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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爸爸投資指南

第22章 特許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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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特許投資者? 多數發達國家已有了保護普通人遠離風險投資的法律。但問題是:就是這些法律同時也阻礙了很多人進行一些很好的投資專案。 在美國,有1933年制訂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 以及按這些法律制訂的證券交易規章制度。這些法律、法規的頒佈, 是為了保護公眾在證券交易中免受不法者的虛報、操縱以及其他欺騙行為的侵害。它使某些投資專案只限於特許投資者和智謀型投資者才能進行投資,同時,要求詳細地將投資資訊公諸於眾。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創立就是為了監督法律的實施。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為了履行它對證券的監督職責,把特許投資者定義為:在最近兩年內,每年的個人收人至少有20萬美元(一對夫婦至少有30美元),同時,在今後還會有相同數目的收人。達到這樣的條件,方可算作特許投資者。個人或一對夫婦的純收人在 100萬美元以上,也可算作特許投資者。 富爸爸說:“特許投資者,簡單地說,就是比一般人能夠賺更多錢的人,這嘗不意味著這個人就是富翁,或是對投資有什麼瞭解。” 問題是根據這個條件,在美困,只有不到3%的美國人才能滿足

200 要求。這就意味著只有這3%的人,才能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的投資專案內進行投資,其他97%的人沒有資格對這些專案投資。 我記得得克薩斯裝置公司公開上市以前,富爸爸曾有機會投資這個公司,但他還沒米得及調查、分析這個公司的情況,由此放棄了這次機會。喪失這次機會,讓他後悔了好幾年。但是,後來在其他公司公開上市以前,他再沒有拒絕過類似的投資機會。他從公眾得不到的投資專案中,積累了越來越多的財富。富爸爸稱得上是一個特許投資者。 當我提出來我想同他一起投資一個公開上市前的公司時,富爸爸告訴我說我還不夠有錢,也不夠精明。我仍記得他說的話:“等到你有錢的那一天,最好的投資機會就會光顧你,因為有錢的人總是會得到最好的投資機會。此外,他們能夠以低價格買入大量的股票。 這就是有錢人會變得越來越富的原因之一。” 雖然富爸爸作為一個特許投資者掙了不少錢,但是他還是相當贊成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行為。他認為保護一般投資者不必冒這類投資所冒的風險是維持社會穩定的一個很明智的做法。 然而,富爸爸又提醒我:“即使你是一個特許投資者,你也許仍然得不到在最優投資專案進行投資的機會,因為這需要你成為一個具備相關知識結構並能捕捉到投資資訊的完全不同型別的投資者。” 特許投資者的投資控制無。 富爸爸認為:沒有接受過財務知識教育的特許投資者,不具備這十項投資控制能力。特許投資者也許家財萬貫,但是,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不知道怎麼利用這些錢。 特許投資者擁有的E 充足的現金(Excessive cash)。

Shase2解22章猗許投資音富爸爸常說:你也許符合特許投資者的條件,但你仍然需要接受教育,積累經驗,以便進一步成為資深的、智謀型的、內部的或是終極的投資者。實際上,他瞭解到有許多特許投資者,並沒有多餘的現金,他們只能做到收支平衡,不懂得如何管理現金。 莎倫評註任何人都能開一個委託賬戶,買賣所謂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的股票是指公眾透過交易方式自由買賣的股票。股票市場,在操作上可算是一個真正的自由市場。沒有政府或任何外界的下涉, 個人可以自行認定股票價格是否合理。一旦他們決定買下股票,便擁有了公司的股權。 近十年來,共同基金越來越受到歡迎。他們是專家管理的證券組合,每一股基金代表了許多不同證券組合後的所有權。很多人投資於共同基金,因為這是專家理財,且可在每個公司中都擁有一小份股權,而不是僅投資於一家公司股票。如果你沒有時間研究投資 (你也可以請人幫你做投資決策),那就選擇一種共同基金,或是僱傭一個投資顧問為你出謀劃策,這會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靠證券發財的生財之道之一是參與一個公司股票的首次發行。 通常公司的創立人和首次投資者在首次發行時可以掌握許多股份。 為了吸引公眾對這家公司的融資,可以實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但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詳細申請且公開所有資訊以防止欺詐行為,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供的首次公開發行都是好的交易。一次首次公開發行是合法的,但可能不是好的投資,也可能是完全負債的(因為貶值)。 1933年的《證券法》和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的頒佈,規範了這種型別的投資,保護了投資者免受欺詐、遭遇高風險,以及經紀人的不良管理。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成立就是為「監督證券業和證券的發行。 股票發行的規定既適用於股票的某些私募發行,也適用於公開 -201

202 發行。當然,也有一些我們沒有包括在內的例外。而現在,明白特許投資者的定義是至關重要的。特許投資者可以投資於特定型別的證券,而非特許投資者、非智謀型投資者卻不能在這些領域投資, 因為“特許地位”就暗示了特許投資者比非特許投資者能承擔更多的資金風險。 羅伯特討論了個人或是夫妻要成為特許投資者在收人或純收人方面的要求。事實上任何股票的董事、執行總裁或是股票發行的一般合夥人,也被看做是特許投資者,即使他的收入或是純收入達不到上述的要求。當我們討論“內部投資者”時,這會是一個很重要的特徵。實際上,這是內部投資者和終極投資者通常選擇的投資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