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六十歲的老人,只要考入府州縣的國立學校就算數。人學後,每天聽點名,在學官的教諭和訓導下準備考舉人。這些人收人微薄,正式在編的有一點廩膳(學生伙食費),大概每天兩升米的樣子。編外生連這點收入也沒有。 在童生——生員—舉人—進士的功名金字塔上, “刁衿劣監”位於倒數第二級。如果不能來個“范進中舉”, 他們幾乎沒有謀求官職的機會。老百姓早就嗅出了他們身上的窮酸氣,給他們起了“窮酸秀才”之類難聽的名字。這種窮苦地位註定了漕規這塊肥肉對他們的吸引力,也鼓勵著他們的“刁”和“劣”。 “刁衿劣監”擁有平頭百姓所缺乏的優勢。其一,他們讀書識字,瞭解朝廷的法規。其二,他們生活在基層,經我認出了一個小輸種 257
常與官吏交往,經常聚集在州縣學校裡交流議論,知道官吏們違法分肥的內幕。其三,他們與更高階別的官員往往有私人關係,可以透過他們向上反映情況,至少可以自己 “砌詞控告”。其四,他們已經進入吃官飯的隊伍,擁有比平民更多的權利,不那麼怕見官。而官吏要收拾他們,又難免驚動“教委”(學政)系統,不像收拾百姓那麼容易。 其五,他們人多集中,就好像現在的大學生一樣,很容易透過集體行動分擔風險,增強力量,暗害一兩個人並不能解決問題。 總之,漕口熟悉資訊通道,擁有資訊優勢,他們是一張可以傷害漕規的嘴。意識到這些,就可以領會“漕口”二字的貼切和傳神。 這種合法的、低風險低成本的傷害能力價值幾何呢? 根據駱秉章的描述,漕口每人索費數十兩、百兩。我們假定平均索費為五十兩。當時一戶中農的年收入不過價值二三十兩,僅憑這項收人,漕口竟可以養家餬口,過上頗體面的生活了。漕口靠嘴掙錢,掙到的正是堵嘴的錢。 駱秉章說,多的時候,各縣漕口的人數可至數十。假如他們的分肥要求不能得逞,便會採取三種對策:一、阻撓農戶完納漕糧;二、赴上司衙門控告,三、聚眾闖入衙署,毆打官吏,釀成事端。 上訪告狀的策略是在意料之中的,不必多說。而發動群眾抗糧和衝擊官府毆打幹部均屬重罪,使用起來驚險萬分,特別需要拿捏好分寸。這個分寸就是:要讓分享漕規的既得利益集團認識到,如果他們不肯與漕口分肥,自己就別想繼續吃肉。事情鬧大了,鬧到上級不得不介入,不得不公事公辦的程度,漕口固然要吃虧,而既得利益集團吃虧更大,損失將遠遠超過漕口索取的那幾百兩銀子。兩害相權取其輕,還不如及時讓步。正因為算準了讓步是漕規利益集團最終的合理策略,漕口才敢鋌而走險。 258 第五給隱身份:主體的演壹
“漕口”是湖南人的叫法。據周育民先生說,漕口在江蘇叫 “白頸”。兩江總督陶澍(1779-1839年)在《嚴禁衿棍包漕橫索陋規附片》說,有一種“米無升合,而白食漕規自數十兩至百兩者。人數最多之處,生監或至三四百名, 漕規竟有二二萬兩,實駭聽聞。”3 這段話進一步證明:漕口這個社會集團普遍存在,漕口集團的規模頗為可觀,集團分取的資源已經不是小數。 四、汱級物種漕糧的陋規滋養了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就如同牛羊之類的食草動物滋養了虎狼之類的食肉動物。這並不是我杜撰的比喻。晚清思想家魏源(1794-1857年)說:“崇陽圍萬山中,蛋役虎而冠。凡下鄉催徵漕米,久魚肉其民。”4 他把勒索漕規的脊役比喻戴著帽子的老虎,下鄉催糧就是去吃農民的肉。“戴著帽子的老虎”這個比喻形象生動,似乎魏源明確意識到這種食肉動物與食草動物的根本區別。他們所吃的食物不同,生存技能不同,在食物鏈中的位置也不同,確實是兩個物種。 順著這個比喻唏杉猛毆餚想下去,漕口屬於什麼動物呢?道光秘仔七年(1827年),最高領導給出了定性。 皇上說,由於州縣找藉口需索百姓, “刁紳劣衿因得持其短長,有所挾制””。 戴著帽子的老虎在古人的觀念中,官吏和肉食動物一樣,另是一個物種我認出了一個小物種 3《陶澍集》,上,第68頁. 嶽麓書社1998年8月第 1版。 4《湖北素陽縣知縣師君基志銘》,《魏源集》上冊第338頁.轉引自《晚清財政與社會變遷》第134 頁。 5 《復奏蘇省錢漕查禁幫費陋規摺子》.《陶澍集》.上,第81頁。 259
皇上明察,看出漕口以食肉動物為食,在食物鏈中處於更高的位置。這有點像蝨子和蚊子,但蝨子和蚊子不僅吸虎狼的血,也吸牛羊的血,而漕口卻以虎狼的血為主要食品。 自然界的進化精彩紛呈,有了動物還會有專門麻痺它們神經的毒物,毒物之後還會進化出善於解毒的以毒物為食的動物,如此軍備競賽不斷升級,生態體系也日趨複雜豐富, 每個生態位上最終都會出現一個物種,可以充分利用那個位置上的資源流和能量流。我們的老大帝國歷史悠久,社會生態的進化水平傲視全球。這個生態體系既然產生了肥碩的食肉物種,就難免產生吃他們的次級物種。 260 6 轉引自《晚清財政與社會變遷》,第138頁。 7《陶澍集》,上,第70頁。 第五嬸降我t:主體的滿變五、白規的疆界作為一套潛規則體系,漕規私下劃分了官吏集團、漕幫和農民集團的利益疆界,安排了官吏集團內部的分肥次序和分額。那麼,經過反覆較量,在漕口與官吏集團之間確立的利益再分配方案,又屬於什麼“規”呢?我們的祖先把這稱為“白規”。《清朝續文獻通考》卷二,田賦考二中有這樣一句話:“刁劣紳衿,挾制官吏,索取白規。”。 “白規”這兩個字讓我吃了一驚。這兩個字可以理解為白食漕規,也可以理解為沒有官吏身份的白丁分享漕規, 還可以理解為借白吃黑而形成的分肥規則。潛規則在是暗中執行的,而白規卻以曝光相威脅,這正是抓住了潛規則體系的致命弱點的一擊。陶澍在給皇帝的奏摺中說得明白: “仗訟分肥,以長其白規之數”’,白規依靠公開打官司的威脅而擴大分肥的數額。在對祖國語言的反覆品味中,我再次感到一種智慧的存在,這種智慧如此清晰明辨,如此深刻入微,如此寬廣博大,簡直無處不在。 漕口這個物種的發展前景如何呢?如果接著上邊那段引文抄下去,在“索取白規”之後,我們可以看到“刁劣紳衿”繼續發揮優勢:“大戶包攬小戶,小戶附託大戶,又有包戶之名。以致畸輕畸重。眾怨沸騰,紛紛滋事。”* 這就是說,被敲詐勒索的小戶人家認為漕口可以提供保護傘,便紛紛投靠他們,請他們代交漕糧,以避免官吏的敲詐。漕口也願意包攬此事,於是進化為“包戶”。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小戶喂一個漕口肯定比較便宜,漕口一人獨吞也肯定比分肥的收益高,這是雙贏的局面。但是漕口如此一包,官吏的敲詐面縮小了,為了維持原有利益,只好加大敲詐力度。沒有找到保護傘的小戶便遭到了更兇狠的搜刮,造成了畸輕畸重的局面,眾怨沸騰了。 鬧事意味著給省級領導添麻煩。事情鬧大了,漕運的期限和漕糧的質量也要受影響,這意味著給中央添麻煩。 於是,負責漕運的省領導就要處理漕口,平息事態。負責教育的省領導卻認為不公平,漕運方面嚴重違法亂紀,自己不思改正,板子竟打到我們秀才的屁股上?事情鬧了上去,聖旨下來,在重申漕運紀律的同時,要求嚴肅處理漕口,314名秀才受到嚴重警告”。漕口方面的擴張勢頭受挫, 生態平衡有所恢復。 六、簡短的評說漕口敲詐官吏,官吏自然仇視漕口。但是從百姓的角度看,漕口到底是好人還是壞人呢?對攀附漕口的小戶來說,恐怕要算好人。比起官吏的敲詐來,漕口的代理費比較低,為小民提供了富於競爭力的選擇。對於未曾攀附漕口的小戶來說,他們就不能算好人了,因他們把貪官汙吏都趕了過來,自己的負擔因而加重了。由此可見,如何評價漕口,取決於百姓被敲詐的總額(漕規總量)是否可我認出了一個小物種 8《晚清財政與社會變遷》 第139頁。 參見《陶澍集》,上,第 69 頁,第76.77頁,第 79頁。 261
以壓下來,但這又不是漕口所能決定的。漕規的總量取決於百姓與官家的總體關係。 如何評價漕口這類物種:至今仍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2000年5月30日,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一審法院公開審理了號稱“地下組織部長”的陳仕松案,判處他有期徒刑14年。據說,陳仕松有一手“惡毒的政治流氓手段”,他透過跟蹤、盯梢幹部,探挖他人隱私,以此要挾、控制幹部。他憑藉這一“絕招”,逐漸成為瑞安市的“頭面人物”。 幾年中,幫助4名幹部提職(兩名副縣級、兩名科局級), 幫助多名“受益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老百姓如何看待此事呢?重慶《商界》雜誌上一篇署名浩之的文章介紹說: 當地媒體報道說,陳仕松被捕後,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但記者接觸當地百姓後,發現單純拍手稱快者不多,人們在如何看待這一人物時都有自己的思考。 他們首先認為,陳仕松不是一個好人,從紀檢部門對他的查證情況看,他的行為已觸及到有關法律,但需要提及的是,如果沒有他,包括市委書記葉會巨在內的瑞安十幾名局級以上的腐敗官員就不會這麼快落網,有的甚至會隱藏一輩子。從這個角度講,陳仕松是有功的,他把我們紀檢部門應該做而沒有做到的事情給做到了。儘管他的手段是違法的,目的也是錯誤的,但人們更關注十幾個腐敗分子被揭露這一社會效果。 其實,如果我們較真,“十幾個腐敗分子被揭露這一社會效果”也可能引發爭議。設身處地替百姓想想,倘若牧羊的反正都是狼,羊群到底是喜歡肥狼還是餓狼呢? 262 第五幾隱身份:主體的演壹第六編血酬和元規則: 生命與生存資源交換的邏輯匪變:血酬定律及其推想強盜、土匪、 軍閥和各種暴力集團靠什麼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對暴力的酬報,就好比工資是對勞動的酬報、利息是對資本的酬報、地租是對土地的酬報。不過,暴力不直接參與價值創造,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拼爭目標的價值。如果暴力的施加物件是人,譬如綁票,其價值則取決於當事人避禍免害的意願和財力。這就是血酬定律。在此過程中,人們的核心計算是:為了一定數量的生存資源,可以冒多大的傷亡風險?可以把自身這個資源需求者損害到什麼程度?這個道理說來簡單,卻能推出許多驚人的結論,解釋許多費解的歷史現象。 1923 年山東省臨城劫車紫中綁票的土匪。 現象之一:土匪種地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農曆七月初五,南、贛巡撫王陽明向皇帝上疏,報告江西剿匪的戰果,疏中提到了匣變:血醐定律及其推想 265
山賊的日常生活。 王陽明說,各賊探知官府練兵,準備進剿的訊息後, “將家屬婦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處,其精壯賊徒,晝則下山耕作,夜則各遁山寨。”! 讀到這句話的時候,我始而驚訝,繼而奇怪:土匪也種地?土匪為什麼要種地?我想象出一個漸變系列:一端是專業土匪,一端是專業農民,兩者之間存在著眾多組合, 生產與搶劫的組合:以搶劫為生的土匪漸漸變成以耕種為生的農民。那麼,決定這種比例關係的,究竟是什麼東西? 1《南贛擒斬功次疏》.《王陽明全集》.上,第329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2年第1版. 2(美)安東•倫丁:《在土匪魔爪中,也在上帝手中》,《洋票與綁匪》第 583頁。 266 第六蝙血酬和元規則:生命與生存資源交換的邏輯現象二:土匪保民 1922年,美籍牧師安東•倫丁遭河南土匪綁票,獲釋後,倫丁牧師寫下了關於土匪的見聞:2 “還在商酒務的時候,有一天,一片濃重的陰鬱籠罩了匪首和整個營地。 匪首的一個下屬違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盤裡,有些做法與在行軍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幹下幾乎任何暴行而不會因此受罰。而在這裡, 在土匪地盤裡,匪首們是很注重自己名聲的。正在受審民國初年海盜的女首領。 的這個土匪以匪首的名義偷取了一條毯子。當訊息傳到匪首耳朵裡時,他暴跳如雷,命令馬上把這個該死的土匪宰了。這個土匪的許多朋友為此都來求見,希望他寬大處理,但所有這些努力都沒有奏效。人被槍斃了,一切都已過去,但處決的命令 𨚫令人耿耿於懷。好幾天裡,營地裡人氣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顯的鬱鬱寡歡。” 倫丁牧師本來對土匪的印象還不錯,但是: “我們剛出土匪區,對他們的印象一下子就變壞了。他們無惡不作,燒殺搶掠簡直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難以用語言形容。遠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毀, 煙與火是土匪所到之處留下的最明顯的痕跡。隨著土匪隊伍的移動,遭難的地區實際上擴充套件到了10英里以外,到處是濃煙、烈火、灰燼和廢墟。” 倫丁牧師對土匪執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盤裡,土匪比警察還要嚴厲地打擊犯罪。我又想象出另一個漸變系列:一端是純粹的害民賊,另一端是純粹的保民官,兩者之間存在著眾多組合,保護和加害的組合。 那麼,決定這種組合的,到底是什麼東西? 最大化追求無論是保民還是害民,暴力集團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明)顧山貞在《客滇述》中記載:崇禎七年(1634年), 張獻忠為官軍所敗,從四川儀隴奔回陝西,一部分人留在山裡繼續當土匪。這些土匪以通江、達州、巴州為巢穴,“擄掠人口,則責人取贖。當播種時,則斂兵暫退,及收成後匪交:直驎定律及其推愬 267
則復來。以為人不耕種, 則無從而掠也。” 這段話說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擾農民耕種,是了有的可搶。 搶劫行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搶的東西;綁架人質勒索贖金的前提,是人質有支付贖金的財力。如血酬定律所說,人質的命價,是由當民國初年的小海盜。 事人支付贖金的意願和能力決定的。在風險和成本相同的條件下,人質越有錢,搶劫物件越富裕,綁票和搶劫的收益越高。反過來說,搶劫綁票的物件越窮,搶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償失的程度, 土匪就沒法幹了。 根據這個道理,我們可以依據血酬定律做出五個方向的推想。 第一推想:匪變官第一推想: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願意建立保護掠奪物件的秩序。 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爺,與土匪頭子往來密切。 他在《廣漢匪世界時期的軍軍匪匪》3中寫道: 3 《四川文史資料選輯》. “廣漢位居川陝大道,商旅往來,素極頻繁。但1913 第16輯。 年以後,時通時阻,1917年以後,幾乎經常不通。不但商 268 第六編血副和元規則:生命與生存資源交換的邏輯旅透過,需要繞道或託有力量的袍哥土匪頭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軍隊透過,也要派人沿途先辦交涉,否則就要捱打被吃。後來匪頭們認為道路無人通行,等於自絕財源,於是彼此商定一個辦法,由他們分段各收保險費,讓行人持他們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鹽收保險費五角,一個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販、絲幫看貨議費,多者百元,少者幾元、幾十元不等⋯…” “匪頭們鑑於普遍造成無人耕田和人口減少的現象,會斷了他們以後的飯碗,於是也興起一套‘新辦法’,用抽保險費來代替普遍搶劫。即每鄉每保每月與當地大匪頭共繳保險費若干元,即由這個匪頭負責保護,如有劫案發生,由他們清追懲辦。外地匪來搶劫,由他們派匪去打匪。保險費的籌收辦法,各鄉不一。北區六場和東區連山、金魚等場,是規定農民有耕牛一隻,月繳五角;養豬一隻,月繳三角;種稻一畝,秋收後繳谷一斗;地主運租谷進城,每石繳銀五角⋯••如此等等。這樣一來,有些鄉鎮農民又部分地開始從事生產,逃亡開始減少,匪徒們坐享收益,沒有搶劫的麻煩,多少也有點好處。但是他們的慾望是沒有止境的,錢財越多越好,人槍也是越多越好。這種分鄉分片自收保險費的辦法,總對他們有了限制,他們當然不能滿足。 所以有些出了保險費的地區,仍有搶劫事件發生。地方首人(當然是袍哥大爺)去報知大匪軍閥首領張作森(1875-1928)。 張大帥出身土匪,依仗軍事實力,一度控制了中央政府他到底算什麼呢? 匪變:血釀定律及其推想 269
270 頭,匪頭只推說某些兄弟夥不聽話,答應清查。有時也把兄弟夥‘毛’(引者注:即殺掉)幾個做個樣子,以表示他們的‘信用’。” 我不清楚當時當地的物價水平,僅僅從田租或土地稅的角度看,“種稻一畝,秋收後繳谷一斗”,土匪制訂的稅率在5%—10%之間,大有什一而稅的儒家之風。這筆錢該如何定性呢?從來源看,這是對搶劫的替代,可以看作血酬。從形態看,如果把暴力集團建立並維護的制度看作 “法”的萌芽,血酬便體現為制度收益,或日 “法酬”。從功能看,土匪收費之後,承擔了維持治安、抗擊外匪的責任,有時還殺幾個違法的本夥兄弟以示信用,這筆錢又有點公共稅收的意思。 那麼,士匪徵收的這筆錢到底是什麼東西?我以為, 這筆錢是由兩部分構成的。一部分是公共稅收,或曰公共產品的價值,譬如維持治安的費用。另一部分是法酬血酬的存在形態之一,即超過公共產品價值的多收部分。 以簡明的公式表達:全部稅費=公共產品價值+法酬(血酬)。將此公式倒過來,則得出法酬的定義:法酬=全部稅費一公共產品價值。 這個公式不僅適用於土匪世界,也適用於皇家帝國。 帝國的全部稅費,扣除公共產品的價值之後,剩餘部分便是法酬。 舉個例子說,儘管我們不知道中國老百姓肯花多少錢僱一個皇帝,但我們知道美國人民以20萬美元的年薪僱了總統克林頓,俄國人民以3.3萬美元的年薪僱了總統普京, 而中國皇帝,譬如頗為節儉的崇禎和他的皇后,僅僅兩個人吃到肚子裡的日常伙食費,每年就有16872兩白銀,按糧價折算超過52萬美元。中國的工資和物價水平比較接近俄國,就算普京總統一家的伙食開支佔了總收人的30%,每第六蝻血翻和元規則:生會與生存資源交換的還擇年吃掉一萬美元(8.3萬人民幣),崇禎夫婦(不算兒女和眾妃子)吃掉的竟是人家的52倍。“依此而論,普京家吃掉的一萬美元可以看作人民願意支付的第一家庭伙食費, 視為合理的公共開支,而崇禎夫婦多吃的51萬美元,就要視為法酬了。 所謂公共產品的價值,在匪世界和帝國時代,只能根據“影子價格”——民主財政體制下的公共開支—一估算一個大概。維護公共安全和興修水利道路橋樑總是要花錢的,也是民眾需要的。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官員們的工資也是應得的。皇帝或總統的工作複雜,責任重大,當然還應該享有高收入。不過,皇帝比總統多吃52倍,這筆開支實在無法從公共產品價值的角度去解釋。即使不談民主財政,作為大老闆,明朝皇帝給自己最高階僱員一品文官開的俸祿,每年也不過1044石大米,約折2.2萬美元。 考慮到免稅因素,與普京總統的年薪相差不遠,相當於崇禎夫婦半個月的伙食費。 所謂法酬,在帝國制度中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皇家和貴族的“工資外”收入,即崇禎比普京或克林頓多出來的收入;二是官吏們透過潛規則攫取的收人。皇家和貴族的 “工資外”收入類似股東收益,那是他們或他們的祖先流血犧牲打天下換來的。官吏的潛規則收人近似代理人的額外收益,那是在行使代理權的過程中私下交易所得,這種灰色收人雖然不那麼合法,但這筆賬都不能不算在皇帝頭上。 皇家貴族為了維護有利於自身利益的秩序,為了保護法酬, 減輕工作負擔,不能不僱傭代理人,也不得不容忍代理人作弊,容忍他們建立的潛規則體系。消除潛規則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允許受害者監督控制官吏,而讓羊群監督甚至控制牧羊犬是很危險的,是可能導致變天的。正如老子和韓非所說,官爵賞罰和軍隊一樣,乃“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為了保證血染江山永不變色,控制權一定要牢牢歷交:血醐定律及其拉恕 4 明朝皇室伙食和宴會等由光祿寺負責,法定開支為24萬兩白銀,按糧價折,相當於743 萬美元。嘉靖萬曆之後,實阿開支超過36萬兩白銀即超過一千萬美元、由於這筆開支包括宴請和祭祀等公共事務的內容. 這裡只取其零頭. 僅僅汁算皇帝和皇后的伙食開支。 271
掌握在牧主手中,哪怕潛規則氾濫為滔天洪水。 我們還是接著說第一推想。這個推想也可以解釋李自成的變化。 最初,李自成在“流寇主義”時期,一路燒殺搶掠。《明史紀事本末》說:“初,自成流劫秦、晉、楚、豫,攻剽半天下,然志樂狗盜,所至焚蕩屠夷。”後來,連打了幾個大勝仗,李自成 “席捲河南,有眾百萬,始侈然以天下莫與爭,”覺得自己可能得天下了,便把江山看作自己的地盤。於是行為大變。“城下,賊秋毫無犯。自成下令日:殺一人者如殺我父,淫一人者如淫我母。” 李自成到底是流賊頭目呢,還是仁義之師的領袖呢? 這個問題不好答。事實上,李自成一直是暴力集團的好領導。作暴力集團頭子,李自成始終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流賊燒殺搶掠,追求一次性血酬的最大化;進城後秋毫無犯,追求打天下坐江山的長期法酬的最大化。 272 第二推想:官變匪第二推想與第一推想的方向相反: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團也可以退化為土匪。 1918年,熊克武出任四川督軍,召開整軍會議,確立了各派系軍隊 “就防劃鈉”的防區制。用大軍閥劉文輝的說法:“當年四川軍人控制的防區都是獨立王國,在經濟上予取予求,為所欲為,所以大家都拼命地爭城爭地。四川軍閥混戰十六年,大多為此。” 劉文輝用了“獨立王國”一詞。當時四川的局面頗像戰國時代,六七個暴力集團的首領在這片土地上合縱連橫, 5 劉文輝:《走到人民陣營群雄爭霸。每個軍閥都有權在自己的防區內設立制度、任的歷史道路》.《文史資料選輯》,第33輯。 命官吏、徵收賦稅,不經該防區的軍閥認可,中央政府的籟六嬙真爾和元幾則:生命與生存資漂交換的還輯法令也不能生效。不過,由於爭奪激烈,防區主人頻繁變換,穩定程度比不上獨立王國,也比不上諸侯領地,倒有些像黑幫地盤。 劉文輝說,他“在自己的防區內,苛捐雜稅,人有我有,竭洋而漁,不恤民困,•有一個時期,在無可如何之中,竟至從鴉片中去增加收人。” 軍閥陳光藻說:“軍費一般是靠徵收田賦,正稅不足, 便行預徵,有一年預徵五六年糧賦的。到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時,有些地方預徵田賦已到民國一百多年的。除了預徵田賦就是普種鴉片,徵收煙款,便設煙館,抽收紅燈捐。各軍防區還設立水陸關卡,徵收過道捐稅。”。 除了預徵之外,竭澤而漁的具體辦法還有田賦附加。 據1934年對四川15個縣的調查,田賦附加稅有學費、縣誌、被服、備丁等26種名目,附加稅額之沉重,到防區制末期,竟有達正供數十倍者。? 這些軍閥的行為與土匪有什麼區別呢?與同時同地的土匪比較,軍閥的搜刮似乎更加兇惡。土匪畢竟沒有“預徵”,也沒有“附加”,惟恐竭澤而漁,斷了日後的財路。而軍閥恰恰追求“竭澤而漁”。這不是道德和名分問題,而是利害的施報問題。既然防區經常易手,實施殺雞取蛋的政策,惡果未必由自己承擔,眼下還可以壯大力量。實施養雞生蛋的政策,將來未必吃得上蛋,雞也可能讓人家搶去吃了,眼下的營養不良又可能迅速導致潰敗。在這種格局中,竭澤而漁—標準的流寇行徑便是最有利的選擇。 第三推想:匪變民依據血酬定律,再引入生產收益的因素,就可以形成第三推想:隨著血酬逐步降低,生產行的報酬相對提高, 匣交:東制定律及其推短 6 陳光藻:《四川軍閥最後的一場混戰》,《文史資料選輯》,第33輯。 7 菜少腳:《民國時期的土匪》.第226頁。 273
土匪可以轉化為衣民。 在王陽明筆下,江西土匪從事耕作的背景有兩條。一條是官府創立了保甲制度,各村鎮的防範越來越嚴,同時官府開始練兵,準備剿匪,搶劫的風險增大子。另一條是土匪數量在兩三年內增長十倍, 從三千多人發展到數萬人,民眾貧苦逃亡。狼多、羊瘦、羊少,搶劫建國初年的土匪自新登記處收益勢必下降。這兩項背景意味著:土匪流血 274 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 著名作家姚雪垠生活在土匪橫行的地點和時代,又有被土匪綁票的親身經歷,他如此描寫土匪造就的環境:“我是豫西人,而豫西是有名的‘土匪世界’。拿我家鄉鄧縣說, 大約從1928年到1933年,東鄉由紅槍會控制,西鄉由土匪控制。土匪控制區因農民流亡,形成幾十裡荒草區域,當時縣政府上報的荒地有四萬頃,雖然可能有誇大,但情況的嚴重可想而知。我曾經進入荒區看過,荒草有半人多深, 野雞亂飛,野兔群奔,灰白色的狼屎處處。”8 試想,這幾十裡土匪控制區中荒草遍地,土匪如何生活?倘若出境搶劫很危險,倒不如以打獵為生。這樣一來, 土匪就開始向勞動人民轉化了。 據民國版的四川《溫江縣誌》記載:由於張獻忠的屠殺,溫江縣境內“人類幾滅,劫灰之餘,僅存者範氏、陳 8 姚雪垠:《長夜》。前言。 氏、衛氏、蔣氏、鄢氏、胡氏數姓而已。順治十六年(1659 第六編血酬和元規則:生命與生存資源交換的邏輯年)清查戶口,尚僅32戶,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 如天地初闢。”。 民國《簡陽縣誌》卷十九,食貨篇:“筒州賦役⋯⋯明末兵荒厲,概成曠野,僅存土著14戶。” 溫江和簡陽都是成都附近的好地方,資源潛力足以供養數十萬人口。如此大片地區“概成曠野”,“榛榛莽莽,如天地初闢”,全縣只剩下一二十戶人家,做什麼營生好呢? 此時,綁票或搶劫的搜尋成本很高,人質贖買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很低。在羊少羊瘦的環境中,與其當找不到肉吃的狼,不如轉而當吃草的羊。 不過,土匪種地未必等於當農民。王陽明筆下的土匪自己結寨種地,同時也擄人種地,把他們當奴隸或農奴用。 蒙元統治集團和滿清八旗集團早期也做過類似的事,他們用擄來的人口建立了規模可觀的奴隸和農奴制度。 亂世的農業生產者可能有多種形態,臂如軍屯,莊丁, 部曲等等。居住形態則有塢堡、山寨和土圍子,歐洲則有城堡和領主——都是眾多的農業生產者圍繞著一個暴力核心的社會組織形態。暴力集團的競爭和壟斷程度,對農業生產者的存在形態具有決定性影響。土匪要轉化為標準的中國農戶,無論是自耕農還是佃戶,都要以帝國秩序的恢復條件,即以皇帝為首的軍政組織成為天下惟一的暴力核心。10 王陽明剿匪成功,恢復了帝國秩序,加大了當士匪的風險,提高了當農民的收益。於是,許多山賊下山投誠,轉化為農民,王陽明稱之為“新民”。 第四推想:民交匪第四推想與第三推想的方向相反:假定血酬不變,隨票童:血洲定律及其推想 9《溫江縣誌》,卷三,民政,戶口。轉引自《清代四川財政史料》上,第10 頁。 10 羅海鋼先生提出的一個問題對這段敘述很有啟發。他問:帝國的農民是如何形成的? 275
276 著生產收益的減少以至消失,大量生產者將轉人暴力集團。 朱德回憶說,(1921年前後)幾乎全中國每一省都處在軍閥部隊的鐵蹄下,農民的收成被踐踏得一乾二淨,成了一望無垠的黃土沙漠。依靠土地生活的農民,為了混一碗飯吃,成千上萬地當兵去了。"! 如果部隊潰敗了,或者將士兵遣散了,這些士兵就淪為無業遊民。從民國檔案中可以看到,數以千計被處決的土匪中,排在第一位的出身便是無業遊民,其次是士兵,第三位是苦力,第四位是農民。其中,無業遊民的比例在70% 以上。12 這種排序,恰好是生產性收益遞減的次序:農民有地種,只要不鬧天災人禍,就可能有一些生產收益。一旦失去土地或者絕收,只好“以身為業”,去幹苦力或者當兵, 幹苦力掙的工錢還算生產收益,當兵已經被看作“賣命”。 如果再失業了,生產性收益徹底斷絕,除了朝不保夕的性命之外,無業遊民一無所有,被迫以性命博取生存資源,有搶劫能力者便淪土匪。 在選擇排序上,當兵優於當土匪,因為當土匪的前途不如當兵,收入的穩定程度也不如當兵,死亡風險卻極高。 我根據關東土匪的下落估算過當土匪的風險,“職業死亡率”超過38%”。 說到這裡,我想強調一下統計和計算的意義。從金文到小篆,“賊”字都是戈下之人搶奪戈下之財的影象。這幅圖景顯示出生命與生存資源的換算。生產或掠奪活動的收益與風險,決定著賊性的強弱。這個道理不僅適用於人類。 當蜜源緊張,生產成本上升的時候,蜜蜂的“盜性” 也會 11 史沫特萊:《偉大的道路》,第154頁.三聯書店1979年4月第一版. 隨之上升。盜蜜的行為將引發蜂群之間的戰爭,導致蜜蜂湖南人民出版社重印。 12 見陸軍部檔中處決的土的大批死亡和逃亡。在足夠大的樣本中,人類的賊性和蜜匪出鳥職業統計,轉引自蔡少卿:《民國時期蜂的盜性一樣,都可以如此統計計算,個別人的道德操守的土匪》,第46-48頁。 13 參見拙作:《探尋命價》。 對結果的影響很小。 第六繼重酬和元規則:生南與生存資源交換的還輯第五推想:交法改制第五推想是對第一推想的延伸。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既然願意建立保護掠奪物件的秩序,那麼,當某種秩序帶來的收益超過舊秩序時,立法者和執法者也應該願意變法,提高或降低對掠奪物件的保護程度。 降低保護程度的變法就不多說了,歷朝歷代推出惡法橫徵暴斂的故事比比皆是。各級官僚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潛規則替換正式規則,也是中國社會的基本特徵之一。我們這裡著重考慮更加重大的制度變遷,看看變法改制的終點能推至多遠。 據《清世祖實錄》(清世祖即順治皇帝,1644-1661 年在位)卷九十記載:“向來血戰所得人口,以供種地牧馬諸役。”同書卷二十說,人關以後,“俘獲人口,照例賞給登城被傷之人。”I4 “血戰所得”之類的措辭表明,當事人確實有以奴婢血酬的觀念。正如前邊提到的那樣,滿族統治集團最初就像土匪一樣掠人奴。稍後,他們又像強盜一樣,以圈地的方式掠奪了15萬至22萬頃土地,分給八旗將士,讓奴僕為他們耕種。“主子對奴僕可以任意拷打虐待。這種制度安排對主子來說很痛快,操作起來既簡單又方便,蒙元初期也曾如此辦理。 問題在於,奴僕可以偷懶,可以裝傻,可以偷吃偷拿, 捱打受虐還可能逃亡。順治三年(1646年),“數月之間, 逃人已幾數萬。”1649年,奴僕“今俱逃盡,滿洲官兵,紛紛控奏。”1654年,“一年間,逃人幾及三萬,緝獲者不及十分之一。”從血酬的角度說,大規模逃亡意味著“無以慰其主而勸有功,”16制度設計的酬報和激勵功能喪失了。不睡變:血醐定律及其推想 14 轉引自戴逸:《簡明清史》.第205頁。以下敘述均參見該書第一章第四節,第三章第二節,第六章第四節。 15 戴逸《簡明清史》第202 頁。 16 張宸:《平圃雜記》.轉引自《簡明清史》第207 頁。 277
278 僅如此,圈來的土地大量拋荒,“歷年並未收成,”失地者和逃亡者又紛紛當了土匪,這種結果未免讓人生出雞飛蛋打的感覺。 滿清統治者的初步反應是雙重的,有退讓,也有進攻。 先說退讓。順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下令:“自今以後,民間田屋不得復行圈撥,著永行禁止。”順治八年 (1651年)再次下令:“將前圈土地,盡數退還原主。”康熙八年(1669年),皇帝再次反擊復辟的圈地行徑:“比年以來,復將民間田地,圈給旗下,以致民生失業,衣食無資, 流離困苦•⋯自後圈佔民間房地,永行停止。”17 再說進攻。順治三年(1646年),“逃人法”規定:“逃人鞭一百,歸還本主。隱匿之人正法,家產籍沒。鄰右九甲長鄉約,各鞭一百,流徙邊遠。”18 這些法規初看很奇怪。奴僕逃亡,換來的不過是一百鞭子並歸還本主,而隱匿者卻要被處死,還要沒收家產。被株連的鄰居和村幹部們也要挨一百鞭子,還要流徙邊疆。 對逃亡者的懲罰,遠不如對被牽連者嚴厲。這種法規背後的計算是:奴僕像牛馬一樣是貴族立法者的財產,牛馬好不容易找回來了,總不能殺掉,那等於處罰財產的主人。而隱匿者卻是外人,無論處罰多麼兇狠,立法者也不會疼。 對奴隸主來說,這確實是精明的計算。對天子皇帝來說,這卻是狹隘近視的計算。 在滿清厲行“逃人法”之前四百年,蒙元也有類似的法律。1232年,蒙古大軍攻佔河南,“俘獲甚眾。軍還,逃者十七八。”於是皇帝下令:“居停逃民及資給者,滅其家, 鄉社亦連坐。”這種處罰窩主的方式似乎比滿清還兇狠,達到了“滅其家”的程度。這時,耶律楚材(1190-1244年, 17《清聖祖實錄卷三十》. 轉引自《簡明清史》第官至元朝宰相)為皇帝另外算了一筆賬,他說,河南既然 201頁: 18《清朝文獻通考》,卷一平定了,民都是陛下的,逃又能逃到哪裡去?何必因為一九五.刑一.轉引自《簡明清史》、第207 頁, 個俘囚,牽連處死幾十人上百人呢? 第六纏自躺和元提刻:生命與生存資凍交換的迎輯當時,耶律楚材剛剛在中原建立賦稅體系,多一個百姓便可以多收相當於十幾元人民幣的稅,蒙元大軍的軍需就要依靠這些賦稅。為了那些二三流貴族的一點利益,破壞皇上的一片稅基,這種法律究竟對誰有利? 於是,“帝悟,命除其禁。”19 幾經周折之後,滿清也修改了逃人法,窩主免死,處罰減輕。同時又從根本上修改奴婢或農奴制度,規定不得虐待奴婢,毆打奴婢致死,家主也要治罪。後來,租佃制漸漸取代了農奴制,逃人的問題自然也隨之消失。 我猜,兩幹多年前井田制被“初稅畝” 替代,大量服勞役的農奴成了納稅的自耕農,這種大包乾式的制度變遷, 便可以解釋為統治集團對血酬(法酬)最大化的追求。同樣,這種解釋也適用於晚清官府逐步退出企業,放鬆官家對工商業的壟斷,容許民間工業發展等一系列的新政策。 殺人和害人本身畢竟不是目的,要獲得更大的利益, 首先要創造條件讓牛羊長大,調動它們長肉和繁殖的積極性。根據血酬定律,同樣是劫掠,物件價值一萬元,或者價值一一億元,血酬的價值可以相差一萬倍。那麼,創造條件讓物件發財,讓他們擁有幾十億的身家,即使把劫掠強度降低十倍,依然是非常合算的。 山東軍閥韓復榘的做法更令人大開眼界。何思源在 《我與韓復榘共事八年的經歷和見聞》中說,韓復榘野心不大,他感到儲存山東地盤,也就很不容易,既怕蔣介石釜底抽薪,拉攏韓的部下從內部瓦解他,又怕蔣介石佈下圈套,使韓落人陷阱。 何思源說,韓復榘怕自己軍政內部日趨腐化,自己垮臺。他常常說要改革,不然就會垮臺。韓復榘請梁漱溟到山東辦鄉村建設,他說:“我不會改革,請梁來替我們改革吧!”韓復榘邀青年黨來山東,最後又想和共產黨合作,都是從需要改革的心出發的。3 睡變:血酬意律及其推愬 19《元史•耶律楚材列傳》 20《文史資料選輯》,第37 輯,第208頁 279
由此看來,為了收入的長期最大化,暴力集團的首領甚至可以搞改革,反腐敗。如此繼續走下去,暴力集團是否可能走到自己的反面,從人民的主人變成人民的僕人呢? 在歐洲歷史上,可以看到城市市民集團重金購買自治權的故事。統治集團向市民們出售“自治特許證”,不妨理解為血酬或法酬的一次性徵收;出售主人權力,則可以看作變法改制權的有償轉讓,這本身就是根本性變法。中國的歷史經驗中缺少這類東西。雖然不流血的主僕互換並不罕見,但是,變成主人的從來也不是“人民”。“人民”是什麼?中國人民主要是農民,農民是一盤散沙,一粒一粒, 互無關聯。那時候既無議會,又無農會,數千萬互無關聯的沙粒如何變成主人呢?變成了主人的又怎能算作農民一一人民呢? 280 第六編血關和元規則:生會與生存資源交換的迎藏命價考略一、命價間題咸豐九年(1859年)舊曆九月十八日上午,咸豐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齋召見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長) 張集馨,問起了福建械鬥的情景,摘抄對話記錄如下:' 皇上問:“械鬥是何情形?”張答:“••大姓欺凌小姓, 而小姓不甘被欺,糾數十莊小姓而與大族相鬥。” 皇上問:“地方官不往彈壓麼?” 張答:“臣前過惠安時,見械鬥方起,部伍亦甚整齊。大姓紅旗,小姓白旗,槍炮刀矛,器械具備。聞金而進,見火而退。當其鬥酣時,官即禁諭,概不遵依。⋯⋯” 皇上問:“殺傷後便如何完結?” 張答:“大姓如擊斃小姓二十命,小姓僅擊斃大姓十命, 除相抵外,照數需索命價,互訟到官。⋯⋯” 皇上問:“命價每名若干?” 張答:“聞僱主給屍親三十洋元,於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這裡我初次看到“命價”一詞。作者還給出了準確價格:三十洋元(西班牙銀元)。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大米的平均價格是每石2.4洋元,一條人命的價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過2000元人民幣。? 皇上的問題打破了一個美好的神話。所謂生命無價, 命價彎略 1 《道鹹宦海見聞錄》.咸豐九年,第266頁 2 米的白銀價格63克/ 石. 見彭信鹹《中國貨幣史》,清代米價表,轉引自餘耀華《中國價格史》.中國物價出版社, 2000年10月第1版,第 904頁。白銀與洋銀的比價在1比1.4左右.清朝的一石為143斤.價值洋銀24元,洋銀30元可以買12.5石大米,摺合今日1787市斤。以一斤一元一角計,不是2000 元人民幣。另外,由於國外銀圓大量湧入,洋銀在中國流通甚廣。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