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這是更具根本性的形態變化。以農民為主體的順民轉化為暴民之後,本身便成為暴力集團的成員,成統治集團和其他暴力集團的敵手和競爭者,而不再屬於農業生產者的範疇。這兩種形態的互換對中國社會的影響非常附豢二 469
巨大,不能不給予特別的強調。 小農經濟的分散自給特性,與帝國官府對民間集會結社的打擊防範,共同導致了農民集團以兩種形態交替存在的命運:和平生產時期的一盤散沙狀態與暴動造反時期的集團狀態。由於這兩種狀態對統治集團的利害影響在能力和方向上大不相同,便產生了兩種大不相同的社會秩序。 對暴民狀態的恐懼決定了統治集團對儒家規定的正式秩序的敬重,對一盤散沙狀態的輕視又導致了魚肉百姓的潛規則的盛行。王朝建立初期,暴民集團的餘威尚存,儒家正式秩序實現的程度偏高。承平日久,潛規則在軟弱可欺的零散小農的土壤上成長髮育,儒家秩序的基本均衡被逐漸破壞。(P423) P 破壞要素(附:破壞力集團) 破壞要素是相對生產要素而言的概念。生產要素包括土地、資本、勞動力等參與生產過程的要素,破壞要素則包括武器、兵力等參與毀滅和破壞過程的要素。 破壞要素傾向於強行參與資源分配,其所得分額即 “血酬”,正如在生產要素中土地的報酬叫地租,資本要素的報酬叫利息,勞動要素的報酬叫工資。破壞要素在資源分配中所得的具體數額,取決於受害者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 破壞要素的承擔者,依賴破壞要素謀生的各種群體, 構成了破壞力集團。(P313) 470 隱薏的秩序 —拆解齋局潛規則中國社會在正式規定的各種制度之外,在種種明文規定的背後,存在著一套獲得廣泛認可的規矩。這套規矩往往與那些公開宣稱的堂皇原則相悖,並在實際上支配著社會的執行,這套規矩就是潛規則。潛規則有如下特點: 1、潛規則是人們私下認可的行次約束, 2、這種行約束,依據當事各方的造福或損害能力, 在社會行為主體的互動中自發生成,可以使互動各方的衝突減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謂約束,就是行為越界必將招致報復,對這種利害後果的共識,強化了互動各方對彼此行為的預期的穩定性; 4、這種在實際上得到遵從的規矩,背離了正義觀念或正式制度的規定,侵犯了主流意識形態或正式制度所維護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隱蔽的形式存在,當事人對隱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確的認可; 5、透過這種隱蔽,當事人將正式規則的代表遮蔽於區域性互動之外,或者,將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憑藉這種私下的規則替換,獲取正式規則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6、在潛規則的生成過程中,當事人實際並不是兩方, 而是三方:交易雙方再加上更高層次的正式制度代表。雙方進行私下交易的時候確實是兩個主體,但是,當他們隱蔽這種交易的時候,就變成以正式制度為對手的一個聯盟。 隱蔽本身就是一種策略,這種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層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潛規則是現實利害格局造就的,深深地植根於現實附景= 471
的利害計算。這種利害計算的結果和人們趨利避害的抉擇,這種結果和抉擇的反覆出現和長期穩定性,保證了潛規則的誕生和長期穩定的存在。(P436、P414) 潛文化與潛規則相關的知識和傳統,包括各種禮儀、規矩、語言、技巧和制度等等。這些東西往往是不明說的,也不正式傳授,需要人們暗自揣摩領悟,所以也稱“潛知識”。 (P389) S 生存競爭邏輯在本書中,生存競爭邏輯是相對市場競爭邏輯而言的。 生存競爭的邏輯,從根本上說,就是以生命博取生存資源的邏輯,即血酬定律所描述的邏輯。這就是站在生命本位的立場上,以鮮血和生命為單位進行計算,而不是站在金錢和貨物的立場上,以金錢為單位進行計算。 在這個層面上發生的競爭,關係到生命和生存的競爭, 往往是制訂和確立規則的,而不是遵循既定規則的——無論是市場規則還是其他法律規則。在這種競爭中,各種暴力和欺詐手段都在選擇的範圍之內。 生存競爭比市場競爭更具原始性和根本性,所用的策略也遠遠超出了市場競爭的規範。這種競爭大量發生在血線失守的社會。在生存競爭的邏輯面前,市場競爭的邏輯難免讓位。(P192、P317) 生態位(附:生存空間) 生態位是生態學中的概念,指有機體在環境中所佔據 472 隱蘺的秩序 —年解仿弈的位置,那裡有適宜它生存和繁殖的各種條件,以及它所能利用的特定資源。每項條件和每種資源都可以看作一個維度,這些維度共同勾畫出該有機體的生態位。每塊棲息地都可以提供不同種類的生態位。 本書借用生態位的思想,描述人類社會中不同階群及其個體所適宜生存的位置。不同生存策略可以開發利用不同的生存資源,需要不同的生存發展條件。這些可以被特定生存策略利用的資源和條件,構成了採用這種生存策略的群體和個體的生存發展空間。套用生態位的概念,我稱之為生存空間。除了對基礎的要求之外,生存空間還有對其他條件的要求,這是一個多維立體的位置。 不同的階群需要尋找或開闢自己的生存空間,不同的生存空間也可以產生和培育不同的階群。(P259、P239) T 淘汰清官 . 帝國官場上普遍存在的一種趨勢,這種趨勢是各種定向選擇的體現,也是官員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結果。 嚴格遵守儒家規範和正式法規的官員即為清官。但是,當政者對官員的實際要求經常與這些規範相沖突,官員違規又可以相當安全地從民間獲取豐厚的利益,而妨礙違規獲利和討好上級的異已行為將招致同事的排斥,並且給自身造成物質利益和仕途升遷方面的損失。這些方面的力量共同造就了淘汰清官的趨勢。(P42、P202.P9、P83. P154) 淘汰良民定律明末清初名士侯朝宗描繪的一種規律性現象。大意是: 附景= 473
良民身上有七種負擔,透過加人白員的隊伍,可以減少其中數種,同時使更重的負擔落到剩餘的良民身上,於是剩餘的良民就更有必要加入白員隊伍⋯⋯如此迴圈下去,良民或者擠人白員隊伍,或者死於溝壑,或者淪為盜賊。最終良民被淘汰乾淨。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 由於白員是低成本傷害能力的追求者和使用者,是 “破壞力”集團的成員,一旦他們超過某個比例,便會吞噬良民的擴大再生產能力,白員在人口中的比例繼續擴大, 還將吞噬良民的簡單再生產能力。越過這個轉折點之後, 良民的絕對數量便開始下降。(P251) X 新官墮落定律朱元璋總結出的一種規律性現象。朱元璋說,我效法古人任命官員,將他們派往全國各地。沒想到剛剛提拔任用的時候,這些人既忠誠又堅持原則,可是讓他當官當久了,全都又奸又貪。——這就是新官墮落定律。 仔細考察明清官場的利害格局,考察多數官員們趨利避害的選擇,朱元璋發現的這條規律可以得到更深切的說明。(P202) 血本(附:血本家,血本構成,血利,賣命激勵機制) 在本書中,“血本”特指那些可以帶來“血利”的投人, 其中主要包括武器裝備和士兵的生命。軍閥和匪首之類 “招兵買馬”的暴力集團首領則是經營血本的血本家。 馬克思關於“資本構成”的概念,描述了生產資料同勞動力在實物數量上的比例,以及購買這兩種要素的資本, 在價值上的比例。同樣,血本也存在技術構成、價值構成 474 隱黻的秩序 ——拆解巧史弈局以及反映這二者關係的有機構成問題。武器裝備與人力的最佳比例關係,取決於命價和武器裝備的價格,體現了以最少投人獲得最強暴力的追求。隨著技術的發展,血本有機構成有逐漸提高的趨勢。 從血本價值構成的角度看來,軍閥支付的軍響是一一種可變血本。這筆錢在士兵看來就是自己的賣命錢,從軍閥的角度看則是買命錢。在軍閥的計算裡,官兵的性命是一種資本品,購買之後,只要經營得當,就可以創造出剩餘價值,帶來更多的回報。這個回報減去買命錢,仍然有一個餘額。這個餘額,相對全部血本投人而言就是血利,相對軍響而言就是買命賣命的剩餘價值。血本經營的目標是追求血利的最大化,即爭取血本收益的最大化。 血本經營至少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的考量:1、經營者自身的風險,2、建立高層保護傘的費用,3、對付同行挑戰的費用,4、為了建立合理規模而與其他血本家爭奪地盤的費用,5、鎮壓受害者反抗的費用,6、建立並維持一套橫規矩的費用,7、部下的賣命錢,8、打下來的地盤所能提供的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等。 從血本經營的角度看,軍功封侯制度、貴族制度和其他打天下坐江山的制度,都是血本運營中的賣命激勵機制, 其作用類似經濟領域中的股份制和期權制。(P320、P303) 血酬(附:血酬定律) 血酬是對暴力的酬報,正如工資是對勞動的酬報、利息是對資本的酬報,地租是對土地的酬報。這筆錢不是對生產要素的報酬,而是破壞要素參與資源分配所得的份額, 俗稱賣命錢,從被害一方的角度看則是買命錢。 破壞要素不直接參與使用價值的創造。血酬的價值, 決定於拼爭目標的價值,同時也以血汗和生命付出的方式賦予拼爭目標相應的價值。這就是血酬定律。 附景= 475
例如強盜冒死搶劫銀行,其暴力行為的價值就是由銀行可搶現金的數目決定的。如果暴力的施加物件是人,譬如綁票,其價值則取決於事主避禍免害的意願和財力。在比較原始的情況下,暴力所爭奪的使用價值儘管處於稀缺狀態,卻沒有得到其他方式的價值評估,尚無定價,這時, 暴力活動所要求的血汗和生命的付出,本身就體現了對爭奪目標的價值評估和賦予,並作為比較選項之一,構成了交換或生產製造等價值賦予方式的背景,從而參與了價值評估和賦予活動的整個過程。 在暴力爭奪的過程中,當事雙方的核心計算是:為了一定數量的生存資源,可以冒多大的傷亡風險?可以把自身這個資源需求者損害到什麼程度?這種計算評估著生命的存在與發展對特定生存資源的依賴程度。這種依賴關係所涉及的雙方,可以互評價的基準及其尺度。倘若以生命計算本位,就可以賦予特定資源以血汗和生命體現出來的價值。倘若以早有貨幣定價的生存資源為計算本位, 則可以顯示當事人對生命的估價。由於生命本身難以轉讓, 難以積累儲存,評價的基準和尺度通常為具有較佳流通和積蓄功能的物品。 (P265、P312、P287) 血價' 在本書中,這是屬於命價系列的概念,即人體受傷致殘的價格。在舊時西藏的法律中,傷人者要根據具體情況, 向受害者賠償所屬等級命價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P283) 476 隱蔭的秋序 —一拆解歷史弈局
Y 壓縮性認可人們對於潛規則標準的接受和預設。儘管這個標準對弱者的保護程度低於公開宣揚的法律法規和正義原則,弱勢一方依然接受現實,安於現實,並且把現實中的潛規則尺度作為真實的期望值,作為利害計算中正負零的基點。 這種經過壓縮又獲得廣泛認可的公平標準,則是“第二等公平”。(P10、P146、P15、P171) 晏氏轉型中國歷史上常見的一種制度轉型,即大體合乎仁義標準的正式制度,逐步被潛規則體系悄然替代,原來的制度僅剩下一具空殼。 晏氏轉型的必然性,可以透過精確的利害計算推算出來。從普遍性和長期性的尺度觀察,推動轉型的力量大於抵抗轉型的力量。(P210) 隱身份隨著正式制度逐步被潛規則體系取代,各種權利邊界暗自移動,正式制度所規定的各種身份也悄然變化。隱身份就是這種不明說的,同時又被真實的權利邊界所重新界定的身份。 例如,海瑞說,由於阿諛奉承上級導致正式制度變形, 縣令已經不是縣令,而是一個驛丞(招待所所長)。袁宏道也說,他作縣令,在上級官員面前就是奴才,伺候過客就是妓女。這些感慨描述的就是縣官的隱身份。(P43.P221) 附景= 1477
硬股在股份制企業中,非法破壞要素參與資源分配的一種名目,其實質是對破壞要素的安撫和贖買。 非法破壞要素參與資源分配的形式和名目是多種多樣的,例如:掛錢、保護費、地份錢、毛鈿、“抄手拿傭(金)”、 某些人物的乾薪和乾股等等。這些名目背後可能隱藏著不同的要素,如果是破壞要素,那麼,憑藉這種要素所獲得的資源份額,就可以看作血酬的一種存在形式。(P313、 P318) 硬夥企業將破壞要素併入體內,並且利用這些要素威懾其他不利因素,因此獲得一定的抗害能力甚至侵害能力的企業形式。 中國企業家創造了適應“破壞力水平”的多種生產關係形式。請客送禮是企業安撫破壞要素的低階形式。更緊密的合作以至合夥的形式還有:買洋旗、假合資、戴紅帽子、披官皮、送硬股、送乾薪、拉破壞要素的控制者及其親屬入夥(根據情況進入企業的不同層次),等等。這些生產關係形式體現出中國企業家“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明智, 體現出企業家把破壞要素轉化為抗害要素的智慧。 硬夥企業的硬度是不同的。在等級制社會中,黑白兩道上有不同身份和級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不同的損害能力和防禦能力。與此相應,根據合作物件的不同,硬夥企業也呈金字塔狀,有特硬企業,部級硬企業, 省級硬企業,還有縣硬企業等等。黑道上也可以根據地盤和勢力的大小分出不同的硬度等級。(P30) 冤大頭策略面對官府的侵害,個體小農所選擇的最合算的策略, 478 隱𧃸的秩序 -—拆解歷史窕鬧即忍氣吞聲的策略。 在帝國制度下,豪門大族和各種民間組織都受到官府的限制。個體小農以一盤散沙的狀態存在,反抗的成本無法分擔,反抗的力量也無法匯聚。因此,反抗官府壓榨的收益很微薄,卻面臨著槍打出頭烏和殺雞嚇猴的巨大風險。 在這種個體反抗的成本大於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只要能湊合活下去,退縮忍讓通常是農戶的最佳生存策略。 此外,小農經濟的自給自足水平高,與外界交易的次數少、數量小,忍一忍也不是很要緊。 在這種格局之中,一旦到了忍無可忍的程度,一旦出現了反抗帶頭人即組織風險的承擔者,冤大頭策略很容易轉化為暴動。(P9-11、P331、P423) 元規則元規則就是決定規則的規則。中國的歷史經驗表明, 所有規則的設立,說到底,都遵循一條根本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算。 在資源分配規則方面發生爭執的時候,如果在肉體上消滅對手很合算,那麼,只要拔出刀來,問對手想死想活, 任何爭執都不難解決,任何意見都不難統一。暴力可以壓倒所有規則,反之則不然。這種邏輯所蘊涵的更一般的道理是:在挑選規則的時候,擁有讓對手得不償失的傷害能力的一方,擁有否決權。死亡是最徹底的損失,所以,暴力最強者擁有最高否決權。 “元規則”這個概念,描述了生命、生存資源和資源分配權三者之間的關係。如果用生命換取的不是生存資源本身,而是資源分配的規則和制度,那麼,血酬的計算就轉化為法酬的計算——拼命打天下,爭奪說了算的地位,然後立法定分,為此付出的生命與立法帶來的收益相比較, 究竟是賠是賺?勝算幾何? 附錄= 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