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耶拿—參看第一章註釋39。 - 372-
註釋 3 1813年10月16—19日,歐洲各國聯軍在萊比錫城下擊潰了拿破侖的軍隊。 4 七年戰爭(參看第一章注6)期間,1757年11月5日,在普魯士羅斯巴赫村附近,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二世的軍隊擊潰了法國和羅馬一德意志皇帝的聯軍。 5 參看第四章註釋1。 6 《Kreuzzeitung》(《十字報》)是普魯士極端保守派的機關報, 創辦於 1848年,當時稱 《Neue Preussische Zeitung》(《新普魯士報》)。 7 聯合省議會的恢復可能意味著返回等級代議制度。不僅1848 年的普魯士憲法,而且1850年在反動勢力猖獗時期制定的憲法,在這一意義上講,都標誌著向前進了一步,因為儘管這些憲法有許多侷限性,還是確立了沒有等級的、採用選舉辦法的人民代議制制度。恢復聯合省議會可以說是一種極為反動的措施。 8 參看第一章註釋26。 9 1848年12月5日普魯士憲法。 10 指旨在建立普魯士與奧地利在德國問題上的“聯盟”的政策,亦即在統一的德國它們二者平分霸權。 為發展1850年憲法,於1850年3月11日透過的關於村社條例的最終目的是實行地方自治。格爾拉赫寫信(1852年5月 17日)後不久,1852年6月,反動政府頒佈了制止3月11日法令生效的法令,而且下一年即 1853年,則完全廢除了這項法令。 12 關於農民贖免封建勞役的法令是當時普魯士內務部大臣曼託 -373-
思考與回憶(第一卷) 伊費爾於1850年3月2日製定的。 13 1832年在英國按照自由派資產階級的思想進行了議會改革。改革略為增加了選人議會的人數,具有十分侷限的民主性質。改革是大資產階級和擁有土地的貴族之間的政治妥協。 14 這裡談到的是1823年在普魯士召集省議會和1847年召集聯合省議會的問題。這不過是以殘缺不全的等級會議來代替已經許諾的人民代議制的極可鄙的嘗試,然而就連這樣的嘗試在寫信人看來也是“革命的”行動。 15 尼古拉一世。 16 《Zeit》(《時代報》)是溫和自由派的報紙。 17 瓦蓋納是《十字報》的創辦者和領導人(參看上文註釋6)。 18 參看第五章註釋5。 19 伊羅德是猶太國王,彼拉多是羅馬駐猶太國總督。依據基督教傳說,伊羅德聽說耶穌誕生後,便下令殺死全部男嬰兒; 是彼拉多處耶穌以死刑的。 20《約翰福音》第18 章第38節。 21 參看第一卷第五章第78頁。 22 參看第一卷第五章第78頁。 23 帝國塔勒即塔勒(參看第一章註釋44)。 24 參看第一卷第四章第63頁。 1851—1859 年,俾斯麥任普魯士駐邦聯議會公使。 26 反動勢力在普魯士採取的旨在恢復1850年憲法頒佈以前舊秩序的措施中包括把上議院改貴族院;(1854年10月12日敕令)。關於這次改變的實質,參看下面註釋27。 - 374-
註釋 27 這裡“貴族體制”意味著英國型別的上議院體制。根據1854 年10月12日國王敕令,由1850年憲法建立的普魯士邦議會上議院被改組。過去,參加上議院的除世襲的和指定的人員外,還有一百二十個選舉出來的人士,自此以後,上議院僅僅由國王任命的終生或世襲的人士構成。 28 指關於克里斯蒂安•奧古斯特•馮•奧古斯滕堡公爵放棄他的丹麥繼承權的問題。參看第二卷第十九章。 29 指“憲法衝突”,參看第十四章註釋1。 30 查封決議權。 31 眾議院即根據1850年憲法組成的普魯士邦議會下院。在“憲法衝突”期間(參看第十四章註釋1),眾議院多次否決了撥款改組軍隊的提案。俾斯麥掌握政權(1862年)後,眾議院示威性地宣佈:不經它的批准,政府的任何開支都是非法的。上議院無條件地批准了俾斯麥提出的預算。 32 1850年1月31日透過的普魯士國家憲法第99款的內容可歸納如下:國家一切收支每年應提前預算並報國家備案,逐年依法批准。 33 市政局是城市管理機構,市參議會。 34 換句話說,俾斯麥認為必須把一定數量的貴族和大資產階級的代表送進貴族院。 35 參看上文註釋20。 36 普特布斯是波羅的海呂根島上的療養所。 37 參看第五章註釋17。 38 指1853—1856年東方戰爭事件。 39 參看下章。 -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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