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新聞與投資
隱蔽的秩序:拆解歷史弈局

第 7 節

7 / 21

某些精美文物的製造和保留也要託劉瑾之流的福,不過,沒有劉瑾,我們的祖先可能要少經歷許多戰爭,少被人家掠奪多次,有機會創造並保留更多的文物。劉瑾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小成績還是有的,整體上卻得不償失。 但劉瑾還是留下了一項確定無疑的功績,思想建設方面的功績,這是幾乎與劉瑾同時的教皇亞歷山大六世 (Alexander VI,1431-1503)啟發我想到的。這位教皇排在千年最富的第16位,據說是歷史上最腐敗的教皇。他的腐敗和放蕩激起了宗教改革運動— 一再虔誠的信徒也無法繼續相信這傢伙可以代表上帝,於是就轉向自己的內心尋找上帝。 劉瑾也逼出了儒家最後一個高峰,逼出了心學大師王陽明的成就。在劉瑾“杖責”為大學士劉健說情的眾御史的時候,王陽明是國防部的一個處長(兵部主事)。王陽明跳出來眾御史說情,說杖責御史將堵塞資訊通道,不利於皇帝全面瞭解情況,不合聖賢的教導和祖先的規定等等, 說得堂堂正正,無法辯駁。劉瑾根本就不辯駁,下令打了王陽明四十廷杖,又在監獄裡關了數月,然後撤消幹部身份,貶貴州龍場驛丞,當了偏遠地區的小郵局兼招待所的職工頭頭。 王陽明在逆境之中反思自己的作,追問自己到底要什麼,尋找支撐正義行為的精神力量。最後他發現那力量無須依賴外人的獎罰,因為它不在身外,而在自己的心靈深處,名曰“良知”。“良知”被後世的哲學家們罵作主觀唯心主義。我讀不明白這些唯心唯物的高論,只見那些認識的字句在眼前飄過,卻一句也不能落人心裡。但我卻可以從心底理解王陽明。他在惡人得勢、好人倒黴的處境中冥思苦想,以決定自己未來如何生活,在這種處境中的人們應該如何生活,要不要繼續自找倒黴,等等。換了我也會苦想,儘管未必能想出他那種簡潔有力、以聖賢之道為根據的觀點。我認為他的觀點的正確性不足一半,但我仍然替王陽明高興,他找到了一種善行的基礎,找到了對抗 “欽定真理代表”的力量,因而獲得了許多精神上的安寧和解放。 劉瓂藩流 141

總之,上述比較表明,劉瑾潛流的潛作用幾乎是各種歷史選擇中最糟糕的一種,破壞性大於建設性,簡直就是死路一條。我們祖先創造出來的大筆財富就這樣走上了死路。 好在還有希望。法國和中國一樣也出產劉瑾式的人物, 但是法國在英國鄰居的挑戰下洗心革面,繼而脫胎換骨, 八九十年後初得正果。法國走得通,中國更大更集權走得自然要慢一些,最終卻也應該能走通。從戊戌變法開始洗心革面,中國一路血雨腥風地走到現在,已經一百多年了。 142 第三編潛規則:官吏與官吏第四編策略選擇: 官吏和平民的武庫身懷利器 ~ 張居正大概是明朝最能幹的大臣了。他深知官場上的種種弊端和權謀,圓熟地遊刃其間,居然憑一已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興大業。如此高明的先生講述大官怕小吏的官場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聽。 張居正說,軍隊將校升官,論功行賞,取決於首級。一顆一級,規定得張居正像清清楚楚。從前有個兵部他深知官場上的種種權謀,圓熟地遊刃其間。 (國防部)的小吏,故意把報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 然後拿著報告讓兵部的官員看,說字有塗改,按規定必須嚴查。等到將校們的賄賂上來了,這位吏又說,字雖然有塗改,仔細檢查貼黃,發現原是一字,並無作弊。於是兵部官員也就不再追究。張居正問道:將校們是升是降,權力全在這個小吏的手裡,你不賄賂他行嗎? 這個故事有個時代背景:當時將校們很少有不冒功的。 號稱斬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來,他們砍下來的很可能是當地老百姓的腦袋,所謂濫殺無辜。如果沒身懷利器 145

1 參見張居正:《張太嶽集》卷十八,雜著。轉引自《明代政治制度研究》.關文發、顏廣文著, P251. 人較真,這些腦袋就是戰功,大家升官發財,萬事大吉。如果有人較真,這些腦袋就可能成為罪證,這幫將校罪過不小。所以,將校的命運確實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裡,儘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個排長。 張居正總結說:人們怕那些吏,一定要賄賂那些吏,並不是指望從他們手裡撈點好處,而是怕他們禍害自己。! 合法地禍害別人的能力,乃是官吏們的看家本領。這是一門真正的藝術,種種資源和財富正要據此分肥並重新調整。 明朝小說《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就講了一個縣太爺運用這種藝術剝刮財主的故事。故事說,武進縣一位叫陳定的富戶,有一妻一妾。妻姓巢,妾姓丁,兩個人鬧氣, 巢氏嘔氣生病死了。鄰里幾個平日看著他家眼紅的好事之徒,便攛掇死者的兄弟告官,宣稱人死得不明不白,要敲陳定一筆。死者的兄弟很樂意跟著敲一筆,便和那幾個潑皮講好了,由他們出面,他躲在暗處作手腳,敲出錢來對半分。 故事說:“武進縣知縣是個貪夫。其時正有個鄉親在這裡打抽豐,未得打發。見這張首狀是關著人命,且曉得陳定名字,是個富家,要在他身上設處些,打發鄉親起身。立時準狀,僉牌來拿陳定到官,不由分說,監在獄中。” 請注意這裡的選擇空間:首先,這狀子是可準可不準的;其次,準了之後拿來問訊,對陳定的申辯也是可聽可不聽的。在這兩個具有合法選擇空間的關口,那位知縣全選擇了最具傷害性的一頭:“立時準狀、不由分說”,而且誰也不能說他這樣做出了格。我是法學方面的外行,不知道應該如何稱呼這種合法傷害別人的選擇權,姑且稱之 “合法傷害權”。 卻說陳定入了獄,趕緊託人把妻弟請來,讓他各方打點。破費了幾百兩銀子,各方都打點到了,特別是縣太爺 146 銷四埔幾略遣擇;官吏和平民的黛庫的那位打秋風的老鄉滿意了,替陳定說了好話,果然就放了陳定。這次釋放更充分地體現了“合法傷害權”或者倒過來叫“合法恩惠權”的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沒想到那位妻弟嫌自己賺得不足,又追上了那位知縣的老鄉,把賄賂他的四十兩銀子強討了回來。四十兩銀子折算為現在的人民幣,少說三四千,多說一兩萬,顯然也值得一追了。奈何他低估了合法傷害權的伸縮性。知縣聽說此事後,勃然大怒,出牌重新問案,並且以“私和人命” 的罪狀捎上了陳定的妻弟。該妻弟立刻出逃。 故事說,陳定和妾丁氏被重新拿到官後,“不由分說, 先是一頓狠打,發下監中。”然後下令挖墓驗屍,要查查那位亡妻的死因到底是什麼。同時召集當地各方人等,一邊驗屍,一邊調查瞭解情況。“知縣是有了成心的,只要從重坐罪,先吩咐仵作(法醫)報傷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將無作有,多報的是拳毆腳踢致命傷痕。巢氏幼時喜吃甜物, 面前的牙齒落了一個,也做了硬物打落之傷。竟把陳定問了鬥毆殺人之律,妾丁氏威逼期親尊長致死之律,各問絞罪。陳定央了幾個分上來說,只是不聽。” 這案子本來已經算完了,如今,知縣要報復,竟可以把兩個人重新問成死罪。可見一位知縣合法地禍害他人的能力有多麼強。當時的人們對這種能力十分敬畏,把知縣稱為“滅門的知縣”,又稱“破家縣令”。最後,這位知縣果然叫陳定破了家。丁氏見兩個人都活不成,乾脆把罪過全攬在自己身上,寫了供狀,然後在獄中上吊自殺,這才了結了這樁案子。 細品這個故事中的利害關係,我們發現當事雙方承擔的成本或風險極不對稱。武進知縣的所作所都是在執法的旗號下進行的,只要他發句話,國家的暴力機器就按照他的意願開動起來,並不用他個人破費一文錢。對付上邊的稽核,他有法醫的證據的支援,應當說風險極小。他這鳧懷科群 147

種進退自如的處境,用古代民間諺語的話說,叫作“官斷十條路”——案情稍有模糊之處,官員的合法選擇就有十種之多。怎麼斷都不算錯。與進退自如的知縣相反,陳定的小命卻完全捏在人家的手心裡。他面臨著被絞死的風險。 即使能僥倖保住性命,坐牢、喪妾、挨板子、耽誤生意,這些損失註定是逃不掉的。 這就好比美國人面對伊拉克。美國有巡航導彈,能夠隨心所欲地炸人家的總統府或任何找得到的地方。你隨時隨地可以打人家,人家卻打不著你。這正是“利器”的妙用。掌握了這樣的利器,誰還敢惹你生氣?你又怎麼能不牛氣沖天?中國民間有句老話,叫作“身懷利器,殺心自起”。在如此實力懸的戰爭中,自己最多不過蹭破點皮, 俘獲的卻是眾多的子女玉帛,這樣的仗自然就特別愛打, 也特別能打。官吏們要頂住多打幾仗的誘惑,很有必要定力過人。 二 148 無論正式規定是怎麼樣的,掌握了合法傷害權的人就是牛氣得要命。在他們的眼睛裡,老百姓形同魚肉。我們的祖先也就以“魚肉百姓”一詞來形容這些人和老百姓的關係。 據《竹葉亭雜記》記載,清代的四川有一種流行甚廣的陋規,名叫“賊開花”。每當民間發生盜竊案件,州縣地方官接到報案後,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調查,先把被盜人家周圍的富戶指為窩贓戶。既然認定嫌疑犯是官吏們的合法權力,關押嫌疑犯也是他們的合法權力,他們這麼做當然沒什麼風險。那些被指為窩贓戶的人家也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家裡無人作官,沒有後臺。於是官府放心大膽地第閃螻策略迷擇:實更和平民的武庫:

把他們拘押起來敲詐勒索,每報一案,往往牽連數家,“賊開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為窩贓的富戶,特別害怕坐牢, 只能自認倒黴,拿出大把的錢來賄賂官吏,打點差役。官吏撈足了錢,才把這些富戶放出來,並宣佈他們沒有窩贓。 在術語裡這叫“洗賊名”。 最初看到這些歷史記載的時候,我曾經設身處地替那些被敲詐者想過,結論是;如果換了我,就要讀書科舉,混個功名在身,讓他們不敢敲詐。不過這是很有個人特色的對策,只能自保卻不能普度眾生,並且遠水解不了近渴,顯然不是正經辦法。後來我找到了正經辦法。在清朝人段光清寫的一本書裡,我看到了安徽宿松縣民間用來對付這種敲詐的高招,不禁被人民群眾的創造力所折服。 據《鏡湖自撰年譜》道光十七年(1837年)記載,這年九月,小地主段光清(當時已經中了舉人,即有了國家幹部的身份)的佃戶及其家境稍好的幾戶鄰居,忽然被差役傳喚,誣陷他們接了賊贓。段光清說,這是失主與捕役串通好了,囑附盜賊咬他們一口,藉此敲一筆錢。佃戶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訴,段光清的哥哥就找他商量對策。 段光清首先回顧歷史,從前人的智慧和經驗裡尋求啟發。他說,父親曾經說過,嘉慶初年(1797年前後)鄉里有一種惡習,乞丐生病倒斃了,地方無賴就要藉機生出波瀾,說必須要經過地方官驗屍才能掩埋。而地方官每次下鄉驗屍,必定要帶一大群人。仵作和刑書自是必需的,還要包括縣衙門裡院的門印、簽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儀衛、皂隸、馬僕、轎伕,浩浩蕩蕩多至百餘人。於是,只聽得地方官驗屍的鑼聲一響,鄉下有數百畝家產的人家,就要傾家蕩產,連灰也剩不下了。 段光清說,父親當時的辦法是:召集同鄉的紳衿到縣裡向領導請示,如果乞丐確實是自己死了,經檢驗沒有傷貴懷釉糕 149

痕,可以由地保掩埋,無須報官府驗屍。領導同意了,還把這條規定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段光清沒有說他父親拜見縣領導的時候帶沒帶銀子,從情理推測,應該不至於空手去求人。從下文推測,前輩很可能以某種方式孝敬了父母官。 段光清聯絡現實,說如今囑託盜賊栽贓,這又是一種惡習。兄長最好召集同鄉開一個會,大家湊一筆經費,每年給負責本片的捕役數幹,作為他們辛辛苦苦我們抓盜賊的獎勵,同時要求他們別再囑託盜賊誣扳良民。段光清的哥哥接受建議,召集同鄉開了會,果然大家踴躍掏錢,賊開花的問題就這樣得到了雙方滿意的解決。至於和吏蛋談判的具體過程,段光清沒有記載,但有三個意思恐怕兜多大圈子也要表達出來:“我們承認你們能害我們,我們掏錢, 你們別再用這種手段害我們了。”這看上去很像是和黑手黨打交道,我也承認,在辨別專制政府與黑手黨的實質性區別時,我經常感到自己愚鈍無能。 總之,合法傷害權是很值錢的。有了這種權力,沒有錢可以有錢,沒有斂錢的規矩可以創造出規矩。用古漢語一個簡潔貼切的詞來表達,這叫“勢所必至”。勢之所至, 潛規則生焉。即使這規則不合法,也可以轉彎抹角將它裝扮起來———廣大群眾愛護“人民警察”,湊點錢表達他們的感激之情,這難道有什麼不對嗎? 三合法傷害權在監獄裡表現得最為充分,陋規也就特別多。 清朝文學家方庖蹲過中央級的監獄,並且寫了一篇文章,題目就叫《獄中雜記》。他寫道:康熙五十一年三月 150 第四她簽s造擇:實更和平民的默摩

(1715年),我在刑部監獄,每天都看見三四個犯人死掉從牆洞裡拉出去。一塊坐牢的洪洞縣的杜縣令說,這是病死的。現在天時正,死的還算少,往年多的時候每天死十數人。我問:北京市有市級的監獄,有五城御史司坊(監察部系統),為什麼刑部的囚犯還這麼多?杜縣令回答刑訊圖說:刑部的那些喜歡折掌握了合法傷害權的人就是牛氣得要命騰事的司局長們,下邊的辦事人員、獄官、禁卒,都獲利於囚犯之多,只要有點關聯便想方設法給弄到這裡來。一且入了獄,不管有罪沒罪,必械手足,置老監,弄得他們苦不可忍,然後開導他們,教他們如何取保,出獄居住,迫使他們傾家蕩產解除痛苦,而當官的就與吏蛋們私分這些錢財。 方庖提到的這些榨取錢財的手段,晚清譴責小說作家李伯元在《活地獄》裡有詳細的描寫。 山西陽高縣有個叫黃升的人,無辜被牽連入獄。衙役的快班頭子史湘泉把他關在班房裡,故意用鏈子把他鎖在尿缸旁邊,那根鏈子一頭套在脖子上,一頭繞在柵欄上。鏈子收得很緊,讓他無法坐下,就這樣拘了大半天。直到掌燈時分,史湘泉出來與黃升講價錢了。 “你想舒服,卻也容易,裡邊屋裡,有高鋪,有桌子, 要吃什麼,有什麼。”說著便把黃升鏈子解下來,拿到手裡, 同著他向北首那個小門,推門進去,只見裡面另是一大間, 兩面擺著十幾張鋪,也有睡覺的,也有躺著吃煙的。黃升身懷利器 151

看了會兒,便對史湘泉說:“這屋裡也好。”史湘泉道:“這個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黃升問他怎的,史湘泉說:“進這屋有一定價錢。先花50吊(按糧價折算,每吊錢至少相當於 60元人民幣),方許進這屋;再花30吊,去掉鏈子,再花 20吊,可以地下打鋪;要高鋪又得30吊,倘若吃鴉片煙, 你自己帶來也好,我們代辦也好,開一回燈,5吊。如果天天開,拿100吊包掉也好。其餘吃菜吃飯,都有價錢,長包也好,吃一頓算一頓也好。” 黃升聽了,把舌頭一伸道:“要這些嗎?”史湘泉道:“這是通行大例,在你面上不算多要。你瞧那邊蹲著的那一個, 他一共出了300吊,我還不給他打鋪哩。” 這位黃升偏偏身上沒有帶錢,史湘泉一怒,將他送人一道柵欄門,裡邊的犯人又讓他掏錢孝敬,黃升拿不出來, 眾人便一擁而上,將他打了個半死,又罰站了一夜。 即將處決的死刑犯應該是最難敲詐的了,但是吏胥們依然有辦法,他們可以在行刑和捆綁的方式上做交易。 據方苞記載,即將執行死刑的時候,行刑者先在門外等候,讓他的同夥入獄談判,索要財物。當時的術語叫“斯羅”。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們的親戚談。如果犯人窮,就找他們本人談。他們對陵遲處死的犯人說:順我,就先刺心,否則把你胳膊腿都卸光了,心還不死。對絞刑犯則說:順我,一上 152 站籠刑具的花樣很多站籠也算一種。站籠的高低,腳下墊多高的東西可以決定人的痛苦程度和死亡時間。 簽略選律:官克和乎民的武庫來就讓你斷氣。否則就縊你三次,再加上別的手段,然後才讓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釗先生就被縊了三次才死)。 最難做手腳的斬首,他們還可以“質其首”—難道劊子手還能扣留腦袋麼?我搞不清楚究竟如何“質”腦袋,姑且原文照抄。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憑藉他們手裡的“合法傷害權” ’,一般能從富裕者那裡敲出數十兩甚至上百兩銀子, 從貧窮者那裡也能把衣服行李敲乾淨。完全敲不出來的, 就按照事先威脅的辦法痛加折磨。 負責捆犯人的也這樣。方苞說,不賄賂他,在捆縛時就先將其筋骨扭斷。每年宣判的時候,死刑和死緩犯一概捆縛,押赴刑場待命,被處決的有十之三四,活下來的要幾個月才能將捆傷養好。有的人會落下終身殘疾。 方苞曾經問一個老蛋,說你們無非想要點東西,又沒有什麼仇,實在沒東西,最後也別那麼折磨人家,這不是積德行善的好事嗎?老骨回答說: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後人。不這樣做,別人就會心存僥倖。 吏們對自己立的法—“刑獄潛規則”顯然是一絲不苟的。與方苞同時被捕上刑的有三個人,一個人以三十兩銀子行賄,骨頭受了一點傷,養了一個月才好。另外一個人賄賂的銀子比前者多一倍,皮肉受了點傷,十來天就好了。第三個人掏的銀子還要多一倍,當天晚上就可以像平常一樣走路了。曾有人問過這樣一個問題:罪人貧富不均,都掏錢就行了,何必再製造多寡的差別呢?回答說:沒有差別,誰肯多掏錢?2 監獄和班房(類似臨時拘留所)是合法傷害權密集的大本營,因此也是貪官汙吏的鎮山之寶。說到極端處,犯人在監獄和班房中餓病死,或者叫庾斃,官府是不用承擔責任的。這是比巡航導彈還要厲害的一種武器。巡航導彈固然是低風險傷人的利器,畢竟還需要花錢生產,而庾旁懷剃髫 2《方苞集》第二冊,紀事 P710。 153

斃幾條人命卻不用你掏一文錢,甚至還能幫助你賺點囚糧、 囚衣、醫藥和鋪蓋錢。合法傷害權的根基既然如此美妙,抽出許多粗黑的枝條,開出許多賊花樣,一概在情理之中。 四中國古代的史書上經常出現一個字:“賕”。《辭海》上的解釋是賄賂。其實尤須解釋,大家一看便知道這個字是什麼意思,以貝相求,不就是權錢交易嗎? 揮動傷人的利器需要使用者心存惡意,這就需要克服良心的障礙。“賕”則替人免除了這些麻煩。只要你手中有了權,它就會主動找上門來,甜蜜蜜地地膩上你,叫你在絕對不好意思翻臉的情境中繳械投降,放下武器,跟他們變成一撥的,團結起來一致對外。你無須任何惡意,甚至相反,拒絕這種賕,倒需要幾分惡意,需要翻臉不認人的勇氣和愣勁。因賕通常是透過親戚朋友的路子找上門來的。你不僅要翻臉不認謙恭熱心的送禮人,還要翻臉不認你的親戚朋友。 於是,貪贓枉法的成本又進一步降低了,拒絕賄賂的成本則進一步提高了。良心的障礙和禮節的訓練在此全面倒戈,反對他們本來應該維護的東西。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大多數人恐怕只有嘆一口氣,然後甜蜜蜜地, 無可奈何地,半推半就地倒在美人的懷抱裡。又一位清官從此消失。 154 第四緒筆略選擇:會更和平良的武麻灰牢考略 “灰牢”就是非正式監獄的意思,這是我杜撰的詞。我經常犯杜撰新詞的毛病,其實也是被逼無奈。按照法律法規,這東西不該存在,不過考察歷史和現實,這東西又隨處可見,而且各有公開認可的名稱,並未躲躲閃閃。這種說黑不黑、說白不白的東西見多了,想給個統稱,一時又找不到,只好臨時杜撰一個。 最近一次發現灰牢,是在李昌平描寫親身經歷的書裡'。李昌平先生曾任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2000 年初上書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為負擔沉重的農民叫苦,引起了高層領導重視。經過《南方週末》頭版頭條的報道,此事鬧得全國皆知,李昌平也因敢講真話被《南方週末》評為當年的年度人物。 在李昌平的書裡,灰牢以兩種不同的名稱出現。首先出現的叫學習班,隨後出現的叫小黑屋。 一、學習班 1997年5月,湖北省監利縣柘木鄉茶卜村農婦朱長仙喝農藥自殺,直接起因就是“學習班”。 1996年7月,監利縣南部遭水災,農民顆粒無收。但是縣裡5月份提早徵糧,朱長仙一家已交納負擔款800元。 • 灰牢海略 1 見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光明日報出版社 2002年1月第1版。 155

156 2 原文是《農民日報》記者寫的調查報告,轉引自 《我向總理說實話》 第四鑲簧略選揮:官奎和平民的默庫受災後,湖北省委書記視察災區,號召“舉全省之力,抗監利之災”,可當時的監利縣縣長卻挪用救災款修建超標準的賓館、機關和宿舍大樓,還撥救災款給各科局買高階小車。朱長仙一家大災之年不僅沒有得到救濟,提前交給政府的800元錢也沒有退還。 次年,縣政府又安排在5月份徵收全年稅費的25%,朱長仙家應交700元。朱長仙要求用去年交的800元抵交,管理區幹部和村長說,縣政府下達的夏徵任務一定要完成, 要抵帳年底再說。雙方爭吵,打罵,最後幹部把朱長仙的丈夫關到村小學“辦學習班”。朱長仙有理無處講,絕望之下用自己的生命討說法—喝農藥自殺。 這裡提到了朱長仙的丈夫被關入村小學“辦學習班”,講得不詳細,但我們可以用隨後一個故事中的細節• 補充。2 監利縣黃歇口鎮新熊村五組農民熊華品,按當地標準應交稅費2085元,稅費拖欠未清。2000年11月1日晚,熊家剛剛睡下,黃歇口鎮副鎮長、管理區總支書記、副書記等7名幹部和幾個打手來到熊家,讓熊華品到管理區去辦學習班,問為什麼,說你們欠錢。眾人有的卡脖子、有的拉手、有的拉腳,將他雙腳騰空架上車。有人還猛擊他的後背,用電筒將他的頭打破。到管理區後,熊華品和其他三個農民被關進一間房子。總支書記說,不管你們到哪裡去告,我們都不怕。 熊華品被放回家後,四處找幹部要醫藥費,但是要不來。他說,我身上被打爛,脖子被卡傷,頭被打破,找幹部們不理不睬,要醫藥費也一推再推,反正我搞不過他們, 不如死了算了,他們不願出三五百元醫藥費,我用三五元錢農藥對付他們。他到村小賣店給在部隊的兒子打電話未通,偷偷拿了店裡的一瓶農藥,邊往家走邊喝,十幾分鍾後被送往醫院搶救,不治身亡。

二、小黑屋熊華品死後不足20天,監利縣新溝鎮南禪管理區紅陽村農民李啟棟被從床上抓走,關進管理區所設的“小黑屋”,兩天兩夜後凍死。 死者李啟棟68歲,公社時期欠下糧款和電費190元。 承包制以後,村裡換了五任支書,都沒有找李啟棟收這190 元。2000年11月23日深夜,南禪管理區總支書記、副書記和村支書、村主任帶著一些打手來到李啟棟家,要求交清由190元利滾利已變成1800多元的欠款。李交不出,連衣服都沒穿好,就被帶到管理區,與其他十人關人十幾平方米的“小黑屋”。 同關的一位年輕人說:“屋裡只在水泥地上鋪了點稻草, 23日被關進來不久天亮了。24日晚,管理區炊事員黃師傅見我們冷得發抖,半夜偷偷丟進來幾條麻袋讓我們擋寒。 青壯年都凍得手發抖、腳抽筋,尤其是人一打盹後,時常凍醒。25日天快亮時,我們發現李啟棟凍得快不行了,喊幹部們來救人,他們說是裝的,沒有理睬。等了一會,見他實在不行,我們又喊又叫又踢門,唐輝和嚴澤華來了,罵罵咧咧:‘一清早,喊什麼喊?吵了老子的早覺,一腳踢死你們!’隔著窗戶看到李啟棟是不行了,他們才打電話給村支書姜大迪,一個多小時後姜大迪來了,他讓每天以40 元僱來的兩個看門人開門進去看看是不是裝的,一看確實是不行了,才送往醫院,聽說死在路上”。 同被關的人說,李啟棟死後,鎮裡害怕,才將其他被關的幾十人放了,並說李啟棟是病死的,叫我們不要亂說。 據記者調查,新溝鎮一貫採用抓人關人等手段強行徵收稅費,李啟棟是南禪管理區2000年秋征時所抓的第二批。 灰牢彎路 157

三、小黑屋與學司班異同考看了上述故事,自然可以明白小黑屋和學習班是什麼東西了。那是一個權威部門用來關押“有過失”的人的地方,在這裡,關押是強制實施的,是作為懲戒手段使用的, 是對人身自由的剝奪。具有這些特徵的地方正是監獄。然而,鄉鎮政府和管理區屬於行政部門,沒有權力建立監獄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我們又不好稱之為監獄。如果不叫“灰牢”的話,我們就只能像當地人一樣稱之力學習班或小黑屋。 但是為什麼有兩個名稱呢?小黑屋與學習班有什麼不同嗎?我的第一感覺,就是詞語的產生時間有先有後。開始都叫學習班,後來人們發現這裡只關人不開課,漸漸改口,直稱小黑屋。不過追究起來,學習班這個詞在上邊引文中最後一次出現的時間是2000年11月1日晚10點左右, 流行時間並不早於小黑屋。我的推測不對。 無奈之中,我打電話向作者請教。李昌平回答說:“學習班,這是幹部的叫法,小黑屋,這是農民的叫法。都是一個東西。” 牢宇的演變要把野牛改造為忍辱負重的老黃牛,必須長期圈在地坑裡我再一次為廣大幹部群眾的創造力所折服。鄉鎮政府不是無權建立監獄嗎?那我們就在許可權之內辦一個學習班。為了躲避捕食, 某些昆蟲長成樹枝甚至糞便的形狀,生 158 第囚蟂簟略選攞: 會更和平民的武庫態學家稱之為“擬態”。廣大幹部的擬態策略更簡捷,也更便宜,只要挑選一個名詞即可。農民群眾不肯接受這個名詞,但又不知道應該如何稱呼這些不是監獄的監獄,於是白描日“小黑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場識別與反識別的遊戲玩得有聲有色。 往遠說一句。張正明先生的《晉商興衰史》上,有一段描寫官府如何強迫商人“自願”捐款的文字:“嘉慶五年 (1800),山西捐輸有一縣派至10萬兩,勒限催交,其未能措交者,即行掌責,甚至鎖閉班房,名曰‘黑窯’。” 湖北人住屋,山西人住窯,黑屋即是“黑窯”。時隔二百年,相距千餘里,用詞居然如此相似,其間彷彿有鬼神出沒。 四、學司班續考以學習班之名,行關押拘禁之實,其歷史幾乎與學習班的名稱一樣悠久。 1967年12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大力辦好毛澤東思想學習班》,傳達了毛主席的最新指示:“辦學習班是個好辦法,很多問題可以在學習班得到解決。”於是各種各樣的學習班紛紛湧現,許多讓人聯想起拘禁的名稱也先後亮相,譬如“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學習班”,“小偷小摸學習班”等等。 在我讀到的正式出版物的記載中,具有灰牢性質的學習班早在1968年6月便出現了,距離最高指示的發表不過半年。據遇羅克的弟弟遇羅文在《我家》一書中記載,1968 年春節後,他被關人北京半步橋監獄。1968年9月底的一天,“三輛卡車把我們這些人拉到了北郊的北京市第一少管所。原來,我們這些人是託最高指示的福,被送到這裡參加第二期學習班的。” 東率考略 3 張正明:《晉商興衰史》 第262頁,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 159

160 遇羅文寫道:“第一期在三個月前到的這裡,在我們來之前已全部釋放回原單位。這無疑預示給我們美好的希望,但沒有人告訴我們一定釋放和哪天釋放。(一個多月後,輕工業學院一位大學生從這裡逃跑,就被毫不留情地抓了回來) “這裡還住著一夥‘學習班’,有五、六十人,我們私下叫它‘黑幹學習班”,成員都是被明確定‘黑幫’的子女,像劉少奇的女兒、賀龍的兒子等,已經在這裡好幾個月了,好象還沒有釋放的意思。” 追溯到關於學習班的最高指示發表的日子,似乎並沒有追到源頭。專門研究延安時期的學者朱鴻召和我談起過當時常用的一個手段,就是把人扣下開會學習,不轉變立場不放人。他提到1942年10月召開的一次西北局高幹會, 毛澤東作開幕報告,為了讓那些與毛主席不是一條心的人轉變過來,會期競長達88天,不轉變就不散會。聽到這個故事的時候,我立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猜測那些被扣下的領導該如何打小算盤:脫離權位越久,自己的影響就越小,被別人代替的可能性就越大。再不轉變,想鬧二心也沒本錢了。 這個故事使我更進一步理解了事物的複雜性。我們面對的並不是一個界限分明的東西。既然開會學習總要把人圈在某個特定的時空之中,與會者總要暫時喪失部分自由, 那麼,圈三五個小時是圈,圈三五個月也是圈;小事小病可以請假准假,悠悠萬事惟此惟大一概不準請假——在這不間斷的連續系列上,拘禁關押與開會學習的分界究竟在哪裡呢?這種模糊性提供了一個空間,在此模糊空間之內, 可以產生一種合法傷害他人的權力—這可是很有利用價值的東西。 順便說一句,在延安整風運動中,學習班這個詞尚未流行,但是“學習組”和 “整風班”已經出現。韋君宜在 《思痛錄》中說她的丈夫“楊述被關在整風班裡,但天天凌第四外鏡略選攤:宣童和平民的武庫晨要他們整隊到無定河邊去冒著寒風乾活。”韋君宜寫道: “整風!整風!毛主席的整風報告說得多麼有理,怎麼這裡卻是這樣乾的?”她說,“天真的我們,還以為這是地委幾個人乾的,楊述跑到延安去上訴。後來才知道,原來延安的情況比綏德更厲害。” 韋君宜寫到的整風班活躍於1942年12月,但這仍然不是盡頭。在此之前,國民黨已經發明瞭訓導團和訓練班之類的灰牢,也是半天學習、半天勞動、集中關押。 還可以再往前追。我在《清代社會的慢變數》一書中看到‘,清朝末年,浙江省南潯鎮的鄉紳自發設立了“洗心遷善局”,將一些不夠繩以官法的 “故家不類、市井無賴、 鎮之不逞者”禁錮其中,朝夕巡邏把守,“局之司事者日與之講說善事”,“錮其身足使桀驁之氣不得不消,發其天良使愧悔之萌不得不力”,時間久了,這些被關押的人有了悔改之意,又有親族來保,再將其釋放。看來這已經是很地道的監獄學習班了。 五、牛棚考這裡說的牛棚是文革期間各單位關押“牛鬼蛇神”的地方,大量產生於1966年6月1日《人民日報》社論《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發表之後。牛棚也不是正規監獄,可算是文革中的灰牢。那麼,什麼人屬於牛鬼蛇神呢? 按說,我也算經歷過文革的人,好像明白什麼叫牛鬼蛇神。不過較真起來,又覺得說不清楚了。向當過牛鬼蛇神的父母請教,他們商量了一會,給出的答案是:“地富反壞右,封資修,叛徒、特務、走資派,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符合公安六條的人等等—但是,所有這些,基本沒有一個真的,最後都平反了。” 灰牢考略 4 張研《清代社會的慢變數》第149頁,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第1 板。 161

162 我又請教了兩位當過牛鬼蛇神的老幹部,他們的答案幾乎完全相同。為了突出這個定義的正確性,當過右派的老宋還給我舉了一個反例。他說,他們的校團委書記屬於保皇派,有婚外關係,上床時被造反派抓住,脖子上掛著破鞋批鬥,然後關入牛棚。過了不久,更高層級的造反派組織下令放人。由此可見,牛鬼蛇神還是講標準的,“破鞋” 就不夠格。 對照上述標準,我檢驗了幾個熟悉的樣本。老宋當過右派,被當牛鬼蛇神收拾了,對得上“地富反壞右”的“右”。 我母親當大學教師,講課時提到“一個不殺,大部不抓”的肅反政策,被人貼了大字報,說她宣揚調和論,是修正主義分子,於是遊街批鬥,對得上“封資修”中的“修”。我父親出身破落地主家庭,他住牛棚的罪名是“階級異已分子”。這一條好像難以歸類。什麼算階級異已分子呢?與理論上“高大全”的無產階級“標準人”相比,真能找出沒有異己成分的活人麼?真正要緊的是,掌權的那一派要找茬收拾他,而整人總要找個罪名。 我繼續對照,翻出了季羨林先生的《牛棚雜憶》。季先生也住過牛棚,他的罪名是什麼呢?這個問題也是當年他苦苦思索,反覆考量過的。走資派?作系主任,大體也能算上。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修正主義分子?反革命分子?似乎都夠得上。最後他被關人了北大的“黑幫大院” (季先生說這是牛棚的另外一種叫法,可以歸人灰牢系列), 又獲得了一個黑幫的頭銜。 然而,最大的問題在於,這一切都不是真的,後來都平反了,都不算了。這叫什麼標準呢?認真考察上述標準和定義豈不成了瞎折騰麼? 話又說回來,這種模糊性正好開發出低成本傷害他人的權力。對各單位的得勢者來說,握有這個武器便比較容易整人。東西既然好,需求量自然比較大,牛棚便容易普第四蠕簧略選擇:富更和平民的武庫及了,也確實在文革巾普及到幾乎每個單位。 比起牛棚來,學習班的參加標準更寬泛。上至中央政治局委員,下至牛鬼蛇神監獄囚犯,誰能說自己不應該學習呢?這種更加模糊的特性,使學習班的生命力和普及程度又超過了牛棚。 六、班房考從知道班房這兩個字起,我就一直把班房當成監獄的口語化叫法。《辭海》(1979年版)對“班房”的解釋是: “看押犯人場所的俗稱,指看守所、監獄等。”看來有這種感覺的人不只我一個。 前些年開始認真讀古書了,才知道班房並不等於正式監獄。在原初意義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裡的差役們值班或休息的地方,後來這地方用來臨時關押人了,便漸漸發展出灰牢的意思。 在我的閱讀範圍內,班房二字最早出現於(明)湯顯祖(1550-1616年)的《牡丹亭•鬧宴》。官衙裡舉辦宴會, 秀才要進去找岳丈,被差役攔住,秀才想:“怕進見之時,考一首太平宴詩且在這班房裡等著,打想一篇,正是有備無患。”這裡說的班房便是衙役值班之處。一百五六十年之後,曹雪芹在《紅樓夢》第五十一回寫到大夫看病,“一時出了園門,就在守園的小廝們的班房裡坐了,開了藥方。” 這個班房也是家僕值班和休息之處。 再過半個世紀,著名師爺汪輝祖(1730-1807年)在 《學治說贊》裡提到的班房,已經有了明確的“灰牢”性質。 在談論為政要點時,汪輝祖告戒官員要建立班房的“管押簿”,經常檢視,他說:“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萬不得已而用之,隨押隨記。” 灰寕彎w 163

164 5 見《道鹹宦海風聞錄》第 113頁. 第88頁參見第 86頁、中華書局1981年第1版。 第四s 雙略還擇:官更和平的武庫請注意“律所不著” 這四個字。監獄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卻沒有。班房中的關押是沒有法律根據的關押,這就不能叫“白”; 但這是由合法官府“萬不得已而用之”的,又不能叫“黑”。說黑不黑說白不白的關押場所, 正是“灰牢”。 我們地大物博,歷史悠久,灰牢的名稱也 “灰色處決”比合法處決多10倍。 難以統一,譬如在四川就叫卡房,有的地方叫官店,還有差館、押館之類的名稱。 班房只是流行比較廣泛的一種。 班房中關押什麼人呢?據汪輝祖說,最多的是賊盜嫌疑人,還有與命案有牽連的人。與民事訴訟有關的人也常被關押。 張集馨曾經出任四川臬司(主管刑獄的副省長),他在 《道鹹宦海見聞錄》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記載中描繪了四川班房的規模和狀況:“卡房最為殘酷。大縣卡房恆羈禁數百人,小邑亦不下數十人及十餘人不等。甚至將戶婚、 田土、錢債、佃故被證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給稀糜一甌, 終年不見天日,苦楚百倍於囹圖前此通省庾斃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全省每年在灰牢裡關死一二千人,這意味著什麼?當時,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處決人數不過一二百’,“灰色處決”比合法處決多10倍。由此我們可以得到一個量化的判斷,明白煌煌國法與灰色規矩孰強孰弱。

如此懸殊的比例可信嗎?張集馨會不會誇大了“灰色處決”的數字?我看到的一則材料表明,張集馨很可能縮小而不是誇大了這個數字。道光初年,四川省豐都縣監生陳樂山因卷人一場訴訟案件,在巴縣(屬重慶)羈押七個月,在華陽縣(屬成都)羈押兩個月,親眼看見數十人庾斃。他在給皇帝的上疏中推算,四川全省每年庾死六七千人。。 從語言發展的角度看去,班房在實際的社會控制中越來越有影響,終於在百姓口中成為監獄的代稱,原初意義反而消失了。 七、灰牢利害考灰牢對什麼人有利?對什麼人有害?這些利害又是如何分配的? 在我的閱讀印象中,從灰牢制度中獲利最多的似乎是衙役。按照汪輝祖在《學治說贊》中的說法,衙役們很善於利用在押人犯牟取利益。盜賊嫌疑人,可以縱使夜出盜竊,得贓分肥。民事訴訟的牽涉人,可以用來作弊詐騙,索取利益。命案牽涉人,可以押在汙穢不堪的處所,冬天凍他,夏天熱他,平時餓他,以此向他敲詐勒索。 以上三種辦法只是一部分。我知道的辦法還包括:1、 迫使在押人扳指無辜,然後敲詐無辜;2、向所有住班房的人索取高價飯食錢;3、調戲姦汙在押女人;4、私下收錢放人;5、以關班房為威脅手段敲詐平民。 如此說來,班房可算是衙役的利藪,他們自然是班房擁護者。但是衙役地位低下,官員們犯不上為了他們的利益而冒險違規。那麼,對衙役的上級領導來說,班房的利弊得失又如何權衡呢? 灰牢考略 6 見鄭來:《清代司法審判制度研究》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