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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智商:為什麼聰明人也會做蠢事

第7章決策效應與認知吝嗇鬼決策者通常是非常被動的,他們願意接受任何決策框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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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卡尼曼,《選擇、價值與框架》,2000 法律與經濟學教授愛德華·麥卡弗裡(Edward McCaffery)與認知心理學家喬納森·巴倫就民眾對稅務系統的態度問題,合作開展了大量研究[1]。他們的研究發現,人們在思考稅務相關問題時,思路常常是非常不合邏輯的。接下來,我將著重介紹該研究中涉及的諸多非邏輯性思維中的一種,因為這種非邏輯性思維為我們完美展示了一個專為認知吝嗇鬼設下的陷阱。 假設你將為一個虛擬國家制定稅收規則。在這個虛擬國家,收入35000美元的無子女家庭需繳稅4000美元,而收入100000美元的無子女家庭需繳稅26000美元。假設該國的政策規定,針對收入為35000美元的無子女家庭,若生育一個孩子,則可以享受500美元的稅收減免,即該家庭需繳納的稅款由4000美元降為3500美元。那麼,針對收入為100000美元的家庭,是否應該執行相同的生育稅收優惠政策?也就是說由26000美元減少為25500美元。 還是由於他們收入更高,因而應享受更大力度的優惠額度?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托馬斯·謝林注意到,人們對後一種做法(高收入家庭享有更大力度的稅收減免)存有很多爭議。“高收入家庭在兒童身上的支出更多,也就是說撫養孩子的成本更高”(1984)。簡而言之,高收入家庭在撫養孩子時投入更多,所以他們應該享受更高的減免額度。也許你認為這種說法站不住腳,實際上,多數人都不認同這種觀點,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拒絕這個論點,認為高收入家庭養育孩子的稅收減免額度至少應該與低收入家庭相同。如果非要區別對待的話,低收入家庭應該享受更高額度的稅收優惠。 經濟學家謝林以這個問題為介入點,教我們釐清情境背後的真實邏輯。其實,我們也許並沒有真正弄懂這件事情,尤其是我們並沒有想到換一個框架去理解這個情境。謝林指出,

我們以無子女家庭為初始狀態來為事件設立框架的做法太過武斷。在設定這個假設的稅收系統時,我們也可以考慮選擇不同的基線水平,比如,以最典型的“四口之家”(兩個成人和兩個子女)作為初始狀態。與前面一樣,子女數量會影響稅率,以四口之家為出發點,讓我們來計算一下無子女家庭和獨生子女家庭的稅率。 試想在這個虛擬國家,家庭收入為35000美元並且有兩個子女的家庭需要繳稅3000美元,家庭收入為100000美元並且有兩個子女的家庭需要繳稅25000美元。按照這種情況來計算的話,無子女家庭的稅率應該是多少?我們應該提高稅率,因為無子女家庭有能力負擔更高的稅額。這裡不談生育可減免賦稅,而是將這種稅率調整計劃稱為“不生育的懲罰”。關於謝林試圖教給我們的框架和稅收政策(麥卡弗裡和巴倫透過實證的方法對其進行研究)—— 我先透露一點小線索。實際上,針對每一種特定家庭(子女、房屋所有權、自由創業以及其他在免稅程式碼中的專案)的“稅收減免”,都是對那些不符合條件家庭的“懲罰”(因為政府開支的總額是確定的,政府即使去借款也要支付各類公共開支)。 好,下面我們假設有一個年收入為100000美元並育有一個子女的家庭應繳稅款為26000 美元;相同收入但沒有子女的家庭應繳稅款為27000美元。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少生育1個子女所繳納的罰款是1000美元。問題在於,收入為35000美元的低收入無子女家庭是否也應該與高收入家庭繳納相同的罰款?當高收入家庭的賦稅由25000美元增加至27000美元時,低收入家庭的賦稅是否也應該由3000美元增加至5000美元? 多數人會本能地感覺到這樣做有失偏頗。他們會認為,對於低收入家庭來說,2000美元的懲罰實在太過嚴厲了,針對低收入無子女家庭的罰款應低於高收入家庭。但是,人們對高、低收入家庭不生育稅收罰款與對高、低收入家庭生育子女稅收減免的態度完全不一致。 人們希望高、低收入家庭享受相同的生育紅利,卻不希望他們接受相同的不生育懲罰。這是一種不合邏輯的想法,因為紅利和懲罰實際上都是一回事兒——只不過名稱和人們關注點的引導方向有所不同罷了。這就是本章想要說明的觀點,認知吝嗇鬼允許他人來決定自己的關注點。認知吝嗇鬼俯首甘讓環境框架來決定他們的思考方式,他們接受問題的各種表述方式,並不假思索地開始對其進行加工,卻從未意識到不同的表述方式可能會讓人得出不同的結論。 在認知科學領域,人們往往會對本質相同但表面看起來不同的問題給出不同的答案,這種現象稱為“框架效應”。框架效應違背理性的選擇。在決策理論的技術性文獻中,對這種違背的指責被稱作“描述性不變原則”,即人們的選擇不應該因為問題的表述方式發生變化而改變[2]。在框架實驗中,當給被試呈現同一問題的不同表述方式版本時,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問題的不同表述方式不應該影響他們的最終選擇。如果被試的選擇判斷會被那些他們自認為不相關的問題特徵改變,那麼可以說,這樣的被試還沒有形成穩定的、有序的偏好。 如果一個人的偏好因為無關緊要的問題措辭變化而發生逆轉的話,那麼這個人則不具備最大化預期效用的能力。因此,是否違反描述性不變原則在判斷一個人是否理性時有著重要意義。 稅收政策是一個很好的用於檢驗框架效應的議題。因為,雖然在這個議題中更換框架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人們卻從未想到要這麼做。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降低賦稅”是一件無可爭議的好事情,任何有關減稅的政策通常都會得到支援。但是,甚至連經濟學家都很少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對一部分群體的減稅,對於不符合減稅條件的其他人來說,相當於是變相懲罰。誠如兩位經濟學家對這種情況的描述:“由於補助金的來源是增加賦稅,那麼, 補助金政策可謂是對未能領取人的變相懲罰……減稅通常會很受百姓的歡迎,因為它們被冠以“減少賦稅”的美名,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減稅政策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透過上面的引文希望大家注意到,無論你認為政府應該提供怎樣的公共服務(國防、醫療保障、公路、 養老保險等),可以肯定的是,政府早晚需要籌集到一定數額的錢去為這些公共服務買單。 因此,對特定群體的減稅政策,必定意味著那些不符合減稅條件的人將繳納更多的稅款。 讓我們再來看看購房貸款利息的減稅政策。表面上看來,這似乎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換一種說法來描述,稱為“租房者的罰金”,那麼這個政策聽起來就沒有那麼友好了。上面兩種說法所表述的含義其實是相同的。不難發現,“房屋抵押貸款應該享受稅收優惠嗎?”這種措辭方式會影響人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為了減少買房者繳納的賦稅,應該讓租房者繳納更多的稅嗎?”這種提問方式又將問題的答案導向了相反的方向。與之相類似,“對資本收益實行低稅率”這種說法聽起來比“對工薪族收取罰金”更容易讓人接受。 [1] 更多關於該研究的討論參見巴倫等人的研究(MaCaffery and Baron,2004;2006a; 2006b)。此處的例子是他們實驗中使用到的諸多問題變式中較為簡單的一種。優生優育的例子最早出現在謝林的研究中(Schelling,1984)。 [2] 根據特沃斯基和卡尼曼的觀點,描述不變性指的是“對結果沒有實質性影響的形式變化, 不應該對個體的最終選擇產生影響”。更多關於描述不變性的討論參見卡尼曼等人的著述 (Kahneman and Tversky,1981,1984,2000)。除了描述不變性之外,效用最大化還需要個體遵循一套選擇原理(參見:llingham,2002;Dawes,1998;Edwards,1954; Jeffrey,1983;Luce and Raiffa,1957;Savage,1954;Von Neumann and Morgenstern,1944;Wu et al.,2004)。

框架與個人自主性我們對稅收政策的主張僅僅會因為措辭的不同而發生改變,這充分說明了個人的自主性會在認知吝嗇鬼的淫威下繳械投降。毫不誇張地說,那些有權選擇“框架”的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我們的決定。 研究者對決策領域中的“平等啟發式”進行了深入探索[1]。該領域有一個經典實驗,研究者對兩組被試的行為表現進行了批判性比較。在情境一中,被試面臨的問題是分配某公司的利潤給各位合夥人。在這家公司,每位合夥人為公司創造的年度總收入各不相同,有些人為公司賺得的收入遠高於其他人。這組被試最常採取的分配策略是將利潤平均分配給所有合夥人。之所以採取平均分配方式,多數人給出的理性解釋是“他們在一起共事”。 然而,從情境二被試的表現來看,這種分配依據實際上毫無理性可言。在情境二中,被試也被要求為一家合夥人年度總收入各不相同的公司制定分配政策,只不過這一次分配的不是利潤,而是分配當年的支出(包括房租、員工薪水等)。這一組被試在進行分配時,多數也採用平均分配原則,也就是說認為每位合夥人的支出都相同。毫無疑問,在年度收入不同的情況下,合夥人的支出相同必然導致利潤不同(利潤=收入-支出)。第一組被試將利潤平均分配給合夥人的同時,即意味著各位合夥人的支出不同,因為在年度收入不同的情況下,支出和利潤不可能同時相同。有趣的是,第二組中對支出進行平均分配的被試,他們給出的解釋與第一組平均分配利潤的被試完全相同——“他們在一起共事”。 上述研究結果表明,人們無論在決定利潤分配(情境一)還是在決定固定支出是否公平 (情境二)時,都未經過理性審慎的思考,而是選擇採用佔用較少認知資源的“平等即公平”啟發式加工。被試在研究中一味尋求“平等”,他們並沒有意識到在這個問題中存在多個維度,而這幾個維度不可能同時相等。被試在問題框架的影響下,僅僅注意到了問題的其中一個維度,並將其進行了平等化處理。 毋庸置疑的是,那些使用“均分”啟發式的人會自認為他們做出的社會決策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基於上述研究的設計邏輯,被試的行為結果表明,人們根本沒有做出富有道德感的判斷。僅僅是問題措辭上發生細微的變化,就能夠讓人由一個平均主義者(情境一)變成 《華爾街日報》社論專欄的堅定支持者(情境二)。這些研究結果再度支援了我先前提出的警告,框架效應(以及其他認知吝嗇鬼思維傾向)是對個人自主性的巨大威脅。該實驗以及麥卡弗裡和巴倫的其他研究結論提示我們,那些提出問題的人,也就是設定框架的人,才是實際控制你的政治經濟行為的一方。 人們的選擇偏好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那些有權力塑造環境,或是決定問題措辭方式的人),而非基於個體內部的心理特徵及偏好,這個一直潛藏在我們身邊的問題著實讓人不安。由於絕大多數情境都可以基於多個框架,這意味著與其說人們有著穩定的個體偏好,不如說是環境的引導方式不同,引導過程決定了所謂的個體偏好! 醫學教授彼得·尤貝爾(Peter Ubel)研究了分配稀缺醫療資源時由於過度使用平等啟發式加工(equality heuristic)而產生的非理性框架效應。研究者讓被試將100個活體腎臟分配給200個正在等待器官移植的患病兒童[2]。如果將200名患兒平均分成兩組,每組100人, 那麼,絕大多數被試會將100個活體腎臟平均分配到兩組中,每組50個。平等啟發式用於此處看似是合乎情理的。雖然研究中並沒有詳細說明每組兒童的特徵,但有理由認為兩組兒童來自於不同區域、不同種族、不同醫院、不同性別等,在人口統計學特徵屬性上存在差異。 在尤貝爾與喬治·勒文施泰因(George Loewenstein)合作進行的一項研究中,平等啟發式加工似乎帶來了更大的麻煩。研究發現,在兩組患兒的診斷結果不同的情況下,被試依然會使用平等啟發式加工。研究中A組患兒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後的生存率為80%,而B組患兒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後的生存率僅為20%。在尤貝爾的研究中,超過1/4的被試仍然將活體腎臟平均分配到兩組,A組50個,B組50個。這個決策將導致30個無辜患兒的死亡(如將100個腎臟全部分配給A組,則將有80名患兒治癒生還;如果使用平等啟發式加工,則只能救活50名患兒)。 在我們開始譴責平等啟發式之前,或許應該先聽聽實驗中的被試是怎麼想的,沒準他們這麼做有自己的理由呢?也許除了獲救患兒數字之外,他們還受到其他準則的約束呢?事實上,許多被試在解釋自己為何進行平均分配時,都有自己的道理。為平等啟發式加工辯護的常見理由有“哪怕機會渺小,也應得到希望”“無論生存機率是多少,只要患者有需要,就應該得到器官移植的機會”。這些聽起來有理有據的辯詞不禁讓我們疑惑,這些辯詞究竟代表了被試的理性思考,還是僅僅是為他們使用平等啟發式加工尋求一個合理化解釋?尤貝爾為此設計了一個實驗進行進一步的探索,研究結論支援了後者。研究者將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按照病情的嚴重程度從1到200進行排序(也就是說列出患者個體的名單,而不是將其分成兩組),被試很樂意將器官分給排名前100位的患者……但是,如果將排名前100的患者稱為 1組,而將排名後100的患者稱之為2組,很少有人願意徹底“放棄”2組。從該研究中我們發現,僅僅是“組”這個字即可觸發某些被試的平等啟發式加工。這個研究結果也暗示被試之前所說的“哪怕機會渺小,也應得到希望”實際上不過是將自己行為合理化的一個幌子罷了,因為當那些“機會渺小”的患者沒有被分為一組時,被試壓根沒有想到“渺小與希望”的偉大道理。總之,啟發式的問題在於,它讓我們的行為、觀點和態度屈從於他人設定的框架,個體的立場會因框架的變化而發生劇變。 [1] 關於平等啟發式的重要文獻請參考:Frederick,2002;Harris and Joyce,1980; Messick,1999;Messick and Schell,1992。 [2] 器官移植研究詳見:Ubel,2000。

翻手是雲,覆手是風:框架效應研究關於框架效應的發生機制,丹尼爾·卡尼曼認為“框架的基本原理是對給定表達方式的被動接受”。呈現給被試的框架好比是一個對焦點,被試在之後進行的思考或認知加工都是基於這個對焦點展開的,如果選擇其他框架進行重新對焦,會花費更多的心力。卡尼曼的觀點一方面揭示了認知吝嗇鬼是框架效應背後的始作俑者,與此同時,也提出了免受框架效應影響的方法。 在研究框架效應的實驗結束後,研究者會向被試說明實驗的詳細情況,包括解釋研究的真實目的,並展示任務的另外一個措辭版本。例如,在上面稅收政策的案例中,研究者會在實驗結束後向被試一併呈現“生育子女減免”和“不生育子女罰款”兩個版本的說法。被試在同時看到這兩個版本後,幾乎無一例外地意識到這兩種稱呼方式的本質實際上是相同的,他們僅僅因為問題的呈現框架不同,而給出了不同的答案,犯了錯誤(與人們的政治觀點不一致)。這個研究提示我們,人們需要學會從多個視角思考同一問題,學會習慣性地去打破框架,並由自己來重設框架。從實驗後情況說明的結果可見,一旦人們覺察到不同框架下的答案出現了不一致時,就會採取措施試圖解決不一致帶來的失衡。由此可見,人們似乎意識到了一致性的價值,然而,他們的行為卻反其道而行之,習慣性地不斷製造視角轉移,凸顯了思維過程中的不一致性。實驗中的被試由於未能做到一致性,致使自己屈從於框架效應,即違反了描述性不變原則,是人類選擇模式中的一種常見的非理性行為。 在探索框架效應的早期研究中,同一個問題不同描述版本的等價性非常明顯,研究者只需給出一點提示,被試就可以立即意識到這種等價性。當時最引人矚目的一個研究設計來自於特沃斯基和卡尼曼的早期工作[1]。請看下面的決策1,閱讀後請做出判斷。 決策1:假設,美國正在準備應對一場不同尋常的傳染性疾病,疫情導致的死亡人數預計達600人。科學家提出了兩種會帶來不同後果的應對方案。如果採取方案A,那麼200人將獲救;如果採取方案B,有1/3的機率600人全部獲救,有2/3的機率600人無一獲救。你更傾向於選擇哪一個方案?A還是B? 大多數人面臨這個選擇時都會傾向於A方案——選擇那個確定可以拯救200人生命的方案。這個選擇沒有任何不妥。但是,當將這個研究與另一個相關研究聯絡起來看的時候,奇怪的事情就發生了。第二個研究中要求被試(有時是同一組被試,有時是不同組被試,兩種條件下結果相似)再回答一個問題。請閱讀決策2,閱讀完後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 決策2:假設,美國正在準備應對一場不同尋常的傳染性疾病,疫情導致的死亡人數預計達600人。科學家提出了兩種會帶來不同後果的應對方案。如果採取方案C,400人會因疾病而喪生;如果採取方案D,有1/3的機率沒有人因此而喪生,有2/3的機率所有人會喪生。 你傾向於選擇哪一個方案?方案C還是方案D? 當給被試呈現決策2中的閱讀材料之後,多數人會選擇方案D。由此可見,針對上述兩個問題的解決方案最受歡迎的是方案A和方案D。然而,我們不難看出,決策1和決策2在本質上實際是相同的,它們是針對同一個問題的兩種不同描述方式而已。方案A和方案C是等價的。方案C中400人死亡也即意味著200人獲救——與方案A完全相同。同樣的,方案D中 2/3機率所有人會死亡與方案B中2/3的機率600人無一獲救是同樣的意思。如果你在決策1中傾向於選擇方案A,那麼你在決策2中應該選擇與之等價的方案C。但是,很多被試因為問題的提問方式不同而做出了不同的決策。 這個案例表明,被試在損失情境的收益與風險權衡中,是厭惡風險的。在這場生命賭局中,被試認為決策1中“確定可以拯救200人”這個方案極具吸引力。與之相對應,在決策2 中,“確定會有400人死亡”這個方案看起來就不那麼有魅力了。毫無疑問,在決策2中備受冷落的“確定失去400人”與決策方案1中“確定拯救200人”兩個結果是完全相同的。上述是一個有顯著等價性的示例。當同時呈現給被試兩種決策方案時,被試認可兩個問題的等價性,並認為對問題的不同措辭方式不應左右最終的決策結果。正如我上面所討論的,由於人們無法嚴格遵循描述性不變原則,致使人們無法做到效用最大化(utility maximizer),即無法做到認知科學家所定義的“理性”。

卡尼曼和特沃斯基所提出的前景理論解釋了框架效應發生的原因,該理論也為卡尼曼贏得了2002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在上面提到的傳染性疾病案例中,被試基於當前所處的既無損失也無收益的零點對後果進行編碼,這是前景理論的重要假設之一。另一個關鍵假設是,損失比收益的效用函式更為陡峭(朝負方向)[2],這就解釋了人們為何會在預期盈利的賭局中通常做出風險厭惡的行為。假如你我玩拋硬幣遊戲,人頭朝上你給我500美元,字面朝上我給你525美元,你願意與我賭一局嗎?由於潛在的損失,多數人都會拒絕這個有利於自己的賭局,雖然這場賭局的收益會更多,但在心理上損失被放大了。 讓我們來看看尼古拉斯·艾普利(Nicholas Epley)及其同事所做的一系列研究。在他們的研究中,被試在到達實驗室時會收到一張50美元的支票[3]。在向被試解釋為何會收到這張支票時,一組被試得到的答案是“額外津貼”,而另一組被試得到的答案是“學費退款”。艾普利團隊預測,“額外津貼”會在心理上被編碼為從當前狀態發生的正向改變,而“學費退款”會被編碼為過去財富狀態的改變。研究者認為,相對於學費減免框架來說,額外津貼框架會導致被試做出更多的即時消費行為。事實正如預料一樣,在一項實驗中,研究助手一週後再次聯絡被試詢問這筆錢的去向時,“額外津貼”組的被試報告這筆錢已經花光,甚至超支。在另一項實驗中,拿到支票後的被試可以以特惠價在大學書店(也售賣零食)內進行消費,與上一個實驗結果相類似,“額外津貼”組在店內消費金額更高。 身為芝加哥大學商學院教授的艾普利,在2008年1月31日的《紐約時報》上發表了一篇與這些研究相關的時事專欄文章。2007~2008年的次貸危機之後,美國總統和國會議員想盡各種辦法去刺激搖搖欲墜的經濟。為了刺激消費,政客一度想到實施退稅政策(退稅政策曾被用於2001年,當時也是作為刺激經濟的一種手段)。艾普利在他的專欄文章中指出,如果政府的目標是希望民眾增加消費,那麼這筆錢應該被稱之為“稅收紅利”,而非“退稅款”。 一個“退”字,意味著曾經屬於你的錢回來了,你的財務停留在“維持現狀”的狀態。而前景理論預測你在“維持現狀”時,花錢的機率較小。但是,“稅收紅利”的說法意味著這筆錢是“額外增加的”,即在當前狀態的基礎上增加了。相比之下,人們更樂意花掉這部分“額外增加的錢”。透過對2001年減稅政策的研究發現,人們僅僅消費了退稅金額的28%,如此低的消費比率,部分原因應歸咎為“退”字的使用。 艾普利的文章表明,政策分析師應該熟識框架效應及其可能帶來的後果。與政客相比, 廣告商們充分意識到了框架的重要性。我敢肯定某商品的廣告會標明“95%脫脂”,而不會說“含有5%的脂肪”。框架制定者對其效用心知肚明。問題就在於你,作為框架的消費者, 是否能夠理解框架的重要性,並且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加獨立自主的決策者。 經濟學家理查德·塞勒(Richard Thaler)講述了若干年前信用卡行業就現金和刷卡支付之間的手續費差額該如何稱呼展開的激烈討論。經過討論,最終決定使用“現金消費享有打折”,而不是“刷卡收取額外費用”的說法[4]。他們隱隱地意識到,任何額外收費都會使消費者在心理上編碼為損失,進而帶來負面效應,而“打折”則會被編碼為收益。由於收益的效用函式比損失的效用函式更為平緩,從心理上放棄折扣比接受額外收費更容易一些。當然,兩者從經濟效益的角度來看是完全一樣的。信用卡行業讓人們將額外收費視為常態,進而使得信用卡收費更容易被接受。 框架能夠輕易地改變人們的選擇,這一事實有著巨大的社會應用價值。詹姆斯·弗里德里希(James Friedrich)及其同事進行了一項人們對大學錄取過程中採取平權措施[5]態度的研究[6]。研究者就在多所高校中取消平權措施並採取種族中立錄取政策的後果,向兩組被試呈現了不同的統計描述方式。實驗中所使用的這些統計數字都是真實存在並準確無誤的。一組被試是“比率組”,他們接收到的資訊是:如採取種族中立的錄取政策,黑人學生的錄取率將由42%下降至13%,而白人學生的錄取率將由25%上升至27%。另外一組被試是“頻次組”,他們收到的資訊是:如果採取種族中立的錄取政策,黑人學生的錄取數量會減少725 人,而白人學生的錄取人數會增加725人。兩組被試所接收到的統計數字是等價的,只是使用了不同的表述方式來描述同一件事情的同一個結果(設定不同的框架)。“比率組”中兩個比率之間的差異(黑人學生29%的降幅,白人學生2%的增幅)則說明了高校申請者中白種人遠遠多於黑種人的事實。 研究結果發現,“比率組”對平權措施的支援率遠遠高於“頻次組”。在“比率組”中,種族中性政策給黑人學生帶來的損害(錄取率由42%降低至13%)似乎遠遠高於白人學生的收益(錄取率由25%增加至27%)。而在“頻次組”中,強調“一一對應”這一事實,在平權措施的影響下,每多錄取一個黑人學生,即意味著有一個白人學生落榜。兩個實驗條件實際上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相同的事實,選擇不同的視角勢必會影響對政策的選擇。 許多政見上的分歧實際上就是不同框架之間的抗衡,其實所有政黨都心知肚明,能夠設定框架的一方,可謂不戰而勝。許多改革者的戰術就是向公眾說明傳統的觀點通常是所有人都接受的預設框架。認知心理學家喬治·萊考夫(George Lakoff)對隱含在政治術語中的框架進行了許多頗具影響力的分析。他注意到喬治·布什第一任期內的白宮行政團隊一直在堅持使用“稅收減免”一詞。萊考夫指出,一旦這個術語被大眾所接受,圍繞著徵稅制度的爭論就可以畫上句號了。我們先來看看“減免”這個詞。萊考夫注意到,“既然有‘減免’的需要,則必然存在著重負,減免者為大家移除了這個負擔,因此成為大英雄。如果有人試圖阻止這個英雄行俠仗義,那麼這些人必然就成為帶來苦難的惡霸。當減免被冠以‘稅收’二字之前時, 結果的隱喻是:徵收稅款是負擔,消除這個負擔的人是英雄,而任何試圖阻撓英雄的人都是壞人!”大家眾所周知的另一個例子是遺產稅。民主黨希望人們稱之為“不動產稅”(多數人不認為自己擁有不動產),而共和黨則希望人們稱之為“死亡稅”(意味著所有人在去世時都會被課稅)。 [1] 更多關於認知吝嗇鬼被動接受問題的表徵形式,以及本章中討論的框架效應,請參考決策科學領域的研究成果(Kahneman and Tversky,1984,2000;Kuhberger,1998; LeBoeuf and Shafir,2003;Levin et al.,2002;Maule and Ville-Joubert,2007;Mcelroy and Seta,2003;Simon,Fagley,and Halleran,2004;Slovic,1995;Tversky and Kahneman,1981,1986)。這些研究介紹了不涉及博弈的研究正規化,以及關注現實世界的研究正規化(Epley,Mak,and Chen Idson,2006;Friedrich,Lucas,and Hodell,2005; Mcneil,Pauker,Sox,and Tversky,1982;Schneider,Burke,Solomonson,and Laurion,2005)。決策1、2來自特沃斯基等人的研究(Tversky,Kahneman,1986)。 [2] 關於以0為參照點進行編碼的研究參見馬克維茨的論文(Markowitz,1952),關於對結果優劣的評估參見鮑邁斯特等人的研究(Baumeister,Bratslavsky,Finkenauer,and Vohs,2001)。更多關於前景理論主要內容的介紹參見:Kahneman and Tversky,1979; Tversky and Kahneman,1986,1992。 [3] Epley,Mak,and Chen Idson,2006,以及Epley,2008。 [4] 原文出處:Thaler,1980。保險決策領域中的預設啟發式參見約翰遜等人的研究 (Johnson,Hershey,Meszaros,and Kunreuther,2000)。 [5] 平權措施即依據憲法的平等保障原則保護黑色人種公民權利的行為。——譯者注 [6] Friedrich,Lucas,and Hodell,2005。

機會均等框架如果人人都不當認知吝嗇鬼,那麼框架效應就沒有可乘之機。無框架效應的政治,換句話說,就是在決定所有事務時都完全基於真正的是非曲直,在近期來看似乎只是一個美好的願望。但是,從個人角度來看,不受框架效應制約,個人充分實現自主性的決策卻是我們自己可以掌控的。 框架效應是理性障礙的主要來源之一,因為人們被動地對給定框架做出反應的傾向性是獨立於智力水平的。這裡,有必要簡單介紹一下此類研究的方法論。框架實驗以及大多數關於理性思維的實驗,可以是被試間研究設計,也可以是被試內研究設計。比如我們前面討論過的流行性疾病框架問題,就是一個被試間研究設計,一組被試看到的文字資料是收益版本 (200人獲救),另外一組被試看到的則是損失版本(400人死亡)。研究將被試隨機分配到兩個情境中以確保兩組被試的同質化,以及結果具有可比性。而被試內研究設計,則是所有被試都需要對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情境作出自己的反應。通常這兩個版本的情境是間隔一段時間呈現給被試的,因此兩個情境之間的關係並非顯而易見。在被試內實驗設計中,需要進行平衡處理,即一半被試先看到收益版本,而另一半被試先看到的是損失版本。 毫無疑問,上述兩種研究設計比較來看,被試間實驗中的框架效應更為明顯,因為在這種設計中,沒有任何線索表明一致性正面臨威脅。有趣的是,在這種研究設計中,框架效應的大小與智力水平毫無關係[1]。當沒有線索提示被試應該注意一致性問題時,實驗中的高智商被試與低智商被試一樣都受到了無關情境框架的影響[2]。而被試內實驗設計的結果有所不同。被試內實驗中的框架效應雖然不及被試間實驗那麼顯著,但依然存在。另外,在被試內實驗中,框架效應的大小與智力水平之間存在著顯著性相關,高智商個體表現出的框架效應較小。 簡而言之,當實驗中有線索提示一致性受到威脅時(同時呈現同一問題的兩個框架版本),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高智商被試受到非理性框架效應的影響;但是,當沒有線索提示時,他們就難逃框架的影響了。在這裡我們稍作停頓,請隨我想一想上述關於智力水平的被試間/被試內研究帶來的啟示。通俗點說,認知科學家得到了一個令人震驚的結論,這個結論的重要應用價值值得我們單獨列出: 聰明人只有在被告知要怎麼做的情況下,才會表現優異。 上面這句話非常適用於理性思維與行為領域。如果你告訴一位聰明人何為理性,也就是說,告知他們理性思維所需遵循的特定規則(如避免框架效應、不要對已有知識過分自信、 避免非可遷性等),然後再讓他們完成一個涉及該規則的理性任務,高智商人群比低智商人群在該任務的表現上更加優秀。但是,如果在佈置任務的時候,沒有事先提醒被試該任務將涉及的理性思維規則,也就是說,需要他們自己去發現問題中隱藏的理性思維陷阱,在這種情況下,高智商人群與低智商人群的表現無異。 在被試內實驗中,智力水平與框架效應規避之間確實存有具有統計學意義的顯著性相關,但是這種相關性較小,給理性障礙留下了大量施展拳腳的空間。這就好比上一章中討論的認知吝嗇鬼特徵——屬性替換、生動性效應、完全析取推理失敗,這些特徵無一和智力水平之間存在高相關[3]。本章與上一章討論過的這些認知特徵對於理性思維和行為至關重要, 但是,任何智力測驗都沒有對其進行測量。如果現有的智力測驗中納入了對理性思維的測量,那麼人們的智力水平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提高或下降。為何會這樣呢?我們前面列出的實證研究證據表明——智力水平與理性加工特徵之間的相關性極小。認知吝嗇鬼的另一個標誌性特徵也具有相似的智力無關性,即下一章將要討論的——“我方立場資訊加工”(myside processing)。 [1] 同時使用這兩種設計的研究並不多,但是這方面的文獻正呈逐年增長態勢(參見: Bruine de Bruin et al.,2007;Frederick,2005;Le-Boeuf and shafir,2003;Parker and Fischhoff,2005;Stanovich and West,1998b,1999,2008b)。 [2] 此處我要重申以下高智商組、低智商組的區分問題。在多數研究中,高、低智商組的被試都是在讀大學生。因此,低智商組並非絕對意義上的“低智商”,研究所得到的相關強度毫無疑問地會因智商範圍的限制而被削弱。然而,雖然受到被試來源的限制,但研究結果依然令人震驚。沒想到在智商得分前2/3的群體中,理性與智力之間的相關係數幾乎為零。 [3] 參見布魯尼等人的研究(Bruine de Bruin et al.,2007;Parker and Fischhoff,2005; Stanovich and West,1999;2008b;Toplak and Stanovich,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