1945年5月14日,在以我們的投降而結束戰爭之後的短短兒天內,一位戰功最顯赫的潛艇艇長沃爾夫岡•呂特海軍上校因一個悲慘的不幸事件而在弗倫斯堡附近的米爾維克遇難。呂特海軍上校是海軍中僅有的兩名被授予最高戰功勳章——“配有檬樹葉、 寶劍和鑽石的騎士鐵十字勳章”——的軍人之一。集中在弗倫斯堡的海軍軍官們在海校的大禮堂裡向他的遺體告別。這是一種象徵性活動。 從1909年以來在米爾維克經過訓練的皇家海軍、帝國海軍和 - 德國海軍的候補軍官在他們的長官率領下就在這個充滿傳統色彩的地方參加各種隆重的集會。在德國剛剛結束戰爭及前途渺茫之際,我們在這裡舉行葬禮,不僅是向呂特,而且也是向我們尊敬的海軍表示我們最後的敬意。 直至最後時刻海軍仍一直忠於職守。他們衷心希望各國間能相互諒解,以達到長久的和平,但事與願違,他們只得在1939年無人過問和裝備低劣的情況下投入了這場與大不列顛海軍的戰爭。 他們利用現有的為數不多的兵力,充分發揮聰明才智,力戰英美兩國,並且取得了與他們的兵力極不相稱的重大戰果。他們之所以能取得這些戰績,其中並非最不重要的原因是海軍在精神上團結一致,如果沒有這一點,他們在兩大海軍強國如此強大的物質優勢面前就不能堅持戰鬥。 海軍所具備的戰鬥和犧牲精神不單單是靠教育和訓練培養起來的,這種精神還受到全體德國人民在戰爭的最後時刻所表現出來的那種力量的鼓舞。 463
然而儘管人們具備了這種精神,並已作出了極大的犧牲,但得到的卻是全面失敗的悲劇。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現在人們應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一些不受任何外界壓力影響的歷史學家根據手頭目前尚未公開的檔案材料是可以對這個問題作出相當明確的判斷的。 我在此只能對部分問題談談我今天的看法。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失敗和毫無理智的凡爾賽和約的簽訂,使德國在20年代和30年代初期在經濟和內政上面臨重重困難。在魏瑪時期,德國人民給自己制定一部憲法。但這部憲法與德國人民的政治成熟程度不相稱。魏瑪時期的國家機構面對內部的四分五裂、經濟衰退及失業現象一籌莫展。於是德國開始走向專制。布呂寧除了採用公佈緊急命令的辦法來維持統治外,就別無他法了。到30年代初只能在布林什維主義的專制和反布林什維主義的專制之間進行選擇。 在對兩者進行選擇時,希特勒在大多數德國人民心中似平成了一位救世主,而少數人則把他看作小小的禍害。鑑於當時的條件,希特勒的上臺是可以理解的。 當時希特勒的目標是使歐洲擺脫共產主義。這個目標不僅得到德國大多數人民的贊同,而且也得到西方政府的支援。戰前推行希特勒政策的結果是,德國因而起碼也可以說是東歐沒有受到布林什維主義思想意識的影響,而且他把德意志各邦聯合成為一個統一的國家(其它國家的人民早在幾百年前就已實現了這種聯合)。德國成了歐洲反布林什維主義最堅強的堡壘。 希特勒曾提倡和宣傳的一些原則——一個民族各個組成部分的命運的共同性,勞動倫理觀,根據這個觀念每一個在他的崗位上為共同的幸福而履行義務的人都應該受到普遍的尊重—,是被廣大德國人民所理解的。這些原則迎合了人們內心深處對社會安定的強烈渴望,並使希特勒贏得了許多工人的支援。這些工人在此以前是與國家相對立的,而現在他們擁護這個國家,因為這個國家 464、 也是他們的,是所有德意志人的國家。 希特勒具有魅力的個性及其所產生的誘惑力無疑對他的上合起了促進作用。這種力量甚至使他經常能爭取到一些本來與他勢不兩立的人——只要這些人經常圍著他轉,就一定會出現這種情況。 我自己對這種影響力也常有感覺,每當我在大本營呆了兩天之後往往就會感到,為了擺脫希特勒的這種誘惑,我得再次溜走。後來他在我心目中不僅成了我唯命是從的合法合理的掌握實權的國家元首、面向軍人的政治家,而且我還把他看作一位足智多謀、精力充沛的人。對他魔鬼的本性我看透得太晚了。 希特勒認為英國決不會容忍德國力量的不斷增長。他對英國心理狀態的這種認識導致了世界戰爭。於是一場本來他想避免的衝突就爆發了,因為按照他自己的說法,這場衝突必然會導致“日耳曼完蛋”。 凡是1939年9月初在德國呆過的人都知道,當時德國人民對戰爭並不感到高興。儘管如此他們還是忍受了這個事實,併為此作出了重大犧牲;德國軍人忠於職守,在戰爭中表現了罕見的自我犧牲精神。人民和國防軍自始至終目標一致,不管是勝利還是失敗。 今天,每一個真正的德國人都為某些人在第三帝國裡揹著德國民族所犯下的罪行深感羞愧。 讓全體德國人民為極少數人的行為擔當集體罪責,這種做法是違背任何一個法律觀點的。有些人對某些事情一無所知。對這些人是不能判罪的。 那種認為一個民族從總體上來說在道德上要比另一個民族更壞些的想法本身是不切實際的,尤其是當這種觀點來自那些在戰時和1945年後同樣幹了許多違背法律和道德的事情、並使幾百萬總國人民成了其犧牲品的民族時,那更是不合理的。 個別德國人拒絕為了整個德意志民族而反覆自咎並公開地承 465
認總的罪責,我認為這是錯誤的。這樣的一種行為會使我們失去其它國家的尊重。沒有哪一個國家會幹出我們所幹的那些非人道的事情。 領袖原則不主張對權力進行監督,這在希特勒身上造成了災難性的後果。因為沒有哪一個民族在選舉一位領袖時能未卜先知,這位領袖的哪些品質將佔上風。因此從中只能吸取這樣的教訓,必須在憲法中具體規定如何避免濫用職權,必須使自由和法律成為共同生活的基礎。 因此可以肯定,對一個發展水平較高的民族來說,採用能保證個人自由和法律保障不受侵犯的民主政體才是正確的。對所有的公民都同樣的實行這些原則,是民主立法和內政工作的主要任務。 如果我們從過去的教訓中己經懂得,驕傲自大和濫用職權會有怎樣的後果,那我們應該從另一方面認識到,我們民族復興的基礎必須是一種樸實自然的民族感。這種民族感來自對家鄉、對本族語言、對德意志民族及其文化和歷史的熱愛。這種民族感也是我們處理國際關係的前提條件;因為正如這句話本身所說明的那樣,在處理各國人民之間的關係方面,首先要考慮到民族關係問題。所以說民族感並不妨礙與其它國家建立友誼。 那種在“國際的”概念中牽強附會地加進去一種對自己的圓家來說是反民族的觀點的做法是錯誤的,也是不以國家之間的利益為重的。除了德國有人暫時這樣做外,沒有一個國家會這樣做的。 我重申一遍:我們必須重新恢復那種樸實、健康而適度的民族感。對下一代的教育也應該本著這種精神。為此有必要告訴他們德國過去的歷史真相,不要讓他們接受由於佔領國“再教育” 的影響而產生的一種片面的看法。 我一生中耳聞目睹了大量我部下的軍人自我犧牲和忠貞不渝的動人事蹟,使我對他們充滿了感激之情。誰也不應貶低這些軍人 466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這種氣質;否則就會傷害人們對那些在履行職責中不幸犧牲的人們的崇敬之情。 自我犧牲和忠貞不渝是我的信念,它對我們民族的經濟恢復、團結一致和重新興起也是十分必要的。 467
型 I YIla Vilb VIic IXC IXD2 XB (佈雷艇) XIV (補給艇) XXI XXII 468 . 附件附件1:德國海軍潛艇(主要資料) 標準排排水量(噸) 活動半徑(海里) 號水量水面 (水面和水下航速) (華盛頓噸) 水下 712 862 983 250 254 303 500 517 517 740 - - 626 745 753 857 769 — 871 1120 1232 1612 1804 1763 2177 1688 2932 1621 1818 232 256 6700(12) 80(4) 1050(12) 35(4) 6200(10) 4300(12) 90(4) 8700(10) 6500(12) -- 72(4) 8850 (10) 6500(12) 80(4) 13450(10) 11000(12) 63(4) 31500(10) 23700(12) 57(4) 18450(10) 14500(12) 93(4) 12350(10) -9300(12) 55(4) 15500 (10) 11150(12) 285(6) 1350(9) 175(4) 最高航速(節) (水面和水下) 嘂 16.0 8.0 17.2 8.0 17. 7.6 18.2 7.3 19. 6.9 16.4 7.0 14.5 6.2 15.5 17.5 9.5 12.5
附件2: 摘自《1938年商船隊防禦手冊》和國際軍事法庭檔案第40卷第88頁。 (A)《商船隊防禦手冊》第3章第1節第55條: 報告敵情商船船長一旦意識到所發現的艦船或飛機為敵方目標,他首要的職責就是用無線電報告敵目標的性質和位置。及時發出這樣的報告不僅能挽救商船自己,而且還能挽救一些其它船隻。這樣可以向己方的艦艇或飛機提供摧毀來犯者的機會,因為這種機會可能不再出現。發出敵情報告和遇險訊號的方法和時間在第2篇第 6 章已作說明。船長和高階船員必須熟悉此章內容。 《商船隊防禦手冊》第2篇第6章第1節第150條: 報告的重要性 (a)第三章的第一部分強調了單艘商船以無線電報告所發現的任何敵艦艇或飛機及其位置的重要性。根據實際情況,須將這作為“敵情報告”或 “遇險訊號”處置。 (b)敵情報告和遇險訊號只能經船長或值更的高階船員親自批准方可發出。 (c)盡一切可能快速發出這些電報十分重要。商船附近可能會有己方軍艦,它及早收到訊號可能會救援其它船隻,或對敵採取行動。 (B)《商船隊防禦手冊》第2章第7節第53條: 允許開火的條件 (a)對付按國際法行動的敵人。商船上的武器裝備完全是為了自衛,它只能用來對付顯然想捕拿或擊沉商船的敵人。設想敵人在戰爭爆發時將按照國際法行動,因此只有當敵人明顯表示出捕拿商船的意圖時才可對其射擊。如為了阻止敵人捕拿商船而顯然需要進行抵抗時,可及時對敵開火。 (b)對付違反國際法行動的敵人。隨著戰爭的發展,如敵 469
人公然違反國際法,採取對商船不預先瞥告便實施攻擊的方針, 那末只要能阻止敵人佔領有利的攻擊陣位,則允許在敵開始攻擊前或發出投降訊號前對敵水面艦船、潛艇或飛機實施射擊。 《商船隊防禦手冊》第3章第3節第65條: 遭敵潛艇水面攻擊時的行動方法 《a)總則—任何商船都不應該輕易地向敵潛艇投降,而應盡最大努力脫離潛艇。決心脫離敵潛艇的商船才擁有成功的良機。 (b)……⋯•••• (iv)對於裝有防禦武器的船隻來說,如認為敵人明顯試圖奪取本船或逼近本船以阻止你脫離,則可對敵開火以阻止敵向你接近。如敵向你射擊,你應開火還擊。 470
附件3: 摘自潛艇部隊司令1940年1月21日戰爭日誌今天魚雷勤務監察官打電話給我。根據對T123魚雷的發射試驗(試驗結果這種魚雷同樣沒有爆炸)和對現有的魚雷所進行的磁性測量,他認為可以證實存在不爆炸問題。 戰爭爆發以來,對潛艇部隊精神上壓力最大和對他們獲取戰果危害最嚴重的是,他們的主要兵器——魚雷在前線很不適用。 所發射的魚雷中至少有25%失靈。根據對截止1月6日的發射統計,有40.9%的魚雷發生了失靈現象,因而毫無戰果。其中還不包括在頭3個月內由於一些尚未搞清的原因而造成的不爆炸現象,因為這些現象均作為未命中目標估計。 對魚雷失靈問題,經歷了長期的、複雜多變的鬥爭。它的經過如下: 1.1939年8月,正值潛艇準備出航的緊張時期,在魚雷試驗場召開了一次討論會,會上魚雷試驗場場長韋爾海軍少將認為, 潛艇部隊司令懷疑引信的作用是否可靠是沒有根據的。 2.9月14日U-29號潛艇用無線電報告,魚雷跑完安全航程後曾兩次發牛提前爆炸現象。開始魚雷勤務監察官想把失靈原因歸之於潛艇的艦位誤差(30~60海里)。我不同意這種解釋。於是,魚雷勤務監察官建議,為了降低引信的靈敏度,把戰鬥部引信調低2圈。但在對付3000噸位以下的商船時,由於引信場小, 在水下發射時就不能保證起火。因此對付這些船隻必須發射觸發引信魚雷。潛艇部隊司令在9月14日給潛艇部隊下達了有關指令。 3. 但是魚雷失靈現象仍然沒有象預期的那樣得到排除。提前爆炸的報告接而來(U-27號潛艇報告艇內因爆炸而輕度受損)。在搞清引信失靈的原因之前,魚雷勤務監察官下令把引信 (Pi)調到“A”位,這個位置有可能排除電引信起火。 4.調到“A”位後,潛艇部隊司令在10月2日下令,只許發 471
射觸發引信魚㑹。這樣,才暫時排除了提前爆炸的危險。在徹底搞清提前爆炸的原因之前,這個措施對潛艇的安全是必要的。 5.10月初魚雷勤務監察官告訴我,說經調查,GTe魚雷提前爆炸的原因很可能是電纜設定不當引起的。後來已對電纜的鋪設作了改變,因此G7e 魚雷可以重新進行水下發射。G7a 魚雷提前爆炸的原因很可能是受機械影響。因此在徹底搞清這個問題之前必須禁止水下發射。 我對上述提前爆炸原因的各種解釋表示懷疑。由於魚雷勤務監察官保證G7e 魚雷現在安全可靠,我決定進行一次試驗並准許 G7e魚雷用磁性引信進行水下發射, 6.10月18日U-46號潛艇報告,在攻擊一支護航運輸隊時GTe 魚雷出現提前爆炸現象。由此可見,雖然經過改進,但GTe的引信仍然不可靠。因此我再次下令,GTe 也採用觸發引信和避免電引信起火的辦法(調到“A”位)。 這樣一來我們又回到了1914~1918年那種情況。但是為了避免因自己的武器而造成潛艇損失,為了能獲得戰果,避免當時我們找到的魚雷失靈的唯一原因——提前爆炸現象,我必須作出這個決定,放棄我們經常讚不絕口的有許多優點的磁性引信。 7.10月20日魚雷勤務監察官打電話告訴我,說他今天瞭解到,魚雷(G7a和GTe)在駛向目標時的實際航行深度要比預定的定深深2米。許多潛艇報告觸發引信發射時儘管發射資料正確無誤,但仍沒有爆炸。根據這種現象估計,魚雷駛向目標時的深度同樣也比預定的定深度大,因此從目標下面駛過。對觸發引信魚雷來說,這是一個新的十分重要的失靈原因。為了不使魚雷定深方面的毛病影響發射效果,我在10月20日下令,在發射觸發引信魚雷時定深最大力4米。 根據魚雷勤務監察官的提議,我又對上述命令作了補充,觸發引信魚雷的定深必須小於目標吃水2米。但為了避免魚雷從水面駛過和產生非爆現象,魚雷定深至少得3米,在遇風浪時為4 472
米。這樣一來,所有發射的魚雷都只能擊中吃水淺於5、6米的目標,也就是說對驅逐艦就無法實施攻擊了。 8. 10月23日潛艇部隊司令在威廉港與魚雷勤務監察官和魚雷試驗場場長舉行了一次討論會,大家認頭: a.)在魚雷定深方面,必須估計到會再次出現比目前更大的偏差; b)提前爆炸的原因未搞清, c)按照潛艇部隊司令的要求,必須在近期內克服迄今也經常發生的魚雷要到其航程終點才起爆的現象。 由此可以確定,魚雷的適用性受到了最大程度的限制: 在採用觸發引信時,存在從目標底下透過的危險在採用磁性引信時,存在提前爆炸的危險。 9.11月5日又提供了一種新的引信(Pi)。人們希望,把摘針穩定後這種引信可以完全防止提前引爆造成的失靈。引信用 Pi(A+B)來表示。有了這種引信後可重新採用磁性引信。規定定深為目標吃水+1米。對G7a魚雷來說,由於機械情況欄當複雜,因此實施速射仍然受到限制。現在我們把全部希望寄託在這種引!信上,其它一些對迄今為止的引信失靈的詳紅報告看來對我們都不那麼重要了。 10.首扒裝備pi(A+B)引信的潛U-28號和U-49號於11月 8日、9日出航。11月19日U-48號潛艇報告,1枚G7:魚雷在跑完安全航程後提前爆炸。1枝GTe魚雷可能因未引爆而失靈,2 枚G7a魚雷在行駛200米後爆炸。 這一次又使我們大失所望,它使我們良好的願望化為泡影。 這就是說目前的狀況並無明顯改進。後來其它潛艇又不斷有找前爆炸或者不起爆的報告送來。我與魚香進務緊察官商量後,認為目前不可能存在不起爆的現象,魚雷勤務監察官十分肯定水下發射時一定會起爆。提前爆炸的原因可能是海浪使機械對撞針產生了影響。我希望把魚雷射入較深的平靜的水中後能掛除因此而引起 473
的失靈可能性。在徵得魚雷勤務監察官同意後,我下令在天氣不佳時魚雷的定深必須大一些,並要遵守操作規章中限制起爆的有關規定。 11.有關提前起爆和不起爆的報告連續不斷。魚雷勤務監察機關的部分專業人員提議,調低圈子(比規定的圈子圖低2圈) 來降低引信的靈敏度以防止提前起爆。 如果定深與目標吃水一樣的話,魚雷就會推進到離敵方艦船更近,但是,這樣一來,儘管魚雷引信的靈敏度較小,但目標的引! 信場仍會對它產生作用。因此我反對這種措施,因為這種措施還是會使魚舍受到海浪的影響而存在提前起爆的危險。魚雷勤務監察官和另一半專業人員也同意我的意見。因此,在和魚雷勤務監察官取得一致意見後,我的命令未作變動。 12. 引信(Pi)的小小改進(銅蓋絕緣,磨光壓力盤)沒有使情況有多大好轉。有時也起了些作用,提前起爆的現象有所減少。我們希望對水下發射也不斷進行一些小的改進。因光采用觸發引信會導致魚雷從目標下面穿過而產生大量失靈現象。 13.關於發射資料雖然可靠、但引信沒有起爆的報告仍接踵而來。魚雷勤務監察官認辦水下發射時絕對會起爆,引信不可能失靈。我讓魚雷勤務察察官向所有認為魚雷沒有起爆的艇長們了解一下原因。魚雷熱務監察官認為這次失敗是因為魚雷從目標旁駛過,並認為未命中目標的原因尚搞不清。鑑於大量報告詳細彙報了在發射資料可靠的情況下仍出現多次不起爆的現象,我不再同意這種判斷。我認為魚雷在許多情況下不起爆完全可以證明引信 (pi)失靈,在1月19日與魚雷檢驗指揮部的人員談話時我明確地強調了這個觀點。 14.此後在對T123魚雷進行試驗發射時也發現,許多引信在水下發射時都沒有起爆。現在魚雷勤務監察官才認識到魚雷失靈可能是引信沒有起爆造成的,他在1月21日向潛艇部隊轉達了下列指示; 474
① 打4000噸位以下的目標、打驅逐艦和上浮的潛艇,定深為4米。 ② 打1000噸以下的目標,必須估計到有不起爆的可能性。 ③ 打其它所有目標時,定深目標吃水+1米,氣象不良時也如此。 這樣,魚雷就會推進到離日標更近,進入目標引信場的可能性就更大;但另一方面魚雷又進入波濤洶湧的海水中,也可能導致魚雷失靈。 這項指令的執行效果如何,人們翹首以待。 15.除對T123進行消極的試驗發射外,還對魚雷外殼和電池箱重新進行了磁性測量,從那裡以不規則和不穩定的方式散發出來的對引信過強或過弱的電磁輻射會導致提前爆炸或者不爆炸, 庫存的魚雷必須進行消磁。魚雷勤務監察官對這些措施是否有效、效果能維持多久表示懷疑。所以說我們還沒有掌握魚雷失靈的原因。 16. 艇長和乘員們對魚雷的信任已明顯動搖。雖然敵反潛力量十分強大,但潛艇供反覆嘗試在儘量有利的條件下使用魚雷。 儘管艇員們經常果斷而大照地使照魚雷,但他們仍遭失敗,失靈現象不漸,領清艇面臨危險。由於魚雷失靈而使擊沉的敵艦船喊位下降少說也有30萬總噸位。我可以肯定,U-47號潛艇(艇長醬裡恩海軍上尉〉在攻擊倫敦級巡洋艦時也一定遇到過魚雷提前爆炸的現象。雖然潛艇部隊在和平時期經過了嚴格的訓練,但由否魚雷失靈而未能取得他們預期的戰果,這使各艇長和潛艇部隊: 導深感苦惱。 為了保持潛艇部隊的鬥志,儘管遭受了各種挫折,我還得對他們施加我的全部影響,為能找到並排除失靈的根源,我們必須繼續發射。但只有不斷地改進技術水平,才能使艇長和乘員們重新逐步樹立對魚雷的絕對信任。 475
附件4: 海軍總司令柏林,1942年2月9日 1942年第83a號機密檔案交分發者 —本人地址— 事由:調查魚雷失靈事情經過:海軍總司令1940年6月11日給海軍人事局下達的第2864號秘密檔案一、正如軍官們所知道的,戰爭最初幾個月中出現了魚雷失靈現象。這種現象曾一度動搖了前線對魚雷的信任。尤其是潛艇戰中出現的大量失敗,使海戰未能取得重要的戰果。 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1. 由於魚定深太大,致使魚雷在採用觸發引信時從敵艦下透過,在採用磁性引信時又不起作用,因而無法命中敵艦。 2. 在魚雷航行過程中,戰鬥部引信中的磁性引信部分對機械震動十分敏感。於是就會常常出現因自動起爆而導致提前爆炸的現象。這樣一來就無法擊中目標,反而對自己的潛艇造成危險。 此外,這會使敵人提前知道存在這種非觸發爆炸現象,從而立即採取相應的立竿見影的磁性自衛措施。 3.雖然設計的戰鬥部引信每個衝擊角在21度以上,但在前線出現失靈現象後經過檢查才發現,只有在衝擊角為50度以上時觸發引信才可靠。 上述這些問題是逐步發現的,尤其是當定深過程中的問題與引信失靈混合在一起時,失靈的一些現象就更為複雜。這就導致了指揮機關多次反覆地更改有關魚雷使用的指示,從而引起了前線部隊的不安情緒。 要精確統計從戰爭爆發直到挪威作戰行動結束時這段時間內因魚雷失靈所蒙受的損失是不可能的。但下列事實已足夠說明問題,即在戰爭頭8個月內魚雷失靈的次數為戰時一般可接受的失 476
靈次數的2倍,目前幾乎達到3倍。 我在1940年6月11日給海軍人事局下達的第2864號秘密決定中已經表示,我得如何嚴肅地處理這些失靈事件。如果因為研製或試驗過程中的疏忽而造成這些缺陷,那我必須毫不留情地追究罪貴。我確實這麼做了。 帝國法院對上面提到的4位軍官和文官提出控告,經過6個星期的審判得出犯罪事實如下: 1.魚雷的定深由於魚雷從目標底下透過而造成失靈的主要責任是對G7a和 G7e 魚雷的定深試驗不夠。在研製階段試驗也極不充分。這兩種魚雷的定深沒有達到規定的定深偏差,而是下傾2至3米,導致魚雷從目標底下透過,當1936年第一次發現定深出現偏差時,他們也沒有引起必要的注意並採取積極的措施。其中發射時用的深度記錄儀的不準確起了特別重要的作用。排除定深偏差的試驗也毫無結果。主要原因是研製工作好高騖遠,沒有考慮到立即排除定深偏差的必要性。甚至在魚雷試驗場副場長於1939年春明確下達了一項命令後,他們還是沒有這樣做。雖然發現這些問題已好幾年,但直到戰爭爆發,這些問題依然如故。直到1939~1940年冬才解決這些問題。 糟糕的是,魚雷試驗場普遍對魚雷精確定深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甚至連場長本人也覺得這個問題在軍事上無關緊要。其理由是因為有磁性引信存在。其實採用磁性引信也要求定深精確,要求起到磁性引信魚雷必須起到的爆炸效果。此外,由於磁性引信在非領水區使用範圍有限,因此必須隨時作好發射觸發引信魚雷的準備。此時精確地控制深度尤為重要。當魚雷試驗場在戰爭前一年得知盟國磁性自衛問題已經得到解決時,就應該對魚雷的定深問題引起注意。因為從那時開始必須估計到磁性引信實際上就會失去存在的意義。 477 宀
2. 戰鬥部引信中的磁性引信部分雖然磁性引信的基本結構是正確的,但它存在一個缺點,即魚雷在航行過程中因機械震動而導致自動爆炸的現象。這個峽點經過前線使用後才被發現。按理人們應該對G7a和G7e魚雷進行試驗,以克服磁性引信部分容易因機械震動而受到干擾的缺點;但人們沒有及時這樣做。引信在G7a和G7e魚雷中不密封,但在舊式的G7v魚雷中是密封的,而這種舊式魚雷卻沒有出現上述缺點。此外,由於魚雷試驗場中斷了對引信使用材料的系統分析, 致使一些可能引起自動爆炸的原因一直未搞清楚。 3. 戰鬥部引信中的觸發引信部分有一種錯誤觀點認為,早在一次大戰中就已使用過的觸發引信是絕對有效的。這種觀點導致了在將G7a和G7e魚雷交付前線使用之前沒有對觸發引信進行充分的試驗。即使不把這一點作為控告的內容,促事實上後來也沒有補做這種試驗。當人們在1938年底至1939年初的冬季開始對觸發引信的有效性產生很大的懷疑、並發現以前的試驗很不充分時,就很有必要進行這方面的試驗。在這方面,也象在對待定深問題上那樣。過分相信磁性引信的作用, 從而導致了交雄性的後果。 晟後我強調抱遊事情到此結束了。經過魚雷勤務監察官和魚雷試驗場的努力, 造成首次失敗和成為訴訟理由的一些缺點已經消除,危機也已克服。從那時開始所取得的對敵作戰的勝利就是證明。繼續保證和促進魚雷在軍事上的使用,是所有肩負魚雷生產利保管重任者的義不容辭的職責。 在提到我1940年6月11日的決定時,可以適當的形式宣佈我所作的說明。 雷德爾(簽字) 478
• 附件5: 摘自丘吉爾《第二次世界大戰回憶錄》,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