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心理救援的地點與環境心理救援的地點、環境與援助內容包括: 一、安置點。為住在安置點的受助者與工作人員提供心理支援。 二、援助中心。為到中心申請服務的受助者提供心理支援。 三、突發事件處理中心。走進災區,評估並且處理那裡的救援需求,然後分發救助裝備,傳播救助資訊。 四、特殊服務小組。與社會工作者一起,為一些特殊的家庭或者個人提供服務。 五、綜合護理小組。幫助健康部小組處理在災難中嚴重受傷或者失去親人的求助者心理問題。 六、救災總部。協助人事部,為工作人員提供心理幫助。與工作人員進行面談。 七、就餐地點。為受助者與工作人員提供心理救援。 八、聯絡中心。為聯絡中心移送的受助者提供災後心理救援。 第二節備災工作備災期間的準備工作包括: 一、人員儲備。(具體操作詳見人員招募及調配管理辦法) 二、確保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在行動開始的時候建立心理救援應急系統。 三、儲備物資和裝備。 四、與紅十字會其它救援隊的負責人建立聯絡。 五、為其它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其它救援隊提供講座,培訓。 六、與心理危機干預組織,精神衛生機構和其它合作伙伴建立關係。 七、與國家救災總指揮部心理救援負責人取得聯絡。 第三節啟動心理救援行動心理救援在啟動階段的目的:在心理救援開始的時候,組建心理緊急救援隊。
202 一、幫助實施心理救援的整體計劃,掌握分析心理救援的相關資料,比如: 1.受災地區數量與受災人群數量; 2.災難的突發性以及嚴重性; 3.災難發生的日期以及可能繼續產生的影響; 4.該地區發生災難的頻率,以及最近發生災難的時間; 5.災難造成的傷亡數字; 6.通常情況下社群可以提供的心理支援資源; 7.估計社群恢復正常所需要的時間; 8.可能對工作人員造成影響的困難因素。 二、準備足夠數量的《紅十字會志願服務表格》。 三、派出救援隊員,分散到紅十字會的服務站點。 四、為提供心理救援繪製一個救援隊組織結構圖表。 五、建立與其它提供心理救援的辦事處或者組織合作的網路系統。 六、蒐集當地心理救援機構的聯絡資訊: 1. 距離最近的可以提供精神治療的醫院地址。 2.當地心理救援的熱線電話號碼。 3.社群災後心理救援部,以及特殊護理部門的聯絡方式; 4.當地熱心參與救災的個人聯絡方式。 七、蒐集虐待兒童、虐待老人或者虐待殘疾人的投訴熱線電話號碼。 八、瞭解潛在的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的事件的求助渠道和程式。 九、為心理救援的工作人員與負責人建立定期交流的方式,制定日程表。 十、為蒐集資料,整理工作記錄和報告制定流程。 十一、預測受災地區可能需要心理救援的人數。 十二、訂購足夠數量的心理救援需要的裝備,並安排分發。(清單見裝備設施一章) 十三、對一些重要的工作人員或者志願者的資訊進行登記造冊,填寫《紅十字會志願服務表格》 內容包括: 1.專業資格證書的有效性資訊,檢查這個資格證書是否屬實,是否過期。 2.攜帶裝置是否合格。 3.住址。 4.工作地點。 5.服務期限的截止日期。 十四、為了幫助隊員儘快進入工作狀態。為剛來的工作人員或者志願者舉辦心理救援的介紹會, 介紹的資訊包括以下內容: 1.災情概況,災區的地域特點,災區歷史,現狀,當地文化和習俗地域特點;
203 2.心理救援總部聯絡資訊以及上級主管的聯絡資訊; 3.心理救援的規模,比如:救援隊的人數,工作地點; 4.每個隊員擔任的職務與執行任務; 第四節監督、執行心理救援行動心理救援行動在執行階段的目標:在維護心理救援任務的同時,保證行政管理的有效進行。 心理救援隊隊長需要履行下面的職責: 一、監督行動、監視災難現場的情況。定期與災難現場的隊員交流,提醒災難現場的工作人員注意哪些需求沒有得到滿足,提供案例、社群對紅十字會的反應,以及需要調整的服務事項。與行動主管領導交流相關資訊。協調與其它心理救援的相關事項。 二、對從事其它心理救援的人員進行安排協調。 三、為派到自己監督職責範圍的心理救援隊員提供技術指導,做他們的導師。 四、為當地的心理救援機構提供能力建設與指導。 五、監督隊員的工作表現。適當的時候,給他們提供反饋,以便他們調整自己的工作。 六、參加服務點的領導溝通會議,分享資訊,討論工作計劃。 七、確保心理救援隊的工作人員有休息日。 八、監督調整額外需求的人力與物資資源。 九、向主管領導彙報心理救援的資料。 十、按照要求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心理救援的預算。根據實際情況,對預算做出適當調整。 十一、利用或者保持與服務區域派來的心理救援的諮詢師聯絡。 第五節結束心理救援行動心理救援行動在結束階段的目標:有效的結束重要行動,將心理救援隊支援的工作移交給當地單位。在準備將心理救援的職責移交給當地單位的時候,心理救援隊需要做下面的工作: 一、為即將退出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或者志願者召開離職面談會議。 二、在當地分會的協助下,讓退出後的工作人員或者志願者在退職的時候,可以接受心理諮詢的服務。 三、與社會救助人員、健康服務部還有當地的分會一起評估在災難後期的受災人群的心理需求以及社群心理需求。 四、與當地分會一起為災後心靈重建提供資源。 五、共同商議確定工作移交日期。 六、為退職的心理救援隊的工作人員表現進行評估。 七、安排處理剩餘物資。
204 八、提交工作總結報告和心理救援概述範本,所有的健康記錄、援助時間議程、其它的保密性檔案。 九、通知合作伙伴或者組織,此次心理救援正在向當地分會移交工作。 第六節分階段計劃和實施災難和危機事件發生後,心理救援應根據各個階段的特點分階段實施。下圖概括了各個階段的回應計劃和實施過程,包括備災、評估、積極籌劃、監測和評估活動。時間範圍視具體情況而定, 籌備的方法適用於多數情況。 備災緊急情況恢復和發展細緻評估快速評估基線調查持續評估終期評估風險分析籌劃緊急援助設計長期專案定期回顧專案,根據監測評估做出調整實施活動危機事件之前心理緊急救援對需求和資源的調查;戲劇表演支援小組家訪青少年俱樂部、戲劇表演、 和孩子開展常規的遊戲、一些紀念活動 3 個月 6 個月 1 年 2 年 3 年一、0-6 個月的應急援助活動災難和危機通常會導致騷亂,因此應與他人採取合作措施儘快恢復社會秩序、家庭日常生活。 在災難和危機剛發生時,大多數人需要積極和支援性的傾聽,瞭解什麼是對危機事件的正常反應信息,幫助參與針對特定危機的自然應對和恢復活動。具體的心理救援活動包括: 1.心理急救(步驟詳見附錄和《心理緊急救援培訓手冊》); 2.針對不同群體如遺孀或鰥夫、少年兒童和老人建立援助小組; 3.幫助舉辦葬禮或哀悼儀式; 4.分發心理救援物品; 5.幫助倖存者尋找家人; 6.為兒童提供配備有玩具的安全場所; 7.開展社群集體活動,比如清潔活動,修繕公共服務設施。 二、3 個月到1 或3 年的恢復和重建活動在細緻評估需求的基礎上籌劃恢復和重建活動。從應急階段到恢復重建階段,心理需求會發生較快的變化,因此需要仔細的評估。長期恢復重建和發展階段可以實施的活動包括:
205 1. 為有應急障礙的倖存者進行危機干預 2. 建立兒童青少年俱樂部; 3. 提供非正式的學校教育; 4. 開展生活技能活動,比如進行青少年性教育,培養基本衛生習慣,介紹養育孩子的知識; 5. 集體的紀念儀式,比如張貼遇難者或失蹤人員的照片; 6. 舉辦謀生技能培訓講座; 7. 舉辦備災培訓,例如逃生演習、繪製風險和資源圖。 三、退出計劃當受助地區居民恢復正常生活以後,心理救援工作將就此告一段落。結束之前,透過監測和評估確定是否繼續開展活動。 如果評估顯示無需繼續開展活動,救援工作應逐步退出,並取得受助地區的理解。通常要舉行活動來圓滿結束援助活動。這也是受災群眾和紅十字會救援隊員互相道別的時刻。如果評估顯示仍要繼續開展活動,則要盡力實現承諾。救援隊無法繼續開展活動時,可尋求其它心理救援機構來支持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