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有效退休分配稅務規劃
退休稅務規劃就像不斷擴大的稅法所暗示的那樣複雜。但應用一些關鍵原則可以為更節稅的分配奠定基礎,從而延長退休資產的永續性。這些效率源自於美國使用的累進稅制(progressive tax system)。稅率隨收入增加而提高,因此以策略性方式管理時間上的應稅收入,有助於在稅率較低時繳納稅款,同時避免在稅率較高時實現更多的應稅收入。稅務規劃可以通過利用稅務多樣化(tax diversification)、資產配置(asset location)和稅級管理來改善投資組合分配計畫的效率。面對複雜的稅法,有許多陷阱和機會需要考慮,本章將概述退休分配的相關稅務問題。
將稅務規劃納入考量是建立高效投資組合分配策略的重要部分。對於仍處於退休前階段的人們,我們將討論如何為退休時的稅務效率設置投資。之後,我們進入退休期間的稅務管理。我們將探討如何在不過度推高稅單的情況下獲得更多的購買力,以及如何利用剩餘的稅級空間。這項討論旨在戰略性地控制稅款,使其在邊際稅率較低的時候繳納。這通常涉及在退休初期預先承擔部分稅款支付,成為另一種「短期犧牲換取長期利益」的例子。
我們將以稅務收入對社會安全金(Social Security)和醫療保險(Medicare)保費的影響作為討論的結尾,並考慮其他一些稅務策略,以增強稅後支出的基礎。本
討論旨在提供稅務考量的概覽,並未涵蓋稅法的每個細微差別。雖然我們強調了大局問題,但也應依賴稅務專家協助制定並確認具體的稅務策略。
所得稅基礎
像許多國家一樣,美國採用累進稅制(progressive tax system)。這意味著隨著收入增加,所得稅單的增加幅度超過比例。由於這個過程每一年度重新計算,它是規劃退休時更高稅務效率的基礎。
稅級、邊際稅率與有效稅率
考慮稅務時,我們必須區分邊際稅率(marginal tax rates)和有效稅率(effective tax rates)。邊際稅率是指最後一元收入所支付的稅額。由於累進稅率的存在,應稅收入越高,邊際稅率也越高。一般而言,它取決於你的應稅收入所達到的稅級,但也存在例外情況,即當收入增加時,可能會使社會安全金變為應稅項目、增加醫療保險保費,或消除申請各種稅務扣除額或抵免項目的資格。當查看額外的一元收入時,邊際稅率才是關鍵因素。
我們將重點放在聯邦所得稅上,但許多州也有自己的累進所得稅框架,這些框架將在聯邦所得稅之上適用。一些有所得稅的州確實對某些類型的退休收入提供減輕負擔的措施,例如社會安全金福利或養老金付款。對於有所得稅的州,這些相同的原则同樣適用於聯邦所得稅,而戰略性稅務規劃的優勢甚至可能更大。
要確定適用於收入的邊際稅率,我們必須考慮報稅身份。美國的報稅身份有五種: 1. 單身(Single) 2. 聯合申報已婚夫婦(Married Filing Jointly) 3. 分別申報已婚夫婦(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 4. 戶主(Head of Household) 5. 合格寡婦/鰥夫並有受撫養子女(Qualifying Widow(er) with Dependent Children)
我們的討論將集中在單身或聯合申報已婚夫婦這兩種選項上,因為它們對退休人士來說最相關。報稅身份不會
會影響稅率,但會影響所適用的所得級距。目前累進稅率的結構是由《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 TCJA)所建立,該法案於 2017 年 12 月通過。稅率分別為 10%、12%、22%、24%、32%、35% 和 37%。
展覽 10.1(Exhibit 10.1)顯示了 2021 年單身人士及已婚聯合申報者的稅率及其適用的應稅所得額。這些應稅所得門檻代表了聯邦所得稅的稅級距。此制度自 2018 年起適用於應稅所得。每年各稅級距的門檻通常會略微向上調整,以反映通貨膨脹的影響。已婚聯合申報者的等效稅級距高於單身人士,這是為了考慮較大的家庭規模。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的稅收門檻是單身的兩倍。報稅身份基於稅年末的婚姻狀況和家庭情況,但有一個例外:在配偶去世的那一年,仍有機會進行最後一次「已婚聯合申報」。
這個稅制將持續到 2026 年,屆時稅率預計將恢復到 TCJA 實施前的水平。之前的稅率和級距較高,普遍認為目前的稅率已處於歷史低位。因此,預期未來為了資助不斷增長的政府債務,稅負將會加重,這是一個好主意。
展覽 10.1 2021 年聯邦所得稅級距與稅率
| 超過以下金額之應稅所得稅率 | 單身個人 | 已婚聯合申報 | | :--- | :--- | :--- | | 10% | $0 | $0 | | 12% | $9,950 | $19,900 | | 22% | $40,525 | $81,050 | | 24% | $86,375 | $172,750 | | 32% | $164,925 | $329,850 | | 35% | $209,425 | $418,850 | | 37% | $523,600 | $628,300 |
展覽 10.2(Exhibit 10.2)提供了在《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實施前後,2018 年的稅率與稅級距的詳細資訊。
展覽 10.2 《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下的聯邦所得稅級距與稅率
這是預計於 2026 年恢復實施的制度,並將對數值進行通膨調整。該展覽揭示了通膨的影響,比較了 2021 年較高稅級距與 2018 年對應數值的差異。這種差異 solely 歸因於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相對於 2018 年的三年通膨調整。至於預計恢復實施的先前法律,適用於不同所得水平的稅率大多較高,並且當它們按計劃於 2026 年重新引入時,也肯定會進行通膨調整。
這些展覽提供了適用於各種稅級距的邊際稅率(Marginal Tax Rates)。應繳稅款和有效稅率(Effective Tax Rate)是通過將各部分收入直至總額所支付的稅款加總來確定的。有效稅率可能遠低於邊際稅率。定義有效稅率的典型方式是總繳納稅款除以應稅所得。然而,在退休規劃中,我們可能會考慮其他定義有效稅率的方式,例如將繳納稅款除以總支出。這是因為退休人員更關心的是支出,而非應稅所得的精確定義。許多資產能為退休人員提供資金而不增加應稅所得。調整計算方式,將稅金相對於支出來考量,可能是理解策略稅務效率更具意義的方法。
展覽 10.3(Exhibit 10.3)展示了如何計算 2021 年單身申報者的所得稅。其概念是,當不同稅率適用於收入的不同部分時,總應繳所得稅會隨之增加。例如,考慮一位 2021 年應稅所得為 $164,926 的單身申報者。這比 $164,925 的門檻高出 $1,屬於 32% 的稅級距。考慮到此之前的較低稅率,低於該級距的收入稅單為 $33,603.00,再加上最後一美元的 32 美分。總聯邦稅單為 $33,603.32。相對於應稅所得的百分比而言,這代表 20.4% 的有效稅率($33,603.32 / $164,926 = 20.4%)。在累進稅制下,有效稅率通常等於或低於邊際稅率。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將有效稅率定義為相對於應稅所得,但這對於退休人員來說並非最相關的考量因素。當我們知道全年的總支出時,我們也可以調查有效稅率作為總支出的百分比。
展覽 10.3 2021 年單身申報者應繳聯邦所得稅
確定應稅所得額 要理解稅務規劃,了解應稅所得額(Taxable Income)的計算方式及其與總所得額和調整後總所得額的關係也同樣重要。這些在稅法中定義為不同類型的所得。 我們從總所得額開始說明。總所得額包括薪資、自僱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或其他被動收入,以及短期資本利得。總所得額還包含退休相關的特定收入來源,例如來自合格遞延納稅退休計劃的分配款、養老金收入、非合格年金的部分分配款,以及社會安全福利金的部分金額。此外,合格股息和長期資本利得也算入總所得額的一部分,但它們適用不同的稅率,這部分我們將稍後討論。還有其他一些較小的收入類別。關於總所得額的其他注意事項包括:薪資、薪金和自僱收入除了需繳納所得稅外,還需繳納薪資稅以涵蓋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另外,某些債券提供的利息享有免稅優惠,而美國國庫券(Treasury bonds)的利息僅需繳納聯邦所得稅,無需繳納州或地方所得稅。
從總所得額中減去任何「線上方」(above the line)的稅務扣除額,即可得到調整後總所得額(Adjusted Gross Income, AGI)。常見的線上方扣除額包括:對具有稅務優惠的退休計劃(如個人退休帳戶 [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 IRAs] 和 401(k) 計劃,但不包含其羅斯 [Roth] 對應版本)在限額內的捐款、健康儲蓄帳戶(Health Savings Accounts)的捐款、自僱薪資稅的可扣除部分,以及學生貸款利息扣除額。此外還有其他幾項較少見的線上方扣除額。 扣除這些項目後即得出調整後總所得額: 調整後總所得額 = 總所得額 – 線上方扣除額
調整後總所得額是一個重要的指標,因為有各種基於調整後總所得額的修改後調整後總所得額(Modified Adjusted Gross Income, MAGI),用於計算相關稅賦和補貼,例如應稅社會安全福利金的比例、醫療保險保費、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醫療保健計劃補貼等。MAGI 的定義在稅法中出現的幾乎每個應用場合都不盡相同,但通常涉及將一些未包含在調整後總所得額定義中的項目加回調整後總所得額。接下來我們要討論的線下方扣除額可以減少應稅所得額,但無法降低調整後總所得額,因此也不會降低受這些輔助稅務問題影響的程度。然而,人們可以通過向提供稅務扣除額的儲蓄計劃捐款,或限制產生應稅收入的帳戶提領,來對調整後總所得額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
從調整後總所得額中減去線下方扣除額,即可計算出應稅所得額。線下方扣除額等於以下兩項中的較大者:標準扣除額或允許的詳細列舉扣除額總和。減去這兩項選擇中的較大值,即得出應稅所得額: 應稅所得額 = 調整後總所得額 – 線下方扣除額
應稅所得額是用於前文圖表中計算應繳稅款的金額。2017 年頒布的《稅收減稅與就業法案》(Tax Jobs and Cuts Act of 2017)提高了標準扣除額並取消了個人免稅額。2021 年個人的標準扣除額為 12,550 美元,聯合申報的已婚夫婦為 25,100 美元。對於 65 歲及以上或失明的人士,額外標準扣除額為單身人士 1,700 美元,聯合申報已婚夫婦 2,700 美元。
如果列舉扣除額能導致數值超過上述標準金額,則列舉扣除將減少應稅所得額。然而,隨著標準扣除額的增加,未來可能受益於列舉扣除的家庭將減少。此外,《稅收減稅與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的變更通過減少選項使得列舉扣除變得更加困難。 首先,房屋抵押貸款利息扣除額已有所修改。纳税人只能扣除購置債務(acquisition indebtedness)的利息——即用於購買、建造或重大改善住房的抵押貸款——聯合申報者的上限為 750,000 美元。對於在 2017 年 12 月 15 日之前取得的抵押貸款,聯合申報者的上限為 1,000,000 美元。請注意,隨著退休臨近,抵押貸款債務的可能性較低;擁有抵押貸款債務的人通常計劃不久後將其清償。此外,由於隨著抵押貸款接近清償,付款中應用於本金的比例更大,潛在可扣除的金額也會減少。 其次,州和地方稅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州和地方銷售稅、所得稅和財產稅的扣除仍然存在,但現在受到限制。所有州和地方銷售稅、所得稅和財產稅合併申報的上限不得超過聯合申報者的 10,000 美元。至於醫療和牙科費用,2021 年的「門檻」(floor)為調整後總所得額的 7.5%。只有超過調整後總所得額 7.5% 的合格醫療費用部分,才能作為列舉扣除額計入。最後,慈善捐贈是另一個重要的扣除類別。慈善捐贈僅在佔調整後總所得額的一定百分比限額內才可扣除。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高收入且選擇列舉扣除的納稅人,此前佩斯限制(Pease limitations)曾對某些扣除額設上限或逐步淘汰。根據現行稅法,這些佩斯限制不再適用,但它們可能會隨着個人免稅額的逐步淘汰一起回歸,前提是 2018 年之前的稅制按計劃在 2026 年恢復。 我們已經討論了線下方扣除額的分類。明確地說,只有當它們的總額超過標準扣除額時,它們才具有價值。如果標準扣除額大於列舉扣除額,那麼列舉扣除額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也無助於減少稅單。在此方面它們實際上是被浪費了。這為一些規劃策略留下了空間,例如我們將在本章後面更詳細考慮的扣除額集中策略(deduction bunching)。這種情況是本章處理的稅法中多個非線性特徵中的第一個,它使得規劃
更為重要。所謂非線性(nonlinearity),是指影響因素並非以直線方式變化。扣除額的非線性特徵在於,當總扣除額低於標準扣除額(standard deduction)時,其對稅務的影響為零;只有當項目化扣除額(itemized deductions)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部分,才能產生實質的節稅價值。
薪資稅 還有幾個相關問題需要考慮。如果您在退休後繼續工作——無論是透過薪水、工資或自僱收入的形式——您必須繳納薪資稅(Payroll Taxes)。這些稅款不適用於其他總收入來源。對於薪水和工資而言,稅款由員工和雇主分攤。社會安全稅(Social Security)為 6.2%,醫保稅(Medicare)為 1.45%。這意味著每一方需負擔 7.65%。對於自僱人士,則需由個人全額支付,合計佔這些收入來源的 15.3%。適用於社會安全稅的薪資稅部分,僅針對最高薪資基礎限額以下的金額徵收,2021 年的限額為 142,800 美元。醫保稅部分則針對這些收入來源無上限徵收,且在高收入層級會有額外的附加費。如果退休期間繼續從事有薪工作,薪資稅將持續影響勞動所得。
長期資本利得與合格股利的稅賦 如前所述,合格股利(qualified dividends)與長期資本利得(Long-Term Capital Gains, LTCGs)適用特殊的稅率。表 10.4 顯示了 2021 年這些收入來源的稅率與稅級距。當資產以高於其成本基礎(cost basis)的價格出售時,就會實現資本利得,成本基礎通常與購買資產所支付的價格密切相關,包括買入價格及任何經紀佣金。關於長期與短期資本利得的區別在於,長期利得適用於持有超過一年的資產,而短期利得則適用於持有少於一年的資產。長期資本利得適用較低的稅率,且僅在實現時才課稅。這是持有證券至少一年所獲得的好處。共同基金(Mutual fund)持有人可能會發現,即使沒有出售任何股份,他們的稅務報表中仍包含資本利得,因為底層基金可能在一年中不斷買賣證券。
表 10.4
2021 年合格股利與長期資本利得的聯邦稅率 超過以下應稅收入的稅率: 稅率 單身個人 聯合申報夫妻 0% $0 $0 15% $40,400 $80,800 20% $445,850 $501,600
資產不僅可能享有資本利得,也可能遭受資本損失(capital losses)。當損失與利得實現時,確定應稅收入的方法是:首先,任何短期損失抵消短期利得,任何長期損失抵消長期利得。如果短期與長期持倉均有淨利得,則分別將其加入應稅收入。如果其中一個類別出現淨損失,則短期與長期的結果會相互抵消。當最終結果為正數時,該收入將根據是短期利得較大還是長期利得較大,來決定其稅率。若年底呈現淨損失,則在給定的稅務年度中,最多可從普通所得(ordinary income)中扣除 3,000 美元的資本損失。任何剩餘的資本損失可結轉至未來年度進行扣除。
如果有淨利得,我們可以進一步考慮長期資本利得(以及合格股利)如何應用於應稅收入的計算。這些享有優惠待遇的收入來源,會被加在所有其他應稅收入來源之上。例如,假設一位單身人士的應稅收入為 42,000 美元,其中包括按一般稅率課稅的 38,000 美元收入,以及 4,000 美元的長期資本利得與合格股利。這 38,000 美元將根據表 10.3 的稅率表課稅。這位人士的最後一美元收入屬於 12% 稅級距。剩下的 4,000 美元則加在此金額之上,並根據表 10.4 的稅率表課稅。其中的前 2,400 美元仍處於 0% 稅級距,其餘 1,600 美元則落入 15% 稅級距。請注意,當應稅收入金額接近聯邦 12% 稅級距的上限時,適用 0% 的稅率。儘管合併後的應稅收入看起來將使該人士落入 22% 的聯邦所得稅級距,但在分離出適用優惠稅率的收入、將其加在其他應稅收入頂端,然後對該部分收入應用優惠稅率後,情況並非如此。
出售房屋的資本利得排除 在討論資本利得時,值得一提的是另一個可能影響退休人員的領域,即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出售房屋時的資本利得排除政策。單身人士可能有資格排除高達 250,000 美元的出售房屋長期資本利得,而夫妻組合計最高可排除 500,000 美元。遺孀或鰥夫在配偶去世後的兩年內,也可享受完整的夫妻排除額度。
要符合全額排除的資格,需滿足多項測試。這些測試包括所有權測試(ownership test)與使用測試(use test)。所有權測試要求在售屋前的五年內,至少擁有該財產兩年。使用測試類似,要求在售屋前的五年內,至少將該房屋作為主要居所居住兩年。對於夫妻而言,使用測試要求雙方都須使用該房屋,而所有權測試僅要求一方擁有即可。此外,還有一項資格測試規定,此前兩年内不得已享受過此項排除。這些規則有一些例外情況,例如縮短使用測試的時間,或因不可預見的情況、健康或認知問題(可能需要搬至輔助生活設施或養老院)而被迫離開房屋時,能夠獲得部分排除。這種排除房屋出售時潛在大額資本利得的能力,是房屋所有權的重要優勢,但值得指出的是,出售房屋發生虧損的人士,無法利用該虧損來抵消其他利得。
稅務多元化 現在我們可以更深入地探討如何提高退休提領效率的策略。我們將從旨在為退休做好最佳準備的退休前策略開始。這些策略包括稅務多元化(Tax Diversification)與資產配置(asset location)。
關於稅務多元化,投資帳戶主要分為三大稅務類別:課稅帳戶(taxable accounts)、遞延稅務帳戶(tax-deferred accounts)與免稅帳戶(tax-exempt accounts)。隨著規劃討論的深入,將清楚顯示稅務多元化將成為退休人員的一般目標,因為在每種類型的帳戶結構中持有一部分資產都有其好處。這之所以有益,是因為我們不知道未來的稅率會是多少,以及何時會
體驗可能導致我們以低稅率產生應稅收入,或被強制以高稅率產生應稅收入的事件。
應稅帳戶(Taxable Accounts)
應稅帳戶是標準的證券經紀帳戶和銀行帳戶。它們由稅後資金(after-tax money)注資,這意味著在投資之前,任何收入的稅款已經繳納。應稅帳戶的一些重要特徵包括:必須對收到的利息和股息支付持續性稅款,以及對共同基金等集合投資工具實現的資本利得(realized capital gains)支付稅款。合格股息(Qualified dividends)和實現的長期資本利得(long-term capital gains)按較低的稅率徵稅。此外,應稅帳戶具有成本基礎(cost basis),可以免稅支出。就遺產規劃目的而言,成本基礎在持有人死亡時會獲得「步增」(step-up),以匹配當時資產的价值,從而避免受益人面臨潛在的資本利得稅。
在出售股份時,有三種選項可用於確定所出售股份的成本基礎。可以應用所有股份的平均成本基礎(average cost basis),也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first in, first out)出售股份,即最先購買的股份最先被出售;或者可以指定正在出售的特定股份批次(share lots),以便更好地控制產生的資本利得金額。後一種選項提供了最大的靈活性來識別和控制損益金額,但也需要付出最大努力來追蹤所有購買記錄以及再投資的利息或股息。
帳戶增長的持續性課稅並不是一個吸引人的特徵,因為稅款會扣除帳戶價值,留下較少的資金用於後續增長。為了說明這個概念,考慮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假設一個 1,000 美元的帳戶以每年 5% 的複利增長率增長十年。考慮對帳戶收益徵收 20% 的稅率,該稅率可以持續應用,也可以在十年末一次性應用於累計收益。首先,如果沒有稅款,經過十年每年 5% 的複利增長,1,000 美元將增長到 1,628.90 美元。如果在十年末僅對增長部分徵收 20% 的稅,稅後帳戶餘額將為 1,503.12 美元。但是,如果對收益每年徵收 20% 的稅,結束時的稅後帳戶餘額將僅為 1,480.24 美元。隨著投資期限的增加、投資回報率的提高或稅率的上升,這種影響會更大。允許遞延稅款增長(tax-deferred growth)是一個有價值的屬性。
遞延稅款帳戶(Tax-Deferred Accounts)
遞延稅款帳戶是合格的退休儲蓄帳戶,例如僱主贊助的退休計劃和傳統個人退休帳戶(Traditional 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 IRAs)。具體來說,僱主贊助的退休計劃包括私營盈利企業的 401(k) 計劃、通常與教育機構和其他免稅組織相關的 403(b) 計劃、州和地方政府的員工及其他非營利組織的 457 計劃,以及聯邦政府層面的聯邦儲蓄計劃(Federal Thrift savings plan)。僱主計劃還包括傳統的確定福利計劃(defined-benefit plans),這些計劃將福利結構化為向參與者支付的年金。確定福利計劃也包括利潤分享計劃(profit sharing plans)或現金平衡計劃(cash balance plans)。在本書中,這些計劃也被稱為僱主計劃或合格計劃(qualified plans)。至於 IRA,這包括傳統 IRA 以及 SEP 或 SIMPLE IRA,它們可以作為僱主計劃運作,但在選項和規則方面結構上更像 IRA。一些小型僱主可能會提供 SIMPLE IRA 計劃而不是 401(k) 計劃。對於自僱人士,選擇包括 SEP IRA、單一雇主 401(k)(solo 401(k))或確定福利計劃(雖然這些並不常見)。
這些計劃由預扣稅資金(pre-tax money)注資,這意味著投入這些帳戶的資金可以提供「線上方」的稅務扣除(above the line tax deduction),以減少當年的調整後總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稅務可扣除的貢獻最為常見,但在某些情況下,也有可能進行不可扣除的貢獻(nondeductible contributions)。不可扣除的貢獻在計劃中被視為成本基礎,並且當收入超過扣除額門檻時,可以向 IRA 進行此類貢獻,某些僱主計劃也可能允許進行稅後貢獻。保險不能持有在 IRA 中,但可以發現於某些合格計劃中。
資金,包括可扣除的貢獻和帳戶增長,通常在提款時徵稅,一般按普通所得稅率(ordinary income tax rates)徵收。帳戶中的任何不可扣除的貢獻都被視為成本基礎,可以免稅分配。普通所得稅率通常較高,適用於所有應稅分配,包括如果資產持有在應稅帳戶中本應計入長期資本利得和合格股息的部分。
稅款遞延具有價值。允許資產免稅增長,然後在最後一次性繳稅,而不是通過強制對利息、股息和利得支付持續性稅款來削弱其複利增長潛力,經常能導致資產擁有更大的稅後價值。儘管這取決於假設,但即使考慮到在遞延稅款帳戶內持有的資產本可計入合格股息或長期資本利得的收入被迫按普通所得稅率徵稅,這通常也是真實的。
對這些帳戶的貢獻有限制。這些限制既適用於貢獻金額,也適用於仍允許獲得扣除額的收入水平。在 2021 年,IRA 的貢獻限額為就業收入的 100%,最高為 6,000 美元,對於 50 歲及以上的人員,還允許額外進行 1,000 美元的補繳貢獻(catch-up contribution)。必須擁有至少等於貢獻金額的賺取收入。對於聯合申報的非工作配偶有一個例外規定。他們可以基於工作配偶的收入進行貢獻。
此外,對於同時有資格在工作場所獲得退休計劃的人員,只有當收入低於一定水平時,貢獻才能提供稅務扣除。如果收入超過這些門檻,仍然可以向 IRA 進行貢獻,但不能扣除。這些扣除額的逐步取消(phaseouts)始於 2021 年單身人士修改後的調整後總收入為 66,000 美元,聯合申報夫婦為 105,000 美元。如果一個人不是僱主計劃的活躍參與者,但其配偶是,則非活躍人士的逐步取消始於 198,000 美元。對於沒有資格參加僱主退休計劃的人員,收入限制不適用。
至於退休計劃如 401(k) 和 403(b),員工的貢獻限額在 2021 年為 19,500 美元,對於 50 歲及以上的人員,補繳總額為 26,000 美元。僱主也可以進行高達 38,500 美元的貢獻。這些僱主貢獻可以獨立於員工的任何行動而提供,或者可以作為對員工貢獻的公司配對(company match)提供,前提是滿足資格和歸屬要求。沒有收入限制。
如果可以選擇是否向僱主計劃或 IRA 進行貢獻,則有一些問題需要考慮。首先要注意的是,許多僱主贊助的退休計劃將為員工貢獻的一部分提供僱主配對。通常最好首先至少貢獻足夠的金額以充分利用公司的全額配對。否則,這筆免費的錢將會被遺漏。除此之外,與 IRA 計劃相比,一些僱主 401(k) 計劃可能費用較高且投資選擇有限。此外,在受雇期間提取僱主計劃的資金可能更加困難。
退休規劃指南
有些人提供困難提領或參與者貸款,但並非所有計畫都具有此彈性。這必須作為稅務多元化決策的一部分進行評估。當僱傭關係終止時,退休帳戶資產的選項包括:可能將其保留在雇主計畫中、轉移到個人退休帳戶(IRA),或作為應稅分配領取,若在 59.5 歲之前領取可能會面臨罰款。
免稅帳戶 免稅帳戶包括羅哲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羅哲 401(k) 計畫或羅哲 403(b) 計畫。這些帳戶由稅後資金注資,意味著投入這些帳戶的任何所得已經過課稅。其貢獻限額與遞延納稅帳戶相同。貢獻金額不得抵稅。然而,其最大的優勢在於,從帳戶中進行合格分配時無需繳納稅款。這能保護投資收益免受稅賦影響。羅哲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確實有收入限制,可能會阻止直接貢獻。在 2021 年,對於修正後調整總所得(Modified Adjusted Gross Income, MAGI)低於 125,000 美元的單身人士,以及修正後調整總所得低於 198,000 美元的已婚聯合申報案例,允許全额貢獻。與傳統個人退休帳戶(Traditional IRA)不同,這些規則與個人是否為雇主退休計畫的積極參與者無關。一旦收入超過這些水平,當修正後調整總所得分別達到 140,000 美元和 208,000 美元時,羅哲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的貢獻將迅速完全取消資格。當超過這些限制時,美國國稅局(IRS)允許所謂的「後門羅哲」(Backdoor Roth)貢獻。在這種情況下,個人向個人退休帳戶(IRA)做出不可抵扣的貢獻,等待幾天後,再將此金額轉換為羅哲帳戶。如果在貢獻之前擁有的其他個人退休帳戶(IRA)是空的,這種方法可以順利進行。否則,若有其他帳戶資產,羅哲轉換(Roth Conversion)的比例規則將會適用,該交易將無法免稅。這些比例規則將在本章稍後討論。
某些雇主計畫可能提供羅哲版本。使用羅哲帳戶時,羅哲貢獻僅適用於員工貢獻。雇主貢獻不能存入羅哲帳戶。
對羅哲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進行貢獻沒有年齡限制。只要收入低於門檻,人們總是可以在任何賺取的收入範圍內進行貢獻。隨著 2019 年通過《SECURE 法案》,現在傳統個人退休帳戶(Traditional IRA)也是如此。
選擇遞延納稅帳戶與免稅帳戶
稅務多元化的重要一部分是,隨著時間推移,累積各種類型帳戶中的資產有助於創造更多靈活性,以控制退休支出的來源並管理稅務。為了規劃多元化,我們必須在每一年決定將儲蓄放在哪裡。在遞延納稅和免稅選項之間做出決定時,目標是在適用較低邊際稅率的時候繳納稅款。遞延納稅帳戶對於可能處於收入高峰期且預期未來稅率較低的人最有用。其理念是今天獲得稅收扣除,因為適用的稅率較高,然後在未來以較低的稅率對分配金額繳納稅款。
羅哲帳戶具有相反的特性。個人可以支付稅款並向羅哲帳戶貢獻,因為他們預期未來的分配將適用更高的稅率。因此,羅哲貢獻對於尚未達到最大收入潛力的年輕人,以及在應稅收入異常低的年份,都是合理的考慮因素。那些擔心未來稅法可能包含比今天高得多的稅率的人,也會將羅哲貢獻納入考量。
此處的討論關於在新遞延納稅和免稅貢獻之間放置的位置。這種當前與未來稅率的比較也適用於為遞延納稅資產進行羅哲轉換(Roth Conversion)。羅哲轉換(Roth Conversion)會觸發作為分配的應稅所得,並將其轉移到羅哲帳戶。這會在當年產生應稅所得,但隨後允許進行符合資格的羅哲分配而不會產生應稅所得。其理念是在適用的稅率相對較低時進行羅哲轉換(Roth Conversion),與未來可能的情況相比。這種比較也適用於可能將退休帳戶作為遺產繼承的受益人的稅率。
總結來說,關於在傳統帳戶和羅哲帳戶之間選擇的傳統智慧是,如果今天的稅率和退休時的稅率相同,則選擇並不重要。如果未來的稅率會更高,那麼今天就向羅哲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貢獻,或考慮對現有遞延納稅資產進行羅哲轉換(Roth Conversion);如果未來的稅率會更低,那麼今天就向傳統個人退休帳戶(Traditional IRA)貢獻,並暫緩進行羅哲轉換(Roth Conversion)。
免稅帳戶對退休收入的優勢
即使預期未來的稅率略低,仍有幾個理由考慮向羅哲帳戶貢獻。首先,由於政府在技術上對遞延納稅帳戶的部分擁有權利,羅哲帳戶允許其所有者對更多資產獲得稅務遞延。貝勒大學(Baylor University)的威廉·雷欣斯坦(William Reichenstein)將遞延納稅帳戶描述為一種有限合夥企業,其中帳戶所有者實際上只擁有帳戶的 (1-t) 百分比,而政府擁有帳戶的其他 t 百分比。t 是資金分配時的邊際稅率。
與其將遞延納稅帳戶視為稅務遞延,不如說投資者擁有的帳戶部分是免稅的。對於這部分,所有者體驗到完整的回報和完整的風險。問題在於,政府有權獲得部分分配作為稅款,而帳戶所有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來決定何時領取這些分配,以最小化進入政府手中的帳戶部分。
假設某位貢獻者處於 22% 的稅級別。她可以向羅哲帳戶貢獻 1,000 美元的稅後資金,從而沒有當前的稅收節省;或者她可以向傳統個人退休帳戶(Traditional IRA)貢獻 1,000 美元,從而獲得 220 美元的稅收節省。但是,政府將來會收到傳統個人退休帳戶(Traditional IRA)的一部分,所以所有者並沒有真正從全額貢獻中受益。如果所有者在領取分配時仍處於 22% 的稅級別,那麼在繳納稅款後,所有者將收到分配的 78%。為了彌補這一差異,她可能會將 220 美元的當前稅收節省投資於一個應稅帳戶,該帳戶隨後需就其複利增長潛力持續繳稅。由於這種持續繳稅的需求,投資者無法獲得應稅帳戶中資產的所有回報,如果稅款從投資中支付,則意味著隨後保留用於享受複利增長的金額減少。總而言之,這意味著即使在退休時稅率較低,向羅哲帳戶貢獻並完全訪問貢獻及其增長仍可能提供淨利益。
此外,就稅務多元化而言,羅哲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提供了好處,因為它們允許在 59.5 歲之前無罰款地訪問貢獻。在 59.5 歲之後,如果帳戶已開設至少五年,則分配免稅。羅哲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還可以用於覆蓋大額意外支出
在不引發較高稅負的情況下退休,這與從遞延稅賦帳戶提款以應付意外支出需求的情況不同。如前所述,傳統 IRA 的分配計入調整後總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而羅斯 IRA(Roth IRA)的分配在稅務計算中完全不顯示為收入。羅斯 IRA 也是提供遺產規劃的高效工具,因為它們不會為受益人產生應稅收入。
雖然羅斯帳戶提供許多優勢,但進行多元化配置的原因之一是未來法律可能變更的可能性。羅斯分配很可能永遠不會被課稅,但國會可能會頒布改革措施,降低羅斯帳戶的價值。兩種可能性包括對這些帳戶加入強制最低提領額(Required Minimum Distributions, RMDs),或將這些分配納入修正後調整後總收入(Modified Adjusted Gross Income)或臨時收入(Provisional Income)的衡量標準中,從而影響其他稅務,例如社會安全稅或觸發較高的醫療保險(Medicare)保費。若有強制最低提領額規定,羅斯分配不一定需要花費掉,但至少必須重新投資至一般課稅帳戶,且資產將喪失其稅賦優勢。目前,羅斯 401(k) 帳戶確實有強制最低提領額,但若在一歲滿 72 歲之前將資產轉移至羅斯 IRA,即可避免此規定。
作為稅務多元化討論的一部分,另一個針對合格退休帳戶(如 401(k) 和 IRA)的關鍵問題是,這些帳戶最終將面臨強制最低提領額(Required Minimum Distributions, RMDs),進而產生應稅收入。自 2019 年底通過《SECURE 法案》以來,強制最低提領額的起始年齡已從 70.5 歲改為 72 歲。作為全球疫情應對措施一部分的《CARES 法案》曾暫時免除 2020 年需提領強制最低提領額的需求,但在 2021 年恢復實施。羅斯 IRA 在所有人有生之年不受強制最低提領額限制,這對於進行稅務策略性分配而言是一個非常有價值的特性。若遞延稅賦帳戶中的資金過多,可能會因意外將人們推入更高的稅級別而導致強制最低提領額的驚喜。這就是退休稅收斷崖(Retirement Tax Cliff)。強制最低提領額會產生應稅收入,即使個人沒有意願動用這些資金也無法避免。這是進行多元化配置、不在合格退休計劃中持有過多功能的一個關鍵原因。
Exhibit 10.5 提供了不同年齡層及不同帳戶餘額下強制最低提領額的概念。大約而言,在合格計劃中擁有 50,000 美元意味著直到達到更高齡時,強制最低提領額仍低於已婚聯合申報配偶的標準扣除額。這可能是退休期間整體稅率較低的重要部分。除了稅務多元化之外,這也是稅級管理以及特別是在強制最低提領額開始前的幾年進行羅斯轉換(Roth Conversions)的理由。在受強制最低提領額規範的遞延稅賦帳戶中維持高額餘額,可能會在退休後期產生大量應稅收入,超過支持退休開銷所需之金額。尤其是隨著年齡增長及預期壽命縮短,強制最低提領額百分比(即 1 除以預期壽命)會增加。這會導致來自既定帳戶餘額的應稅收入增加。此類分配可重新投資至一般課稅帳戶(因為不能對強制最低提領額金額進行羅斯轉換),但必須以比經過更謹慎規劃所必要之稅率更高的稅率繳納稅款。
Exhibit 10.5 強制最低提領額產生的應稅收入
資產地點配置 下一個重要的稅務規劃議題是資產地點配置(Asset Location)。與不同帳戶結構之間的多元化類似,資產地點配置解決了哪種資產應存放在每種類型的帳戶中的問題。資產配置(Asset Allocation)著重於如何在股票、債券、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等不同資產類別之間分配整體財務投資組合。資產地點配置則著重於不同的資產類別應存放於一般課稅帳戶、遞延稅賦帳戶還是免稅帳戶之中。 Exhibit 10.6 根據稅務效率對不同資產進行了排名。確定適當的資產配置始終應在資產地點配置之前考慮,但一旦確定了資產配置,本表就會優先考慮資產地點配置的稅務效率。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稅務效率較高的資產應持有於一般課稅帳戶中,而稅務效率較
高效資產可存放於享有稅務優惠的帳戶中。此原則在考慮各類型帳戶容量限制的情況下,盡可能適用。
從最高效開始,免稅債券(Tax-exempt bonds)應始終存放在課稅帳戶(Taxable accounts)中。由於其稅務優勢,對於那些以較高低稅率繳納債券利息稅的投資人而言,免稅債券在稅後淨收益上與課稅債券更具可比性,因此其收益率較低。將免稅債券放入稅優帳戶只會導致回報率降低,而無法獲得任何抵銷性的稅務好處。
圖表 10.6 各類資產之稅務效率光譜
接下來,股票傾向於配置於課稅帳戶,尤其是指數型基金(Index funds)。它們為長期資本利得(Long-term capital gains)及合格股息提供較有利的稅務待遇。未實現資本利得也自然享有遞延課稅的優惠,因為直到資產出售時才需繳稅。課稅資產在持有人身故時也能提供基礎成本的上調(Step up in basis),這消除了受益人的資本利得稅。此外,它們還允許進行損失收割(Loss harvesting)以抵銷利得。投資者還可以將具有最長持有期資本利得的增值股份捐贈給慈善機構,從而獲得比僅捐贈現金更多的稅務優惠。關於資本利得稅,政府在課稅帳戶中投資股票的風險部分由國家承擔,因為資本損失可以減少稅負。
就股票而言,美國股票指數型基金排在首位,因為目前其股息殖利率往往低於國際股票,這有助於降低持續的稅負。此外,指數型基金更具稅務效率,因為它們涉及較少的交易和資產周轉,導致投資人繼續持有的股份產生較少的已實現資本利得。
清單中的下一項是現金持倉的利息收入。這是需要課稅的,但由於目前現金的收益率普遍偏低,因此可能沒有多少應稅利息。
主動管理型股票基金緊隨其後。它們的稅務效率不如指數型基金。共同基金報告的資本利得和虧損可能與基金淨值的變化不同,因為這取決於基金所持基礎資產的出售情況。交易頻率較高的主動型基金會通過這些已實現的利得或虧損觸發更多稅負,即使基金持有人繼續持有該基金股份也是如此。主動型基金也可能通過其內部的買賣行為觸發更多短期利得,這些稅負將轉嫁給基金持有人。
接著是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基金。它們的回報更多來自於利息支付,而遞延課稅有助於避免對這些利息支付持續繳納所得稅。這可以使更多資金留在帳戶中進行投資並增長。
低利率環境下的資產配置 隨著利率降至如此低的水平,一個可能的後果是資產配置建議的部分轉移。由於債券支付的利息如此之少,債券也可能被放置在課稅帳戶中,且稅務影響微乎其微。
最後,一些資產類別如大宗商品或房地產投資信託(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因其稅務低效而聞名。它們非常適合放入稅優帳戶。
除了稅務效率問題以及將資產置於課稅或稅優帳戶之外,還必須決定稅優資產在遞延稅收帳戶(Tax-deferred accounts)和免稅帳戶(Tax-exempt accounts)之間的配置。當
在決定IRA與Roth IRA之間的資產配置(asset location)時,例如,建議將預期報酬率較高的資產放置在Roth帳戶中,而將預期報酬率較低的資產放置在傳統帳戶中。在這種情況下,債券(bonds)應優先配置於遞延稅賦帳戶。將股票(stocks)持有於遞延稅賦帳戶的缺點在於,其長期資本利得(long-term capital gains)及符合資格的股息(qualified dividends),本應以較低稅率課稅,最終卻被視為普通所得(ordinary income)課稅。相反地,Roth帳戶可作為持有成長潛力較高、稅務效率較低之股票的場所,例如小型價值股(small value)、新興市場(emerging markets)等。透過符合資格的提領方式從Roth帳戶領取資金時,這些收益將不會被課稅。如此持有資產的方式也有助於解決提領順序的問題,我們將針對退休分配中的此議題進行探討,因為Roth提領通常發生在退休後期,這有助於維持較高的風險承擔能力。
Exhibit 10.7提供了上述資產配置的摘要說明。課稅帳戶(taxable accounts)持有稅務效率最高的資產。遞延稅賦帳戶(tax-deferred accounts)持有稅務效率較低且預期報酬率較低的資產。免稅帳戶(tax-exempt accounts)持有稅務效率較低但預期報酬率較高的資產。
請記住,資產配置(asset allocation)決策應優先於資產配置地點的選擇,即使這意味著必須將資產持有於並非前述討論所建議的帳戶中。例如,個人投資組合(individual portfolio)中的債券持有量可能超過遞延稅賦帳戶所能容納的容量。這並不意味著應限制持有的債券數量,而是表示也應在課稅帳戶或免稅帳戶中持有債券。我們所提供的指引僅是在帳戶容量允許的情況下,建議資產應放置的位置;但在決定持有何種資產時,資產配置的優先級應高於資產配置地點。當因稅務優惠帳戶(tax-advantaged accounts)沒有足夠的剩餘容量,導致稅務無效率的資產必須持有於課稅帳戶時,還有其他財務工具可以提供額外的稅務優勢,我們將在下節簡要探討。 Exhibit 10.7
為課稅資產取得稅務優勢
為了總結稅務多元化(tax diversification)的討論,有三種潛在方式可以在稅法中取得稅務優勢: 1. 對投入資金享有稅捐扣除額,從而降低當期課稅所得。 2. 收益可以遞延稅賦的方式累積。 3. 收益分配時可免除額外稅負。
遞延稅賦帳戶與免稅帳戶提供了具吸引力的選項,在將資產放入課稅帳戶之前應予以考慮。課稅帳戶的持續稅負會侵蝕其稅後成長。然而,遞延稅賦與免稅退休計畫對於每年可投入的金額設有上限。對於超過這些上限的人而言,存在各種財務工具,可用來為原本將持有於課稅帳戶的資產取得稅務優勢。
Exhibit 10.8展示了更多關於這三種有益稅務特性的資訊,以及提供這些特性的不同類型資產的更完整清單。首先,課稅經紀帳戶(taxable brokerage accounts)不提供任何這些好處。合格退休計畫(Qualified retirement plans)提供稅捐扣除額與稅賦遞延。Roth帳戶提供稅賦遞延與免稅分配。該表還列出了其他潛在選項。 Exhibit 10.8 不同類型資產的稅務優勢
教育529計畫與健康儲蓄帳戶
退休規劃指南
針對特定支出的額外兩種稅務優惠工具包括 529 計劃(529 Plans)和健康儲蓄帳戶(Health Savings Accounts, HSAs)。當用於符合資格的教育支出時,529 計劃的運作方式類似於羅哲帳戶(Roth accounts)。它們提供稅收遞延和免稅分配。雖然它們不提供聯邦所得稅的扣除額,但部分州份會提供州所得稅的扣除額。接下來,健康儲蓄帳戶是一種特殊的稅務優惠工具,能夠提供所有三種稅務優惠。這相當罕見。健康儲蓄帳戶的繳款可抵稅、以遞延稅的方式增長,並且在用於符合資格的醫療支出時可以免稅分配。對於其他支出,則必須繳納稅款並加上 20% 的罰款。到了 65 歲時,若用於非醫療支出,罰款將免除,但仍需繳納稅款,這意味著其處理方式與個人退休帳戶(IRA)相同。要對健康儲蓄帳戶進行繳款,您必須參加符合資格的高自付額健康保險計劃。在 2021 年,健康儲蓄帳戶的繳款限額為個人健康計劃 3,600 美元,家庭健康計劃 7,200 美元。55 歲以上者可額外繳交 1,000 美元的補救性繳款(catch-up contribution)。
具有稅務優勢的固定收益資產
在固定收益領域,對於已填滿稅務優惠帳戶且仍在尋求債券持倉更多稅務優惠的個人來說,其他選項包括 I-Bonds 或 E-Bonds,以及免稅市政債券(municipal bonds)。I-Bonds 和 E-Bonds 提供稅收遞延,而 I-Bonds 還提供實際收益率加上實現的通脹調整。這些債券的利息在資產分配時才徵稅。這類債券也有年度繳款限額。此外,市政債券支付的利息在確定總收入時不被視為應稅收入。不過,對於退休人員來說,它們有一個重要的注意事項,即其利息被納入修改後收入和臨時收入指標中,這些指標用於確定社會保障福利(Social Security benefits)的課稅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支付額外的醫療保險(Medicare)保費。
非合格年金
另一個具有稅務優勢的主要產品類別是非合格年金(Nonqualified Annuities),它提供稅收遞延,並可以不同方式納入財務計劃中。了解家庭如何在所有者有生之年利用年金作為持續支出的來源時,其稅務如何運作,這一點很有價值。更深入探討年金稅務問題的一個絕佳資源是 John Olsen 和 Michael Kitces 所著的《顧問年金指南》(The Advisor’s Guide to Annuities)。
就年金的基本稅務處理而言,我們區分持有在非合格帳戶或應稅帳戶中的年金,以及持有在合格退休計劃(如 IRAs 和 401(k)s)中的年金。此外,我們必須區分已經年金化(annuitized)為一系列付款的年金,以及仍處於遞延階段的年金,這包括非終身分配和通過選擇性保證終身提取利益(optional guaranteed lifetime withdrawal benefit)獲得的終身分配。
收入型年金,包括單筆保費即期年金(single-premium immediate annuities)和遞延收入年金(deferred income annuities),已經年金化,並提供鎖定收入的能力。遞延年金,如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ies)和指數年金(index annuities),由於尚未年金化,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它們提供上行潛力、在合約內年金化的能力,許多還提供添加終身收入利益的選項,該利益將支持無需年金化的保證終身分配。
在應稅帳戶中,年金的基本概念是代表保費退回的分配不徵稅,但代表透過市場增長或死亡率信用(mortality credits)產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的分配則需徵稅。稅收發生在分配時點,而不是利息賺取時,這使得基礎年金資產在分配前能繼續享受稅收遞延。
對於在應稅帳戶中購買的收入型年金和其他年金化合約(意即非合格年金),代表利息和死亡率信用的付款部分作為收入徵稅,而代表保費退回的部分則免稅接收。為了確定年金付款中有多少被歸類為初始保費的回報,美國國稅局(IRS)提供了詳細說明,指出年金領取人預期從年金中收到付款的時間長度。每筆年金付款中被視為本金回報的部分,是保費金額除以預期壽命期間將收到的總年金收入。這為合約提供了排除比率(exclusion ratio),即從應稅收入中排除的付款比例。
一旦在生命預期年限內全額保費已作為收入退回,隨後的年金收入在其剩餘壽命期間將完全徵稅。此過程有助於將部分稅款遞延至退休後期,即在超過美國國稅局的生命預期衡量標準之後。這一概念也適用於遞延收入年金,因為年金化資產在合約內以遞延稅的方式增長,然後在開始付款時應用排除比率。這也有助於將稅款支付推遲到未來。
對於具有終身付款的即期和遞延收入年金,收入付款可以在 59.5 歲之前開始,並免除提前取款罰款。對於僅在固定期限內付款而沒有終身成分的定期確定期限年金(period certain annuities),即期年金也免除此罰款,但如果遞延收入年金在 59.5 歲之前開始,除非有其他原因使分配豁免,否則其付款的應稅部分將觸發罰款。我們在章節後面討論提前取款罰款。
這種年金化合約的課稅性質,當與其他策略結合時可能有益,例如羅哲轉換(Roth conversions),這會在早期退休時產生更多應稅收入以利用排除比率,從而使得在退休後期當年金收入轉為完全應稅時,來自其他來源的應稅收入較少。
遞延年金(意即合約尚未年金化)也為在其他情況下會在應稅帳戶中持續徵稅的資產提供稅收遞延。但它們的稅務結構不同,因為它們不適用排除比率。這兩種年金都會免費退還保費,但遞延年金並非將保費作為分配的持續部分退回,而是採用最後進先出(Last-In-First-Out, LIFO)基準徵稅。來自遞延年金的所有分配,無論是通過生活利益附加條款(living benefit rider)提供的保證分配,還是未保證分配,首先都被視為合約的收益。原始本金只有在沒有剩餘收益可提取時才會收到。
當使用了遞延期時,這會將較大的應稅收入分配推向合約分配期的早期部分,而不是像年金化合約的排除比率那樣推向後期。
這種稅收遞延受到政府提供的通常限制的約束,即所有後續收益,即使是長期資本利得(long-term capital gains),都按普通所得稅率徵稅。這對投資於子帳戶且這些子帳戶包含股票和可能在年金外享有優惠稅率的資產的變額年金來說,可能是一個問題。因此,最好將稅務效率較低的資產類別放置在變額年金中。10%
此外,若未符合例外情況,在 59.5 歲之前提取分配金也會受到罰款。 稅遞延(Tax Deferral)對於課稅帳戶中的年金(Annuities)而言,可以是一個強大的優勢。這種稅遞延效應促使人們將年金用作累積工具,而淡化了其最初提供固定日期定期分配的功能。如果年金被用於稅務效率較低的資產類別,且這些類別主要產生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而非長期資本利得(Long-term Capital Gains),那麼這種稅遞延可能為所有者帶來淨正價值。低成本、僅限投資的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y)已成為一種受歡迎的工具,成本必須保持在低水平,以確保稅遞延的好處超過年金的成本。 另一個與遞延年金(Deferred Annuities)相關的重點是,美國國內稅收總署(IRS)允許進行 1035 交換(1035 Exchanges)。這些規則防止了在將人壽保險保單轉換為年金,或從一個年金合約轉換為另一個年金合約時產生應稅事件。這提供了一種轉換到提供更具吸引力的保證收入支付或其他功能的年金的方式。 例如,如果具有保證終身提領利益(Guaranteed Lifetime Withdrawal Benefit)的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y)因其投資表現強勁而大幅增值,導致合約價值約等於利益基礎金額,則有可能將該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y)轉換為更具吸引力的年金。選項可能包括具有更好年金化費率的固定年金合約(Fixed Annuity Contract)、固定指數年金(Fixed Index Annuity),或具有更優惠提領利益的另一种類型的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y)。這可以在不產生應稅事件的情況下發生。此稅法規定僅適用於遞延年金(Deferred Annuities),因為已年金化的合約缺乏流動性,無法以此類方式進行交換。
人壽保險 最後,現金價值人壽保險(Cash Value Life Insurance)潛在地提供稅遞延增長、免稅分配以及免所得稅的身故賠償。透過適當結構化的保單貸款,可以免稅方式存取現金價值。在耗盡羅氏自營退休金帳戶(Roth IRA)的繳款額度後,永久型人壽保險(Permanent Life Insurance)成為同時獲取稅遞延和免稅分配的主要工具,用於處理已課稅資金。 在人壽保險的支持者中,有一派支持者非常強調推廣人壽保險的稅務優勢,以最小化退休期間所繳納的稅款。在解釋其觀點及退休規劃方法時,這些支持者首先往往著重於目前的稅率處於歷史低位,並預期未來的稅率會高得多。這些支持者解釋稱,現在以較低稅率繳稅以避免未來以較高稅率繳稅,你會比較划算,這自然導致他們提倡支持稅遞延和免稅分配的工具。人壽保險允許實質上不限制繳款金額,這可以作為獲得額外稅務優惠儲蓄和財富的重要工具。 對這些支持者而言,理想的財務計劃涉及在合格退休計畫(Qualified Retirement Plans)如 401(k) 計劃中保留足夠的積累金額,使得最低強制分配(Required Minimum Distributions)不會使這些應稅收入金額高於標準扣除額(Standard Deductions)的水平,然後或許在課稅投資帳戶(Taxable Investment Accounts)中保留一些資金,以便在不將稅率推升至 12% 水準以上的情況下提取應稅長期資本利得(Taxable Long-term Gains)(這可將長期資本利得的稅率維持在零),然後其他收入則取自羅氏自營退休金帳戶(Roth Accounts)的分配或來自人壽保險的保單貸款。潛在地,個人可以在退休期間實現相當可觀的支出能力,而不必繳納任何聯邦所得稅。
從享稅退休計劃中提取分配金 我們目前描述了兩種類型的享稅退休計劃(Tax-Advantaged Retirement Plans)。第一類是稅遞延帳戶(Tax-Deferred Accounts),如個人退休帳戶(IRAs)、401(k) 雇主計劃或針對自僱人士的獨資 401(k) 計劃(Solo 401(k) Plans),允許在限額內對繳款進行稅務扣減,實現稅遞延增長,然後分配金被視為應稅收入。第二類是免稅帳戶(Tax-Exempt Accounts),如羅氏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s)、羅氏 401(k) 雇主計劃以及針對自僱人士的獨資羅氏 401(k) 計劃(Solo Roth 401(k) Plans),不對繳款提供扣減,但提供稅遞延增長和免稅分配。現實情況是,事情可能比這個簡單概述更為複雜,這些複雜性是本章節的重點。在本章中,我們聚焦於所有者生前的稅務問題,下一章將把此討論擴展至帳戶所有者去世後的繼承帳戶。此討論將為更好地理解稅務高效的退休分配奠定基礎。
選擇雇主計劃的分配選項
考慮享稅退休計劃(Tax-Advantaged Retirement Plans)的第一個因素是,當員工離開公司時,該如何處理積累在基於雇主的計劃(如確定型供款 401(k)、403(b)、457 計劃或其他確定型福利養老金計劃)中的資產。在遵守計劃規定的前提下,當個人換工作或退休時,他們可以將計劃中的整筆金額轉移到另一個退休帳戶,也可以將計劃保留在原雇主處,或者決定將其提取為應稅分配(如果年齡低於 59.5 歲,這也可能產生 10% 的罰款)。 當將資產轉移到另一個帳戶時,可以使用資產的直接轉移(Direct Transfer)作為最簡單且最安全的方法。雇主計劃有義務向參與者發出通知,註明允許這些直接轉移或直接過戶(Direct Rollovers)至其他計劃。通過直接轉移,計劃資產被移動到另一個享稅退休計劃(Tax-Advantaged Retirement Plan),如個人退休帳戶(IRA)。對於基於雇主的羅氏帳戶(Employer-based Roth Accounts),轉移可以進入羅氏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轉移也可以作為應稅的羅氏轉換(Taxable Roth Conversions)進入羅氏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s)。 間接轉移(Indirect Transfers)也是允許的,即資金提供給參與者,但要預扣 20% 的稅款,然後個人必須在 60 天內完成過戶,以避免該金額變成應稅分配。這還需要從其他地方補回被預扣的 20% 資產。直接過戶(Direct Rollover)避免了間接過戶(Indirect Rollover)適用的預扣稅,並且可以是避免任何錯誤可能性的更安全方法。 因此,出現了一個重要問題:將資產保留在雇主計劃中還是將資產轉移到另一個帳戶是否有意義?對於確定型供款計劃(Defined-contribution Plans),雇主計劃的限制可能比個人退休帳戶(IRAs)更多,這表明過戶具有優勢。這首先包括允許的分配類型。合格計劃(Qualified Plans)通常不會提供酌情提領(Discretionary Withdrawals)。分配可以通過不同類型的即時年金(Immediate Annuities)、整筆金額或一系列分期付款方式進行。至於投資選項,合格計劃(Qualified Plans)提供的基金選擇範圍可能較窄,且不允許遞延年金(Deferred Annuities)或其他金融產品。投資選項的費用也可能高於計劃外的選項。 個人退休帳戶(IRA Plans)在提領類型和投資選項方面通常更加靈活。所有者可以根據需要進行酌情提領(Discretionary Withdrawals),不受雇主計劃選項列表的限制。個人退休帳戶(IRAs)也提供了更深層次的
可以購買的年金產品,以及對於購買日期的選擇具有更大的裁量權。
對於確定性提撥計劃(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s),起點是 lump-sum 帳戶價值,但有可能在計劃內向私人保險公司購買某些類型的年金。對於對年金感興趣的人來說,比較計劃內的定價與 IRA 中可用的外部選項的價格是值得的。雇主計劃可能在年金方面提供更具競爭力的機構定價,或者可能通過將資產轉移到 IRA 並在該處購買年金來獲得更好的交易。另一個考慮因素是,雇主計劃必須提供無性別差異的年金定價,這可能使壽命較長的女性受益,因為她們可能會發現計劃外使用的特定性別定價成本更高。
許多參與者可能會發現,將符合資格的分配從其合格計劃轉移到 IRAs 是值得的。這些符合資格的金額包括帳戶資產,但不包括當年應付的任何最低必要分配、401(k) 緊急提款或持續 10 年或更長時間的定期付款(包括生命年金)。不進行轉移的一些原因包括:雇主計劃中可能有更具成本效益的選擇,或保留淨未實現增值稅務優勢的可能性(在本節稍後討論)。對於在雇主計劃中有稅後貢獻的人來說,另一個想法是除了這些金額外全部轉移,以避免 IRA 中存在的按比例分攤規則(本節稍後將討論)。我們描述了 IRA 通常更靈活,但在這個領域,雇主計劃具有優勢。它們允許更靈活的分配方式,因此可以指定扣除貢獻和收益用於轉移,而僅保留稅後貢獻的成本基礎(如果有)留在雇主計劃中,然後以免稅方式分配或轉移到 Roth 帳戶而不觸發稅收。IRA 不提供這種靈活性。
確定性福利養老金計劃:一次性總額還是年金? 對於擁有確定性福利計劃的人來說,一個重要的決定是從計劃中領取一次性總額分配(無論是作為應稅提款還是轉移到其他計劃),還是選擇計劃內的年金選項。養老金選項的標準形式是生命年金,任何提供的其他分配選項都將是精算等效金額,除非
在某些情況下,大型雇主可能不會對提前支付進行完全的精算減少,從而為提前退休人員補貼福利。對於已婚人士,默認設置是具有遺屬福利的聯合年金,由於它將持續到兩個人的終身,因此支付的金額較小。如果選擇其他選項,配偶必須放棄對聯合養老金的權利。
許多計劃參與者會決定選擇一次性總額選項作為轉移,而不是年金。這個決定應該謹慎做出。參與者應該確定年金收入在其退休計劃中是否有作用,以及計劃中有哪些分配選項可用。這包括確定是否提供了正確類型的年金,以及年金付款的時間是否一致。例如,如果參與者希望延遲年金付款開始的時間,這可能不一定是計劃提供的選項。
如果年金合理,並且計劃為參與者提供了正確的年金,進一步的考慮涉及是直接從計劃中獲得更多收入,還是通過一次性總額轉移並在 IRA 中隨後購買商業年金。提供最多收入的方案因計劃而异,也可能隨著時間變化,因為利率的變化會影響來自計劃的一次性總額金額和計劃外年金收入的成本。還應該考慮年金的安全性,比較商業年金的信用風險與雇主計劃中的任何風險,以及通過養老金保證公司(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為確定性福利養老金提供的保護。夫婦們還可以考慮養老金最大化策略的可能性:是從計劃中領取聯合生命年金更好,還是領取支付更高的單生命選項,並使用差額購買旨在保護倖存配偶的人壽保險?
另一個考慮因素涉及養老金決策是否影響其他福利,如退休醫療保險。例如,選擇單生命養老金可能會消除配偶的退休醫療福利,或者選擇一次性總額選項可能會消除從雇主處獲得退休醫療福利的可能性。這些福利也可能因為提前退休或推遲養老金而喪失。仔細檢查養老金選擇是否影響其他類型的福利並將該信息納入您的決策中非常重要。
最後,對於即將退休的人來說,考慮退休的時間以及如何影響該年工作年份的貢獻信用很重要。福利金額通常基於工作年限和收入測量。獲得一年工作的信用可能需要該年工作的一定小時數,或者可能需要工作到年底。信用的潛在價值及其增加養老金價值的程度可能值得推遲退休。相關地,重要的是考慮如何定義用於確定養老金金額的收入。此定義可能包括它是基本工資還是包括加班費或其他額外補償的总收入,以及在計算中計算哪些就業年份。根據使用的公式,可能在就業的關鍵年份有激勵措施來最大化收入。
退休帳戶的必要最低分配(Required Minimum Distributions, RMDs) 對於提供稅遞延的退休計劃,如傳統 IRAs 和合格退休計劃,RMD 規則旨在確保政府最終能夠徵收稅款。關於原始所有者和受益人的 RMDs 有不同的規則。這裡描述的是所有者生前的 RMDs,下一章我們將擴展到有 RMDs 的稅優退休計劃受益人的討論。此外,Roth IRAs 不需要 RMDs。雇主計劃中的 Roth 帳戶需要 RMDs,但可以通過將這些 Roth 帳戶轉移到 Roth IRA 來避免 RMDs。當 Roth 帳戶確實有 RMDs 時,必須分配金額,但無需繳納稅款。如果這些資金不需要用於支出,可以重新投資到應稅帳戶中。RMD 規則也僅反映必須提取的最小金額,個人始終可以選擇提取超過所需金額。在沒有其他應稅收入的退休期間擁有 RMDs 也可能需要支付季度預估稅。
作為 2019 年 SECURE 法案的一部分,任何在 2019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滿 70 歲的人,RMDs 從 72 歲開始。以前,RMDs 從 70.5 歲開始。2020 年,CARES 法案取消了該日曆年的 RMDs,以應對全球疫情。從 2021 年恢復。在 relevant starting age 之後的每個分配年度都需要分配。
退休規劃指南
對於必須開始領取最低標準提領額(Required Minimum Distribution, RMD)的第一年,個人最遲可於次年四月一日前完成提領。在後續年份中,則必須於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提領。若個人延至新年才領取其首次 RMD,則須在同一年度內領取兩次 RMD,這將增加該年度的課稅所得。 對於符合資格的退休金計畫,若個人持續工作超過 72 歲且非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之所有者,僅針對該雇主帳戶的 RMD 可延後至該個人從該雇主退休之年再行領取。此例外規定僅適用於個人繼續任職之雇主計畫;但若該帳戶接受移轉(rollover),則可能透過將其他帳戶資金移轉至此帳戶,以延緩其他 RMD 的領取。 領取 RMD 是一項嚴肅的事務,因為未於規定年份內提領的懲罰性稅率為應提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此外還需就該筆提領額繳納一般所得稅。這使得避免漏領 RMD 變得極為重要。 計算特定年度 RMD 的方法相對直接。RMD 是基於個人於日曆年底時的年齡,以及上一個日曆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帳戶餘額來決定。該帳戶餘額必須包含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啟動的任何間接移轉(indirect rollover)金額,即使該移轉直到新年才完成。此外,具有選擇性利益的遞延年金(deferred annuity)可能需要將這些利益的估值加入合約價值中,作為確定 RMD 帳戶價值的一部分。 計算 RMD 有三種相關的壽命表(life tables)。在所有人壽期間最常使用的是統一壽命表(uniform lifetime table)(表 III)。此表適用於未婚所有者、配偶年齡不年輕於自己十歲以上的已婚所有者,以及配偶並非 IRA 唯一受益人的已婚所有者。表 II 適用於配偶年齡比所有者年輕十歲以上,且為 IRA 唯一受益人之所有者。這是一個提供所有二十歲及以上年齡組合之聯合預期壽命(joint life expectancies)的較大表格。判斷是否可使用表 II 的婚姻狀況是基於當年一月一日的狀態。若在當日已婚且全年維持唯一受益人身份,則即使該年發生離婚或配偶去世,仍可於該年使用表 II。最後,表 I 提供單一預期壽命(single life expectancies),並用於某些類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