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6月18日德英雙方簽定海軍協定。德國在該協定中承擔的義務是,把海軍裝備限制在英國的35%以內。 這種自願的自我限制是出於當時德意志帝國所處的地位。當時德國不得不屈從於凡爾賽條約的規定。該條約使德國不斷裁減軍備,而戰勝國卻不履行條約中所承諾的裁減軍備的條款。希特勒想逐步掙脫這個約束,於1935年3月16日宣佈德國擁有國防主權。他為了使英國不會受到其他戰勝國的反對,因此與英國就籤訂一項海軍裝備協定問題進行了談判。他認為這樣做可以消除英國將來在政治上的對立情緒,因為透過自願限制海軍裝備這一協定可以證明,德國不打算進攻英國。事實證明,當時國家領導的這種想法是很荒謬的。英國對一個歐洲國家的敵對態度主要是由其強權政策和世界經濟觀點決定的,即使它還沒有受到這個敵對國家的海上威脅也是如此。當歐洲的另一個國家將要變得強大時,就會與英國人強烈的自信心、它的權力慾和它謀求經濟優勢的努力發生衝突。眾所周知,英國的歐洲平衡政策的根源就在於此。儘管簽訂了海軍協定和限制了德國的海軍裝備,上述這種情況在1935年以後仍會顯示出來。 英國在1935年接受希特勒的提議是可以理解的。根據德英海軍協定,德國艦艇的總噸位只許佔英國的35%,每一種型別的水面艦艇也要受此約束。只有潛艇的噸位可以達到英國的45%,必要時經過友好協商還可提高到100%。 根據英國海軍在1935年所擁有的艦艇噸位,按照協定允許我們建造的各種艦艇的噸位如下: 戰列艦 184,000噸重型巡洋艦 51,000噸輕型巡洋艦 67,000噸航空母艦 47,000噸驅逐艦 52,000噸潛艇(45%) 24,000噸對於重新組建一支德國潛艇部隊而言,上述的潛艇噸位數具有重要意義。雖然已佔45%,但數量仍然是最少的。這是不難解釋的。由於英國是一個島國,其生存主要靠從海上運進生活資料和原料。此外,通向殖民地的海上交通線對維持英帝國具有生死攸關的意義。因此,英國幾百年來一直明確指出,保護海上交通線是英國海軍的海上戰略任務。這項任務只能由水面艦艇,而不是由潛艇擔任。可想而知,由於潛艇在水面極易受到傷害(如火炮的攻擊),航速慢,觀察高度低,視界小,它不適合擔任上述任務。然而潛艇卻是一種特殊的戰術進攻武器①。英國當時還沒有想象的對手,不需要在一場軍事衝突中用大量的潛艇去破壞敵國的海上交通線,因而英國海軍也就不需要有較大規模的潛艇部隊。因此,英國潛艇在30年代發展緩慢,數量很少,例如僅相當於法國潛艇數量的三分之二左右。(1939年英國擁有潛艇57艘,相反,法國卻有78艘。)所以在英國海軍中潛艇只起次要的作用。 儘管英國允許德國的潛艇建造噸位可達45%,甚至在必要的時候還可達到100%,而不是象其它的水面艦艇那樣只達到35%,但從上面的噸位分配來看,實質上數量還是相當少的。因此,這些數量的潛艇在德國新組建的均衡海軍中也不能成為重要的因素。 對此還要補充說明的是:一些海軍強國於1936年在倫敦簽訂了一項完全符合英國願望的關於軍事上使用潛艇的議定書②。根據這項議定書,潛艇要攔截和擊沉商船時必須象水面艦艇那樣在水面行駛。即使商船裝備有“只用於自衛”的火炮,也不能改變這一規定。商船仍可按國際法的規定享受應有的保護。這就意味著潛艇必須按照捕獲法③浮出水面攔截和搜尋商船。 10
如果根據捕獲法的規定可以擊沉這艘商船,那末潛艇就有責任考慮船上人員的安全。在遠洋,由於商船上的數生艇數量不夠,潛艇就須把船員安置到本艇上,但一般不可能這樣做,那末就必須使商船上的人員儘量遠離擊沉地點。 1935年德英海軍協定簽署之後,1936年11月23日德國也同意了上面所提到的1936年簽訂的潛艇議定書。於是潛艇的軍事價值就更加降低了。 最後還要補充的是,英國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多次公開發表了有關對付水下潛艇的新型探測器*(Asdic@)的報道,這種聲納裝置利用超聲波的作用能探測到幾千米距離上的潛艇。因此,根據英國官方的觀點,潛艇就成了一種過時的武器。英國人認,其它國家已不值得再去建造潛艇了。 由於上述原因,德國海軍,1935年對建造新潛艇的全部意義均表示懷疑。然而對那些年青有為的軍官、士官、水兵和輪機兵來說,雖然在潛艇上服役無疑會遇到較多的風險,但德國潛艇在第一次世界火戰中所表現的較強的獨立行動的能力和不可磨滅的榮譽仍然吸引他們在新潛艇上工作。 新的潛艇部隊的裝備情況如下:1932年以來德國海軍總司令部就著手準備建造潛艇,以致在1935年初與英國談判之際,德國海軍的潛艇已上了平臺。這是一批相當小的250噸級的潛艇。 1935年9月底,其中6艘潛艇U-1至 6號分配到“反潛學校” (後改為潛艇學校),歸斯勒福格特海軍中校指揮,他採用了令人十分敬佩的方法對學員進行了第一次技術訓練和下潛訓練。 1935年9月28日由另外3艘250噸級的潛艇(U-7、U-8、 U-9)組成的第一支前線潛艇支隊—“韋迪根”潛艇支隊服役。 我作為海軍中校擔任該支隊的司令。在以後的幾個月裡,同一型號的另外9艘潛艇(U-10至U-18號)也陸續編入本支隊。 • 即聲納。一一譯者注 11
當時,特德森海軍中校是我支隊的機電業務長,我們彼此比較熟悉。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他是一艘潛艇的機電長,1921年至 1923年他任“G-8”號魚雷艇機電長,當時我任艇長。在海軍總司令部看來可能沒有比他更好的人選了。 同樣,選擇各潛艇艇長和本支隊的其它軍官也是非常慎重的。他們都是軍官中的佼佼者。 不言而喻,為了順利地組建這支新的潛艇部隊,我把全部精力都用上了,我又成了一個潛艇迷。 從1918年以來,在經過很長一段的潛艇空白期之後,我一直沒有得到上級有關訓練第一支潛艇支隊的任何命令、指示和原則。這是正確的,太好了,我對此感到非常高興。對訓練這個支隊我有一套自己的想法,並對自己提出了十分明確的原則性目標。其要點是: 1. 我要使艇員們熱愛和信賴他們的武器,教育他們要具有忘我的精神。只有具備這種精神,才能在艱難的情況下取得潛艇戰的勝利。光有軍事技能是不夠的。我首先必須消除艇員們由於英國繼續研製反潛探測器(聲納)而經常產生的潛艇已過時的變態心理。 我相信潛艇的戰鬥力。我也始終認為它是海戰中出類拔萃的進攻武器和最佳的魚雷攜載工具。 2. 儘可能按實戰要求訓練潛艇部隊。我要讓潛艇在和平時期就體驗我想象中的戰時可能出現的每一種情況,而且要儘可能地細緻、具體,以便使艇員在戰時遇到任何情況都能處置自奶。 3. 我規定潛艇要在600米的近距離上實施水面攻擊或水下攻擊。在這樣近的距離上實施攻擊,即使發射諸元出現誤差,也幾乎不會產生影響。近距離發射肯定能命中目標。即使被攻擊的艦船已發現潛艇在發射魚雷,但任何規避機動也來不及了。1935年夏,潛艇學校曾要求那些年青的艇員在水下發射魚雷時必須與目標保持3000米的距離,否則會先被英國的聲納裝置發現。我在 12
1935年9月底任“韋迪根”潛艇支隊司令時便堅決反對上述觀點。我認為聲納的可靠性並沒有得到證實。無論如何我決不會由於英國的報道而立即退縮或喪失信心。以後的戰爭證明,我這個目標是正確的。 4. 我認,潛艇是一種出色的魚雷攜載工具,即便在夜間實施水面攻擊時也是如此。早在1900年以前,蒂爾皮茨曾經設想過,用一艘小型的魚雷艇在夜間近距離對敵實施魚雷攻擊,因為魚雷艇上層建築低矮、側影小,因而難以被敵發現。現在,這個想法可以由浮出水面的潛艇來實現。在近幾十年中,由於任務和敵我雙方作戰能力的不斷變化,使以前蒂爾皮茨設想的作為理想的魚雷攜載工具的小型魚雷艇和後來的魚雷快艇、驅逐艦,因體積和觀察力方面的原因,已不再適於夜間近距離攻擊。相反,潛艇實際上只有指揮台露出水面,在夜間特別難以被發現。因此,我非常重視利用潛艇在夜間實施水面攻擊,並儘量把魚雷艇的戰術原則和經驗運用到潛艇上,凡能採用的我都用上。 5. 考慮問題、確定目標和訓練工作都應把重點放在戰術方面。在此需解決以下兒個新問題: (1)在攻擊某個預定目標時,必須能使用儘可能多的兵力,就是說要透過戰術指揮和戰術協同,集中多艘潛艇攻擊預定目標。這種方法可用來對付每一個極有價值的單個目標,當然更適用於攻擊叢集目標,如一個艦艇編隊或一支護航運輸隊。就是說,要用叢集潛艇來對付叢集目標。 (2)潛艇的觀察高度低,即使在水面行駛速度也慢。因此在單位時間內潛艇觀察範圍較小,特別不適合執行戰術偵察任務。所以,它需要適合擔任偵察任務的作戰工具與它進行戰術協同,而飛機是擔任偵察任務的最理想的工具。 然而關於上述兩個問題一直未找到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至今潛艇一直是單獨行動。 從1935年10月1日起,我們按照這些原則開始對“韋迪根” 13
潛艇支隊進行訓練: 潛艇需要在儘可能遼闊的海域、在各種氣象條件下進行較長時間的水面和水下訓練。目的是使艇員完全習慣艇上生活,適應各方面的海上習慣,尤其要確保天文導航的準確可靠。 每一個專案的訓練都是認真、系統、有條不地進行的。一開始我就明確地告訴艇員,下半年的訓練將分成幾個互相關聯的階段進行。他們尤其要掌握各方面的基礎知識。例如,在1935年 12月進入第一個魚雷發射階段之前,每艘潛艇必須先完成66次水下攻擊和同樣次數的水面攻擊訓練。 按實戰要求進行的訓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潛艇在敵海域的行動;保持廕庇性(艇長必須“感覺靈敏”,懂得什麼時候在水面會被敵發現,什麼時候不會被敵發現),當發現飛機或艦艇時,指揮官應作出決斷,什麼時候必須下潛,什麼時候可以浮在水面,儘量少用和正確使用潛望鏡實施廕庇攻擊——在夜間時要充分利用背景、燈光、風、浪和本艇最小的側影;掌握基本戰術知識,例如,廕庇地與目標保持接觸,先敵佔領有利陣位以及晝夜交替時的潛艇行動方式,脫離接觸;敵採取反潛措施時潛艇的行動,如從水面或水下撤離,停在潛望深度進行觀察,或者深潛廕庇從水下高速脫離並突然改變方向,或者悄悄地溜走;在各種水深和儘可能接近實戰的情況下掌握潛艇的操縱和下潛技術; 緊急下潛時的防火炮射擊等。 我和特德森中校對上述訓練活動極感興趣。我們兩人是新潛艇部隊中僅有的經歷過戰爭的軍官。從1935年10月開始,我們在海上從一艘艇登上另一艘艇進行講課。特德森負責講授潛艇的航行操作和下潛技術,我主要負責講授潛艇在潛望深度和水面狀態的攻擊戰術。我們風雨無阻地在海上積極從事上述活動。 不久“韋迪根”潛艇支隊的潛艇艇員們愉快而又興奮地被安排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透過系統而全面的訓練和豐富的海上生活, 艇員們感受到了訓練的意義,它使艇員受到了激勵並增長了知識, 14
這一切都有力地推動了潛艇支隊的工作。我的工作方式是親自指導,這樣艇員們就很快地瞭解了我。於是我們相互間取得了信任。 潛艇部隊的精神狀態很好,在以後幾年潛艇部隊逐步壯大的過程中也是如此。在“韋迪根”潛艇支隊的第一年訓練結束後, 1936年秋我擔任了潛艇部隊司令。後來的幾次大規模演習也都是在全體人員滿懷激情之下進行的,在這些演習中每個人都參加了戰術試驗和戰術研究活動。 在後來的整個戰爭過程中,艇員們在艱鉅的、殊死的戰鬥中所表現的自我犧牲和勇敢拼搏的戰鬥精神,正是潛艇部隊這種良好的精神狀態的反映。 一位當時曾在“韋迪根”潛艇支隊擔任過艇長的軍官在1957 年回憶第一訓練年(1935~1936年)的訓練情形時說:“在這一年,艇員們訓練緊張、要求他們盡最大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識。這一年他們獲得的知識為進一步擴建潛艇部隊、解決有關選擇艇型、武器裝備和訓練方式等問題奠定了基礎。 “在以後的幾年中,潛艇戰術不斷改進,日臻完善:在發現英國有可能採取敵對行動時,潛艇戰術必須適應公海海域和護航編隊的新情況。但基本原則一直未變。 “1935~1936年這一年的訓練最明顯的效果是,使全體官兵從思想上消除了這樣一種確實廣為流行的觀點:潛艇已經過時, 在新研製的先進的反潛裝備面前潛艇已無所作為。” 我認為,這位當時“韋迪根”潛艇支隊的艇長所作的判斷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15
註釋: ① 凡本書中提及的“進攻武器”,均須從軍事戰術角度來理解,它與“傻略”和“進攻戰”毫無聯絡.後者是一種政治性事件。 ② 1930年的倫敦海軍條約並非對所有簽字國都有效,因為法國和意大利拒絕批准這一條約。因此,所有締約者於1936年再次在倫敦集中,將 1830年協定中有關潛艇戰的第二十二條款以倫敦潛艇議定書的形式形成一個獨立的條約. 關於潛水艇戰爭法規的議定書 〈1936年11月6日訂倫敷) *第二十二條,似下規定應被接受作為國際法的確定法則, (一)潛水艇在對商船的行動中,必須遵守水面軍艦所應遵守的國際法法規. (二)特別是,除經適當召喚仍堅持拒絕停駛或積極抗拒臨檢搜尋外軍艦無論為水面船艦或潛水艇,不得在預先安置旅客、船員和船舶文書於安全地方以前,擊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就這一目的而言,船舶的小艇不得視為安全地方,除非在當時海上和氣候情況下,由於接近陸地或者有另一船舶在場可以將他們帶上該船,因此旅客和船員的安全已獲保障。”• ③‘捕獲法”對作戰艦艇根據國際協定攔截,搜尋和擊沉商船的權利也有規定. ④“潛艇探測裝置研究委員會”的縮寫. *《國際條約集(1934~1944)》,世界知識出版社1961年版,第110 頁。—譯者注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