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會懲罰行為不公的企業? 當康納曼、柯內許,以及我在進行公平原則的相關研究時,我們都很想釐清一個問題:民眾是否願意懲罰行為不公的企業?顧客若支付了平常僅50美元,當下卻漲到500美元的車資,是否會從此拒絕接受該項服務?為了找出答案,我們設計了一次遊戲形式的實驗。 我們給參與遊戲的其中一方(提議人)一些稱之為「派」的錢。 然後提議人被告知他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給遊戲的另一方(也就是回應人)特定比例的派。回應人不是接受提議人給的那一份,而剩下的全留給提議人,就是拒絕接受,導致雙方皆一毛錢也得不到。 由於這個遊戲一定要用到真鈔,我們只得放棄電話訪問,將實驗對象改成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和康乃爾大學的學生。我們設計了十分簡單的遊戲方法,盡可能在研究預算範圍內取得最多數據。至於提議人或回應人由誰扮演,則是靠隨機挑選,接著他們會填寫一張簡單的表格,譬如下方這份給回應人勾選的表。在我們的遊戲裡,一個「派」 的金額是10美元。 若提議人給你10美元,你會接受嗎? 會___ 不會___ 若提議人給你9.50美元,你會接受嗎? 會___ 不會___
… … 若提議人給你0.05美元,你會接受嗎? 會___不會___ 若提議人完全不給你錢,你會接受嗎? 會___不會___ 我們以這種方式來提問題,是因為擔心許多提議人乾脆直接對分,這樣的話就不能藉由實驗結果來深入理解回應人偏好了,而後者才是我們真正要著墨的對象。 根據標準的經濟學假設,人是自私而理性的,博奕理論對這個遊戲有著明確的預期:提議人會給予可能範圍內的最小數值(在我們的版本中是50美分),而回應人會接受這筆錢,畢竟50美分總比什麼都沒有好。然而我們的推測恰好相反,我們認為較小的金額會被視為 「不公平」,並遭到回應人拒絕。結果我們的推測完全正確。通常來說,若提議人給回應人的比例不超過派的20%,在遊戲中為2美元,那麼提議人就會被拒絕。 我們為這個可愛小遊戲的結果感到雀躍,卻很快發現由維納.居特領軍的三名德國經濟學家,早就在三年前發表了類似論文,其中採用了一模一樣的遊戲與完全相同的研究方法,而且為它取了相當帶勁的名字「最後通牒賽局」。康納曼聽到這消息後頗感氣餒,又開始擔心這輩子再也想不出其他新點子了(這個人可是在七十七歲這年出版了全球暢銷書)。 我和柯內許向康納曼保證,他說不定還有些好點子尚未使出,於是三人加了把勁,想出另一個遊戲來搭配前一個。針對這個遊戲,我們分兩階段進行研究。在第一個階段,我們給了教室內的學生以下選擇:「現在你手上有20美元,可和教室內另一個不知名同學分攤。你有兩個選擇:自己拿18美元,給那名同學2美元;或者你可以直接對分,兩人各拿10美元。」(當所有人進行選擇的時候,實驗對象被告知,只有一部分人會被隨機選中,可以實際拿到錢)。由於第二個遊戲者沒得選擇,只能接受對方的任意分配,所以這個遊戲後來被稱為 「獨裁者賽局」。 我們對獨裁者賽局會有什麼結果,並沒有什麼強烈的看法,感興趣的主要是第二個遊戲,姑且稱之為「懲罰賽局」吧。我們到另一個班上向學生們說明先前所做的獨裁者賽局實驗,然後給他們一個選擇。「各位將和兩名玩過獨裁者賽局,卻沒被選中為實際拿到錢的學生配對。同學E玩獨裁者賽局時,將錢平均對分;而同學U則自己拿18 美元、分配對方2美元。現在請你選擇,要和U對分18美元,或是和E 對分10美元?」 懲罰賽局的選擇也可以換成這種說法:「你願意放棄1美元,選擇與一個對別人好的學生共同分享金錢,或寧願和貪心的學生分享較多的錢?」我們以為懲罰賽局就跟最後通牒賽局一樣,可以告訴我們為了懲罰某個行為表現被認為「不公平」的對象,人們是否願意做出一些犧牲。讓我們(或至少我本人)意外的是,參與獨裁者賽局的學生們心腸好得不得了,將近四分之三(74%)選擇將錢平分。更有意思的是,懲罰賽局產生了更明確的結果,高達81%的學生寧願和「公平」的分配者分享10美元,也不願和「不公平」的分配者分享12美元。 在此我得特別說明,我們可以從這些實驗當中得出什麼推論,哪些因素又是毫不相干的。實驗中有清楚的證據顯示,人們討厭不公平的提議,而且願意犧牲荷包來懲罰做出這種提議的人。不過,我們比較不清楚的是,人們做出公平提議是否出自於道德義務感,雖然在最後通牒賽局中,最常出現的提議是雙方對分,可是不能遽下結論說這是因為提議人想表現公平,他們很可能只是出於理性考量,擔心提議遭對方拒絕。根據最後通牒賽局中回應人實際表現的行為,這項遊戲的利潤最大化策略是提議人給出40%的派,低於這個比率就得面臨被拒絕的風險,所以50%也算是接近理性自利策略了。 無論提議人分配的比率是出於公平或自私考量,最後通牒賽局的結果似乎都相當穩定。提議人做了接近對分的分配,而回應者則傾向於拒絕比率低於20%的分配。這個遊戲在全世界的多處地點進行過, 除了一些偏遠部落之外,其結果都相當類似。然而,一個長久以來盤旋不去的問題是,在最後通牒賽局出現的拒絕接受過小分配比率之傾向,是否會隨著涉及金額增加而改變。許多人直覺地懷疑,隨著涉及金額增加,能夠被接受的最小分配比率會反向降低至整體的一小部分。也就是說,當金額是10美元時,能夠被接受的最小分配金額應為2 美元,假如金額提高至1,000美元,人們是否能接受低於200美元的分配? 要深入探究上述假設,研究人員面臨兩個問題:高金額的最後通牒賽局所費不貲,而且絕大多數提議人會做「公平」的分配。美國實驗人員做的最後通牒賽局是100美元版本,得到的結果與低金額版本相差無幾。比較有說服力的是在貧窮國家進行的實驗,當地的生活成本容許實驗人員提高賽局涉及的利害關係。舉例來說,莉莎.卡麥隆在爪哇所進行的最後通牒賽局同時包含低金額與高金額版本(相當於實驗對象三個月的收入)。她發現無論金額高低,提議人的行為都沒有明顯差異。 關於人類是否全然自私(至少當他們應付的對象是陌生人時), 正如理性經濟人應該要有的樣子,學者們為解答這個問題而設計了另一類遊戲,內容主要涉及協力合作。這類遊戲當中最經典的就是人盡皆知的「囚徒困境」。在最初設計的場景中,兩名囚犯因為犯罪而遭到逮捕,並且被分開來審訊。他們各自都有一個選擇:坦承犯行或保持緘默。若他們兩人都保持緘默,警方只能給他們較小的罪名,差不多處一年有期徒刑;若兩人都坦承犯行,就都得進監牢關上五年;假如一人坦承犯行,而另一人保持緘默,那麼前者可恢復自由之身,後者則必須入獄服刑十年。 在這個賽局比較通行的版本,也就是沒有串供情節的版本中,囚犯有兩種策略,不是合作(保持緘默)就是變節(坦承犯行)。博奕理論預測兩名囚犯都會變節,因為無論對方會採取什麼行動,變節都是對個人私利最有益的作法。然而當這個賽局在實驗室中進行時, 40%至50%的實驗對象都選擇合作,這表示大約半數的實驗對象不是沒搞懂這個遊戲的邏輯,就是覺得合作才是應該做的事,抑或兩個原因兼而有之。 囚徒困境雖然講了個精彩故事,但是絕大多數人並不是常常被警察逮捕,它在一般人的正常生活中到底有什麼樣的意義?我們不妨想想另一個叫「公共財賽局」的相關遊戲。若要了解這個遊戲在經濟上的意義,得再回頭談談了不起的保羅.薩繆爾森,他在1954年發表了一份篇幅僅三頁的論文,為公共財的觀念提出正式定義。這位仁兄總是言簡意賅。 所謂的公共財即每個人都能夠使用,同時卻不會減損其他人之使用,而且也不可能排除任何人來使用的財貨。煙火表演就是個經典例子。薩繆爾森證明市場經濟對公共財的提供不足是因為沒人有為之付費的動機,他們也可以不花錢就享用到。這篇論文發表的幾年後,經濟學家們假定除非政府主動介入並提供公共財,透過稅收讓每個國民都負擔一部分,否則公共財的問題無法解決。 當然了,任何時候只要抬頭張望,我們就能看到上述理論的反例。有些人會捐錢給慈善機構,並且主動清理露營地,頗為神奇的是,至少在美國,大多數市區的狗主人會帶著塑膠袋遛狗,以便在路上處理愛犬的排泄物(雖然已經有法律規定要這樣做,但這些法律極少被強制執行)。換句話說,有些人選擇了合作,即使這會妨礙他們的私利。 為了解開這個問題,經濟學家、心理學家,以及社會學家都曾利用以下這個簡單遊戲的多種版本來進行研究。譬如我們邀請十名陌生人來實驗室,給他們每人五張1美元紙鈔,每個實驗對象可自行決定要將其中多少錢捐給「公共財」,然後私下把要捐的錢放進空信封袋裡。這個遊戲的規則是,他們放進公共財信封袋的總金額會被增加一倍,然後所有錢將平均分給每一個實驗對象。 玩公共財遊戲時,理性的自利策略是半毛錢都別捐。假設布蘭登決定捐出1美元,實驗人員會將這筆錢倍增為2美元,然後再平均分給所有的實驗對象,那麼布蘭登分得的一份是20美分,他每捐1美元就會損失80美分。其他實驗對象當然會對布蘭登的匿名捐贈感到開心,因為他們每個人都淨賺了20美分,但是他們並不會對他個人表達謝意, 畢竟這筆錢是匿名捐贈。按照薩繆爾森的邏輯,經濟理論對公共財遊戲的預測是沒人願意貢獻一分一毫。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理性且追求私利的結果是每個人最終得到的只有原本可能會得到的一半。倘若大家都把手上的錢全部捐出來,每個人原本持有的5美元就會翻倍,最後換回10美元進口袋。傑出經濟學家暨哲學家阿馬蒂亞.森曾說過一段名言,他將那些永遠不會在公共財遊戲中捐錢的人稱為理性傻瓜, 或盲目追尋物質私利:「純粹的經濟人實際上與社交白痴無甚差別, 但是經濟理論關注的一直是這種理性傻瓜。」 就跟囚徒困境一樣,公共財遊戲的標準經濟學預測,即沒有參與者會選擇合作,最後被證明是個誤判。平均來說,實驗對象為公共財捐出了手上一半的錢,所以公共財依然有供應的問題。倘若大家都同意合作,公共財的數量才會多到人人滿意的程度,不過往好處想,這項實驗中供應不足的嚴重程度至少比理性自利模型的預期降低了一半。當然了,這句話要成立還有個但書,當實驗對象換成經濟系研究所學生時,捐獻的比率只有20%,這樣的結果給了社會學家傑拉德. 馬維爾與茹絲.阿米斯靈感,兩人合寫了一篇標題為〈經濟學家搭便車:還有其他人想占便宜嗎?〉的論文。 對於馬維爾與阿米斯在論文標題中提出的問題,愛說俏皮話的經濟學家可能會這麼回答:「經驗老道的玩家。」公共財實驗有個屢試不爽的發現,就是假如同一組實驗對象重複進行這項遊戲,合作比率將逐漸下滑,從一般的50%降至幾乎為零。研究人員首次發現這樣的結果時,有些經濟學家指出一開始合作率高是因為實驗對象還搞不清楚狀況,多次重複這個遊戲之後,他們逐漸了解理性自利策略才是正確的。實驗經濟學家詹姆斯.安德雷奧尼在1999年測試上述詮釋,但是加入了一個高明的小變化:五名實驗對象在重複進行這項實驗達十次,眼看著合作率逐漸下滑之後,被告知他們還得跟同樣一群人再玩十回。各位認為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若他們學到自私才是聰明作法,在新一輪的遊戲中合作率應該會維持在低水平,可是事實不若想像,新一輪遊戲展開,實驗對象第一次玩的時候合作率跳回首輪初次的水平。所以說,重複玩公共財遊戲並未讓大家學會當個自私鬼,而只是讓他們明白自己在跟(某些)自私鬼玩,而沒人想扮演這個討人嫌的角色。 恩斯特.費爾與幾位同事的進一步研究顯示,頗高比例的人可被歸類為「有條件的合作者」,也就是說若有足夠多的其他人採取合作策略,那麼他們也就願意合作。這與安德雷奧尼的發現有著相符之處。一開始大家都願意讓遊戲同伴們享有回報加倍的好處,可是如果合作率太低,這些有條件的合作者就會變成搭便車的人。倘若讓實驗對象有機會懲罰不合作的人,即使遊戲重複多次,合作率仍然可以維持在一定的水平。誠如先前所描述的懲罰賽局,為了教訓那些行事不公平的人,大家會願意花點自己的錢來達成目的,正是這個懲罰的意願約束了有意要占便宜的人,也讓合作率維持在穩定水平。 與康納曼在溫哥華合作研究的幾年後,我和心理學家羅賓.道斯一起寫了篇關於合作的文章。我們在結論中用了路邊攤的比喻,也就是綺色佳鄉間常看到的那種小攤子,農人在農場前方擺了張桌子,上頭放著待售的農產品,顧客將錢放進有個小長孔的盒子裡,錢只能進、不能出,而且盒子被釘死在桌子上。我一直認為,採用這套收費方式的農人對人性可謂了然於心,由於誠實的人還算夠多(尤其是在小鎮上),農夫可以放心地將新鮮玉米或大黃留在攤子上賺些外快。 可是他們也明白,假如錢放在開放的盒子裡,任何人只要動了歪腦筋就可以拿走,到最後鐵定會有人幹出這種事。 農人們對人性的精闢觀察,經濟學家有必要好好效法。雖然不是每個人都隨時想著占其他人便宜,但是某些人仍伺機而動,準備趁你不注意時把手伸進你的荷包。我拍下這些農家小攤的照片,然後放在辦公室裡當成啟發靈感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