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還有那些暢銷的關於鉅富的傳記。西方男人的幻想可以集中在巨大的財富上,但中國的財富很缺乏自衛能力,不那麼值得幻想。在一個缺乏安全和秩序的社會里, 對獲利能力的幻想,不如對加害能力的幻想那麼具有根本性,那麼肆無忌憚所向披靡。這就是說,對加害杜甫詩云:檢書燒燭短、看劍引杯長。 金廂給我們蟈丁什麼蘿 399
能力和自衛能力的熱切幻想,對公平和正義的熱切幻想, 反映了我們社會的缺陷。中國的合法暴力控制者長期失職, 因此公正問題格外嚴重。我們營養不良,我們的社會有病, 所以我們特別饞這些東西,在幻想中大口吞食這些東西。 在金庸筆下,男主人公最後總是贏了,清除了對自身和江湖的重大威脅,挾神仙美眷飄然而去。不過在我看來, 更普通因此也更深刻的問題此時剛剛出現:大俠贏了以後怎麼辦?大俠在逃避了追殺,贏得了美人心,清除了各種威脅之後,終於可以過正常生活了,就好象我們大多數人如今每天面對的問題一樣,那時候,他怎麼過?如何養家餬口供房子?當保鏢?當武術教練?他不覺得口中寡淡嗎?如果這種問題不能提出來,如果解決這種問題的想象不能流行,那麼,這是否意味著還不到提出問題的時候呢?我們的民族還不成熟?我們還沒有走出童年?或者我們太老太懶太累太無能,只好在裝嫩中嘗一點樂趣? 400 第七編環拿:營逢心目中的利省統北 (代)
血酬定律與歷史弈局我想先談談血酬和血酬定律這個系列的概念,然後, 把這個概念放到歷史全域性的背景上,解釋人間對局。 血酬定律所描述的核心問題,就是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在天則所談論這種牽涉到經濟學的問題,我有一種班門弄斧的惶恐。但是,既然想把房子蓋起來,就必須把木匠活幹好。有了魯班的評點,木匠可以把活做得更好。 血酬定律:生命與生存資源交換的邏輯 1.血酬血酬就是對暴力的酬報,好比工資是對勞動的酬報,“ 地租是對土地的酬報,利息是對資本的酬報。這是土匪軍閥和各種暴力集團賴以安身立命的東西。 這個詞是我杜撰的。杜撰的時候,我參考了一些來自江湖的命名,在江湖黑話中,錢就被稱為“血”,錢多就是“血旺”。送錢叫“上血”,每天送的陋規叫“日血”,每月送的陋規叫“月血”。另外一種表達方式,綁票收人的錢,山東土匪稱之為“吃紅錢”。我的杜撰就以這兩種說法為原料。 康幽定律與歷史廓廁 403
此外還有幾種表達方式。古人叫橫(第四聲)財,我們現在的俗話是賣命錢或買命錢。賣命錢,這種說法至少在清末民初就流行了,馮玉祥在《我的回憶》裡提到過。與血酬的意思接近的詞還有“命價”。但是,正如工資或工酬不等於工價一樣,血酬與命價也有區別。血酬強調酬勞的來源,命價強調賣命時生命的價位。 2、血酬定律工資地租等都是對生產要素的報酬。血酬不是對生產要素的報酬,而是破壞要素參與資源分配所得的份額。破壞要素不直接參與使用價值的創造。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拼爭目標的價值,同時也以血汗和生命付出的方式賦予拼爭目標相應的價值。這就是血酬定律。 簡單地說,血酬的價值是如何決定的?是由拼命爭奪的物件的價值決定的。譬如冒著被抓住槍斃或被當場擊斃的風險搶銀行,假設可以搶到現金一百萬,那麼,賣命的回報就是一百萬。如果儲蓄所裡只有三五萬,那麼,賣命的回報就是三五萬。 如果是綁票,以人身為拼搶的直接物件,血酬的價值就取決於這張肉票的價值,即對方的命價。綁到億萬富翁, 要三五百萬大概沒什麼問題。綁一個乞丐,不但不能賺錢, 說不定還要賠上幾頓飯錢。在歷史事實中,人命是有價格的,其價格取決於被害者對損害的估價,取決於他實際支付多少錢避害,取決於受害者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民國初年華北一帶小康人家的“票”價大概在銀洋二百元上下(宣統一塊銀圓的購買力大概相當於四五十元人民幣, 大約萬八千元一條命),而富裕人家的票價動輒成千上萬, 人命的價格差距數十倍。命價是由生命擁有者及其相關者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願決定的。至於肉體的傷殘,不同的 404 線論傷殘部位有不同的估價,平均起來大概相當於命價的四五分之一。 總之,血酬的價值取決於拼搶物件的價值,這就是血酬定律的基本內容。 但是,僅僅說到這裡還不夠。如果血酬的價值由拼搶物件的價值所決定,那麼,拼搶物件的價值又是如何決定的? 假如我們回到原始狀態,這個世界上沒有銀行,也沒有百萬富翁,根本就沒有貨幣,甚至連作為一般等價物的糧食和布匹都沒有,不能像漢朝那樣以“兩千石”為計算俸祿的尺度。那時我們看到的,只有甲猴群的十平方公里領地和乙猴群的十平方公里的領地。在猴群“人口”膨脹, 發生食物危機的時候,甲猴群犧牲了十隻雄猴,趕走了乙猴群,奪來了十平方公里的領地,這十平方公里的領地如何估價?其價值為十隻雄猴的鮮血和生命,平均每平方公里一條猴命。這就意味著,拼搶本身也是一個價值賦予的過程,透過流血犧牲,將價值賦予拼搶物件。用一句中國老百姓熟悉的大白話表達:“這是我流血流汗換來的,想白拿?沒門!” 3.什麼是價值?—血酬定律與勞動價值論什麼是價值?價值是一種關係評估,即人們透過付出汗水、勞動、心血、生命、時間、貨幣或其他可支配資源表達出來的對某種東西的效用的重要性的評估,體現了評估主體的生存、繁衍、發展和生活質量對評估物件的依賴關係。 人類這個物種和其他物種一樣,往往要用生命換取生存繁衍資源,這種行為比勞動生產更加基本和原始。只要是生存發展所依賴的東西,只要是稀缺的,無論是否凝結血酬龍律與歷史弈局 405
了人類的勞動,人們都願意並且不斷地付出血汗去獲取、 爭奪或交換,當然還有隨後興起的生產製造。人類以付出上述生命活動的方式,顯示出對那些稀缺之物的價值評估。 按照勞動價值論的觀點,商品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之分, 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未經人類勞動加工的東西可以具有使用價值,卻不具備價值。例如空氣。 從血酬的觀點看,人們生存發展所需要的東西,具有使用價值的東西,只要是稀缺的,必須付出代價才能獲得的,無論是否經過人類勞動加工,都是有價值的。例如淡水。 人們生存發展所依賴的條件一旦出現稀缺,不能隨意獲得,就出現了多種取得途徑,並有相應的代價支付。 勞動價值論強調了第一條途徑,最重要卻不是最原始的途徑,即自己生產製造。缺乏食物,人們可以播種收割; 缺乏房屋,人們可以設計建造。 “血酬”的觀點重視了第二條途徑,也是最原始的途徑:缺乏淡水,動物和人類往往去拼命爭奪;缺乏生存空間,動物和人類往往憑暴力搶佔——儘管暴力爭奪行為並不直接參與使用價值的創造,卻以付出血汗等代價的方式體現了對該使用價值的價值評估。 第三條途徑,則是避免流血流汗同時又獲得資源的途徑,就是交換——人們用相對富足因而邊際效用較低的東西,換取相對稀缺因而邊際效用較高的東西。這條途徑,其實可以併到前兩條途徑之中。因為,如果搶劫的成本為零, 不用擔心遭到反抗和報復,交換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搶劫者將橫行天下,赤手空拳吃遍全世界。反過來說,這個世界上存在交換,由此顯現了產權的存在,就因搶劫需要付出成本,並有流血喪命的可能。產權界碑的底色是血紅的。進一步說,如果世界上飢寒交迫的人很多,生命在 406 統論生存資源面前貶值,那麼,為一碗飯而流血拼命的人必定增加,產權的完整和穩固程度必然下降。產權如此,政權也是如此。 在歷史事實中,上述三條途徑的取捨,本身就是當事人根據自身優勢比較選擇的結果。人們將選擇生命活動付出最少的途徑,獲取稀缺的使用價值或曰效用。 在上述三條途徑之中,勞動可以直接參與使用價值的創造,例如電腦生產,無中生有,因此獲得了最多的關注。但是,在勞動行為產生之前,在採摘和捕獵以及爭奪食物和領地的動物行為之中,已經發生了生命的付出,發生了異性之間和不同等級之間的以食物手段的交易,發生了價值評估的行為。暴力爭奪和交易行為雖然不直接參與某種物品的使用價值的創造,卻構成了勞動行為誕生的機會成本:只有在暴力爭奪風險較大,自身又缺乏交易物品的條件下,播種收割之類的生產勞動才開始取代對採集領地的爭奪,種群的平面擴張才被迫轉為深度開發。 總之,汗水和勞動的付出,鮮血和生命的付出,都是獲取稀缺的使用價值的方式,都體現了當事人對評估物件的價值判斷,都是價值構成的要素。僅僅強調勞動而忽視暴力爭奪是不完整的。 4、命一物等價線為什麼人們會以命換錢換物?這筆帳是如何算的?如何估算盈虧?這種計算要考慮許多生理的和精神的因素。 精神因素比較複雜,這裡不談,我們只討論相對簡單的生理因素。這就要涉及一個關鍵性的概念,即“命一物等價線”,簡稱“血線”。 在血線之外的生存資源,就是所謂的身外之物,即那血副完稼,與歷史爽局 407
些生存必需品之外的東西,貨幣是其符號化的代表。在這條界線之內的生存資源,可以稱為“等身之物”,那是養身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臂如一杯水,這是身外之物嗎?如果我把它喝下去,不到一小時,這杯水中相當一部分就轉化我的血。如果身處沙漠,失去這杯水,其意義不下於失血。如果體液少到某個臨界點,失去這杯水甚至意味著失去生命。再比如,今天中午的一碗米飯, 其中許多水分子和碳原子,如今已經成為我的細胞的組成部分。在饑荒中,失去這半斤米飯,就意味著失去一兩肉。 總之,在飢寒交迫瀕臨死亡者看來,寥寥衣食就意味著身體和性命本身,絕非身外之物。身外之物和等身之物中間的分界線就是“命一物等價線”。越過這條線,生存資源便獲得了直接影響甚至決定生命存在本身的意義。 一旦突破了這條線,以命換物就可以視為有利可圖的交換。突破越深,交換之利越大。突破越廣,博命之人越多。血線之下的人類行為特徵,就是追求生存機會的最大化。 例如,作賣命者的土匪,其核心計算是:為了獲得生存資源,可以冒多大傷亡的風險?或者,可以把自身這個資源需求者損害到什麼程度?這種計算,實際在評估著生命的存在與發展對特定生存資源的依賴程度。請想象大饑荒中的一條朝不保夕的生命,假設無業災民在這場饑荒中死於飢寒的機率為60%,那麼,以民國時期40%左右土匪生涯死亡率,替換60%的災民死亡率,這種交換顯然是有利可圖的交換。這種交換也體現了人們對生存機會最大化的追求。 在血線之上的權衡和計算,多少有了一些可供交換的東西,對方需要的東西,這才談得上對商品效用的比較和計算。那時人們追求效用最大化,放棄較低的效用,換取 408 統論較高的效用。這也是對生命生存的質量的比較,但是不直接涉及到生命,無須赤裸裸地以命相搏。在追求更高的生存質量(效用)的意義上,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還有商品交換,這兩個領域的邏輯是相通的。 5、法酬法酬這個概念,來自一段四川廣漢士匪的故事。 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爺,與土匪頭子往來密切。 他在《廣漢雕世界時期的軍軍匪匪》中寫道:“廣漢位居川陝大道,商旅往來,素極頻繁。但1913年以後,時通時阻,1917年以後,幾乎經常不通。不但商旅透過,需要繞道或託有力量的袍哥土匪頭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軍隊透過,也要派人沿途先辦交涉,否則就要捱打被吃。 後來匪頭們認為道路無人通行,等於自絕財源,於是彼此商定一個辦法,由他們分段各收保險費,讓行人持他們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鹽收保險費五角,一個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販、絲幫看貨議費,多者百元,少者幾元、幾十元不等。” 這是道路秩序。還有田地秩序。 “匪頭們鑑於普遍造成無人耕田和人口減少的現象,會斷了他們以後的飯碗,於是也興起一套‘新辦法’,用抽保險費來代替普遍搶劫。即每鄉每保每月與當地大匪頭共繳保險費若干元,即由這個匪頭負責保護,如有劫案發生,由他們清追懲辦。外地匪來搶劫,由他們派匪去打匪。保險費的籌收辦法,各鄉不一。北區六場和東區連山、金魚等場,是規定農民有耕牛一隻,月繳五角,養豬一隻,月繳三角,種稻一畝,秋收後繳谷一斗;••⋯如此等等。這樣一來,有些鄉鎮農民又部分地開始從事生產,逃亡開始減少, 匪徒們坐享收益,沒有搶劫的麻煩,多少也有點好處。但血嗣寵褖與歷史疼為 409
是他們的慾望是沒有止境的,錢財越多越好,人槍也是越多越好。這種分鄉分片自收保險費的辦法,總對他們有了限制,他們當然不能滿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險費的地區,仍有搶劫事件發生。地方首人(當然是袍哥大爺)去報知大匪頭,匪頭只推說某些兄弟夥不聽話,答應清查。有時也把兄弟夥‘毛’(引者注:即殺掉)幾個做個樣子,以表示他們的‘信用’。” 如果把暴力集團建立並維護的制度看作“法”,那麼, 這種制度收益就是“法酬”。在這個故事中,土匪在自己的地盤上不去直接搶掠,而是定期收“保護費”,那麼,保護費減去實施“保護”所需的費用,剩餘部分就是“法酬”。 用公式表達:法酬=全部稅費-公共產品價值。 這個公式不僅適用於土匪世界,也適用於皇家帝國。 帝國的全部稅費,扣除公共產品的價值之後,剩餘部分便是法酬。 法酬是血酬的制度化形態。無須刀刀見血了,不用攔路搶劫了,但收入的性質,仍然是土匪的賣命錢和百姓的買命錢,仍然來自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 6.元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演算法酬是由規則帶來的,而規則又是如何決定的?中國的歷史經驗表明,所有規則的設立,說到底,都遵循一條根本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就是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從秦漢到明清,這條規則都是適用的。 從邏輯上說,在資源分配規則方面發生爭執的時候,如果在肉體上消滅對手很合算,那麼,只要拔出刀來,問對手想死想活,任何爭執都不難解決,任何意見都不難統一。暴力可以壓倒所有規則,反之則不然。這種邏輯所蘊涵的更一般的道理是:在挑選規則的時候, 410 論擁有讓對手得不償失的傷害能力的一方,擁有否決權。 死亡是最徹底的損失,所以,暴力最強者擁有最高否決權。 “元規則”這個概念,描述了生命、生存資源和資源分配權三者之間的關係。如果用生命換取的不是生存資源本身,而是資源分配的規則和制度,那麼,血酬的計算就轉化為法酬的計算——我要拼命打天下,爭奪說了算的地位, 由我立法定分,為此付出的生命與立法帶來的收益相比較, 究竟是賠是賺?勝算幾何? 當然,暴力最強者對規則的選擇範圍並不是無限的, 也要受到生產者的對策的影響。在長時段上,平民的選擇和對策,從熱烈擁護到俯首帖耳到怠工偷懶到揭竿而起, 可以決定暴力最強者的選擇的成本和收益,決定選擇者的興亡榮辱,從而間接地影響統治者對規則的選擇。 7.血本,血本寮,血利血本,在這裡特指那些可以帶來“血利”的投人,其中主要包括武器裝備和士兵的生命。軍閥和匪首之類“招兵買馬”的暴力集團首領,就是經營血本的血本家。 馬克思關於“資本構成”的概念,描述了生產資料同勞動力在實物數量上的比例,以及購買這兩種要素的資本在價值上的比例。同樣,血本也存在技術構成、價值構成以及反映這二者關係的有機構成問題。武器裝備與人力的最佳比例關係,取決於命價和武器裝備的價格,體現了以最少投入獲得最強暴力的追求。隨著技術的發展,血本有機構成有逐漸提高的趨勢。 在軍閥或其他暴力集團首領的計算裡,官兵的性命是一種資本品,購買之後,只要經營得當,就可以帶來的血酬或法酬之類的回報。這個回報減去軍飽之類的買命錢, 魚制龍綜與歷火森局 411
仍然有一個餘額。這個餘額就是血利。血本經營的目標是追求血利的最大化,即爭取血本收益的最大化。例如梁山好漢和民國土匪。 血本經營是一門大學問。經營者需要:1、估算自身的風險,2、扣除賄賂官府和建立保護傘的費用,3、應付同行的挑戰,4、爭奪其他橫主兒的地盤以達到合理規模,5、 還要鎮壓受害者的反抗,6、建立並維持一套橫規矩,支付部下的賣命錢,等等,最後還必須有餘利。這就是血本家的業務。比起尋常的企業經營來,這個過程更加複雜,更加驚心動魄。他們的主要回報是法酬,或者是橫規矩帶來的收益,也就是那些血本經營的餘利。 從血本經營的角度看,軍功封侯制度、貴族制度和其他打天下坐江山的制度,都是血本運營中的賣命激勵機制, 其作用類似經濟領域中的股份制和期權制。 歷史弈局把中國歷史比喻為一局棋,這是由來已久的傳統。李鴻章說“千年未有之大變局”,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說 “秦漢間為天地一大變局”,宋詩說:“年光似鳥翩翩過,世事如棋局局新”,歐陽修在《新五代史•周臣傳》中說“治國譬之於弈”,東漢史學家班固說弈局“上有天地之象,次有帝王之治,中有五霸之權,下有戰國之事”這些說法都表達了一種“局觀歷史”的觀念。 在這種歷史的博弈中,什麼策略都可以用,什麼角色都可以當,什麼局面都可能出現。如果市場交易規定只能採取一百種博弈策略,不許殺人,不許搶東西,不許造謠誹謗,我們看到的歷史事實則不然,可以用一千種策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流血拼命的策略。人類這個物種,赤條條 412 統論來到世上,真正能夠拿來玩的東西,說到底,只有這一條命,只有這條命付出的各種生命活動。這就是血酬定律在在這局棋裡的核心地位的由來。這是最要命的博弈,也是最核心的博弈。 1.千年對局的基本規則: 儒家的地位是怎麼來的在兩千年的人間對局中,各方遵循的正式規則主要是儒家的規則。為什麼是儒家規則,而不是秦國奉行的法家規則?這種正式規則是怎麼來的? 順著血酬的思路說下去,暴力最強者奪了天下,登上了元規則的層面,有權立法定規了,立什麼法呢?這種選擇可能帶來不同的成本和收益。 我們可以看到秦始皇的選擇,看到元朝的選擇。秦始皇的失敗,元朝的短命,一再為儒家規則的優越性提供了證明。在歷史事實中,當董仲舒要求漢武帝罷黜百家、獨遵儒術的時候,他正是拿秦朝的短命來說事的。 儒家的主張,就是生產集團和暴力集團之間的一紙正式邊界協定。我不欺負你,我當清官,當父母官,你也老實當良民,別當暴民。咱們誰都別越界犯規。如此則長治久安。 暴力集團的首領選擇了儒家規範,就是選擇了長期利益最大化而且風險較小的資源分配方案。儒家的制度設計, 在可供統治者選擇的各種設計中,其效能價格比最佳。 2.官人的常用策略:合法傷害權建立政府之後,有了正式規則之後,便產生了合法傷害, 權。實際上,這是一種低成本傷害能力。在這裡起重要作用的,仍然是生命和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仍然是血酬定律。 血酬尢禪與歷史奔麟 413
合法傷害權,譬如官斷十條路,案情稍有模糊,既可以判5年,也可以判10年,合法的選擇空間很寬,選擇任何一頭都無所謂,對被害者來說卻大不一樣。 低成本傷害能力,例如賊開花。發生盜案後,官吏大規模指定嫌疑犯,迫使那些被栽贓的富戶行賄送禮開脫自己。 再如灰牢和灰色處決。 張集馨曾經出任四川臬司(主管刑獄的副省長),他在 《道鹹宦海見聞錄》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記載中描繪了四川班房(非正規監獄)的規模和狀況:“卡房最為殘酷。 大縣卡房恆羈禁數百人,小邑亦不下數十人及十餘人不等。 甚至將戶婚、田土、錢債、佃故被證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給稀糜一甌,終年不見天日,苦楚百倍於囹圄。⋯⋯前此通省庾斃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全省每年在灰牢裡關死一二千人,這意味著什麼? 當時,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處決人數不過一二百,“灰色處決”比合法處決多十倍。由此我們可以得到一個量化的判斷,明白煌煌國法與灰色規矩孰強孰弱。明白什麼是真正最有影響的社會控制手段,實際上發揮作用的社會控制手段。 在對局中,這些都是指向人身和性命的暴力手段,都可以換取血酬或法酬。 3、潛規則:儒家劃定的正式邊界悄然移動有了合法傷害權,犯規就是低成本高收益的事,有利可圖,於是大量犯規。新的真實邊界形成。這就是潛規則。 潛規則帶來的收益也是“法酬”的一種,孟子所謂的“非禮之禮,非義之義”。潛規則的要害是三方博弈:私下達成 414 蜨默契的雙方,矇騙正式制度和公正原則的代表。 4、隱身份和其他無名主體動用了暗器了,邊界移動了,正式規則逐漸被潛規則替代,博弈的主體也就不再是正式規定的那些東西。他們獲得了隱身份。這是太平盛世中潛移默化的調整和變遷。 主體的新身份,隱身份,其生存主要依靠各種型別的法酬,灰色收人,可以視為灰幫集團。實質上,他們仍是吃血酬的人。 由於合法傷害權或低成本傷害能力的存在,統治集團一方的收益較高,於是各種人員大量湧人,最終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無名集團,一個比官吏集團還要龐大的集團,名日白員集團。 這時,我們看到,這盤人間對局已經面目全非了。主體變了,規則變了,博弈策略也變了。一方的改變也導致對方的改變。如果把官方的變化趨勢表述為淘汰清官定律, 百姓方面的變化趨勢就是淘汰良民定律。 • 5.基本局勢:淘汰良民定律復社名士侯方域(1618-1654年,字朝宗)目睹明朝滅亡,人清後在《壯悔堂文集》“正百姓”中寫了一段文字, 我想把這段文字所表達的思想稱為“淘汰良民定律”。 侯方域說:明朝的百姓,稅加之,兵加之,刑罰加之, 勞役加之,水早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漁加之,豪強的吞併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 此時老百姓的對策是什麼呢?侯方域說,富裕的百姓, 爭相出金錢人學校;狡猾的百姓,爭相拉關係充吏蛋。用這種辦法可以逃避七項負擔中的兩項。 血酬莊辣與歷史弈局 1415
侯方域接著說:現在單說賦役問題。百姓正在痛苦無告之時,進學校就免除了,當吏貨就免除了。免除的結果如何呢?侯方域開始進行動態計算。他說,十個人中逃避掉一人,就要以那一人逃避的份額加於剩下的九人。百人中逃避掉十人,就要將那十人的份額加於剩下的九十人。 如此惡性迴圈,逃避的壓力越來越大,逃避的競爭越來越難以禁止。於是,天下的生員和胥吏漸漸增多,百姓漸漸減少。開始還是以學校和蛋吏加於百姓,後來就是以百姓加於百姓了。 侯方域說:剩下那些沒有辦法的百姓怎麼辦呢?如果不死於溝壑(指逃荒要飯病餓而死),就只好相率為盜賊。 天下怎麼能不亂啊。 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良民或者死於溝壑,或者淪為盜賊。然後,天下大亂,暴力集團蜂起,打天下坐江山又開始了一個新的輪迴。這是我們很熟悉的王朝迴圈。 說到打天下坐江山,血酬、法酬、元規則等概念又回來了。殘局終了,又開新局。我們就不再重複了。 (本文是2004年2月在天則經濟研究所雙週研討會的講稿,研討會後稍有修改) 416 統論後記:中國通史的一種讀法帝國組織的興亡條件及其演變農民與帝國 1.帝國是暴力競爭的產物當掠奪性活動的利益高於生產性活動、並可以長期保持穩定之時,人類社會就出現了以暴力掠奪為專業的群體, 出現了這種分工的社會表現形態——“暴力一財政實體”。 暴力一財政實體內部有暴力賦斂集團和福利生產集團?。暴力一財政實體內部的各種正式關係,總是由最強傷害能力的擁有者規定或認可的;而生產能力擁有者,只能透過對暴力主體的得失損益的影響或控制,間接地決定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關係。人類社會中的各種權利安排,從政權到產權到種種人身權利,包括對這種權利體系的美化和神化, 都是暴力保護下的某種安排的稱謂。 暴力賦斂集團是比生產關係中的階級劃分根源更深的社會集團,他們是生產關係本身的直接選擇者和維護者。 這個集團控制著暴力資源,擁有強大的傷害能力。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可以佔有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人身, 也可以用更有利或更省事的賦斂方式代替這種佔有。 有文獻可證的中國文明史早期,井田制中的庶人在公田裡偷懶。公田裡草荒嚴重’。《呂氏春秋》說,眾人共同耕種一塊土地,集體耕作速度就慢,因為有辦法隱藏偷懶。 1 這項條件可以如此表達掠奪{防禦)收益-掠奪 (防禦)成本-生產收益生產成本。顯然,初次掠奪需要鎮壓反抗,需翠建立掠奪體制,一次性成本會比較高。此後只要支付維持威攝力和掠奪體制的成本就可以了。 暴力與生產的專業化分工在社會性昆蟲那裡已 ‘經出現,譬如兵蟻。在蜜源緊張〈蜂蜜生產成本上升)的時候,蜜嫌的 “盜性”也會隨之上升。 盜蜜行為可以導致蜂群之間的戰爭,導致蜜蜂的大批死亡和逃亡。 2 在文明史早期,泰力賦效集團的核心通常是一個有血緣關係的共同體。 在帝國時期,暴力賦斂集團主要由皇室、貴族. 軍官和官吏樂團構成. 他們憑藉超經濟的權力分配並佔有資源。而福利生產集團,主要由農民.手工業者.商人,土地和資本等生產要素的擁有者構成。生產要素的擁有者與暴力賦斂集團在成員上有部分重合, 此外,在提供安全秩序等公共產品方面,暴力斌斂集團也有生產性的作用。 3《詩經•齊風•甫田》: “無田甫田,維莠驕驕。 無懷遠人,勞心忉忉.無用甫田,維莠桀桀。無思遠人,勞心怛怛。 甫氏即大田(毛亨、朱熹).大田為貴族所有(程俊英 《詩經譯註》,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5:華鋒等 《詩經詮譯》,大象出版社.1997)。相當於井田制中的公田,《詩經 •小雅•甫田》中對甫田上的勞動場面和勞動關係的描繪也支援這種解釋。 後億:中圍通史的一種讀注 417
418 4《呂氏春秋•審分):“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 分地則速. 無所匿遲也。 5 準確的用語應該是封建制。兩千多年來.“封建’二字在漢語中一直指稱西周建立的那種制度,即柳宗元在《封建論》中描述的那種制度。 這種制度與八世紀首先出現於法蘭克王國.隨後在歐洲流行數百年的那種制度頗為近似。不過.封建二字近50年來獲得了額外的涵義, 指稱了另外的東西。為了避免混亂,我在這裡暫且用分封二字代替。 傳𧃸的麩序 ——-拆解歷史弈局分地後幹活就快了,因為無法偷懶了^。社會主要物質生產者難以監督和懲罰的大規模偷懶行為,造成了貴族和庶人雙方的損失,削弱了封建貴族的財政基礎,因而削弱了國家的整體實力,使之在暴力一財政實體林立的諸侯競爭中處於不安全的地位。這種困境逼出了中國歷史上最初的分田和土地自由買賣,公田上的勞役也轉變為“初稅畝”中的實物。農民得到了較多的權利,公家得到了較多的糧食, 雙方找到了新的合作形式。這是一場深刻的變革。 隨著井田制的逐步瓦解,私田交易的增加,自耕農出現了,地主、佃農和僱農也隨之分化形成了。作為暴力一財政實體擁有者的各級貴族,逐漸被作為暴力賦斂集團代理人的官僚所取代,郡縣制開始替換分封制’,中國進人了一個禮崩樂壞、暴力一財政實體分化兼併的時代。在庶人、 自耕農、地主和佃農僱農的基礎上,依靠著他們提供的剩餘產品,也依靠著這種人力資源,春秋五霸和戰國七雄展開了對小國的吞併和對霸主地位的競爭,這是對安全、利益和聲譽的嚴酷競爭。 由秦國發揮到極致的國君集權制度,下層有一個能 “盡其民力”和“地力”的自耕農制度,中層有一個由號令賞罰驅動的官僚代理制度,上層有一個控制一切資源的獨裁者。憑藉這個體制和獎勵耕戰的政策,秦國將作主要物質生產者的農民的生產潛力激發出來,將各種人力資源的體力智力和勇氣激發出來,並將激發出來的強大力量聚集在專制國君手中,形成了集中使用的巨大優勢。依靠這種優勢,秦國在暴力競爭中淘汰列強,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帝國,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立法權與合法暴力集中在皇帝一人手裡。 帝國制度是分封制度進化的產物。作暴力一財政實體,分封制度呈現為巨石金字塔結構,構成每一塊巨石的諸侯大夫領地都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暴力一財政實體。“王”
則是居於頂端的最大巨石,控制著權利逐層遞減的下層巨石。帝國制度則不然。它是複雜形式的單一暴力一財政實體,各種資源集中在頂端,中層則由官僚代理人構成的支架代替了貴族領地的巨石,基層是一盤散沙般的小農。這種結構可以比喻為金屬管材建構的井架,動力在頂端,資源在基層,兩端之間的鋼管架構就是負責上傳下達的各級官僚代理人。由於破除了世襲的等級制貴族政體,對各級行政官員的選擇範圍從貴族擴充套件到平民,選擇標準也從血統轉向是否稱職。 對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社會來說,秦帝國的建立結束了長達數百年的戰亂和半無政府狀態,社會確立了秩序, 展現了結束無休止的征戰的希望,因而深受歡迎‘。但是, 帝國制度在解決老問題的時候又造成了官僚集團瞞上欺下追求代理人利益的新問題。同時,帝國無可匹敵的強大導致了統治集團不受制約的自我膨脹,導致了對被統治者的過度侵害,自耕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沉重的勞役和刑罰制度所取代,帝國的根基破壞了,秦帝國二世而亡。導致第一帝國滅亡的社會基本關係的失衡,即暴力賦斂集團對福利生產集團的過度侵害,也是此後多數帝國滅亡的主要原因。 帝國制度是在多種暴力一財政實體並存、優勝劣汰的環境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組織形式。這套制度調動資源的能力、戰爭能力和穩定程度接近了當時的生產和技術條件所允許的最大化。這是一套經過上百個國家二十多代人斷斷續續的積累和摸索,將不同領域和不同層次的制度組合匹配而成的高效率的體系。這套體系高度適應草原地帶遊牧民族不斷入侵的地理環境’,高度順應眾多暴力一財政實體爭霸中原的歷史演化路徑,同時又密切對應著作自身基礎的小農經濟。這套高效率的綜合性適應體系8,依仗著最適者生存的強大生命力,成稱雄天下兩千餘年的具有 6 笥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比較大一統帝國制度與戰國時期諸候制度的利害得失說:“素並海內,兼諸侯,南面稱帝,以養四海.天下之士斐然鄉風,若是者何也?曰:近古之無王者久矣。周室卑微.五霸既歿.令不行於天下,是以諸侯力政,強侵弱,眾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罷敞。今泰南面而王天下, 是上有天子也。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虛心而仰上。“ 7 遊牧民族的侵掠行為是應付災害的生存策略之一。《史記•匈奴列傳》 雲:“其俗,寬則隨畜,因射獵禽善為生業:急則人習戰攻以侵伐,其天性也。 •因此,來自草原地帶的暴力掠奪威脅. 構成了帝國外部環境的一個固定存在。 8 建立帝國制度是對中國社會一次重組,重組後的社會只需要同樣甚至更少的生命和財產的投入,就可以獲得優於春秋戰國時期的安全和秩序。這既是司馬遷筆下士庶的共同信念,也是後代帝國臣民的普遍感覺, 故有“寧為太平犬, 莫作亂離人'之說。在這個意義上,帝國制度是費用更加節省的制度, 因此本文反覆強調其商效率的特徵。找到並且建立這樣一種費用更加節省的制度,成功地實現這樣的社會重組,不能不稱之為偉大的文明成就。 後記:中闊通史的一種讀法 419
獨立生命的歷史活動主體,佔據了歷史舞臺的中心,譜寫了人類文明史上的輝煌篇章。 420 9 均衡是指博弈論(或作為其特殊形態的徽觀經濟學的均衡理論)所描繪的一種狀態:在相互作用的關係中,每一方都同時達到了約束條件 “下可能實現的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因而這種狀態可以長期持續存在。 10見《管子•牧民第一》. 管仲隨後解釋說,不為不可成,指量民力而行:不求不可得,指不強民以其所惡:不處不可久,指反對短期行為:不行不可復,指反對欺詐行為。 嘷𦾡魡鞅序 ——拆解所史窮局 2. 帝國的均衡與失衡西漢總結秦帝國的教訓,確立了帝國內部暴力賦斂集團與福利生產集團的均衡關係’,並且調整了統治策略和控制形式。 儒家學說比較完美地描述和論證了這種均衡關係。在儒家的理想設計中,幹家萬戶依靠人力和畜力、使用鐵製農具耕種收割的自耕農,每年向帝國交納百分之十的賦稅; 國君透過多層次的官僚代理網和基層的裡甲組織徵收賦稅, 徵集兵員,保護帝國及其臣民的安全,維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級秩序,維護國君恩賜給各層臣民的相對權利, 並向社會提供福利。經過董仲舒改造的儒家學說將這套秩序描繪為天道的體現,被皇帝確立為獨尊的官方意識形態, 並且成為中國社會普遍接受的對公平和正義的基本看法。 儒家描繪的均衡關係,是統治集團與被統治集團長期互動的經驗教訓的總結。 由皇室、貴族及其官僚代理人構成的統治集團,擁有強大的暴力威懾和意識形態勸說能力,因而在雙方關係中佔據了主導地位。但是,他們的選擇並不是不受限制的。農業生產者透過怠工、避稅、逃亡以及走投無路時揭竿造反等對策,決定著統治集團在選擇不同的土地制度、人身權利、賦稅形式和賦稅比例時的風險和利益,決定著不同統治方式的成本和收益。面對小農的行為特徵,管仲在“牧民”篇中表述統治原則說:“不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處不可久,不行不可復。10” 在統治集團眼裡,他們與物質生產者之間的關係,類似牧人與羊群的關係,而羊群對生長條件的要求、羊群的好惡和承受能力對牧人的行為是有重大影響的。為了長期利益的最大化,牧人必須約束自己, 必須付出努力,提供並維護羊群的生長條件。這種政府功能,儒家稱之天恩或德政,西方現代政治經濟理論稱之為“公共產品”,由公民以付稅的形式購買。無論叫什麼名字,在帝國制度中,它終究是一個暴力一財政實體穩定存在所必須提供的。 因此,將儒家學說確立官方意識形態,並不意味著改變了統治集團的暴力一賦斂性質。增強統治策略中勸導說服和人心控制的成分,減少赤裸裸的暴力威懾的成分, 同時對自身的行為有所約束,對物質生產者的意願有所尊重,這是統治集團降低統治風險的需要,也是暴力統治的合乎邏輯的發展。兵家權威孫子說:“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法家集大成者韓非說:“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重視意識形態和人心控制,不過是暴力賦斂集團在和平時期選擇的一種低成本的統治手段。在王道式的手段好用也夠用時,自然可以用王道,感到王道妨礙了自身利益的時候,不妨公開或私下行霸道。選擇權畢竟在統治集團手裡。更何況,官方意識形態的獨尊地位也是以暴力維護的,因為這種意識形態所維護的利益關係合乎暴力賦斂集團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 在實際生活中,在統治集團與被統治集團的基本關係方面,現實關係總是頑強地偏離儒家的理想和規定,偏離所謂的王道和天道,呈現出日漸墮落的總體趨勢,並形成人們意料之中又擺脫不掉的王朝迴圈。這種偏離均衡點的趨勢,發源於官僚代理集團對代理人私利的不懈追求。最高統治者無力約束這種龐大的私下追求,弱小分散的小農階級又無力抵抗各級權勢集團整體或個體的巧取豪奪,於是就有了潛規則體系對儒家宣揚的均衡體系的替代,就有了王朝更替和治亂迴圈。王朝更替是帝國制度對過度失衡的自我校正機制。 11 《韓非•說疑》。 後記:中口港史的一種濱冰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