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蔽的秩序拆解歷史弈局海南出版社隱蔽的秩序拆解歷史弈局海南出版社圖書在版編目(CIP)資料隱蔽的秩序:拆解歷史弈局/吳思著.一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3 ISBN 7-5443-1254-2 I. 隱…1.吳•皿.政治一研究一中國一古代 IV.D691 中國版本圖書館 CIP 資料核字(2004)第017837號隱蔽的秩序一拆解歷史弈局吳思著貢任編輯焦文智歐大偉整體設計蔣宏工作室 * 海南出版社出版發行 (570216 海南省海口市金盤開發區建設三橫路2號) 新華書店經銷北京飛達印刷有限責任公司印刷 2004年4月第1版 2004年4月第1次印刷開本:787 × 960毫米 1/16 印張:30.5 字數:280千 ISBN 7-5443-1254-2/C•37 定價:38.00元隱蔽的秩序一拆解歷史弈局選編說明我以前出過兩本討論中國歷史的書。本書是將那兩本書的正編共二十五篇文章打散,重新輯為七編,並加入了正編之外的五篇文章。 在選編過程中,我試圖把分散在兩本書裡的見解組合為一個整體,也就是說,把潛規則、隱身份、暗藏的主體、 隱蔽的策略、生命與生存資源交換的邏輯、不同社會集團的觀念,等等,塞人一個框架之中。宋詩有云:“年光似鳥翩翩過,世事如棋局局新”。“局”宇似乎有這種包容力,於是以《隱蔽的秩序:拆解歷史弈局》為書名,以規則、策略等與博弈有關的概念編目分類的依據。至於各篇文章在原來那兩本中的編排方式,讀者可以在附錄的原書自序中找到。 我的讀書和寫作缺乏計劃性。雖然也有大致的方向, 卻往往“有心栽花花不活,無心插柳柳成蔭”。就好比同時燒著一百多壺水,平時只管砍柴燒火加壺添水,哪壺水碰上好柴,快燒開了,便多加兩把火,哪壺先開提哪壺。上述三十篇文章就是三十隻提下來的壺,其間的邏輯關係, 事前沒有設計,只好事後追認,難免有牽強之處。 《血酬定律與歷史弈局》一文,是我在天則經濟研究所的演講稿。我企圖用自己杜撰的概念建構一個體系,奈何魂鰳說明 1
才疏學淺,搭起的架子歪扭鬆垮,編在各篇之後,權充統論。 甘琦女士和黃集偉先生曾分別向我提議,編制一個 “本書關鍵詞表”,附在書中,讓那些新杜撰的語詞獲得獨立,自由生長。借用他們的靈感,我編制了“本書關鍵詞語解釋”,附在最後,兼作索引。在編制的過程中,分散的詞語居然聚出了活氣,它們相互勾連,開始叫喊和生長了。 這是一番奇妙的經驗。 本書的文體,以敘事為主,輔以背景介紹,各種分析計算穿插其中。在我的個人經驗裡,由這三種要素構成的文體很適合解析各種人間對局,不妨以“解局”名之。如果以歷史弈局為闡述物件,而對局各方的互動必定依次展開,呈現為一種歷時性的不斷演變的動態結構,那麼,敘事善於追攝動態,自然應該佔據核心地位。分析計算則是理解或預測結局及其均衡狀態的必備工具。背景介紹可以幫助我們跳出局外,拉開多維視野,建立不同時空之間的關係,表達多重弈局的套疊和交織。 中國的歷史記載汗牛充棟,各類敘事中凝結了無數先民前賢的血汗和智慧。轉述這些敘事,領悟其中的高見和妙算,直接受惠於古老文明的深恩厚澤,我的感激之情如對天日,無從報答。惟有追隨先賢,以我們這代人的努力和創造,接續並豐富偉大的傳統。 吳思 2004年3月9日 2 𥋇蕯的教序 ——拆解歷中容屬目錄選編說明第一編潛規則:平民與官更老百姓是個冤大頭第二等公平硬夥企業• 第二編潛規則:皇帝與官更惡政是一面篩子皇上也是冤大頭當貪官的理由正義的邊界總要老• 3 •13:22 •35 •47:61:71 目暈第三編潛規則:官更與官更擺平違規者論資排輩也是好東西劉瑾潛流• 第四編策略選擇:官吏和平民的武庫身懷利器灰牢考略庶人用暗器洋旗的價值第五篇隱身份:主體的演變新官墮落定律晏氏轉型縣官的隱身份白員的勝局• 我認出了一個小物種第六編血酬和元規則:生命與生存資源交換的邏輯匪變:血酬定律及其推想命價考略。 2 蔽的秩序一拆解歷史弈局 •79 •100 •113 •145 •155 •175 •179 •201:209 •215 •229 •255 •265 •281
地霸發跡的歷程潛規則與正式規則切換的秘密• 出售英雄• 崇禎死彎第七編觀令:營造火目中的利害理解“迷信” 笑話天道官場傳統的心傳真實的難題與夢幻的解, 金庸給我們編了什麼夢統論(代) 血酬定律與歷史弈局 •306 •323 •331 •349 •373:380 •388 •393 •396 •403 後記:中國通史的一種讀法附錄一 《潛規則》自序• 《血酬定律》自序• 附錄二本書關鍵詞語解釋(兼索引)• •417 •436 440 •448 目錄 3
第一編潛規則:平民與官吏
*:
老百姓是個冤大頭我見過明成祖朱棣 (1403 1424年在位) 的一道聖旨,一字不差地抄錄如下:“那軍家每街市開張鋪面,做買賣,官府要些物件,他怎麼不肯買辦?你部裡行文書,著應天府知道:今後若有買辦,但是開鋪面之家,不分軍民人家一體著他買辦。 敢有違了的,拿來不朱棣畫像饒。欽此。”! 這道聖旨的口氣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想,假如我是當時在北京開小鋪的買賣人,官府攤派到我頭上,勒索到我頭上,我敢執拗一句半句麼?我自以為並不特別膽小, 但是我得老實承認,我不敢執拗。皇上分明說了,“敢有違了的,拿來不饒。”像我這樣的小老闆,拿了就拿了,打了就打了,宰了就宰了,不就是一隻任人宰割的羔羊麼?皇上就是這樣看待我們的,我認為他看得很準。 皇上的事情就不多說了。在名義上,他是天道的代表, 有責任維護我們小民的利益,下手不應該太狠。我們還是老百姓是個冤大頭 1《皇明經世文編》卷191 汪應軫:《恤民隱均偏累以安根本重地疏》。 3
把重點放在貪官汙吏身上。 對中華帝國的官吏們來說,勒索老百姓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並不需要費心策劃。想要他們的錢,只管開口要就是了,難道還有人膽敢抗拒政府收費麼?無人抗拒是正常的,偶然有個別人跳出來反對,那就不正常了,如同異常天象一樣,我們就能在歷史中看到記載了。 據四川《眉山縣誌》記載,清光緒初年,眉山縣戶房 (財政局)每次收稅,都直截了當地在砝碼外另加一銅塊, 叫做戥頭。鄉民每年都被侵蝕多收,心裡痛苦,𨚫沒有辦法。 關於此事的另外一種記載是:眉山縣戶科(財政局)積弊甚重,老百姓交納皇糧正稅之外,每戶還要派一錢八分銀子,這叫戥頭。官員和蛋吏把這筆錢據為已有,上下相蒙二十年不改。 一錢八分銀子並非要命的大數字,按照對大米的購買力摺合成人民幣,相當於80多塊錢。按照現在的貴金屬行情計算,還不到20塊錢。我們折中一下,姑且算它50塊錢。數字雖小,架不住人口多,時間長。眉山縣地處四川盆地,天府之國,一個縣總有三五萬戶,如此收上二十年, 這就是三五千萬人民幣的鉅額數目了。 眉山縣有個生,也就是州縣學校的讀書人,名叫李燧。《眉山縣誌》上說他“急公尚任俠”,是個很仗義的人。 這50塊錢的亂收費不知怎麼就把李燧惹火了,他義憤填膺,“破產走五幹裡”,到上級機關去告狀。既然鬧到了上訪的地步,我們就可以很有理由地推測,他在眉山縣一定也鬧過,但是沒有成果,縣領導一定不肯管。縣領導要掐斷部下三五千萬人民幣的財源,說不定其中還包括領導本人的若干萬,想必是很難下手的。這是一個很要命的重大決策。 李燧的上訪並不順利,他把更高一級的領導惹怒了, 早民與宣更被誣陷為斂錢,革除了他的生員資格。生員資格也是很值錢的,清人吳敬梓寫的《儒林外史》第三回說,窮得叮噹響的私塾先生周進,在眾商人的幫助下花錢納了個監生, 可以像生員一樣到省城的貢院裡參加鄉試,花費了二百兩銀子。折中算來,這筆銀子價值四五萬人民幣。如此估價生員身份並沒有選擇高標準。《儒林外史》第十九回還說, 買一個秀才的名頭(即生員身份)要花一千兩銀子。請槍手代考作弊,也要花費五百兩。我的計算已經打過四折了。 李燧為什麼這麼倒黴,其中內幕只能推測。他要斷人家的大財源,不可能不遭到反擊。官吏們熟悉法律條文,又有權解釋這些條文,再加上千絲萬縷的關係,彼此同情,反擊一定是既合法又有力的。遙想當年,李燧上訪難免得到一些老百姓的支援,大家湊了一些錢。這既是非法集資,又是聚眾鬧事,還可以算擾亂社會秩序,甚至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結果,李燧丟掉生員資格後,因斂錢的罪名被投入監獄。在他漫長的坐牢生涯中,幾次差點被殺掉。 李燧入獄後,當地老百姓更加痛苦無告,也沒人敢再告了。眉山的官吏們嚴防死守,殺雞嚇猴,保住了財源。 十二年後,省裡新來了一個主管司法和監察的副省長, 他聽說了這個情況,很同情李燧,可憐他為了公眾的利益受此冤枉,放他回了家,還贈給他一首詩。——破了產, 丟了生員的資格,走了五幹裡,關了十二年,得了一首詩。 這就是李先生本人的得失對比。至於那個戥頭,據說在光緒十二年(1886年)那一年,眉山縣令毛隆恩覺得不好, 主動給革除了。從時間上看,這與釋放李燧大約同時,不過功勞卻記在了新領導的賬上。我寧願相信是李燧發揮了作用,不然這牢也坐得太窩囊了。2 假定此事完全是李燧的功勞,毛縣長貪天之功,根本沒起什麼作用,那麼,凡是有李燧的地方,就不會有亂收費。問題是,李燧出現的機率究竟有多大呢?為了區區五老百姓是個夏大頭 2 參見民國《眉山縣誌》卷十一人物誌,P68,卷九職官志,P24-25。轉引自 《清代四川財政史料》 上,P593。 5
十塊錢,是否值得變賣家產,奔波五千裡上告?而且究竟能不能告下來還在未定之天?就算你信心十足,肯定能夠告下來,究竟又有幾個如此富於獻身精神的人,即有文化又不怕事,還肯花費全部家產和成年累月的時間,去爭取這區區五十塊錢的正義?如果這種人罕見如鳳毛麟角,那麼我們就敢斷定,官吏衙役們亂收費是非常安全的。沒有什麼人會跳出來跟他們鬧彆扭。萬一有這麼一個半個的也不要緊。即使他真成功了,告了下來,也並沒有什麼人因此受到處罰。大不了不過是以後不再收了,毛縣長們還可以藉此機會留名青史。 對於這種結局,即官吏衙役失敗而告狀者勝利的結局, 四川《榮縣誌》上也有記載。 大約在十九世紀中期,四川榮縣收糧的時候,戶房書吏(縣財政局幹部)總是大模大樣的晚來早走。柵門一步之隔,門裡悠哉遊哉,門外邊人山人海,擁擠不堪,後邊的人擠不過來,前邊的人擠不出去。為了不受這種苦,很多人出錢託有後門的攬戶代交。就好象現在一些手續複雜作風拖沓的什麼局門口總有許多代理公司一樣,只要你肯多掏錢,總能找得到包攬錢糧的代理人。有的人乾脆直接出錢賄賂。不如此,十天半個月也不見得能納上糧,家裡的農活也耽誤不起。另外還有一些欺負老百姓的地方,譬如幾分銀子便湊整箅一錢,銀和錢的折算率也從來沒有個準頭,總是向著有利於官吏,不利於百姓的方向狠狠地折, 等等。 有個叫王開文的農民,很有氣節,憤恨不平地到縣裡告狀。縣裡不受理,王開文就去更高一級的衙門上訴。縣裡派人將他追捕回來,將他枷在大街上示眾,還是那套殺雞嚇猴的老手段。沒想到王開文氣壯山河,在眾人面前大呼道:誰和我同心?!誰願意掏錢跟他們幹?! 當地農民受了多日的鳥氣,憋的難受,就揮舞著錢幣 6 第一麴平民與宣克來表示願意,只聽揮舞錢幣的聲音如同海潮,響成一片。 《榮縣誌》上描寫道:“縣令大駭”,趕緊把王開文釋放了,還安慰了他一番。從此收糧的弊病有所好轉。 榮縣的亂收費問題並沒有因為一個英雄般的王開文得到根本解決。數十年之後,到了光緒初年,這裡又冒出了一個劉春棠事件。 劉春棠是書院的生員,也是讀書人。他的朋友梁書安和呂瑞堂在納糧的時候也被搜刮勒索,提出異議還被訓斥漫罵了一頓。這一位不服,知縣就說他們喧囂公堂,要以這個罪名懲辦。後來聽說是書院的生員,就好象現在的大學生,歸教委系統管的,很可能還是未來的國家幹部,這才饒了他們。 當時,每年徵稅的時候,書役百餘人威風凜凜,顧盼左右,正稅之外還索要房費、火耗、票錢、升尾等諸多名目。交稅的人稍微有點異議就挨一頓呵斥。畸零小數的稅額,一釐(千分之一兩,約0.04克)銀子湊整,竟要徵錢二百文,多收一百多倍。老百姓早已滿肚子怨氣。有人鬧起來後,民眾集資捐錢,請劉春棠出面上訴。 到了公堂之上,劉春棠先請知縣頒佈從前定過的徵糧章程,然後又出示了將一釐算做二百錢的票據。知縣推託道:過去定的章程,年代久遠無從稽查。至於多收這點錢嘛,乃一時疏忽。 總之是告不下來。這時候又出了一件事。一位名叫戴龍恩的人,被收了雙份的津貼和捐輸,他要求退還多收的部分,可是多收的人就是不退。於是戴龍恩和劉春棠聯手, 一起到省裡告狀,把菜縣境內亂收費的種種弊端都給抖摟出來了。但是和李燧一樣,這兩位在省裡並沒得到好下場, 劉春棠也被省裡拘留起來。剩下個戴龍恩,不屈不撓地上北京告狀。 結果還算他運氣。戶部將這個案件發還四川審訊,第老百姓是個冤大頭 7
二年,四川按察使司真審了,而且判決下來了。這一場拼出性命的折騰,換來了一塊鐵碑,上邊鑄著徵稅的正式規定,譬如早晨就要開始徵收,到下午三點以後才能停收,收糧的人不許擅自離開讓糧戶等候,銀和錢的折算率按照市價計算等等。拼出命來才爭取到一個下午三點之前不許停收,真不知道那些衙役原來是幾點下班的。3 我不知道後來的結果。但我估計,用不了多久,這些鐵鑄的話就會變成一紙空文。我讀過蘇州府常熟縣從明末到清初立的六塊石碑,都禁止在收漕糧過程中勒索老 • 百姓的相似勾當。如果勒石刻碑真能管用,何至於重複立上六座? 現在可以算個總賬了。李燧為了五十塊錢破產走五千 •裡。王開文為了排不起隊上訪告狀。排隊值多少錢呢?一般說來,農村日工一天不過二三十文錢,僱人排上十天隊也不過二三百文。劉春棠赴省告狀之前,向知縣出具的證據也是將一釐銀子折成二百文的票據。就算白白收了他二百文錢,又能有多大的損失呢?摺合成現在的人民幣,這二百文不過六七十塊錢。只要設身處地想一想,我們就可 8 3 參見民國《榮縣誌》.食貨第七,P5-8。轉引自 《清代四川財政史料》 上.P591。 第一編潛規則:平民與官吏晚清聽審現場以胸中有數:究竟能有多少人,肯為這幾十塊錢耗時幾個月,奔走幾千裡?那可是一個沒有汽車和火車的年代。 這筆賬還不能如此簡單地計算。因歷史經驗已經一次又一次地告訴我們,奔走幾千裡並不是惟一的代價。被告必定要反擊,要找茬治你的罪,給你戴枷,關你人獄,拿你殺雞嚇猴。站在貪官汙吏的立場上算一算,我們就可以知道,他們對此事的重視程度抵得上告狀者的一百倍。假如三五萬戶老百姓供養著三五百位貪官汙吏蠹役,人家一個吃著你一百個,你的幾十塊錢就是人家的幾千塊錢,如此重要,貪官汙吏豈能不奉陪到底?如果你是了尊嚴或者叫面子,人家難道就不需要尊嚴和麵子?官家的面子當然比小民的面子更加值錢。 即便你甘願付出上述兩道代價,仍然不等於解決問題。 爭取勝利的決心與勝利本身的距離還遙遠得狠。究竟有多麼遙遠呢?勝利的機率究竟有多高呢?清嘉慶四年(1799 年),參與編修《高宗實錄》的洪亮吉分析了告狀中的利害格局,然後給出了一個估計數字。 洪亮吉說,在大省裡當領導,成一個方面大員,就像過去一樣,出巡時每到一站都有按規矩應得的禮物,還有門包。平時在家,則有節禮、生日禮,按年則有幫費。升遷調補的時候,還有私下饋謝的,這裡姑且不算。以上這些錢,無不取之於各州各縣,而各州縣又無不取之於民。錢糧漕米,前數年尚不過加倍,近來加倍還不止。 省裡幾套班子的領導們,以及下屬的地、市,全都明知故縱,要不然,門包、站規、節禮、生日禮、幫費就無處出了。各州各縣也明白告訴大家:“我之所以加倍,加數倍,實是各級衙門的用度,一天比一天多,一年比一年多。” 但是細究起來,各州縣打著省地市各級領導的旗號,借用他們的威勢搜刮百姓,搜刮上來的東西,上司得一半,州縣揣到自己腰包裡的也佔了一半。剛開始幹這些事情的時老百姓是個冤大頭 9
4《清史稿》,卷356, 列傳 143.洪亮聲。 10 第一壩潛規附:平美與官吏候,還有所顧忌,幹了一年二年,成舊例,現在已牢不可破了。 這時候你找總督、巡撫、藩臺、臬臺、道、府告狀,誰也不會管你,連問都不問。成千上萬的老百姓當中,偶然有一個兩個咽不下這口氣,到北京上訪的,北京方面也不過批下來,讓總督巡撫研究處理而已。派欽差下來調查就算到頭了。試想,老百姓告官的案子,千百中有一二得到公正處理的嗎?即使欽差上司比較有良心,不過設法之調停,使兩方面都不要損失太大罷了。再說,欽差一出,全省上下又是一通招待,全省的老百姓又要掏錢。領導們一定要讓欽差滿載而歸,才覺得安心,才覺得沒有後患。 所以,各州縣的官員也明白了,老百姓那點伎倆不過如此。老百姓也明白了,上訪告狀必定不能解決問題,因此往往激出變亂。湖北當陽和四川達州發生的事變,都證明了這一點。 洪亮吉把他的這番分析交給了軍機大臣成親王。親王又給嘉慶皇上看了。洪亮吉說了這麼多話,核心的意思,就是官逼民反,或者叫造反有理。搜刮老百姓是各級官員的共同利益所在,這就決定了老百姓告狀的成功率不過千百之一二。因此,除了造反之外沒有更好的出路。看了這種觀點,皇上很生氣,說這傢伙說話怎麼這麼愣,於是撤了他的職,讓廷臣一起審他,不過也囑咐說不要上刑。會審的結果,延臣們建議砍掉這個愣傢伙的腦袋。最後處理的時候,皇恩浩蕩,從寬發落,將洪亮吉發配新疆伊犁戍邊。 洪亮吉老實認罪,痛哭流涕,感謝寬大處理。4 各級官員都是聰明人。群眾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大家都認清了局勢。 這種局勢,對老百姓而言,首先就是不值得為了那點亂收費而用幾個月的時間,跑幾千里路去告狀。告狀花的錢,打發一輩子的亂收費也有富餘,告狀必定是虧本的買賣。其次,貪官汙準備付出更大的代價打掉出頭鳥。一旦壞了規矩,他們的損失將極其巨大。因此出頭鳥很可能賠上身家性命。第三,在付出上述重大代價之後,告狀者的成功機率不過千百之一二。結論:民不和官鬥。出頭的椽子先爛。屈死不告狀。 對官吏而言,結論就是洪亮吉說的那句話:老百姓的那點伎倆不過如此。 老百姓是個冤大頭。且不必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不必說什麼“以血還血,以牙還牙”,人家罵了他,打了他,吸了他的血,他連找人家的家長哭訴告狀都找不起。惟一合算的選擇,只剩下一個忍氣吞聲,繼續讓人家吸血。 這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一個長著利齒,而且不吃素。 另一個吃素,偏巧還長了一身好肉。雖然頭上也有一對犄角,但那是用於公羊之間打架的,在異性面前自我顯示的時候還管用,見到那個大嘴尖牙的灰傢伙就只有哆嗦的份了。只要是狼和羊在一起,他們之間的關係就定局了。假如你願意,儘可以規定羊稱狼為父母,狼稱羊為兒女。顛倒過來當然也可以,讓狼跟羊叫爹孃或者叫主人,羊則有權把狼叫作兒子或者僕人。隨便你怎麼規定,反正狼要吃羊。如果某羊不反抗,也許能多活幾天,一時還輪不上被吃。敢於反抗者,必將血肉模糊,立刻喪命,絕少成功的希望。 冤大頭是貪官汙吏的溫床。在冤大頭們低眉順眼的培育下,貪官汙吏的風險很小,麻煩很少,收益卻特別高,因此想擠進來的人也特別多,他們的隊伍迅速壯大。但是最終會遇到一個問題。就好象狼群在羊群的養育下迅速擴大一樣,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長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縮小以至消亡了。這時候,狼的末日也就不遠了。這竟是雙輸的結局。 老百姓是個冤大頭其實,中國曆代老狼的經驗很豐富,完全明白這個道理。那些為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簡稱“民本”。大家都懂得愛護羊群的重要意義。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綿羊的誘惑,也抵抗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誘惑。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別的狼照樣吃;我不生,別的狼照樣生。個體狼的利益與狼群的集體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節制不能導致別人的節制,我的自我約束對羊群來說就沒有任何意義,徒然減少自己的份額而已。 在老狼忍不住饕餮的時候,我可以聽到一聲嘆息:它們要是變成刺蝟,俺們不就變成清官了麼? 12 第一地潛氣露:華民與官更第二等公平公平是有等級的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巡撫(省裡一把手)申啟賢到雁北一帶視察工作。路過代州(今代縣),當地一些里正(類似村長)和紳耆(類似老知識分子或退休老幹部)攔住轎子告狀,反映驛站在徵收號草中的問題'。攔大官的轎子和敲登聞鼓告狀一樣,都是很叫領導反感的行為,所告事實如有出人,按規定就要打八十板子,這是足以要老頭們的性命的責罰。韓愈說“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讓這些老頭和村幹部感到不公平,非要鳴一聲不可的,究竟是什麼東西? 清朝的驛站近似現在的郵政局,號草就是驛站馬匹食用的草料。這些草料由本縣百姓分攤,定期交納。那些老人和村長控訴說,驛站收號草有兩條不公平,一是大秤不準,經常七八十斤號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須向收號草的驛書和家人交納使費,不然他們就不肯收。 第一條無須解釋了。第二條,用當代語言來說,就是非得再掏一筆辛苦費,才能請動驛書和“家人”的大駕,勞動他們收你的號草。驛書近似現在的縣郵政局領導,“家人”則是縣領導的私人親信,近似生活秘書。《大清會典》 規定,驛站的財政費用由當地州縣政府提供,縣領導派親信來收號草,就體現了這重權力和責任。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告狀者的無奈:縣領導的家人敲詐勒索,怎能不攔住第二纂公享 1 整個故事參見張集馨 《道威宦海見聞錄》,道光十九年。 13
省領導告狀? 據申啟賢巡撫自已說,那些老頭攔住他告狀的時候,他已經生了病,性情煩躁, 也沒有深究是非對橫塘驛站 1874年最後一次修準。 錯,就下令掌責— 打了那些老頭一頓耳光。不過剛打完就後悔了,心裡感到不安。他說,那些捱打的老頭“俱白髮飄蕭”,他害怕這頓耳光會打出人命來。於是將此案件批給道臺張集馨(近似雁北地區一把手)親自訊問,在半路上申巡撫又專門寫了一封信,叮囑張集馨處理好這件事。 申啟賢感到不安是有道理的。人們為了千八百斤草料可以攔路告狀,卻不見得去“京控”。去北京上訪是一件代價很高、成功率卻很低的事情。但是出了人命就不一樣了, 苦主輕易不會善罷甘休。再說那些老頭和村幹部還可以分擔“京控”的費用,這就不僅願意告,也告得起。一旦進人告省級領導的京控程式,就可能有欽差大臣下來調查。 按照常規,欽差大臣會抹平此事,但是省、地、縣都要付出相當可觀的代價,兩三萬兩銀子的“欽差費”肯定是免不了的。按糧價折算,兩三萬兩銀子將近五百萬人民幣,逞一時之快值不值這筆鉅款,申啟賢不能不犯嘀咕。以上推測還沒有考慮到良心的作用。不過就我所知,申巡撫雖然不是惡棍,但他的良心也不是很敏感,不算也罷。 我想講的故事到此才算正式開始。 經過調查,張集馨發現,那些白交還要遭受兩重刁難的號草,按規定競要由政府向民間購買。國家規定的收購價格是一文錢一斤。折算為現在的貨幣和度量單位,大概就是兩毛多錢一公斤。當地每年收驛草十多萬斤,財政撥款將近人民幣兩萬元,但是這筆錢根本就到不了百姓手裡。 14 第一編潛規則:平民與官吏張集馨寫道:“官雖發價而民不能領,民習安之。” 我想強調一句:這裡顯現了三種公平的標準。按照正式規定,老百姓在名義上的權利竟然如此之大,他們不僅不應該被官府的黑秤剋扣,不應該交納使費,相反,他們還應該從官方拿到一筆買草錢。這當然是頭等的公平,但只是名義上的東西,並不是老百姓真正指望的標準。“民習安之”的標準,是白交驛草但不受刁難的標準,這是比正式規定降低了一個等級的標準。百姓膽敢不滿意的,只是使用黑秤外加勒索使費,並不是白交驛草。官史和衙役們得寸進尺,想讓老百姓在認可第二等標準之後再認可這第三等標準,村幹部們不肯認帳,這才有了攔路告狀。 第一等公平的由來說到驛站事務方面的第一等公平標準,儘管只是名義上的標準,我們也不能不懷念明末豪傑李自成。 李自成與驛站有特殊的關係。一說他本人在造反之前就是驛卒,因為驛站裁員,下崗失業了,於是造反。一說他的爺爺和父親攤上了給驛站養馬的義務,賠累破產了, 而李自成造反則由於還不起債務。這兩種說法都與驛站事務有關。清朝的開國元勳是和李自成交過手的,至少他們親眼見到李自成推翻了明朝這個龐然大物,想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在清朝皇帝和大臣眼裡,驛站和驛馬是具有重大政治意義的問題,處理起來便有了面對未來李自成的意思,不敢把百姓當成好欺負的冤大頭。於是我們就看到了體現出第一等公平的正式規定。 康熙皇帝決定,改革明朝向民間攤派養馬任務的制度, 將民養官用改為官養官用。同時,改革明朝在民間無償企派伕役的制度,伕役由官方出錢僱傭。皇帝如此規定,也第二箅公平 15
2 關於清代驛站制度的描述.本文主要參考了馬楚堅的《清代驛傳述略》,見《明清人物史事論析》,江西高校出版社 1996年出版。 16 第一牆潛規則:平民與官更是下了大決心的。清朝全國有兩幹多個驛站,使用的牛馬驢騾將近七萬,每年開支三百多萬兩銀子,這還不算遍佈全國的一萬四千多“鋪遞”—靠步行傳送郵件的官方組織。皇帝真怕製造出李自成來,對政府的權力做了價值連城的約束,而這些改革和制度都載人了《欽定大清會典》, 屬於行政法規性質的最正式的制度。 按照《大清會典》的規定,驛站的每年費用是有定額的,每年都要上報考核。而養馬用的草料開支就是額定費用中的一個大項2。《大清會典》規定,驛站的額定費用從州縣徵收的田賦正額和地丁銀子中撥給,這就是說,州縣百姓已經在交納皇糧國稅的時候為馬草掏過一次錢了。在這個意義上,再讓百姓無償交納號草,等於是一件東西賣兩次,在現代術語裡,這叫“重複收費” 如果不討論“家天下”的制度是否公平,《大清會典》 的這些規定在技術上是無可指責的。驛站是國家的神經網路,是國防和行政資訊的通道,無論如何都是必要的。 而支撐這個網路的,最終必然是百姓的賦稅。只要百姓的賦稅水平合理,國家的神經系統不腐敗變質,我們就得承認這個標準很公平。這就是我們應該感謝李自成的道理。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應該感謝秦始皇,至少要感謝陳勝吳廣。秦始皇橫行霸道,把老百姓當作可以任意踐踏的冤大頭,徵發數十萬上百萬的老百姓給他本人建造官室陵墓,給他的帝國修建圍牆,結果他設計的萬世江山不過二世就完蛋了。這個教訓想必也給漢朝皇帝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沒有秦朝短命的暴政,恐怕就不會有漢朝的“獨尊儒術”。這個前車之鑑使得儒家的威脅顯得比較可信,仁政和王道的主張也顯出了皇帝認可的好處。因此,以董仲舒為代表的儒生才有資格與皇上討價還價,達成一個雙贏的協議:皇上獲得儒生的支援和代理天道的地位,儒生也獲得了表述天道的特權。儒家經典很像我們在《大清會典》中看到的關於驛站的漂亮規定,說起來相當公平合理,其地位也很像如今的憲法。 當然,儒家並不反對“家天下”。因此皇親貴族就應該當純粹的寄生蟲,百姓就應該掏錢給皇上供養眾多的後宮佳麗,供養伺候她們的成千上萬的宦官。但王道畢竟比秦始皇的不加掩飾的霸道上了一個臺階,這也是流血犧牲換來的。 ©@7,1 董仲舒像泰朝的短命,使董仲舒有了與皇上討價還價的資本。 第二等公平的根據我認為,代州百姓根本就不指望第一標準能夠實現, 這是很有自知之明的。第一等公平的標準接近市場上等價交換的標準,而市場交易需要一個前提,就是雙方平等,擁有參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誰也不能強迫誰。很顯然,官府並不是老百姓的平等交易夥伴,官府是有權收費的。無論當時還是現代,抗糧、抗稅或抗拒苛捐雜費,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下邊我們以每年春秋兩季的錢糧交納程式為例,看一看老百姓不聽招呼的常規後果。 每到開徵之時,縣衙前貼出告示,要求百姓按照慣例主動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交納錢糧。交納的過程當然免不了許多盤剝,不服盤剝也可以不交,後邊自有對付你的合法手段。 沒有交納或沒有交夠的人,就要在簿冊上留下拖欠記簫二綿公罕 17
科錄,這些人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去指定地點補交。 過期不交,書吏差役就要下鄉催科了。催科是一件很有油水的事情,是需要競爭上崗的。 清朝光緒年間,屠仁守在《謹革除錢糧積弊片》 中說,下鄉催役的差使都是要花錢買的。有的人甚至提前買下差使囤積起來。到了催科的時催科圖候,揭票下鄉,向糧戶徵誰敢執拗,自有如狼似虎的衛役伺候著。 收。除了勒索酒食供給外,每票總要勒索錢數百文,甚至數千文。稍不如意,輒以抗糧的罪名報官。鄉民畏懼,不得不滿足這些人的貪慾, 以免被罪名拖累。’ 如果催科之後還沒有交夠錢糧,就要抓到衙門裡打板子,站枷號。這裡就更黑了,需要另文細說。 總之,官府並不怕零散百姓的對抗,吏們甚至怕你不對抗。他們虎視耽耽,就等著你因對抗而落網,送上一口肥肉呢。處在這種虎狼環俟的情境之中,只要州縣官打一個招呼,誰敢不老老實實地交納號草?誰敢晚交?誰不怕驛書和家人拒收自己交納的號草?誰還敢把自己在名義上擁有的權利當回事? 3《光緒財政通慕》.卷二十九,賦役。轉引自魯子健:《清代四川財政史料》上,第587頁。 18 第一蝙潛規則:平民與官吏壟斷價格的比喻對官府強加的第二等公平,中國人民好像存在著不分時間地點的廣泛認可。如果打一個富於現代色彩的比喻, 這很像是對某種壟斷價格及相關的隱性支出的接受。七八年前我們裝電話,要交五千元的初裝費,像我這樣不熟悉外邊世界的普通百姓竟以這規定公平合理,活該如此。 在我眼裡,這就是第一等公平。 我有點不滿的只是他們收了錢還要拖你半年以上,不催幾次,不走後門,安裝工人就不來給你裝。我當時也知道安裝工人上門,按規矩還要塞給他們一二百元的辛苦錢, 至少要塞他們兩條好煙,不然裝上了電話也未必能接通。 就連這筆費用我也願意掏,只要你別再沒完沒了地拖下去。 我認可半年的拖延,也認可辛苦費,如果電話公司強迫我買他們的電話機,我也準備認可。這就是我眼中的第二等公平,也是我真正指望的公平。在整個過程中,一切都是我主動的,並沒有人拿刀子逼我排隊裝電話,更沒有人逼我往工人手裡塞錢塞好煙,我願意認賬,我也不會告狀和揭發。 在晚清官員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咸豐四年(1854 年)六月的記載中,我看到了類似的故事。他講了寧波漁民和商人購買海上安全的經歷。 當時寧波外海不靖,海盜很多,漁民和商人的生意大受影響。這本來是清朝水師(海軍)的失職,他們領餉吃糧卻不幹活。但是這又很正常。公務員偷懶,按術語說就是追求閒暇效用的最大化,這是很有名的,舉世公認的,中國人民也是充分理解的。大家並不真指望官員們盡職盡責地為人民服務。他們也許有這種良心,但是沒有這種必要。 滿清王朝壟斷了公共服務業務,沒有人敢和他競爭,所有競爭都叫造反,那是殺頭之罪。 商人和漁民們沒有辦法,就自己湊錢激勵水師,麻煩他們出海維護治安。這又屬於一件東西賣兩遍了。商人和漁民已經在各種稅費中掏過錢,其中已經包含了供養水師第二𥰆公平 19
維護海上安全的費用,現在卻不得不再掏一遍。當然,並沒有人逼他們掏錢,我們只能說他們是自願的,他們認可了這第二等公平。更準確地說,是認可了自己的二等身份。 據寧波知府段光清說,這辦法開始還管用,水師幹活了。但是今年給了錢,明年又給了錢,一年一年地給下去, 這筆錢好像又成了水師該得的一筆陋規,水師再次懈怠起來,漸漸又不幹活了。另外一種解釋是,海盜越來越厲害, 水師缺乏訓練,打不過人家,不敢出海乾活了。不管怎麼說,總是百姓花了兩次錢,仍然沒有買到海上安全。 好在——也許應該說壞在——清朝水師的壟斷地位被洋人打破了。寧波的商人見水師實在不頂用,就掏錢請洋人的戰船為他們保駕護航,又求段光清給洋人發了航行和人港的許可文書。過了不久,朝廷接到了報告,說北方海防發現有輪船“捕盜甚力”,查起來還有寧波知府發的許可文書。有一次洋人與海盜遭遇,炮戰一場,一個洋人水手受了重傷,也擊沉了海盜頭子的船,從此威風大震。可見沒有壟斷地位的洋人拿了錢是真幹活的,並不像清朝水師那樣賣假貨。 不公是易燃的危險品最後我們看看張集馨是如何處理號草問題的。 他調來了驛站收草的大秤,經檢驗,果然是百姓所控訴的那種黑秤。於是張集馨下令另造官秤,同時宣佈:按照每斤一文的官價支付草價,不許驛書和家丁“乾沒”。他說,對這種處理,“民甚欣悅,而州牧及丁蛋皆不樂。” 這樣就算完了?完了。沒有提到敲詐勒索問題,沒有追究貪汙的責任,沒有任何官員吏家丁為持續多年的不法行為付出任何代價。所有處理,不過是發一杆新秤,重 20 第一編潛規期:早民與宣更申一遍正式規定。按照這種邏輯,不公平能夠存在多年,難道就是因為缺少一杆準確的秤?就是因為缺少一紙不準貪汙的規定? 在我看來,這樣的處理與其說是處罰,不如說是鼓勵。 不處理,那些違法亂紀的人或許還有點心虛。經過這樣一番處理,他們便可以放心了:告到省頭那裡,又指定名聲不錯的地區一把手親自處理,最後又能怎麼樣呢?不過給了我們一杆新秤。過一年我們還貪汙,還敵詐勒索,大不了再得一杆秤。這也能算風險嗎?因此,他們的不高興不過是暫時的。他們手裡的加害能力並沒有絲毫的削減,他們的反撲慾望已經在不樂中展現出來。有能力又有願望, 還有什麼東西可以阻止他們前進的腳步呢? 後邊的事情張集馨沒有記載,我也就不知道了。但我估計當地百姓從此會死了告狀的心。至於清朝全國通行的驛站潛規則,我讀史不博,說不確實,但我敢確信:清朝在整體上沒有實現儒家主張和《大清會典》規定的第一等公平,連第二等公平也未必能夠普遍實現。以魯迅 “想當奴隸而不得的時代”為標準,我們不妨把第一等公平稱為臣民級的公平,把第二等公平稱為奴隸級的公平。奴隸級公平沒有普遍實現的證據,就是太平天國起義。 山西代州的村長和老頭告狀十一年後,太平軍起義爆發了,起義的旗號正是“太乎”——其中就有特別公平的意思。不公平的感覺是一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幾個好漢在公平奇缺的世界上敲出了幾顆火星,全中國便翻卷起逼人的熱浪。令人感嘆的是:太平天國實際展現出來的內部關係,與他們那面漂亮旗號的差距,並不比《大清會典》與黑秤的差距近多少。 第二錦公平 21
硬夥企業一、小企業猝死官場北京安定門外的地壇是明朝修建的,當時叫方澤壇。 方澤壇西門外的官街叫泰折街,即如今的安定門外大街。 明朝的時候,商人們在官街旁搭了一些棚子做生意,按照現在的說法,那就是臨時建築。同今天一樣,這些臨時建築隨時面臨著被官府拆除清理的風險。 按照嘉靖之後的慣例,明朝的皇帝冬至祭天,夏至祭地。崇禎十三年陰曆五月三日為夏至(1640年6月21日), 陰曆四月二十日,司禮監太監派了兩個宦官到工部營繕司, 向該司主管道路的楊所修主事(近似如今的處長)傳達指示,凡皇上所經之處,排棚、接簷、竿等一律拆除,以肅觀瞻。楊主事向各坊(近似如今的街道委員會)發出通知後,擔心執行不力,又親赴現場督辦。 據楊主事說,儘管都市之中居處鱗集,大家還是遵守規定拆除了臨時建築。但是,在方澤壇泰折街的牌坊對面, 偏偏有一座高架脊棚,侵佔官街,棚上有黃紙大書:“司設監堆設上用錢糧公署”。 這幾個字,在當時人看來非同小可。司設監是皇宮內廷的二十四衙門之一,專管御用的儀仗帷幕等物,黃紙上也寫得明白,這裡堆設著皇上用的東西和錢糧。有此一紙坐鎮,誰還敢動這棚子一根毫毛? 但是楊主事又說,他進去看了,裡邊並沒有堆放“上 22 第一蛐寧民與富吏清末的前門大街凡皇上所經之處,排棚、接慵,竿等一律拆除,以肅觀璃。 用錢糧”,只是一家開張的燒酒雜貨店,店主是鋪戶趙二。 所謂鋪戶,大體就是如今的工商個體戶,他們無權無勢,是太監、官吏和衙役們敲詐勒索的常規物件。 就在楊主事在棚子裡追問店主的姓名身份的時候,一位宦官挺身而出,神態倨傲地反問楊主事是什麼身份,同時又亮出了自己的身份:司設監管理官陸永受。陸太監宣稱,這棚子就是為聖駕往返準備的,如果拆除,萬一皇上怪罪下來,誰來負責? 楊主事並不好嚇唬。他和顏悅色地請陸永受寫下自己的姓名和職務,然後勸說他不要插手此事,最後硬是不買太監的賬,逼令趙二立即拆除高架脊棚。楊主事有備而來, 身後又有衙役助威,說拆便拆,哪裡肯與趙二羅嗦。 二、撫害要素與代價以上故事出自楊所修自己抄錄的劾太監題本,見於硬夥企業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