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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規劃指南

第 5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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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一般帳戶中持有的標的資產的一部分。所得年金(Income Annuity)的給付率假設具有類似債券的回報,並透過風險集中與死亡率溢酬(Mortality Credits)來進一步支持長壽需求,而非尋求股市過度超額報酬。長壽風險涉及無法預知特定個體的預期壽命。然而,雖然我們無法得知任何單一個人的長壽情況,但保險公司的精算師可以估算大規模群體在長壽模式上的表現。所得年金的「特殊秘方」在於,它能提供與保戶平均長壽相關的給付,因為早逝者的資金最終會留下來,用於補貼那些活得更久的人的給付。儘管補貼他人給付看似違反直覺,但這項舉措能讓所有風險池中的保戶享受比僅靠債券所能支持的更高生活水準。所有年金保戶都知道,如果他們確實活得超過預期壽命,死亡率溢酬將為他們提供保障。

同時,序列風險(Sequence Risk)涉及投資波動性對退休所得計畫所產生的放大影響,該計畫旨在從波動的投資組合中維持提領。即使我們預期股票表現優於債券,這種放大的投資風險也迫使保守型個人減少支出,以防其退休早期受到一系列不佳投資回報的影響。許多退休計畫基於蒙特卡羅模擬(Monte Carlo Simulations),設定高成功機率,這隱含地假設了較低的投資回報。所得年金也能避免序列風險,因為其標的資產由年金提供者投資,主要投入個別債券,這些債券產生的收入可匹配公司支付承諾年金給付的義務。

事後看來,那些經歷較短退休期,或在市場回報強勁時退休而受益的人,可能更希望沒有購買所得年金。所得年金是一種保險形式。它承保因長壽與市場回報不佳等因素組合而導致資產耗盡的風險。同樣地,購買汽車保險的人若從未發生事故,可能會希望當初沒有投保。但這錯過了保險的重點。我們使用保險來保護自己免受低機率但代價高昂的事件影響。在此情況下,所得年金提供對抗資產耗盡以及退休後期收入不足之風險的保險。

對於未能長壽進入退休階段的人來說,特別是那些特別擔心資產耗盡的人,所得年金提供了一項重要益處。當比較所得年金與嚴格依賴投資組合系統性提領策略作為退休支出的替代方案時,即可看到這項益處。為了實現「自我年金化」(Self-annuitization),退休者必須更保守地消費,以應對活到九十五歲或更高年齡的小可能性,同時也受退休早期市場回報不佳的序列影響。所得年金一開始就支持比此更高的支出率和生活水準。所有所得年金保戶,無論壽命長短,在其一生中都能享受比他們原本透過從投資中等額提領所感到舒適的更高的生活水準。

進入退休階段時,退休者在股票、債券和所得年金之間的配置有多種選擇。讓我們考慮一個包含四種不同方法的簡單範例。在具備基本理解之後,我們可以更深入探討。

債券 假設一位退休者希望將積蓄維持二十年,並且投資債券的報酬率為 0%。我們可以假設更高的債券回報,但這只會使數學計算複雜化,而不改變範例背後的直覺。由於保險公司也投資於債券,利率上升也會提高年金給付率。在 0% 報酬的情況下,這些債券允許每年支取初始組合餘額的 5%——即永續支出率——持續二十年。以此支出率,債券將在第二十年後不留任何資金以支持支出。

所得年金 現在假設預期壽命為二十年,並將長壽風險加入方程式。有些人活不到二十年;其他人則會活得更久。憑藉年金提供者從債券賺取的 0% 報酬,提供者仍可透過風險集中與死亡率溢酬支持這 5% 的支出率,無論年金領取人生存多久。

「自我年金化」

現在假設退休者改為「自我年金化」,即在無保險的情況下管理此長壽風險。這需要選擇一個不太可能超越的規劃年齡。假設退休者決定假設退休將持續三十年。在這種情況下,要在零投資回報下將資產分攤至三十年,支出率必須降至 3.33%。值得注意的是,若要支持四十年的開銷,支出率只能為 2.5%。在這種情況下,更長的壽命與更低的支出率之間存在直接關係。退休者因擔心資產耗盡而被迫減少支出。

就非自願遺產而言,如果一個人活了二十年,那麼採用三十年計劃將剩餘三分之一的資產,或者採用四十年計劃將剩餘一半的資產。與年金相比,使用債券會導致低於潛在的退休生活水準,並可能產生非自願的大額遺產,但也面臨比預期壽命更長時的資金短缺風險。

股票 或者,一人可以透過納入股票來尋求高於 0% 的投資回報。若固定年度投資回報為 3.1%,退休者可支持三十年的 5% 支出率。若投資回報為 4.2%,支出可支持四十年。此時的問題集中在,透過高度聚焦股票的組合,獲得這些較高回報率的機會有何程度。

股票創造風險。尋求此較高投資回報要求退休者接受組合波動性,並增加股票配置。從投資中提取資金進一步加劇了序列風險。早期幾次的糟糕回報很容易破壞支持該 5% 支出率直至計畫目標時長的嘗試。雖然可以透過此方式獲得支持更大支出水準所需的較高回報,但無法保證此方法會成功。股票策略提供了財富增長的更大上行潛力,但也創造了更大的下行風險,即退休者可能無法在整個退休期間達成支出目標。潛在結果的範圍擴大。

引入股市風險需要為我們風險規避型退休者的決策增添兩個額外要素。她願意且舒適地接受其組合無法在規劃年齡前支持支出的失敗機率是多少?此外,多高的股票

就其投資組合(investment portfolio)每日所經歷的波動而言,她願意承受多少風險?對於尋求透過股票風險溢酬(equity risk premium)獲取上行增長潛力的投資者來說,若採用波動性較大的投資標的並設定固定的支出目標,則必須接受資產耗竭的概率。

年金化資產(Annuitized assets)在市場表現良好時不會留下遺產,因此不提供此種意義上的上行空間;但同時也能消除下行支出風險。长寿者確實透過死亡保費補貼(mortality credits)獲得某種形式上行回報。年金的有效報酬率(effective return),相當於為支持更長退休生涯所需股票的報酬率。在我們之前的範例中,假設股票需要4.2%的報酬率才能支撐40年期間5%的提領率,那麼對於恰好活到如此高齡的年金持有人而言,該年金提供了相同的報酬率。

「自我年金化」(Self-annuitizing)需要較低的支出水平,而股票雖能透過上行增長支持較高支出,但也同時增加了風險。至於債券,最終的問題是:為何要將退休投資組合中用於滿足支出義務的部分配置於債券?所得年金(income annuity)投資於債券,並提供與退休壽命精確匹配的付款;而股票則提供高於債券之更大投資增長的機會。單獨持有債券並無優勢。

由於保險公司具備風險匯聚能力,所得年金允許從退休一開始便提高支出。基於達到預期壽命來計算的年金支持支出較高,且若退休者壽命超過預期,由於早期身故者所提供的補貼持續流入,較高收入得以維持。這種預期補貼會按需到位的信念,使得所有人從退休伊始即可增加支出。 Exhibit 5.1 強調了死亡保費補貼代表了所得年金除了本金消耗及該本金所產生利息之外的第三大支出來源。

關於序列風險(sequence risk),對於採取「自我年金化」策略者,有兩種決定如何從投資中支出的選項。其一是以與年金相同的比率支出,寄望於在資金耗盡前去世,或期望投資報酬強勁足以長期支撐較高支出率。此方法需接受標準可能因後續退休階段預期投資增長未實現而被迫削減的可能性。另一選擇則是早期減少支出,若市場出現良好報酬,則於後期增加支出或留下較大遺產。意圖隨時間推移增加支出的問題在於,這與大多數人的一般願望相反;多數人通常希望在退休初期多花費,而在生命邁向高齡、活動減少時縮減開支。

Exhibit 5.1

所得年金給付來源 年金類型概述 先前有關年金如何有助於整體規劃的說明,是基於最簡單的年金形式:僅生存給付型所得年金(life-only income annuity)。現在

我們準備好退後一步,來描述更廣泛的年金宇宙。 定義年金的一個基本層面是,它是一份可以進行年金化(annuitization)的合約,由保險公司提供一系列付款, 可以是終身或固定期限。然而,如今有許多年金產品淡化了這種年金化的層面。由於美國稅法為年金提供遞延納稅優勢,其他形式的 年金已演變而來,更加強調為年金內的資產提供遞延增長,而降低對其產生收入能力的重視。此外,最近的發展包括可附加到年金上的選擇性 附約(riders),以支持終身收入,而不必將合約年金化。 年金有兩大分類:固定型(fixed)和變額型(variable)。簡單來說, 固定型年金以固定利率(可能隨時間變化)向年金內部的基礎資產計息,而變額年金則將保費配置到子帳戶中,允許投資於不同基金並獲得變動的報酬率。固定型年金將資產 pooling 在保險公司的普通帳戶中,而變額年金則將資產持有在類似共同基金的獨立投資子帳戶中。由於變額年金更像是一種投資產品,因此在大多數州,銷售這些產品的銷售人員必須同時擁有銷售保險和投資產品的適當執照。 關於固定型和變額年金的這個定義可能會讓人混淆。首先, 收入型年金(income annuities)屬於固定型年金,但它們並不顯示一個基礎帳戶餘額以供計息。相反,保險公司根據其在普通帳戶中持有的基礎保費所預計賺取的利息,部分決定 payout rate(給付率)。 其次,固定指數年金(fixed index annuities)可以設計成基於波動投資指數的表現來計息。這可能讓它們聽起來更像是變額年金,但從技術上講,這只是基於波動指數的結果來給予固定利息的事實。固定指數年金提供本金保障(principal protection),這意味著投資者不會因市場負回報而經歷任何資本損失。與變額年金不同,固定指數年金不提供用於投資的子帳戶。它們僅根據連結指數的表現來計息。變額年金的子帳戶可能會出現虧損。 另一個更新的發展是結構化年金(structured annuities),它們的行為很像指數年金,但可能會經歷虧損。從技術上講,這些是

變額年金的一種類型,它們有許多名稱,包括緩衝年金(buffered annuities)、變額指數年金(variable index annuities)或登記指數連結年金(registered index-linked annuities, RILAs)。最後,變額年金可能包括提供與固定年金相同固定回報的子帳戶選項,但區別在於變額年金將資產定位在投資子帳戶中,而固定型年金則將其作為保險公司 pooled general account(匯集普通帳戶)的一部分持有。 另一種可能令人混淆的年分類方式是區分即時年金(immediate)或遞延年金(deferred)。這一區別之所以相關,是因為它會影響年金的稅務處理方式,這將在第十章中討論。混淆關係到這些術語在年金中的兩種不同用法。 正式來說,這種分類與保證收入何時開始無關,而是與年金化行為何時發生有關。某些遞延年金可以通過結構化的終身付款立即提供收入,而某些即時年金可能會推遲收入付款。對於前者,我們討論的具有收入附約的變額年金和指數年金都是遞延年金的類型,即使保證分配立即開始。在這種情況下,它們仍然被稱為遞延年金的原因是,從技術上講,除非基礎資產的合約價值降至零,否則合約不會進行年金化。 同時,對於即時年金,年金化資產的行為發生在支付保費時。在此階段之後,基礎保費沒有流動性。「即時」即時年金,例如單一保費即時年金(single-premium immediate annuities, SPIAs),在年金化後一年內開始收入付款,而遞延即時年金則在年金化日期至少一年後開始收入付款。由於「遞延即時年金」這個名字非常令人困惑,它們更常見的替代名稱是遞延收入年金(deferred income annuity, DIA)。儘管如此,關於這個令人困惑的名字,即時部分指的是即時的年金化,而遞延部分指的是開始年金化付款的延遲。 累積用年金 對於退休收入,對年金的討論自然傾向於使用它們在退休期間進行系統性付款,無論是終身還是固定期限。然而,通過其提供

收益遞延納稅的能力,年金也可以用作純粹的累積工具。雖然每份年金,按定義,必須包含轉換為保證收入流的手段,但這在使用於累積時並非優先事項。所有者可能計劃在提供遞延納稅後最終收回一次性合約價值。第十章更深入地探討了年金的稅務方面。 遞延固定年金(deferred fixed annuities, DFAs),或多年保證年金(multiyear guaranteed annuities, MYGAs),相當於持有定期存款證書(CDs)或其他較短期固定收益投資至目標到期日。它們的目標是尋求具競爭力的稅後固定收益回報。這可能是通過其本金保障、缺乏利率風險(當利率上升時它們不會貶值)以及遞延納稅實現的。 固定指數年金(fixed index annuities, FIAs)也可以以類似的方式使用。我們在後面討論包含選擇性終身提取福利的 FIAs。但當不包含此類福利時,FIAs 可以被視為 taxable bond portfolio(應稅債券組合)的另一種替代方案,提供本金保障、遞延納稅以及一些市場上漲的敞口,這可能使它們與債券的稅後回報具有競爭力。 低成本遞延變額年金也可能用於遞延納稅,而不是將其視為終身收入的來源。遞延變額年金是在 1950 年代在美國創建的,作為一種累積資產的遞延納稅工具。在 1986 年稅收改革法案限制了合格退休計劃中遞延納稅儲蓄的機會後,它們變得越來越受歡迎。這種低成本且淡化保證的遞延變額年金為那些已經填滿其他選項並尋求進一步投資可能產生普通收入和短期資本利得的稅務低效資產類別的投資者提供了遞延納稅的好處。要從遞延納稅中受益,重要的是年金成本低於稅務利益。 收入型年金 – SPIAs 和 DIAs 現在我們將轉向更長篇幅的討論,重點是用於退休收入規劃的關鍵年金類型。對於那些希望在退休期間花費更多的人

若債券殖利率曲線無法支撐更高的報酬,除了透過積極的資產配置(asset allocation)來尋求風險溢酬(risk premium)之外,另一種選擇是利用風險分攤(risk pooling)。所得年金(income annuity)是最簡單的保險產品類型之一,它以一筆一次性付款交換受保障的終身收入。將部分資產轉換為保證收入流的能力(這並非全有或全無的選擇),是退休收入管理的根本工具,其在管理退休風險方面的優缺點與投資組合(investment portfolio)形成對比。所得年金屬於固定年金(fixed annuities),並在合約發行及保費繳納時即進行年金化(annuitized)。這意味著它們屬於即期年金(immediate annuities),即使付款開始日期被遞延也是如此。

我們從所得年金開始討論年金產品,因為它是將一筆資金轉換為終身保證支出流最直接且易懂的方式。所得年金也被稱為即期年金、單一保費即期年金(Single-Premium Immediate Annuities, SPIAs)、遞延所得年金(Deferred Income Annuities, DIAs)、合格長期年金合約(Qualified Longevity Annuity Contracts, QLACs)或長期保險(longevity insurance)。

風險分攤(risk pooling)和死亡溢酬(mortality credits)是來自所得年金的價值驅動因素。年金受領人接受早逝並收到較少年金付款的風險,以換取無論壽命多長都能繼續接收付款的能力。透過將長期風險(longevity risk)與一群個體分攤,所得年金允許其所有者標記資產,只需按照賺取固定收入回報並活到預期壽命的假設來資助退休生活。那些實際壽命超過預期壽命的人,其持續獲得的利益將由那些在預期壽命之前去世的人所補貼。雖然這明顯對長壽者有益,但我們也可以結論說,它同樣讓短壽者受益,因為他們能夠享受比原本從不受保障的投資組合中所能舒適支持的更高生活水準。這可以帶來更多的消費和更滿意的退休體驗,以及比起那些透過減少支出来自我管理長期風險、最終在死亡時留下過多資產的人們更多的安心感。

所得年金功能與選項菜單

就付款開始時間而言,所得年金可以是即期的或遞延的,儘管如前所述,這些在技術上都是即期年金,因為合約已經年金化。即期所得年金在購買日期後一年內開始支付收入,而遞延所得年金則至少在購買日期一年後才開始付款。在退休時購買、並在八十歲或八十五歲開始收入的遞延所得年金,也被稱為長期保險(longevity insurance)。

美國財政部在 2014 年更新法規以促進長期保險在退休計畫中的使用後,長期保險現在也被稱為合格長期年金合約(Qualified Longevity Annuity Contracts, QLAC)。在實務上,遞延所得年金較少作為長期保險的形式使用,而是更多用於預付退休費用並在關鍵的退休前年份消除市場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可能會在五十五歲或六十歲時購買遞延所得年金,以便在六十五歲開始獲得收入。

單一生命所得年金(single life income annuities)僅涵蓋一個人的生命。對於此類年金,收入付款會持續直到年金受領人死亡。另一方面,聯合生命年金(joint life annuity)則會持續付款,只要兩位年金受領人中至少有一人存活即可。聯合年金通常設定給夫妻兩人,但婚姻並非將兩位受領人納入聯合生命合約的必要條件。

由於預期當涵蓋兩個生命時,付款時間會更長,因此聯合保障是以較低的初始 payout rate 為代價。聯合生命且 100% 倖存者年金(joint life and 100 percent survivor annuity)會在任一受領人生存期間提供相同的付款。這是實務中最受歡迎的選項。例如,在聯合生命且 67% 倖存者年金(joint life and 67 percent survivor annuity)的情況下,一旦第一位受領人死亡,付款將減少 33%,從而允許較高的初始付款。

純生命年金(life-only income annuity)是柏拉圖式的理想狀態,提供最高的 payout rate 和最多的死亡溢酬(mortality credits)。payout rate 最高是因為購買者承擔了最大的「被巴士撞擊風險」(hit by a bus risk)——即簽署年金合約後,在離開辦公室途中被巴士撞擊身亡的常見恐懼。純生命年金在學術界很受歡迎,因為接受此風險使得更多資金可用於風險池中壽命較長的成員,從而允許以最低的可能成本購買受保障的終身收入。在實務上,許多年金購買者會對純生命年金感到不適。CANNEX 是一家提供年金報價的公司,發現其收到的諮詢中,只有約 15% 是針對純生命選項。

其他各種變體會降低 payout rate,但可能使所得年金成為更具吸引力的選擇。由於您希望為受益人在早逝情況下提供一些保護,因此向風險池提供的死亡溢酬(mortality credits)較少,相應地,在長壽情況下,您也應預期從風險池獲得較少的死亡溢酬。這就是導致 payout rate 降低以換取額外保護的性質。其他為了在早逝時為受益人提供保護而降低 payout rate 的年金變體包括:

• 現金退款條款(Cash refund provision):如果在所有者從年金收到的累計付款總額達到初始保費金額之前發生死亡,則向受益人退還差額的現金。CANNEX 報告稱,其收到的請求中約有一半包含現金退款。

• 終身附十年確定期間年金(Lifetime with ten-year period certain annuity):終身付款。如果在年金付款至少十年之前發生死亡,受益人將繼續接收完整的十年付款。這些確定期間保證也可以安排為任何年限,例如五年、十五年或二十年。

• 分期退款(Installment refund):運作方式與現金退款非常相似,不同之處在於受益人以分期付款形式接收差額作為持續的年金付款,直到返還全部保費,而不是接收一次性退款。

• 確定期間(Period certain):所得年金並不要求終身付款。它可能僅在特定期間內進行付款。這與建立債券梯(bond ladder)的工作方式相同,在考慮退休收入債券梯策略時,它可以作為個別債券的替代品。

此外,關於付款方式通常有三個選項:

• 固定或等級所得年金(Fixed or level income annuity):這些年金將在合約要求的時間內持續支付相同金額。由於沒有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收入付款的購買力將隨時間推移而下降。CANNEX 指出,其收到的大多數請求都是針對此選項。

退休規劃指南

• 通貨膨脹調整(Cost-of-Living Adjustment, COLA):COLA 條款允許每年以固定的複利增長率增加年金給付。例如,如果我決定將未來通膨率設為 2% 作為合理假設,我可能會選擇 2% 的 COLA,意圖保留我的年金所得購買力。若實際通膨率最終高於此假設,隨時間推移我的購買力將會流失;但若實際通膨率低於此假設,購買力則會增加。COLA 只能近似反映退休期間的通膨經驗。由於給付金額隨時間增加,與固定或水準型年金相比,初始給付金額較少。 • 消費者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 CPI):可以加入一項條款,使年金給付的收入成長率精確匹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當通膨率低時,收入增長較慢,退休者的生活成本也增長較慢。當通膨率高時,收入增長較快,以更好地支持日益增加的生活成本。CPI 調整型年金保險透過與通膨保護國庫券(TIPS)相同的方式對沖通膨風險。這類產品過去曾有提供,但自 2020 年 1 月起,美國已無公司販售 CPI 調整型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定價

為年金保險定價並不比一般人想像中困難,因為基本配方只需要三個要素: 1. 死亡率(因年齡和性別而異)會影響給付支付的持續時間。年輕人預計的給付期間較長,這意味著給付率必須較低。 2. 利率影響年金提供者透過投資年金保費所能獲得的報酬。高利率意味著更高的給付率,因為保險公司在其一般帳戶中支援年金給付時,能夠從保費中賺取更多利息。 3. 營運成本涉及年金提供者為了覆蓋業務費用及管理與其未來死亡率和利率預測準確性相關風險所收取的額外費用。 將死亡率納入定價是年金保險的秘密配方。退休者本可以自己建構債券梯隊(Bond Ladder),並預留其一生支出現值的完整金額。

然而,由於退休者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因此有必要針對遠超平均預期壽命的年齡進行規劃。年金所有者之所以能在債券梯隊定價上獲得折扣,是因為存活至每個後續年齡的概率決定了這些給付是否仍需支付。年金價格是潛在終身給付的加權生存現值。任何單一個人非生即死。但對於代表年金提供者客戶基礎的大量群體而言,公司可以依賴大數法則來評估在每個後續年齡仍有多少比例的客戶存活。如果某人在 100 歲時存活的機率只有 10%,那麼保險公司只需為該筆給付預留自管風險者所需金額的 10%。這就是風險集聚(Risk Pooling)。

債券梯隊的建造成本較高,其優點在於若退休期短於構建梯隊時的假設,債券梯隊仍能支持部分遺產傳承。但在梯隊結束日期之後,由於資產已完全耗盡,債券梯隊無法提供任何額外的長壽保障。相較之下,年金保險可以用較少的資金投入達成目標,同時提供長壽保障。

單純生命型年金(Life-only Income Annuity)提供最高的給付率,因為它在受益人於早逝情況下獲得較少給付的事實上,創造了最大的風險。加入定期保證給付(Period-certain Payment)或現金退款條款,會減少年金所有者向風險池提供的潛在死亡率溢酬(Mortality Credits)。單純生命型年金較高的給付率,是對接受早逝風險的補償。

研究年金保險的學術界通常建議採用單純生命型年金以充分最大化產生收入的潛力,並將遺產傳承目標透過其他途徑涵蓋。但在實務上,現金退款和定期保證條款相當受歡迎。心理層面上,對許多人來說,要克服單純生命型年金所帶來的不公平感非常困難——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在繳納保費後不久便去世,卻幾乎沒有獲得任何回報的情形。

年金給付率與報酬率

年金保險的定價通常描述為其產生的每月收入金額,或是以收到的年收入佔保費金額百分比表示的年給付率。例如,一份年金保險可能針對 100,000 美元的保費提供每月 481.67 美元的收入。十二個月合計為 5,780 美元,佔初始保費金額的 5.78%。該年金的給付率為 5.78%。在與關於支出如何隨通膨增長的假設對齊後,此給付率可直接與投資組合在退休起始日資產的可持續提領率進行比較。兩種比率都包含了一個概念:除了投資報酬外,本金也會被消耗。

必須認知到,給付率並非年金的報酬率,這可能會造成一些混淆。將給付率與涉及隨後返還本金的利率進行比較是不正確的。例如,如果你持有定期存款(Certificate of Deposit, CD)可獲得 1% 的收益,而從年金保險獲得 5.78%,這並不意味著年金保險的威力將近是定期存款的六倍。

問題在於,定期存款的 1% 數字僅代表其利息支付。本金價值將在到期時返還。同時,來自年金的 5.78% 給付包含了利息和本金支付(以及死亡率溢酬——這是固定收益替代品之外額外報酬的真正來源)。本金也正在被消耗,因此與定期存款利率的比較既不公平也沒有意義。

年金確實有報酬率,但計算起來較為複雜。要知道年金的報酬率,必須知道受保人能活多久以及將產生多少筆年金給付。或者說,至少必須假設收入給付將持續多久才能計算報酬。更長的壽命意味著來自年金的更多給付,這有助於提高其隨時間推移所提供的報酬。此外,若一般帳戶中的基礎投資提供更高的報酬,這將轉化為更高的年金給付率,也有助於更快地提升年金的整體報酬。對於單純生命型年金,報酬起初為負值,因為累計給付少於所支付的保費。當收到的總給付超過所支付的保費時,報酬便由負轉正。經過足夠的時間,報酬最終可能超過給付率。競爭性的年金保險將提供與債券相匹配的報酬,大約等於所有者預期壽命時的水平。最終,那些持續的現金流將暗示出與股票相競爭的報酬。

年金保險旨在為活得較長的人提供更高的報酬,因為他們需要更高的報酬來資助其退休生活。儘管

考慮到那些壽命較短的人實際上並不需要強勁的報酬率來資助退休生活,這顯得有些悲觀。這就是年金保險能更好地符合退休計畫資金需求的原因。

收入型年金的價值衡量指標

年金保險給人一種高費率金融產品的印象。這種聲譽是否恰如其分?我們將針對不同類型的年金保險進行探討,首先從收入型年金開始。要回答這個問題對於收入型年金來說有點複雜,因為它們沒有可見的費用。報價的給付率中並未直接扣除費用,因為該給付率已經是內部扣除費用後的淨數值。簡單來說,由於內部費用,報價的給付率會比理想情況下更低。

幸運的是,我們可以逆向工程出無費用的收入型年金的公平價格,然後將其與現實世界中年金的給付率進行比較,從而獲得收入型年金的價值衡量指標。不含管理成本的「公平價格」僅涉及使用利率和死亡率來計算潛在終身給付的生存加權現值。額外的複雜性在於對利率和死亡率做出合理的假設。

在確定年金的價值時,我們必須考慮三個問題:退休者能否在其自身的固定收益投資組合中以相同的風險水平賺取相同的回報、退休者客觀確定的長壽前景與整體風險池相比如何,以及基於其對長壽風險的厭惡程度及其主觀認為自己可能活多久的觀點,退休者如何看待死亡紅利(Mortality Credits)。當通過風險集中創造的利益在交易雙方之間共享時,購買收入型年金可以成為消費者與保險公司雙贏的局面。

首先,退休者能否投資於相同的固定收益投資組合,並賺取與保險公司為其一般帳戶所能獲得的相同回報?我們注意到,保險公司可能能夠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率,這是因為其能夠通過分散投資於具有更高信用風險的高收益債券、利用資產負債匹配來持有流動性較低且期限較長的債券,以及在購買時獲得機構定價以避免零售投資者面臨的價格加成。

其次,在確定收入型年金定價是否公平時,對長壽預期保持現實態度非常重要。如果某人合理預期自己的壽命將長於平均水平,則不應嘗試使用人口平均死亡率來計算公平價格。如果使用一般人口的死亡率來模擬年金價格,這將導致價值衡量指標降低,並使年金看起來更昂貴。我的讀者往往會呈現出與增加長壽相關的特徵,例如較高的教育水平、更高的收入、更大的財富以及更注重健康。在這種情況下,基於反映年金領取人較長壽命的死亡率表的價值估計更為合理。

第三,除了客觀的價值衡量指標外,還必須考慮年金所有者所獲得的主觀價值。對於那些厭惡長壽風險的人來說,從投資中支出的前景可能意味著,與他們從投資中提取資金時感到舒適的水平相比,收入型年金仍能提供更多的支出支持。在僅依靠投資的策略下,長壽風險厭惡表現為從投資資產中支出的比率較低。由於收入型年金集中了長壽風險,它們有助於減少個人關於資產耗盡的擔憂。

收入型年金的給付是基於客觀的死亡率統計數據,而非主觀的恐懼。對於更擔心長壽風險的個人而言,購買收入型年金的理由更加充分。這類個人可能會認為收入型年金的價值高於其公平價格。例如,如果我的預期壽命是 85 歲,但我制定財務計劃工作至 95 歲,那麼將收入型年金加入計畫將改善我的資金狀況。當我計劃活到 95 歲時,年金給付的現值更大,因為年金是根據人們平均壽命未達此年限的客觀死亡率數據定價的。收入型年金提供了個人無法自行創造的風險集中和死亡紅利。僅僅因為價值衡量指標暗示了所有者的潛在成本,並不必然意味著對於任何經歷長壽風險厭惡的人來說,年金都是一筆壞交易。

例如,10 萬美元的保費可能被報價為支持每月 600 美元直至終身。如果沒有任何內建費用,或許公平的月收入本可以是 610 美元或 620 美元。這種逆向工程過程讓您可以估算內建於收入型年金中的成本。如果一份收入型年金提供每月 600 美元,但我們模擬出公平價格應提供每月 610 美元,那麼該年金的價值為 $600 / $610 = 0.9836$。在這種情況下,商業年金支付的金額比公平價格少 1.64%。我們可以將這 1.64% 解釋為購買年金的預付交易成本或一次性費用。同時,也許家庭無法獲得與保險公司相同的收益率,或者擁有異常長的預期壽命,使得更個性化的公平月收入僅為 580 美元或 590 美元。在這種情況下,年金提供了極佳的條件。這些事項並不透明。我們必須計算年金的精算公平價格,然後將其與實際價格進行比較。然後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年金帶來的「價值」。

帶有終身給付利益的遞延年金

通常,平衡受保護收入和投資上行空間最有效的方法是將年金作為債券的替代品,並將僅限終身的收入型年金與積極的股票投資組合相結合。然而,這需要一定程度的投資者自我控制和長期關注,這在實踐中可能難以實現。這要求接受年金資產從投資組合餘額中消失導致的流動性損失,以及接受剩餘投資組合更積極的資產配置。許多退休者對這些權衡感到不安。

為了適應現實世界退休人員的擔憂,帶有終身支出保護的遞延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ies, VAs)和固定指數年金(Fixed Index Annuities, FIAs)已發展成為更易接受的妥協方案。在實踐中,遞延年金的銷售量遠超即期年金。對於遞延年金,所有者繼續在財務報表中看到年金資產作為整體投資組合餘額的一部分。此外,這些資產保持了收入型年金所不提供的市場上行風險敞口。對退休人员的吸引力源於下行保護與受保護收入流的結合、通過其基礎投資(或在固定指數年金的情況下,與投資指數掛鉤)的上行增長潛力、基礎資產的流動性,以及潛在的稅收遞延。退休人员可以看到其帳戶價值,他們可以繼續就其資金的運用方式做出選擇

投入後,他們可以提取資金,而身故時剩餘的資金通常可作為身故給付由受益人領取,同時透過在契約中加入可選的保證生活提領利益(Guaranteed Living Withdrawal Benefit, GLWB)附約,確保受保護的現金流。

然而,帶有終身收入利益附約的遞延年金產品之功能與運作機制可能相當複雜。對於剛開始調查遞延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ies, VA)或指數年金(Fixed Index Annuities, FIA)的人士而言,複雜性主要在於理解如何計算契約價值(Contract Value)的報酬、收入保證如何運作,以及費用結構為何。

契約價值增長

遞延年金資產的底層契約價值可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增長(或在變額年金的情況下縮減)。對於變額年金來說,過程很直觀,與大多數人透過券商帳戶投資的方式相似。變額年金允許將保費直接投資於代表不同資產類別的子帳戶(Subaccounts),其投資績效扣除分配金額及費用後,將決定隨時間推移剩餘資產的價值。變額年金子帳戶面臨資本損失風險。

由於指數年金屬於固定年金,計息(Crediting Interest)是用來描述其契約價值所產生報酬的專業術語。指數年金的保費會加入保險公司的普通帳戶(General Account),並根據固定報酬率或連結市場指數的表現,向持有人計付利息。指數年金提供指數連結利息,但並未直接投資於底層指數。它們沒有子帳戶,只是使用與指數表現相關的公式向持有人支付利息。

就指數年金而言,計息(或報酬)在控制下行與上行風險暴露方面可以更精確地設計。指數年金保障本金,即使底層指數價值大幅下跌,仍會計付 0% 的利息。為了獲得此保障,指數年金持有人應預期只能獲得指數正收益的一部分。總體而言,相對於變額年金,指數年金可降低底層契約價值的波動性。

對於指數年金,保險公司通常提供不同的指數選項以及固定利率選項。契約持有人通常可以按自己選擇的任何方式組合這些選項,並可在每個新期間開始時變更配置比例。常見的指數選擇包括用於美國大型股資本化的 S&P 500,或提供國際股票代表性的 MSCI EAFE 指數。在確定計息時,這些指數僅價格報酬(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重要,因為股息被排除在報酬計算之外。這是因為金融衍生品(Financial Derivatives)用於連結績效,而非持有底層資產,因此無法獲得股息。

實務上使用了無數種計息方法,且使用的方法有趨向複雜化的趨勢。針對所選取的指數,利息計息通常基於一個包含保底下限(Floors)、上限(Caps)、參與率(Participation Rates)和利差(Spreads)的公式。舉例而言,我們將考慮採用年度重置(Annual Reset)的一年期點對點(Point-to-Point)計息方法,並帶有參與率。

一年期與點對點方法意味著將使用契約週年紀念日那一年內指數數值的變化來計算利息。年度點對點檢視相隔一年的兩個不同日期之間的指數變化。在契約週年紀念日的每年期末,計息公式使用該年度的指數漲幅(價格報酬,不含股息)來計付利息。設有 0% 的保底下限以提供保障,而參與率則決定了計付的上行增益百分比。

至於年度重置設計,這反映了每個期間的計息計算都是重新開始。如果指數在前一年下跌 10%,且該指數年金為該年計付 0% 利息,那麼只有當前的點對點變化才影響新期間的利息計算。若包含年度重置條款,則無需累積增益來彌補之前的虧損。

一種思考有保障下限的下行保護的簡單方式是:保險公司使用年金契約價值購買足夠的債券,使得該部分隨利息的增長在期間結束時能匹配原始契約價值。在購買債券以保障本金後剩下的資金中,保險公司保留一部分以覆蓋公司費用與獲利動機,剩餘部分則是用於購買指數上行風險暴露的「選擇權預算」(Options Budget)。

當指數年金提供上行參與率時,保險公司可以使用「選擇權預算」購買追蹤 S&P 500 指數的一年期平值(At-the-Money)認購選擇權(Call Option)。這是一種金融衍生品,賦予其持有人權利但非義務,以選擇權的履約價格購買 S&P 500 的股票。若履約價格等於指數的當前價值,則該選擇權為平值。如果在期間內指數價值下跌,選擇權將無效過期,而本金已由債券保障。如果在期間內指數出現資本利得(不含再投資股息),持有人即可透過認購選擇權享有上行收益。參與率是「選擇權預算」與認購選擇權價格的比率,這提供了所獲得的指數增益百分比。

由於在指數價值下跌時為契約價值創造損失保護是有成本的,因此不應預期能獲得指數的全部上行潛力。認購選擇權的成本通常高於選擇權預算的規模。指數年金並不提供在不承擔股市風險的情況下獲取股市報酬的方式。

指數年金提供的參數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利率水準以及相關指數的金融衍生品成本。較高的利率意味著可以用較少的資產來保障本金,從而留下更多資金作為購買上行風險暴露的選擇權預算。較便宜的認購選擇權也將允許購買更多的上行參與度。降低選擇權價格的因素包括底層指數的隱含波動率降低、選擇權履約價格相對於當前指數價格上升、無風險利率降低以及到期期限縮短。如果利率夠高且認購選擇權夠便宜,參與率理論上可以超過 100%。相關地,也應該清楚的是,如果持有人願意接受較低的保底下限,就可以獲得更多的上行潛力,因為用於購買債券的資金較少,而有更多資金可用於購買認購選擇權。

同樣至關重要的是要理解,隨著利率和認購選擇權價格的變化,指數年金所能提供的上行潛力也會隨時間變動。採用年度重置設計,保險公司必須每年重複此過程,並會面臨不同的利率和認購選擇權定價,因為這些變數會隨時間改變數值。更高的利率和更便宜的認購選擇權帶來更多的上行潛力,反之亦然。這就是為什麼保險公司維持著

自由變更合約參數(例如固定利率、參與率、上限利率或利差),但需符合合約中對各參數所允許的最小值或最大值限制。 在指數型年金保險中,保底機制可能是負數,或者存在其他機制使得合約價值可能發生資本損失。如果保底為負數,則該年金保險在技術上屬於變額年金保險,它保留了固定收入年金保險(Fixed Index Annuity, FIA)的大多數特徵,但由於其可能會遭受損失,因此也作為證券受到監管。這類結構化年金保險正日益受到歡迎,並有不同的名稱,包括註冊連結指數年金保險(Registered Index-Linked Annuities)。除了負的保底外,這些年金保險還可能設有緩衝區。例如,提供 10% 緩衝區的產品意味著,若指數下跌達 10%,則計息為零;如果指數下跌超過 10%,則此方法將計入超過 10% 部分的損失金額。若指數下跌 18%,則年金保險的損失為 8%;但若指數僅下跌 8%,則不會產生損失。接受這種更大的下行風險可以支持更高的上行潛力,這有助於它們在市場上的日益普及。

終身收入保障 我們剛才描述了遞延年金保險的合約價值增長。對於提供保證終身提領利益(Guaranteed Lifetime Withdrawal Benefits, GLWB)的遞延年金保險而言,可能存在一套獨立且平行的計算程序,用以確定利益基礎和保證收入金額。我們必須考慮如何在遞延期間和分配期間確立保證收入的計算方式。在進一步說明之前,我必須強調,透過終身收入附加條款獲得保證收入,並不等同於將合約年金化(Annuitization)。即使開始領取終身收入,該合約在技術上仍屬於遞延狀態。該利益附加條款支持在被保險人(若是聯合合約則為被保險人們)有生之年進行允許的年度分配。最終,只要底層資產的合約價值保持正值,退休人士花費的都是自己的錢。當合約價值耗盡後,保險公司才會從其自有資源中支付。合約價值的耗盡是最終觸發年金化的原因。

首先考慮在開始分配之前的遞延或累積期間內,保證利益基礎的增長過程。這個增長非常重要,因為它隨後用於確定年金保險提供的保證終身收入金額。如果退休人士立即開始終身分配,則可以跳過遞延期間。

在終身收入開始之前,終身收入利益在遞延期間內的增長主要有兩種一般方式。第一種是較為複雜的方法,包括利益基礎、複利增長率(Roll-up Rate),以及可能發生的向上調整(Step-ups)。具有收入保證附加條款的遞延年金保險通常支持在累積期間鎖定利益基礎的保證增長率,並且還提供在週年紀念日將利益基礎定義為底層資產合約價值的高水位標記(High Watermark)的能力,前提是该增长高于保证增长率。利益基礎是一個用於計算提領階段支付的保證收入金額的假設性數字。它與資產的合約價值不同,合約價值是基於扣除費用和任何解約金後的實際帳戶增長,所有者可以存取的金額。對於這種方法,保證終身提領利益附加條款支持以固定的提領百分比(基於開始分配時的年齡)來提供終身收入,該百分比適用於保證利益基礎。起初,它等於投入年金保險的保費,這也是資產的初始合約價值。隨著時間推移,資產的合約價值可能會根據實現的投資回報以及從資產基礎中提取的費用和分配而上升或下降。在任何合約週年紀念日,如果底層資產的合約價值達到新的高水位標記並超過保證利益基礎,則該基礎將向上調整至新的高水位標記價值。這增加了隨後的保證收入金額。在開始分配前的遞延期間內,年金保險還可能提供保證的複利增長率,以便在底層合約資產的价值沒有自行增長的情況下,自動增加利益基礎。一般來說,利益基礎可以按照保證的複利增長率或通過合約價值增長實現的高水位標記中的較高者進行增長。

複利增長率常被誤解為年金保險的保證回報。這些比率並不影響資產的合約價值。它們的作用僅在於確定與保證提領率結合以計算保證終身收入的假設性利益基礎。這兩個組件的相互作用才是關鍵。

在某個時候,所有者可能會停止遞延並啟動其終身分配。如果退休人士提取的金額不超過保證提領金額,即使帳戶餘額降至零,保證提領金額也不會減少。其中一個例外是,有些公司提供一項功能,允許在資產充足時進行較高的分配,而在資產耗盡後進行較低的分配。所有者可以在任何時候終止合約,並將剩餘資產的合約價值(扣除任何潛在解約金後)返還給所有者。

遞延年金保險通常區分由終身收入保證附加條款覆蓋的分配和不受保證覆蓋的一次性分配。在保證收入開始之前,可能允許非終身分配。這種區別很重要,因為它通常允許複利增長繼續進行,因為一旦開始保證分配,複利增長大多會結束。此外,在保證分配開始後,允許進行超出保證水平的非終身分配,但這會減少隨後的保證金額。一旦保證終身分配開始,遞延期間即告結束,進入分配期間。保證收入將使用基於年齡的保證提領或 payouts 百分比率應用於利益基礎的值來設定。保證提領率乘以利益基礎,設定了一個有終身支持的保證分配金額,即使底層資產的合約價值已耗盡。如果在指定日期檢查時底層資產基礎達到了新的高水位標記,保證分配甚至可能通過向上調整而增加。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一家公司可能會根據開始終身提領時的年齡,向單身個人提供以下 payout rates:59 歲至 64 歲為 4.5%,65 歲至 69 歲為 5%,70 歲至 79 歲為 5.5%,80 歲及以上為 6.5%。對於夫婦,payout rates 通常會低 0.5 個百分點,並基於較年輕一方的年齡。對於夫婦,另一種可能性是 payout rates 與單身人士相同,但會收取更高的費用以支持更長的預期聯合生命週期內的保證。GLWB 年金保險的 payouts 通常不對性別做出區別,這相對男性而言,對壽命較長的女性提供了益處。

退休規劃指南

還有一種設計終身收入保障的方式,其結構擺脫了假設性利益基礎(hypothetical benefit base)與遞延累加率(rollup rate)。這種替代方法在固定指數年金(Fixed Indexed Annuities, FIAs)中較為常見,而前述方法則更常出現在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ies, VAs)中。在這種替代架構下,終身提領百分比(lifetime withdrawal percentage)——該百分比仍依年齡區間定義——是在將保證最低提領福利(Guaranteed Lifetime Withdrawal Benefit, GLWB)加入年金合約時確定的。在此情況下,決定因素是購買該福利時的年齡,而非開始領取收入的年齡。接著,不再使用帶有利益基礎的遞延累加率,而是採用遞延信用(deferral credit),隨著所有者延遲開始終身收入分配的年數增加,提領比率也會隨之提高。當終身分配開始時,其金額設定為當時合約價值的一定百分比,且由於遞延信用的累積,該百分比會隨時間上升。

例如,假設一位五十五歲的人購買了一份包含此類收入附加條款(income rider)的固定指數年金。對於這份合約,在五十五歲購買時的提領百分比為 4.5%,且若個人延遲開始領取收入,每延遲一年可獲得 0.3% 的遞延信用。該個人計劃在六十五歲退休,這將提供十年的遞延期間。這意味著屆時的終身提領百分比為合約價值的 7.5%(4.5 + 0.3 x 10)。在這種情況下,本金僅在扣除每年年末應付的附加條款費用之前,以總額基礎受到保護。雖然當指數下跌時,因不計息而使得本金在名目上受到保護,但可选福利費用(optional benefit charge)隨後可能會減少本金價值。

Moshe Milevsky 曾指出,將遞延累加率與保證提領率分開呈現,就像是告訴消費者攝氏溫度,而他們卻只能理解華氏溫度一樣令人困惑。在這種情況下,退休人員真正關心的是年金所提供的保證收入金額。對於某人來說,擁有 5% 遞延累加率和 5% 提領率的年金,是否優於擁有 4% 遞延累加率和 6% 提領率的年金,可能並不直觀。

許多消費者誤解其利益基礎上的保證增長率為保證投資報酬率(investment return),未察覺到正是利益基礎的增長率與應用於利益基礎的提領率之間的組合,決定了保證收入的水平。

這兩個因素無法被拆解。較高的遞延累加率搭配較低的 payout 率,並不一定能讓消費者處於更有利的位置。基於這些原因,第二種遞延信用方法更容易理解,且與遞延收入年金(deferred income annuity)的 payout 率隨遞延期限延長而增加的對應關係更為直接。

無論採用哪種方法,在不同年齡開始支付的遞延年金給付,通常低於在同一年齡購買的即期年金(immediate annuity)所提供的給付。這是可以預期的,因為遞延年金提供了流動性以及保證收入潛在上漲成長的優勢。然而,也存在例外情況。例如,特別是對於長期的遞延期間,保險公司預期部分固定指數年金所有者可能會退保(lapse),並未領取固定指數年金提供的保證分配,儘管他們已支付收入附加條款的費用。這使保險公司免除了履行保證責任的義務,透過競爭性定價,這部分好處會回饋給風險池中的其他所有者。對於收入年金而言,沒有靈活性,因此也沒有所有者犯錯的可能性。

此外,與變額年金(VAs)的一個差異在於,固定指數年金(FIAs)透過階躍調整(step-ups)獲得的上漲潛力可能較為有限。利息計入方法(interest crediting method)甚至可能在累積期間阻止階躍調整的可能性,尤其是在採用遞延累加率和利益基礎的方法時。當計入利息的上限低於遞延累加率時,特別是在可选附加條款費用會降低淨上限的情況下,就可能發生這種情況。在分配階段也是如此,受限的收益可能少於保證提領金額加上附加條款費用,從而阻止階躍調整的可能性。基於這個原因,對於固定指數年金,應更專注於其最低保證保護功能,而不必認為階躍調整會帶來進一步的增加。

可选附加條款費用的實際影響將導致合約價值下降得更快,從而導致身故賠償金(death benefit)低於原本的水平。但是,由於重點在於收入而非累積,附加條款費用的重要性次之。目標並非尋找最低的附加條款費用,因為較低的費用通常意味著較不慷慨的保證,而是要找到在給定附加條款成本下,能為個人提供最多終身收入價值的年金。當個人存活時間足夠長,以致年金合約價值耗盡時,該福利仍繼續支持終身收入,此前的費用拖累效應便變得無關緊要。

遞延年金上的收入附加條款提供了獲得死亡風險credits(mortality credits)的能力,這可以降低支持終身支出目標所需的資產基礎。為收入保證所支付的附加條款費用提供了保險,確保如果某人經歷了活得太久或市場回報嚴重不佳,導致其超出底層投資資產壽命且無法其他方式維持終身收入的情況,其支出將受到保護。

身故賠償金 遞延年金標準的身故賠償金為以下兩者之較大者:去世時剩餘資產的合約價值,或總繳納保費減去去世前已收到的分配金額。該賠償金提供給受益人。除了可选的保證最低提領福利(GLWBs,也稱為生存福利)外,遞延年金還提供可选的身故賠償金附加條款,創造了獲得超過標準身故賠償金的機會。應仔細審視這些條款,因為對於那些專注於從變額年金中獲取最大保證收入的人來說,它們可能會產生反效果。例如,常見的身故賠償金附加條款可能支持等於年金總保費的全額身故賠償金,只要在較高年齡時合約內至少剩下一美元。必須考慮這是否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如果重點放在最大化由收入保證所提供的支出能力上,這可能涉及完全消耗合約價值以觸發終身收入保護。儘管如此,退休人員可能會考慮這些遞延年金的可选增強身故賠償金,作為資助遺產目標的壽險替代品。

費用 提供保證終身提領福利對保險公司來說是一項高風險的工作。如果年金持有的底層資產已耗盡,保險公司有義務以保證水平提供終身收入付款。具有生存福利的變額年金需要管理市場風險以及長壽風險。對於固定指數年金(FIAs),由於有本金保護,生存福利的附加條款費用只需管理長壽風險。投資波動性越大,且保險公司允許的保證提領越高,建立支持該保證的風險管理框架的成本就越大。

當人們提到年金具有高昂費用時,他們通常指的是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ies)。遞延變額年金(Deferred variable annuities)通常包含幾種持續性費用。第一類與基礎基金費用有關,這些費用會包含在任何共同基金投資中。在此唯一需要考慮的問題是,子帳戶(subaccounts)內的基金是否因將其費用比率中的 12b-1 費用納入其中而導致費用偏高,以及個人可在變額年金之外選擇的投資選項是否也包含 12b-1 費用。這些基金費用是根據基礎資產的合約價值收取的。

第二類費用則與保險公司的死亡率及費用收費(mortality and expense charges)有關。這些費用有助於支持保險公司的風險分攤和業務成本,以及基本的年金身故賠償金。這些費用通常也是根據合約價值收取的。

第三類可能在短期內存在的費用,是針對那些在合約早期年份尋求超過允許水平的非終身分配者所徵收的遞延銷售收費(contingent deferred sales charges),或稱退保收費(surrender charges)。退保收費承受了與年金費用水平相關的許多批評。遞延年金具有流動性,因為它們可以退保,並將合約價值作為超過保證分配水平的額外分配退回。但在合約的早期年份,退保收費可能會限制在不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可退回的部分。例如,退保收費可能採用滑動比例計算,在持有年金的第一年為 7%,之後每年逐漸減少 1%,直到第七年後降至零。在這種情況下,第七年後退保收費結束,合約價值在隨後的所有年份將完全具備流動性。遞延年金旨在作為長期持有工具,而退保收費有助於保險公司收回為提前退出者所承擔的固定設置成本。

最後,可選的保證長期提取福利附約(GLWB riders)或增強型身故賠償金需要額外的持續收費。附約收費在帳戶耗盡後結束,但這正是提供終身保護的來源。附約收費可能令人困惑,因為它們可能以三種不同的方式收取。最昂貴的選項是根據年金的福利基礎(benefit base)來收取附約費用。隨著合約價值趨近於 0,這將使附約成本佔剩餘資產的比例增加,並加速耗損合約價值。另外兩種選項包括根據資產的合約價值收取附約費用,以及根據遞減的福利基礎(等於福利基礎減去累計保證分配)收取附約費用。

有了這些各種費用,總計變額年金的費用可能會超過 3%。加上退保收費,這就是變額年金發展出高成本產品聲譽的原因。我們可以將此與固定指數年金(fixed index annuities),或更廣泛地說固定年金(fixed annuities)進行比較。具有生活福利的固定指數年金(FIAs)不需要市場風險管理,因為本金受到保護,且保險公司的普通帳戶(general account)設計為資產負債匹配(asset-liability matching)。只有長壽風險必須通過附約費用來管理。FIAs 與變額年金(VAs)的不同之處在於,如同收入年金(income annuity),FIA 的費用傾向於結構化在產品內部,因此沒有可觀察到的費用會減少合約價值。費用可以保持在內部,因為它們基於保險公司在資產上賺取的收益與其支付給客戶的費用之間的利差。保險公司從投資保費中獲得的收益高於其支付给所有人的金額。如同收入年金一樣,也有可能逆向工程並估算 FIA 的內部成本和「物有所值」(money's worth)。這個過程變得更加複雜,因為金融衍生品(financial derivatives)被用於幕後以提供對市場上漲的曝險。內部費用反映在對上漲增長潛力的限制上。當然,上漲增長潛力必須受到限制,以支持對下行風險的保護。FIA 的內部費用僅意味著,如果保險公司不需要覆蓋其支出和利潤需求,其上漲增長潛力本可以更高。

然而,同時,家庭可能無法像保險公司那樣在其資金上獲得相同的回報率,因為保險公司在交易上獲得機構定價、更好的分散投資以及更長的投資持有期。生活福利也提供了風險分攤和死亡率credits(mortality credits)。即使在不考慮添加長壽保護之前,家庭也不一定能輕易自行複製 FIA 作為累積工具所提供的功能。

FIAs 沒有子帳戶費用或死亡率及費用收費。缺乏外部費用的例外情況包括,FIAs 在早期年份對於超額分配仍可能有退保收費表。這是為了讓保險公司有時間將保費投資於長期資產,並覆蓋公司提供年金所需的固定費用。

這些退保收費將隨著時間推移,對長期持有者逐漸消失。此外,添加到合約中的任何可選終身收入福利或增強型身故賠償金都有可觀察到的費用,這些費用將從合約價值中扣除。儘管在其他方面受到保護,但在計算可選附約費用後,FIA 的合約價值在淨基礎上可能會下降。

將年金納入退休計畫 退休收入策略可以超越傳統投資管理,還可利用保險和透過年金進行風險分攤,作為管理退休階段變化風險的一部分。建立退休收入策略的過程涉及確定如何最佳組合退休收入工具,以優化平衡達成您的退休目標並保護這些目標免受退休獨特風險的影響。退休風險以多種形式出現,包括未知的規劃期限、市場波動、通貨膨脹以及其他支出衝擊。每一種風險都必須通過結合不同工具和戰術來管理,每個工具和戰術都有不同的相對優勢和劣勢。

退休支出目標可以透過投資組合分配、透過年金化的收入年金(annuitized income annuities),以及透過遞延年金的終身分配條款來滿足。產品配置(Product allocation)關於如何將這些不同的工具組合到整體計畫中。透過這種退休風險方法,很難反駁風險分攤和保險發揮重要且有價值作用的觀點。但這仍然留下了許多關於使用哪種類型的年金以及年金能做出哪些具體貢獻的問題。

用年金填補收入缺口 關於年金的一個常見問題是應該配置多少資金給它們。這個問題通常被表述為年金是資產配置問題中的另一種資產類別。股票、債券和年金之間正確的資產配置是什麼?一個更好的處理這個問題的方法是問:需要多少年金收入來滿足長壽(以及潛在的生活方式)退休開支。

第 3 章描述的退休收入優化地圖™(Retirement Income Optimization MapTM, RIO MapTM)框架提供了如何應對退休收入的摘要。退休資產與連接到四個 L 退休目標(長壽 longevity、生活方式 lifestyle、遺產 legacy 和流動性 liquidity)的負債相匹配。資產是

將資產配置於三大一般類別:可靠收入來源、多元化投資組合(Diversified Portfolio)以及備用資產。可靠收入包含社會安全金(Social Security)、退休金福利、個別債券,以及提供終身收入保障的不同類型年金。多元化投資組合是傳統的投資組合,也可包含人壽保險,以配合遺產目標或與投資協調以覆蓋支出。備用資產是指未指定用於其他目標的剩餘資產,具有真正的流動性,可用於支持退休時的突發狀況。

在此架構下,作為年金保費預留的投資組合資產金額,取決於在扣除其他可靠收入資源後,需要多少資金來支持至少達成長壽目標。例如,假設一位個人退休時擁有 100 萬美元的 IRA(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個人退休帳戶),並享有每月 30,000 美元的社會安全金福利。該退休人員希望每年支出 70,000 美元,其中 45,000 美元被視為基本開支。在扣除社會安全金後,可靠收入仍有 15,000 美元的缺口。假設該退休人員正在考慮一種 payout rate(給付率)為 5.78% 的終身收入年金。填補收入缺口的成本為 15,000 美元除以 0.0578,即 259,516 美元。這佔投資組合資產的 25.9%,可作為分析年金配置決策的起點。退休人員必須評估這是否是整體資產基礎中分配給年金的合理比例。要使決策更加精確,還需考慮稅務因素以及管理支出目標通膨的策略。但此過程是思考如何將資產配置於具有收入保障的年金的 easiest and most practical way(最簡單且最實用的方法)。

Upside Exposure(上行風險曝險)、Downside Protection(下行保護)與 Liquidity Provisions(流動性條款)

在確定了目標年金收入金額後,下一個問題變成使用哪種類型的年金:收入年金(Income Annuities)、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ies)或指數型年金(Index Annuities)?每種類型在上行潛力、下行保護和流動性條款之間的權衡上提供了不同的平衡。

作為一個簡單的起點,當將收入年金視為債券時,它通常是將終身收入納入計畫中最有效率的方式。這是我在探索退休收入的 efficient frontier(效率前沿)時得出的結論,當時我檢視了各種資產類別與年金組合的表現。我發現股票和收入年金在退休收入規劃的效率前沿上取代了股票和債券。效率前沿關注的是風險與回報之間的權衡,並尋找無法在不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情況下為一方提供更大優勢的資產和產品配置。對於退休而言,這涉及滿足終身支出目標與保留財務資產以供遺產和流動性之間的權衡。具有終身收入條款的遞延年金(Deferred Annuities)也往往比債券更能支持退休收入,因為它們提供的 mortality credits(死亡率貼水)有助於在長壽退休期間支持支出。

在實務上,很難找到有人對「僅生存期年金」與投資組合其餘部分非常激進的資產配置感到舒適。數學模型顯示這是最高效的組合,但對退休人員來說並非最具吸引力,因為他們既擔心僅生存期年金,也擔心其餘部分的高股票配置。

遞延變額年金(Deferred Variable Annuities)和固定指數年金(Fixed Index Annuities, FIAs)對於那些被這些年金相比收入年金所提供的上行和流動性功能所吸引的人們發揮作用。在某些情況下,通過提供更高的受保護收入水平或為那些難以接受「收入年金應取代債券」概念的退休人員提供更好的整體資產配置,它們甚至可能進入選項的效率前沿。此外,由於合約尚未年金化,鎖定較少,遞延年金在收入開始日期方面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並在未來有轉換為不同年金甚至無年金的机会。

理論上,簡單的收入年金應提供最高的保證給付率。其簡單設計缺乏任何需要額外成本的特殊功能,如流動性和上行潛力。收入年金可以提供最大的下行保護,但沒有上行潛力。儘管這種下行益處可能較小,但遞延年金的一個重要賣點是它們不僅僅提供最低保證提款福利。更一般地說,固定年金應提供高於變額年金的保證提款額,因為固定年金除了長壽風險外,不需要管理市場風險。透過本金保護,固定年金的最壞情況是可以預知的。FIAs(固定指數年金)在下行保護和上行潛力方面介於收入年金和變額年金之間。

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ies)由於還要管理市場風險,因此需要提供保護的成本最高,這通常導致其在保證終身提款福利方面的下行保護最少。但是,具有競爭力的變額年金將提供最顯著的上行潛力,特別是成本較低、投資選擇質量較高,並且可以自由选择激進資產配置的投資自由度。

一般而言,正如上述描述,接受較少的上行潛力允許獲得更強大的下行保護的可能性。但也可能有例外。FIAs(固定指數年金)偶爾可能比收入年金具有更高的保證給付率,因為遞延年金賦予所有者做出非理性決策的自由裁量權。並非所有人都會充分利用從遞延年金中提取全額允許的保證金額,這降低了合約價值耗盡的機會,並減輕了保險公司的壓力。通過競爭,這可能導致 FIA(固定指數年金)生活福利的給付率更高。也可能偶爾出現變額年金能提供與固定年金相當的保障的情況,特別是在 VA(變額年金)可能對導致較少下行風險的投資提供非常有限的債券子帳戶選項的情況下。事實上,提供最多保證收入的年金類型可能會因家庭特徵、遞延期長度以及定價和產品供應的潛在未來變化而有所不同。在不同類型的年金之間進行比較以獲取當前可用的最佳交易是一項值得投入的事業。

這提供了在年金類型之間進行選擇的框架。值得首先調查如果今天購買,在目標退休日期不同年金的保證收入水平是多少。提供最多保證下行收入的年金成為基準。然後考慮是否有其他理由選擇保證收入較少但具有吸引人的流動性條款、上行增長潛力,甚至更好的身故受益金的另一種年金。在比較遞延年金與收入年金時,包括收入年金的現金退款條款(Cash Refund Provision)將提供最接近標準遞延年金身故受益金的近似值。不同年金之間最差情況保證收入水平的差異反映了這些其他功能的實際成本。特別是對於上行潛力,如果遞延年金實現了增長潛力,則可能實現 step-ups(步進調整),從而使終身收入高於最低保證水平。

退休規劃指南

在考慮投資選項與年金特徵的情況下,契約價值成長的可能性為何?對於退休者而言,維持契約所提供之資產流動性的重要性為何?關於流動性,我們必須記住,若這些資產已被指定用於產生收入,遞延年金可能無法提供真正的流動性,因為超過保證金額的額外分配將減少後續提供的保證收入金額。然而,遞延年金的一種應用是用於支付收入保護費用,以管理序列風險(Sequence Risk);如果早期退休年份中並未發生不利的序列問題,退休者可能會決定從其計畫中取消保證條款。若退休者重視此種流動性及未來改變決定的選擇權,則比較為提供流動性(及上行潛力)而損失的保證收入金額,有助於量化在收入年金與附帶收入保證的遞延變額年金之間做出決策時的權衡取捨。 總結來說,但需提醒的是這些趨勢存在例外情況,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y)維持一個會隨市場上下波動的契約價值,與其他年金相比,創造了更高的上行潛力與下行風險。固定指數年金(Fixed Index Annuity)提供上行潛力與流動性,但通常上行潛力低於變額年金,且最低保證收入少於收入年金。它處於中間地位。收入年金(Income Annuity)不提供流動性或上行潛力,但它通常是使用最少資產來確保受保護之終身收入流的最有效方式。其概念隨後是利用其他非年金資產作為流動性和上行潛力的來源,這將引導至下一節。 年金、資產配置、遺產與真正流動性 下一個重要的細節是決定應出售哪些投資資產以資助年金的購買。年金帶來的潛在益處部分取決於它們如何被視為資產配置的一部分。當年金被視為債券並通過出售債券來資助時,年金發揮作用的机会更好。年金成為債券的替代品。這就是上一節提到的退休收入有效邊界(Efficient Frontier)的理念:股票與年金,而非股票與債券。長期來看,這不僅能提供更堅實的基礎以實現支出目標,還可為退休計畫奠定更大的遺產與流動性基礎。

年金並非預設的遺產或流動性來源。若不加入降低其死亡溢價(Mortality Credits)價值的條款,收入年金不會提供流動性或遺產功能。此外,對於具有收入利益的遞延年金,重點在於使用這些資產來支持支出,即使其流動性和遺產潛力可能是年金的一個行為銷售賣點,這些資產的流動性和遺產潛力也較不重要。這些資產可以被消耗掉,因為即使耗盡後它們仍繼續提供收入,這可以減輕其他非年金資產在 funding 支出方面的負擔,使其有更多機會增長。 關於流動性和遺產,還有更多故事涉及年金如何融入整體計畫。通常,圍繞年金的討論錯誤地框架化了這個問題,彷彿這是一個全有或全無的決策。部分年金配置讓我們能夠思考如何分配資產以滿足不同的目標。 當年金所有者將其視為退休「債券」配置的一部分時,年金將發揮最佳效用,這樣總體持股不會因部分年金策略而減少。為了保持持股價值不變,這確實意味著年金之外的剩餘組合資產中的股票配置比例會更高。雖然這可能引起一些行為上的擔憂,但將年金視為債券是合理的。 在前一章關於「最佳提領率」(Optimal Withdrawal Rates)的討論中,我們注意到,對於擔心 portfolio 用罄的人,沒有來自組合外的大量額外收入,主要面臨固定支出且裁減空間不大,且沒有太多備用準備金的人,可能需要非常保守地支出和投資,以實現計畫成功的高機率。由於其生活方式更容易受到市場下跌的影響,此類人士承擔金融市場風險的能力較低。在僅依賴投資的世界裡,此類人士會尋求降低股票配置和降低支出率。 同時,對於不太擔心組合用罄的人,有來自組合外的額外收入來源,有能力在不影響生活水準的情況下削減組合支出,並且有充足的額外準備金,較高支出率和更激進的資產配置可能是相當滿意且最適化的。

將部分資產重新定位到提供終身收入保護的年金的產品中,將有助於更好地實現這些特徵。 首先,透過年金增加了可靠收入。現在有更多的支出目標由不受市場下行風險影響的可靠收入資產覆蓋。我使用 GRIP(Guaranteed Retirement Income Percentage,保證退休收入百分比)一詞來描述這個概念。當 GRIP 增加時,更多的總支出預算由具有終身保護的資源覆蓋。這減少了投資組合耗盡造成的損害,因為更多的退休支出可在組合之外獲得。由於對市場下行風險的曝險較少,退休者擁有更高的風險承受能力,並且可以更為安心地對剩餘部分採取較高的股票配置。增加受保護的終身收入提供了更強固的退休 GRIP。 其次,對於具有長壽風險厭惡感且計劃退休期超過預期壽命的人,使用具有終身收入利益的年金意味著在財務計畫中年金利益的現值可能大於年金成本。基於這種主觀的長壽觀點,年金資產的价值高於保費,從而提高了計畫的資金比率(Funded Ratio)。雖然年金在客觀意義上並未增加計畫資產,但在計畫旨在運作至高齡的主觀意義上,它增加了資產,且活得更長的人將從年金中獲得更多利益。由於年金的死亡溢價在長期內覆蓋了更多的支出目標,剩餘的組合可用於更多的自由支配用途。退休更加安全,證明了資產基礎中組合部分採用較高股票配置的合理性。 第三個因素是準備金的可用性。有哪些其他資源尚未被指定用於管理支出,可用於應對突發狀況?擁有更多的可用準備金意味著更少依賴於覆蓋其他目標的資產表現優異,以及透過市場收益創造準備金。透過以更少的資產幫助達成支出目標,年金創造了提供真正流動性的額外準備金。有了這種增加的靈活性,退休者可以更自在地接受激進的資產配置,因為較少曝險於被迫虧損出售資產以應對突發狀況,進而導致剩餘資金不足以覆蓋其他後續支出需求的可能性。

最後,傳統的風險厭惡是所有這些因素的反制力量,而這一點可能是最受關注的因素。儘管在出售部分投資組合以購買年金後,投資組合佔整體資產基礎的比例較小,但退休人員仍必須對更具侵略性的資產配置所帶來的較高短期組合波動感到自在。從概念上來說,這是有理由的,正如我們之前討論過的。但是,退休人員必須接受並理解這些觀點,以避免在市場下跌時因恐慌而無法遵循策略。收入型年金仍然是一種資產,即使它不出現在組合報表中。為了發揮效用,退休人員應將年金視為其債券持倉的一部分,並相應調整其組合。這也是遞延年金可以在持有年金的心理層面提供幫助的一個領域。如果退休人員在加入年金後無法克服心理障礙以提高股票配置,那麼可能的結果是他們會降低整體的股票配置,從而削弱部分年金策略的有效性。

為了更好地說明這一點,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為什麼年金在特性上類似於「債券」。首先,收入型年金提供類似債券的回報,並額外附加了死亡率貸記(mortality credits)。提供年金的保險公司主要將這些資金投資於固定收益組合(fixed-income portfolio)。對於希望支出率超過債券收益率曲線所能支持的水平的個人來說,債券投資 essentially 會導致計劃失敗。收入型年金是精算債券(actuarial bonds)。它們提供了傳統債券無法提供的長壽保護(longevity protection)。收入型年金就像是一筆到期日事先未知的債券,但其定價和對沖機制專門針對退休人員所需的終身支出金額進行調整。

同樣地,與股票指數掛鉤的固定指數年金(Fixed Index Annuities, FIAs)對於將其視為債券一部分的人來說也會更有效果。由於具有本金保護(principal protection),FIAs 的下行風險低於股票或債券。當然,當利率上升時,債券可能會經歷資本損失。但是,通過 FIA 能否捕捉到足夠的上漲空間,從風險調整後的基礎上擊敗股票或債券?雖然 FIA 計入的利息可能與股票指數掛鉤,但 FIA 的回報將更接近債券而非股票。所有者不應將 FIA 視為擁有股票的替代品,而應將其視為另一種固定收益資產選項,它在保護本金的同時,在扣除稅費後的淨基礎上具有超越債券的潛力。隨著

其本金保護的特性,退休人員甚至可能在用 FIA 替換債券時考慮增加股票配置。重點在於,FIAs 提供與債券相當的回報,即使與股票指數掛鉤,也可以如此看待。

對於變額年金(variable annuities),討論則更為複雜,因為這些年金允許在子帳戶(subaccounts)中持有股票投資。但在為終身支出提供保障時,保證生活提領利益(Guaranteed Living Withdrawal Benefit, GLWB)充當了股票市場的「看跌期權」(put option)。看跌期權是一種金融衍生品(financial derivatives),在提供上行風險暴露的同時保護免受下行風險。當股市下跌時,儘管合約價值下降,但 GLWB 保護終身退休支出不受此下行風險的影響。這可以允許退休人員對在變額年金中增加股票配置感到更加自在,相對於無保護的組合而言;或者,當將退休風險框架為實現財務目標的能力而非資產的潛在波動性時,將變額年金視為類似債券的資產。

Moshe Milevsky 和 Vladyslav Kyrychenko 基於超過一百萬份變額年金保單持有者的研究顯示,那些擁有可選收入保證的人願意比沒有變額年金保證的人高出約 5% 至 30% 的股票配置。例如,一個在沒有保證的情況下願意持有 30% 股票的個人,在有收入保證的情況下可能會將股票配置增加到 35% 至 60% 之間。這證明了在實踐中理解和願意將變額年金內持有的股票視為對支出目標的「風險」較低。

由精算債券支持的收入保證增加了退休人員的風險承受能力(risk capacity),因為他們的退休生活水平不太容易受到市場下跌的影響。這可以提供能力,在有保證的情況下,無論是在變額年金內部還是外部,都使用更高的股票配置。這在變額年金內部行之有效,因為收入保證在下行方面保護收入,同時仍提供上行潛力。在變額年金外部,收入保證減少了組合資產耗盡時造成的損害,從而提高了風險承受能力。

在某些情況下,變額年金和指數年金可能有助於在 retirement 期間實現更有效的結果,就退休組合中包含或不包含變額或指數年金組件的支出和遺產(legacy)組合而言。這涉及資產配置,以及在有收入保證的情況下資產配置是否可能發生變化。收入保證為那些因為保證而願意更積極投資,或者否則會在退休時對使用股票感到不自在的退休人員提供了更大的相對益處。

那些接受收入保證增加風險承受能力這一觀念,並願意在年金內部和外部都比以往採用更具侵略性的資產配置的個人,可能會發現,當市場在退休期間表現良好時,對股票市場溢價(equity premium)的額外暴露足以抵消年金費用。如果這種保證能阻止退休人員在市場下跌後恐慌性地賣出股票,那麼它也具有重要價值。而且,當市場表現不佳時,通過支付保險費來獲得收入保護,人們應該預期比僅投資的低成本策略更早耗盡底層資產基礎。但由於年金仍然包括終身保證,即使在資產耗盡後,退休支出仍會得到支持。

對於那些無論選擇何種退休策略都只會使用較低股票配置,但不願犧牲收入年金所讓渡的流動性(liquidity)的個人來說,變額年金和指數年金也可能創造更好的結果。在低股票配置下,投資資產更有可能耗盡,因為債券所能支持的支出是有限的。年金提供了在資產合約價值消失後繼續獲得終身收入的機會。沒有對風險溢酬(risk premium)的暴露,底層資產的合約價值在長期退休的情況下更確定會耗盡。僅靠投資,資產耗盡意味著支出能力的終結,但收入保證確保了終身的持續支出能力。

在退休收入計劃中,將資產從債券分配給具有終身收入保護的年金的過程中,年金帶來的風險分散(risk pooling)可以為財務計劃中更多的遺產(至少在預期壽命之後)和流動性奠定基礎。在退休早期,由於部分年金化(partial annuitization)或帶有退保費用的遞延年金,遺產自然會較少。但是,對於保守型消費者而言,如果年金的 payout rate 高於初始提領率(initial withdrawal rate),在使用部分年金的情況下,退休早期的組合壓力較小。這使得非年金資產能夠

隨著時間推移,死亡貼現(mortality credits)會降低對這些其他投資資產的消耗需求,從而使剩餘投資資產持續增長。這些剩餘投資資產最終可能增長至與單純依賴投資策略(investments-only strategy)在預期壽命時所達到的水平相當。超過該年齡後,死亡貼現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使得部分年金策略(partial annuity strategy)相較於單純依賴投資的策略,能積累更豐厚的遺產。

當退休期較短時,部分年金策略通常會導致較少的遺產,但來自投資資產的剩餘遺產仍然相當可觀。對於較長的退休期而言,部分年金策略既能提供穩健的支出支持,又能鞏固更大的遺產基礎。由於滿足支出所需的資產減少,風險承擔能力(risk capacity)提升,且從剩餘資產中提領的比率下降。非年金資產可以在較低序列風險(sequence risk)下增長,為遺產創造更好的長期機會。短期的犧牲是為了長期的收益。

就計畫中的真正流動性(true liquidity)而言,考慮一對相信 4% 法則(4 percent rule)適合作為其退休支出指南的夫婦。他們希望每年支出 40,000 美元並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且透過經紀帳戶持有 100 萬美元的股票或債券投資。這對夫婦擁有流動性嗎?從技術上來說,是的,因為他們確實擁有 100 萬美元的流動金融資產。但在實質意義上,這對夫婦並不具備流動性。他們無法自由將這 100 萬美元用於其他用途。全額資金必須綁定以支持他們的支出目標。投資組合是一種流動資產,但如果這些資產已經專款專用,其部分流動性可能是虛幻的。這一區別很重要,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將部分資產配置於缺乏流動性的標的(如收入型年金),可能比將所有資產都定位為提供技術性流動性更能以較低成本覆蓋家庭負債。

許多真實世界中的退休人士往往指定過多的資產來支持收入,因此實際上花費少於可能支出的金額,這是因為投資產品沒有保證成分,且他們擔心活得太久而耗盡資產。簡而言之,具有終身收入效益且能匯聚長壽風險(longevity risk)的年金,可能只需花費等於支出目標二十年的成本即可滿足終身支出;而自行籌措長壽資金可能需要從投資組合中撥出足夠資金以覆蓋三十至四十年的開支。需要設置的投資金額會隨著退休人士對長壽風險的厭惡程度增加而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