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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蔽的秩序:拆解歷史弈局

第 8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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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不足。 李昌平引用了一篇記者寫的調查報告,其中追究了監利縣小黑屋的歷史和產生原因。原文抄錄如下; “據瞭解,監利縣動不動就是關、押、打、罰農民是從 1989年開始的,發源於當時的城郊鄉。 “城郊鄉政府有一個‘小黑屋',各個管理區都有一班 ‘打手’,名日打擊抗糧抗款的壞分子的‘糾察隊’,直屬鄉主要領導的指揮,備有橡皮棍、電棍、手銬等警具。城郊鄉的‘小黑屋'因關押過一個特殊的‘抗糧抗款的壞分子’ —縣人大某主任的外甥而名震全縣,一時間也讓全縣上下‘抗糧抗款的壞分子’聞風喪膽,製造了很多‘冤案’。 “雖然城郊鄉的‘小黑屋'在上級人大和檢察機關的干預下撤除,但沒有一個幹部因此受到處分,相反城郊鄉的領導同志還榮升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全縣的‘小黑屋’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幾乎是各個鄉的各個管理區都有了, 甚至有的村裡也搞‘小黑屋’。 “一個‘小黑屋'就是一個監獄。在監利蹲過‘小黑屋’ 的農民每年都數以萬計。” 這段調查寫得很清楚,關押的需要產生於徵收糧款的需要。有人抗糧抗款,基層政府不得不打擊震懾,於是,“灰牢”小黑屋出現了,“灰警”糾察隊也出現了。 經過兩千多年的教育培養,中國農民一般是不抗糧的。在他們心目中,種地納糧乃天經地義之事。在名義上, 皇糧一般也不太沉重,漢朝之後每畝三十稅一,稅率不過 3.3%,抗糧又有正式監獄和一班如狼似虎的衙役伺候著, 很有點得不償失。 農民天經地義的觀念並沒有明顯變化,千部方面卻有變化。他們要蓋超標準的辦公樓和宿舍樓,要買高階小車。 灰牽考略 167

168 天經地義應該由政府出面該做的事情,譬如蠲免賑濟,卻公然撒手不管了。 不僅如此。按照如今的規定,農民的合理負擔不能超過年收人的5%,儘管這比漢朝之後歷代王朝的名義負擔多了1.66個百分點,農民倒也沒有不滿的表示,畢竟從前的數字也不過是個名義,何況什麼都在漲。但是一家人一年交2000多元,實在高得離譜。根據李昌平提供的數字,監利縣農民合理負擔的總額大約是1.7億元,縣政府同意徵收的是2.2億元,多收了5000萬元。經過層層加碼,全縣實際負擔的總額是3.87億元,比合理負擔增加了2億多元。 超出了1.27倍。實際上,如今農民的負擔已經達到了全部收入的25%左右,比儒家經典的“什一而稅”高出一倍還多。這樣,農民抗糧的意願自然增加。他們覺得不公道,又覺得心疼,拿出這麼大的一筆錢來也確實有困難。 政府收了這麼多錢幹什麼用呢?除了一次性的建樓買車之外,據李昌平介紹,主要用來發工資養幹部了。監利縣各級幹部任意安排親朋好友吃財政飯,導致人員嚴重超編。僅一個容城鎮財政所就有150多人,其中正式編制不過20來人,超編130多人。 現在我們知道關押的需要從何產生了:根子在額外徵收的稅費。而額外的稅費又產生於超標準的辦公樓宿舍樓和小轎車,產生於嚴重超編的人員。 這還不算完。李昌平說,在徵收出現困難,上級政府又嚴厲督催的時候,基層幹部經常向親朋好友借高利貸墊付,有的乾脆自己借自己的錢。2000年,監利的縣、鄉、 區、村四級債務約10億元,為此,全縣每年支付利息約2 億元,而全縣合理的農民負擔不過1.7億元,還不夠還高利貸的。每到收款的季節,鄉村幹部就拼命收錢,截留下來償還自己經手的高利貸。結果,利率高達20%的10億鉅款,又成為新的農民負擔。於是,在超編人員工資和超標第囚鳹簽略選擇:官更和平民的武庫準的大樓小車之外,我們在灰牢背後中還可以發現第三種需要:幹部及其親朋好友構成的債主集團的利息收人。 在上述背景下,農民的抗糧和幹部的鎮壓就很容易理解了。這是真實而要緊的利害衝突,灰牢就是這種衝突的產物,其功能是維護幹部受益、農民受害的利害分配格局。 按說,超標準樓房、超編幹部工資和高利貸收益都不屬於合法權益,屬於利益分配的潛規則體系,但它們又確實獲得了地方權勢半公開的、瞞上不瞞下的支援,對治下百姓根本就不屑於躲躲藏藏。據此,我們可以把灰牢定義為支援“潛規則”和“橫規矩”的威懾手段。 八、灰牢利害續考寫出上述定義之後,我又覺得心虛了。莫非灰牢完全沒有維護公眾利益的作用?如此斷言恐怕有失公正。在實際徵糧的時候,公共利益(合法徵收部分)與代理人利益 (冗員和超標準用品等)是攪和在一起的。誰說得清抗糧抗的是哪一部分?代理人的利益之所以能夠搭便車,正因為有這種模糊性存在。 另外,據我所知,灰牢並不僅僅關押抗糧者,前些年還大量關押過違犯計劃生育規定的人。一位河北農村的朋友告訴我,他們那裡對付超生游擊隊的主要辦法,就是把潛逃孕婦的公婆或父母抓起來,鎖在小黑屋裡凍著餓著, 同時放出話去,讓孕婦拿著流產證明來贖。 我覺得這是株連,不妥,那位朋友反問我有什麼妥當辦法,我又答不出來。設身處地替基層幹部想想,假如計劃生育的完成狀況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幾個超生戶將使我在仕途上的多年努力付諸東流,我會有什麼感覺?真的進人情境了,便覺得“怒從心頭起,惡從膽邊生”。誰不知友聿考略 169

道計劃生育符合全民族包括生育者本人的利益?憑什麼你們非要多生幾個?我發現自己也很願意設立小黑屋,關押那些有同謀嫌疑的公婆們。假如這麼做不出事,不犯錯誤, 不丟鳥紗帽,那我就放開手去抓。如果縣裡追問,我就來用擬態策略,說這是計劃生育學習班。我相信縣長和我可以達成默契。 同理,辦小偷小摸的學習班也有維護公眾利益的作用。 用這種辦法,我可以更自由靈活地收拾他們,更少受到約束,更有效率。同樣,如果想敲詐勒索,想製造冤案,我會感到身懷利器,當貪官汙吏自然也更方便了。 於是就出現一種權衡:對中國社會來說,究竟是因此而多出的貪官汙吏更有害,還是因此而多出的小偷和超生游擊隊更有害?假如正式制訂了計劃生育法,幹部們就難免受到許多約束,至少株連政策是不好再用了。如此或許可以減少不公和非法侵害,但是難免增加超生人口。我猜, 計劃生育法遲遲不能出臺,部分原因就在這種權衡之中, 從這個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出立法人的價值判斷。 話又說回來,即使計劃生育法出臺了,我相信照樣“下有對策”。只要計劃生育完成指標對幹部的升遷有影響,我們廣大幹部就可以找到株連九族的辦法。不許辦公婆學習班了,“收容”這些被子女遺棄的老人行不行?收容也不許,“雙規”總可以試試吧?讓公婆們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地點講清楚,他們的兒媳婦躲到什麼地方了,這也算違法嗎?如果非算不可,你究竟還想不想搞計劃生育了? 九、灰牢利害逆考我們考察了灰牢對誰有利,還沒有仔細考察對誰有害。 我們已經知道,小黑屋的發明者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反而 170 第四螬競略透婦:當更和平與的武庫榮升了。這就是說,他們是隻受益不受害的,受害的主要是無權勢的下層百姓,這本來沒有什麼可考察的。不過侵犯平民百姓也有一道灰色界線,越過這道界線便可能遭到反抗,使侵犯者也受到傷害。這種反制能力正是維護權益邊界的關鍵因素,即決定灰色界線位置的關鍵因素。這個道理就如同國防軍的數量和武器裝備影響著邊界線的位置一樣。假如沒有殺傷入侵者的實際能力,界碑再多再大,也不過是一些擺設。 除了延安時代的整風班之外,本文引用的故事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平民對灰牢所代表的對自身權利邊界的壓縮的認可。從班房開始,經過牛棚到學習班,灰牢一直沒有遭遇真正的反抗,甚至沒有遭到質疑。中國農民接受潛規則式的徵糧標準,也接受灰牢的關押。他們不鬧,也不告,他們並沒有把人身自由和公民權利之類的漂亮說法當真。不過這已經是底線了,更深人的侵犯就難免遭遇抵抗。 譬如,不能在該給救濟的時候不給,同時還按照潛規則的標準徵糧。再臂如,抓人可以,但不能把人打壞,關人灰牢也可以,但不能把人凍死。越過這些界限,農民就要上告,就要鬧,實在不行就要自殺。 說到這裡,我應該交代上述三起死人事件的結局了。 1、朱長仙。農婦朱長仙自殺後,屍體抬到了鄉政府, 時任柘木鄉黨委書記的李昌平在外學習已有一月,聞訊後立即趕回鄉政府處理後事。時隔7天,監利尺八鎮一位民辦教師因農民負擔問題自殺身亡。兩起農民自殺事件發生在香港迴歸前夕,中央領導批示從重從嚴從快處理。按中央檔案精神,一個縣連續發生兩起死人事件,不僅監利縣主要領導要受處分,荊州市領導也要受處分,湖北省委應給中央寫檢查。 於是監利縣委書記想了一個丟車保帥的辦法,派李昌平最尊敬的老領導找他談話、做工作、許願,要求李昌平東車考略 171

172 第四蟮顧全大局,做到“四不推”。一不推過去——不說1996年救災政策沒落實,不說柘木鄉財政赤字1200多萬元;二不推同志——不說自己不在家;三不推兄弟鄉鎮——不說其他鄉鎮提早徵糧、死人、關人事件;四不推上級——不說縣裡檔案、講話、紀要、電報不合中央精神。 按照縣委書記的要求,李昌平向荊州市委書記寫了一封請求處分的信,荊州市紀委隨即撤銷了李昌平黨內外一切職務。 2、熊華品。熊華品喝衣藥自殺後,黃歇口鎮委鎮政府與死者家屬達成協議:安葬費2萬元,撫卹費5萬元,若6 日12時前火化再給一萬元,12時以後火化不給這一萬元。 6日12時前,熊華品遺體被火化。在記者調查之時,除5 萬元的撫卹金需進一步落實外,其它3萬元已到位。 3、李啟棟。李啟棟被幹部關進管理區所設的“小黑屋” 兩天兩夜後凍死,鎮裡賠償其家屬8萬元,同時釋放所有被關押者。 這裡的兩起自殺有一個共同動機,就是喚起更高層的注意,給侵犯者施加壓力,讓他們受處分,賠錢,因此受到損害。百姓用一條命換官員的一個行政處分和一筆喪葬費和撫卹金,似乎虧得很,但是畢竟沒有白死,多少換來了東西。這些東西可以看作人命的官價—上下共同認可的公平價格。對照明清兩朝歷史,儘管現在人口數量更大, 人命的官價仍然上漲了,而不是下降了,這種反損害能力正是意義重大的新生事物。 按照《大明律 •刑律 •人命》的規定:“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務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並追埋銀一十兩(引者注:不到兩千元人民幣)。”(明)刑部官員雷夢麟《讀律瑣言》解釋此條,特別強調說:“官吏公使人等,追徵錢糧,勾攝公事,追捕罪人,因而威逼人致死者,官司所行皆是正法,彼自輕生耳, 實吏和平民的鯊寒又何罪焉?”可見,當年追徵錢糧者的合法傷害權更大,逼死了人竟是白死,連一個對官吏的處分都換不來。當年官員是百姓的父母,如今官員是百姓的公僕。父讓子死,子不敢不死;公僕讓主人死,總應該遇到一些麻煩。這一點差別或許有助於解釋班房與小黑屋的不同。班房不怕被押者死亡,小黑屋凍死人卻要賠錢,因此其長期關押的人數和死亡數字便大大下降。這就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總之,真正能阻止我們官吏成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級,也不是良心。把上級和良心糊弄好並不難。關鍵在於如何分配損害,也換句話說,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損害的人。所謂惹不起,就是損害他們的風險很大,我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損害。所謂惹得起,就是損害他們是件有賺頭的事。一盤散沙般的農民沒權沒勢, 告狀既費錢又費力,還沒有必勝的把握。正如《老殘遊記》 中的老董所說:“民家被官家害了,除卻忍受,更有什麼法子?倘若是上控,照例仍舊發回來審問,再落在他手裡,還不是又饒上一個嗎?” 反過來說,如果上告既簡單又省事,還很公正有效,民家就不必忍氣吞聲了,官家也就惹不起民家了。 即使在明清時代,即使在告狀等於白告的時候,官吏對百姓的侵犯仍是有底線的。《大明律•兵律 •軍政.激變良民》條的規定,“凡牧民之官,失於撫字,非法行事,激變良民,因而聚眾反叛,失陷城池者,斬。”—這裡的激變良民就是底線。當然,官吏們也可以對症下藥,一邊照舊欺負他們,一邊將反叛扼殺在萌芽狀態,防止他們私下串通聚眾結黨,建立非法組織等等。這些工作做好了,便可以進一步壓低底線的位置。 無論如何,一步又一步的壓縮總要導致風險遞增。隨著對民間權利邊界的更深的侵人,民間的不公平感便積蓄起來,反彈或反抗的力量也積蓄起來。一旦找到一個相對東牢彎略 173

薄弱的突破口,或者,雖然沒有找到突破口,卻像陳勝吳廣一樣走到了絕境,像李自成一樣被“灰枷”(半正式的刑具)枷到沒法活的程度,整個天下,無論是害人者還是被害者,便要共同承擔更大的損害了。正因為擔心這種情景, 中國古代的正式法規對百姓的權利邊界並不敢壓縮太甚, 奈何正式界碑後邊只是一群赤手空拳的烏合之眾。 最後,在說夠了灰色的牢房和規矩之後,我抄錄幾條中外正式法規作為一個光明的尾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這是1982年12月4日五屆人大透過的憲法。1912年 3月11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透過了《臨時約法》,這部推翻帝制後的第一部憲法規定:“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 1912年3月12日,《臨時約法》公佈的第二天,當時的革命家、從英國學習法律歸來的著名報人章士釗撰文質疑:“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則如之何?以此質之《約法》,《約法》不能答也。” 章士釗由此談到了英國,他說濫用權力的慾望,中國人外國人都是有的,但是英國人發明了一種保障自由之法: “無論何時,有違法侵害人身之事件發生,無論何人,皆得向相當之法廷呈請出延狀(Writ of Habeas Corpus,現譯人身保護令),法廷不得不諾。不諾則與以相當之罰是也。出廷狀者,乃法廷之所發之命令狀,命令侵害者於一定期限內率被害者出廷,陳述理由,並受審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個人自由全受其庇廕。” 7 轉引自袁偉時:《章士釗思想演變的軌跡》《炎黃春秋》雜誌2002年第 3期 174 第囚編幾路選擇:嘗更和平民的默摩庶人用暗器 《詩經•齊風•甫田》描述了公田的草荒,在荒草叢中, 我認出了庶人階級的“鬥爭武器”,那是一種“蔫壞”的暗器’。 詩云: 種田不要種公田呀,只有莠草長的驕。 懷念不要懷念遠方的人呀,白白地憂心勞勞。 種田不要種公田呀,只有莠草長得高。 想念不要想念遠方的人呀,白白地傷心勞勞。 (原文:“無田甫田,維莠驕驕。無懷遠人,勞心忉忉。 無田甫田,維莠桀桀。無思遠人,勞心怛怛。”) 所謂甫田,就是井田制中的公田。二千七八百年前的 “公家”是指貴族集團,是庶人集團頭上的領導階級,公家的田就是公田。 孟子曾描繪過“同養公田”的制度:“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聽上去就像在說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集體大田和自留地。當然比重不同,井田制中的公田不過九分之一,而人民公社的大田佔了全部耕地的97%;公田佔用庶人勞動日的十分之一左右,而人民公社的田要佔用勞動目的絕大部分,自留地只能在業餘時間種。不過,自留地帶來的收穫卻遠遠超過這個業餘水平的比例,因為社員在公田裡不庵人邢略唇 1 在修改本文的時候,讀到郫於華介紹詹姆斯, 斯科特的《弱者的武器農民反抗的日常形式》 和《支配與反抗的藝術隱蔽的文字》這兩部著作的文章…《”弱者的武髁-與“隱蔽的文字》。 “暗器~的提法深受她這篇介紹文章的影響,特此致謝。 2 甫田即大田(毛享、朱熹),大田為貴族所有 (程俊英《詩經譯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華鋒等《詩經詮譯》.大象出版社.1997).《詩經• 小雅•甫田》中對甫田上的勞動場面和勞動關係的描繪也支援這種解釋。 175

176 像在自留地裡那麼好好幹。 二十多年前,我在農村當生產隊長,很公田裡的草旺而發愁。看了《詩經》才明白,原來這並不是人民公社的“時代愁”。倒退兩千七八百年,到周王朝的地裡看看, 公田裡已然雜草叢生。這並非孤證,《春秋公羊傳》何休注中也說,“民不肯盡力於公田”。 偷懶是庶人對付公田的武器。《詩經》裡有許多對農業集體勞動場面的描繪,我們在其中可以看到監督者身影, 那是貴族階級對付偷懶的工具。這場戰爭的勝負很分明, 地裡鬧草荒,意味著貴族戰敗了。統治階級擁有強大的武力,庶人很難用正規戰法在戰場上取勝,但是惹不起卻躲得起。庶民人多分散,監督困難,幹活使勁不使勁只有自己最清楚,幹得仔細不仔細只有自己最明白。第一一線實踐者的資訊優勢是無法剝奪的,因此就可以大打資訊戰。這是貴族很難對付的“低成本傷害能力”。 兩千多年前的那場失敗,迫使當時的領導階級放棄了 “借民力以治公田”的制度,大量的公田轉化為私田。公田裡的集體勞動也改革掉了,改成向私田徵收“公糧”的制度,這便是魯國的初稅畝,發生在公元前594年。這場被後來的歷史學家視為革命的制度變遷,確實開闢了兩個階級共同受益的雙贏局面,而新樹立的規則其實並不神秘, 無非是我們熟悉的那一套:“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也就是 1978年冒頭的大包乾——原來大包乾也不是首創。 想象一下那個時代,《詩經》的時代。年輕的戀人們還在彼此思念和怨恨,蟋蟀還是同樣地叫著,從田野裡叫到屋簷下。人世過去了上百代,但人的本性和蟋蟀的本性一樣,並沒有多少變化。我們的心和古人的心是相通的。 那些不通的心靈和思想到哪裡去了?那些不肯採納新規則的人到哪裡去了?這樣的流派和人物必定會有,不過第囚猶績路建舞:富更和平民的武庫廣東番順縣龍山公社的大食堂吃吃喝喝也是一種暗髒。放開肚皮吃飯,不賣力氣打賴,不過一兩年就把大食堂吃埤了。 無關大局。春秋五霸或戰國七雄中只要有一兩個認可新規則的就夠了,譬如,一個秦國的商鞅就夠了。那些冥頑不化之國和冥頑不化之輩最後都被滅了,被淘汰出局了。他們的後勤供應不足,軍隊計程車氣不足,國力比較弱,早晚要被淘汰掉。 剛到農村插隊的時候,我曾問過偷懶的社員,為什麼不好好幹活。一位貧農反問道:“有我多少?”很久以後我才明白過來,這就是在公有制中生活的農人的核心計算。在自留地裡,苦幹也好,偷懶也罷,好壞都是自己的。在集體的地裡則不然。譬如大寨有80戶人家,你刨80鎬,才有一鎬是給自己乾的。反過來,你偷懶少刨80鎬,自己才承擔了一鎬的損失,其他79鎬的損失可以轉嫁給同隊社員。激勵大寨社員多刨兩鎬或少刨兩鎬的力量,從物質利益的角度計算起來,只有自留地的八十分之一,而領導們的感召力和威懾力又不能長期穩定地補足那79份,這便是大寨道路讓位給大包乾的道理。 我們的祖先還從資訊或監督成本的角度說過另一層道庶人用暗器 177

理,《呂氏春秋 •審分》雲:眾人共同耕種一塊土地,集體耕作速度就慢,因為有辦法隱藏偷懶。分地後幹活就快了, 因為無法偷懶了。(原文:“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終被打敗的卻不是老百姓。 毛澤東統帥著中國歷史上最強大的力量,一路陽剛純取攻勢,既要清除小農,又要徹底改造人心,試圖創造出一套新價值觀和計算得失的方式。當時宣傳得鋪天蓋地,灌輸得無孔不入。不過二十多年,許多東西就好像《詩經》中的遙遠故事了。 178〔第四端繁略逮擇:官更和平民的武庫洋旗的價值一、花線掛洋旗 1927年11月26日,重慶富商黃錫滋與法國吉利洋行簽定密約,稱兩家合資的聚福洋行是假合資,法方在名義上擁有的三分之一股份是“虛股”。中方借用法商之名,掛法國國旗,每年支付“掛旗費”三萬兩白銀。' 三萬兩白銀不是小數。以1901年至1910年的米價折算,這筆錢可以買五百多噸大米,相當於今天的一百多萬人民幣。聚福洋行只有三條百噸級的小輪船,在川江上游從事客貨運輸,總投資不過三十萬兩白銀。每年掏這麼一大筆“掛旗費”,相當於總投資的10%,合算嗎? 假合資還會帶來當真的風險。後來公司做大了,法商果然擺出一副依法辦事的嘴臉,非要拿“虛股”當真,狠 . 1 黃璅瑩:《從法商聚福洋行到強華公司的回憶》 敲了中方一筆。至於法方掛名經理和船長的私人生活開支, 《文史資料選輯》.第33 輯,文史資料出版社. 包括雲南漂煙和白蘭地名酒,20年下來也是一筆很可觀的 1963年1月第1版。簽定密約的日期,原文印為數字。 1921年,與前後文所述時間不符,疑為編校錯但是,算上這些代價之後,甚至算上當“假洋鬼子”被誤。根據公私合營民生輪船公司彙編《川江航運發展史參考資料》改嘲罵的屈辱,聚福洋行的總經理黃瑾瑩仍然認為這筆交易為1927年。參見聶寶璋. 朱蔭貴編:《中國近代航做得值,“真是值得”。2 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 第1265頁. 中國社這可不是個別企業家的糊塗賬。在20世紀20年代的會科學出版社. 2002年 10月第1版。 四川,大多數輪船都掛著歐美國家的旗幟。據1925年9月 2 黃瑾墊:《從法商聚福洋行到強華公司的回憶》 26日出版的《中外經濟週刊》報道,從事川江航運的16家 《文史資料選輯》,第33 輯,第211頁。 澕盧的價僵 179

180 湖北沙市碼頭(攝於1909年) 3《四川之航業》,轉引自聶寶璋、朱蔭貴編:《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1266頁.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2年10月第1版。 4 轉引自聶寶璋、朱蔭貴編《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 1337頁。 5 《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 1365頁。 6 丁未社會公報,李默輯 《一九〇七年兩廣人民法隊英帝國主義攫奪西江緝捕權的鬥爭》.載《廣東歷史資料》1959年第2 期.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2輯,下冊. 第1343頁。 輪船公司中,未掛洋旗的只有3家。如果以輪船計算,總共36條輪船,32條掛著法國、義大利、美國或瑞典的國旗, 比例高達89%。然而,細查這些輪船公司的創辦人,我只找到了一個洋名字。3 這種現象不僅流行於20世紀20年代的四川。據1904 年11月號《東方雜誌》說,福建廈門每日開往外埠“計商船三百數十餘艘,皆各埠華商所有,現均掛英法美各國之旗,由各洋行代為經理。此項利權,終年核計,溢於外人之手者,不下數百兆。”4另據《中外日報》1905年10月7 日報道,江蘇鎮江一帶,商船多掛洋旗,“最為惡習”,經當地官紳報請商部批准,設立商船公會,普勸改掛龍旗。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廣東地方政府甚至下令改革,原定商船掛龍旗要交納的五十兩牌費,一概豁免,勸令華商勿掛洋旗。。 全國各地的商人如此大規模地拋棄龍旗,掛上昂貴的洋旗,洋旗到底有什麼價值?下面我們就順著聚福洋行黃瑾瑩總經理的思路,看看他每年三萬兩掛旗費買來了什麼東西。這是一筆富於中國特色的交易。古往今來,無論是捐官銜還是送乾股,無論是掛洋旗還是戴“紅帽子”,這類第四編策略選擇:富吏和平民的武庫交易頻頻發生,這筆費用很有理由列入中國工商業的常規開支。 二、作環境構成的軍閥在算帳的時候,黃瑾瑩總經理首先強調了軍閥。他說: “聚福洋行憑藉這塊‘法商’的招牌,在那四川軍閥混戰的防區時代,確(實)減少「許多麻煩。十多年米,船未打過兵差。在那個時期,有所謂營業稅、直接稅、二五稅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但聚福洋行從成立到結束,從未完納過任何一項稅捐,因而避免了軍閥的壓榨。” 這段話涉及到兩項可能的損失,一是當差,二是苛捐雜稅。如何估算這兩項損失的潛在數目呢?比照未掛洋旗輪船的遭遇,我們可以看到損失的影子。 蜀江公司成立於1915年,有一條元濟號輪船。由於官府刁難,土匪堵劫,負債累累,股東們都躲了起來,只剩下出資最多的馬則卿苦苦支撐。1917年,川軍與滇軍開戰, 滇軍便把元濟號扣下當差,半年後放歸。返回重慶後,北軍又扣船運送軍需。北軍撤出四川,元濟號剛剛開始在重慶宜昌之間運營,又被宜昌的北軍扣用。 無奈之中,馬則卿邀請法商麥司洋行入股,投資兩萬兩,在上海登記註冊,蜀江公司改稱麥公司,元濟號也掛上了法國國旗,1919年回到四川。次年,川軍和滇軍再次開戰,重慶衛成司令王文華又把元濟號扣作軍用,結果法國領事出面交涉,軍閥被迫放船。 當時,由於戰事不斷,交通斷絕,元濟號成了惟一安全運營的交通工具,生意紅火之極。八個月之間,清償了以往的債務,還有數千兩銀子的利潤。這時候,以前退避的股東們又回來了,要求購回外股,從大中銀行貸款二萬洋旅的價僿 181

兩退還麥司洋行。麥司洋行退出後,麥公司改稱大中銀行航業部。不久,大中銀行倒閉,作為大中銀行的債權人, 軍閥楊森沒收了元濟號,改作兵船。1922年,元濟號隨楊森部開往宜昌,船隻朽壞,不知下落,蜀江公司隨之消亡。’ 7 鄭少琴:《川江航業史》 載《西南實業通訊》.第 8卷,第4期,第22頁 1943年10月。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1264頁。 8《華洋貿易情況論略》 載《關冊貿易統計及報告》,1920. 第26頁.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 g 1274頁。 《華洋貿易情形論略》 載《海貿易統計及報告》.1917年.第565頁. 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 第1281頁。 10《華洋貿易情形論略》 載《關冊貿易及統計報告》.1923年,第8頁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1277頁。 182 第四編簽略選撮:奮更和平民的黨庫由此看來,洋旗是抵禦軍閥的保護傘,有則興,無則亡。這種現象不僅出現在四川。 據《關冊貿易統計及報告》說,1920年下半年,廣州發生戰事,“軍人紛紛封用輪船,遂令全行如患癱瘓,租金極難追討,是以船東受虧甚大。”8 據湖南嶽州口岸(岳陽)報道:“本年(1916年)貿易, 有數次因軍隊運輸扣留華商船隻,大小火輪及民船全充軍用,遂陷於停頓地位。中有一次,被扣之船停泊江岸,延長几及三里,為時有數星期之久。”, 1923年,廣西梧州口岸報告說:“中國航務中人,因感受軍隊不時封船之痛苦,遂相率投掛洋旗,藉資保護。 於秋季本口商務恢復之際,多數華船,已改隸英葡國籍。”10 這些報道大體可以表明,僅僅軍閥扣船當差這一項, 就足以造成航運公司虧損,甚至可以要公司的命。優勝劣汰,中國的旗幟被淘汰出局,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黃總經理說,他們掛洋旗十多年,沒有向軍閥繳納過苛捐雜稅,這項權利又值多少錢呢?我試圖計算卻算不清楚,只能抄錄幾段原始資料示意。 據1926年3月《東方雜誌》報道:“四川自軍興以來, 各種稅捐,如雲而起,或原有其稅,從而加重,或同一稅捐,重複徵收;或就駐所區段,各立關卡;或藉各種名目, 巧為蒐括。就其取費之名稱言之,有護送費、江防費、送船費、護商費、驗放費、船釐、團防費、清鄉費、估本費、 驗船費、統捐費、護農費、紅十字費、落地費、時軍費、

蓋戳費、划子費、公票費、樂捐費、興學費、出口稅、抵岸費,其他名稱,不一而足。 “就徵費機關言之,有護商事務處、全川江防軍徵收處、百貨統捐局、江防驗卡水道警察、禁菸查稽處、國防徵費處、保商處、印花驗卡、菸酒驗卡、船商所、各軍護商處、黔軍樂捐處等,星羅棋佈,到處詐索,商人視為畏途。”1! 以上抄錄的稅費名目共有22種,收費機構12類,而且普遍重複徵收,加重徵收,這已經難以計算了。更何況這些情況還隨時變化,與日俱進。據1923年廣西南寧口岸報告:“軍隊假保護之名,抽收保護費,船隻每至一地,即有一地之軍事長官,從事勒收。春初每船不過共繳小洋六百元,詎知與日俱進,秋間竟有一船須繳三千六百元之多。”12 到底要收多少費,當時的商人已經算不清楚了。據廣東三水口岸1923年報告:“沿江各處軍隊設立機關,徵收商船保護費⋯…此項徵收機關,隨時隨地均可設定。小輪航行一次,納費幾何,不能預算,盈虧亦難逆料⋯⋯倘政局長此不變,必有僅存洋輪數只之一日也。”13 說到這裡,需要補充幾句,為什麼掛上洋旗就可以避難消災?我們知道,最能體現衙門和軍閥作派的是這樣一句反問:我就這麼辦了,你能怎麼著我?有本事你告去! 洋人確實告。他們的政府替商人告。從各地領事交涉開始,不行就鬧到中央政府外交部,實在不行就派兵打。事實上,我們的軍閥蔑視任何規則和道理,他們只認打。他們知道打不過洋人,打不過洋人支援的更大的軍閥,真打起來得不償失,於是他們就很聽話。 據四川萬縣口岸報告,1918年,四川棉紗銷路漸廣, 駐萬縣的田鍾谷團長忽然於10月21日下令設立捐局,根萍寒的價值 11《東方雜誌》,23卷,6 號.第55頁,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 第二輯,下冊,第1295 頁。 12《華洋貿易情形論略》. 《關冊貿易及統計報告》.1923年,第6頁. 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1278頁。 13 《華洋貿易情形論略》. 載《關冊貿易及統計報告》.1923年第718頁. 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1277頁。 183

據裝載棉紗的數量,向掛洋旗的輪船抽收特別軍事保險費, 不交者扣船。輪船被扣80餘隻,外國領事和海關及各商家竭力抗議無效。半個月後,英國兵艦介人,艦長直截了當地發出威脅,田團長隨即放船。'4 次年,我們在重慶口岸的報告中看到,田團長發明的辦法在省級政府的支援下全面推廣,但只對中國商人有效: “凡系華商貨物,無論輪船旗船輸運,一律徵收。至洋商貨物,暨真確洋商船隻,所裝之貨,概不收捐,以冀免外交之困難。”1S 三、作環境構成的土匪 14 《華洋貿易情形論略》 載《海關貿易統計及報告》.1918年.第447頁, 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1283頁。 15《華洋貿易情形論略》. 載《關冊貿易統計及報告》.1919年,第406407頁,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1285頁 184 第四端簫略該擇:富更和平民的漢庫在算洋旗賬的時候,黃總經理還提到了土匪。他說: “法國人每年每月拿了我們的‘掛旗費’,也勢必要出面為我們撐一下場面。在這樣的情況下,吉利洋行除派沙禮擔任法方經理而外,船長也是由法國人來擔任,每艘船上還派法國水兵五六人擔任護航隊。在匪風猖獗時,又有法困兵輪護送。船上不僅塗著、掛著法國旗幟,還寫上‘法國商船不裝士兵’,而且不許中國乘客走上輪船的三樓。我們的輪船得到這樣的掩飾、庇護,所以在我們內河暢行無阻, 甚至任意開闢航線。” 這回我們看到了三萬兩(約等於100萬人民幣)掛旗費換來的實在東西:五六個法國水兵組成的護航隊,還有土匪猖獗時前來護航的法國兵輪。聚福洋行有三條輪船, 應有十六七個法國水兵常年護航,按照現在的行情,請一個保安或保鏢,每年總要花一兩萬人民幣,動用這些法國水兵,一年的成本至少要二三十萬元,價值掛旗費的四分之一左右。動用兵輪自然更加昂貴,關鍵是買不到。普通商人動用兵輪,在中國簡直就是做夢。

這裡算的只是成本,沒有算水兵和兵輪的效用。假如買不到這些保護,生意恐怕就無法做了。如重慶口岸1919 年的報告所說:“今歲大半年,自雲陽以至重慶,持械盜匪, 流行甚熾,無兵士護送船隻,不敢行駛其間。”16 不僅重慶如此。據1927年3月的《上海總商會月報》 報道,1926年,廣東內河的小輪船公司和渡船公司普遍虧損,“其原因以各江海盜橫行,致河道梗塞,小汽船多被匪劫奪,往往一船被掠,則損失數萬。至各江渡船,因被匪勒抽不規則費用,而商貨又寥寥無幾,以是皆無利可獲。”17 由此看來,僅僅對付土匪這一項,掛旗費就花得值。土匪和軍閥這兩樣東西,都是公司經營環境中的既定存在, 好比農民必須設法對付的早澇和病蟲害。如今只花了一筆治蟲費,居然連旱災一併治了。 說到這裡,我們也明白法國吉利洋行靠什麼賺錢了。 他們私下倒賣給聚福洋行的,乃是法國政府向本國公民提供的公共產品—-公民安全。 法國公民納稅之後,便獲得了要求政府保護的權利, 法國政府則有義務在世界各地保護自己的公民。這個以契約為原型的道理,保證這種契約不落空的制度,來自盧梭等人掀起的啟蒙運動和隨後的法國大革命。在這個意義上, 吉利洋行向聚福洋行出售的,也是啟蒙運動和法國大革命的成果,即生活在民主憲政制度中的公民的權利。這些東西在中國格外值錢。 享用公共產品很容易搭便車。公民已經為這些產品納過稅,付過錢,要求軍隊和兵艦保護的時候就不必另外交費,軍費已由法國的全體納稅人分攤了。正因這樣,吉利洋行只要按常規納稅,就可以享受昂貴的服務,並靠私下出售這種服務賺大錢。而法國政府則要嚴格把關,生怕中國人冒充他們的公民,賺法國納稅人的便宜。 洋旗的價位 16《華洋貿易情形論略》 載《關冊貿易統計及報告》.1919年.第406407頁。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1285頁, 17 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 下冊,第1279頁。 185

186 從1920年到1927年,聚福洋行一直以掛旗費的方式從法國公民手裡買法國政府的公共服務,因而經營順利, 資本翻了一番。1927年,法國政府察覺了他們的貓膩,聲稱他們的公司不合規矩,不能享受法國的保護,必須改成股份制公司,法方的股份必須佔到三分之一以上。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描寫的場面:吉利洋行和聚福洋行簽定了一份合乎規矩股份公司的章程,法國吉利洋行的股份佔三分之一。同時,雙方又簽定了一份密約,宣告法方的股份是虛股,實際上仍然維持掛旗費交易。 從清末開始,歐美國家的公民就開始向中國船商出售自己的公民權利,後來竟發展為一項產業。據光緒二十九年七月十五日(1903年)《外交報》報道,“鎮江所有華船,近由美日兩國商人,代力經理,懸掛洋旗,以免地方官封差之累。常鎮關道郭觀察聞之,照會美日領事, 謂該商並不買賣貨物,專以兜銷船旗為事,務請勒令閉歇雲。”18 1905年2月7日《時報》發自鎮江的報道說,美國領事葛威布,報請該國外交部批准,美國商人在華“人掛旗之產業”,一概不予保護。19 順便說一句,掛旗交易在航運之外的領域也不罕見。 北軍將領馮玉祥在《我的生活》20中描寫了民國初年的兩段見聞,抄錄下來作為本節的結尾: 18 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 下冊,第1349頁. 19 轉引自《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1341頁。 20 馮玉祥,《我的生活》. 嶽麓書社出版發行 1999年4月第1版第 256頁第囚蠨簽鏘選擇: 富更和平民的武率 “我們剛到常德的時候,一進城就看見許多商店門前掛著日本國旗,街頭上並張貼著日本兵艦保境安民的佈告, 這使人驚奇極了。我想,這裡既沒有割讓給日本,也沒有被日軍佔領,又不是日本租界,怎麼有這種景象呢?馬上就請薛子良四出打聽。打聽出來了,說這是商家的把戲,商家為避免潰兵搶掠,無法可想,所以要求日本兵艦保護。因為常德一帶是南北軍交訌的要衝。北軍勝了,南軍潰退時要大肆劫掠,南軍打勝,北軍潰退時,也是把商家搶劫一空,等到南北軍都退完了,遊勇散卒和土匪又來趁火打劫。 商民無法苟存,不得已而出此下策。 “我相信稍有血性者,聽到這番情形,沒有不痛心難過的。當時我就召集全城商民談話,費了很大氣力,才把他們召齊。告訴他們,託庇外人,是最可恥的事。但以往是為潰兵騷擾,大家不得已而出此,現在我們的隊伍是嚴守紀律的,必能負保護地方的責任,絕不會再有騷擾的事。如果他們動了你們的一草一木,就請你們大家把我馮某逮捕槍決。我們是中華民國,若是掛起了外國旗,不但貽笑外邦,自己也應該覺得可羞可恥的。請大家回去,立刻就把日本旗取消、撕毀,永遠不要再做這種辱國辱己的事了。當天晚上,街面上的日本旗統統撕毀。同時又去找來日本兵艦的艦長,質問他們為什麼要在街上張貼那種佈告。那艦長說: “這是貴國的人民要求我們做的,不過總覺得很是遺憾。 “說的很委婉客氣,也就只好不加深究,只把那些佈告派人撕毀,不許他們再有這種侵害我國主權的不法行為。 “至於那些日本旗從哪裡來的呢?查詢的結果,知道是城內一家魯東洋行出賣的。但這所謂洋行,只僱用一個日本浪人做著幌子,其實店老闆卻是中國人。我派人檢查他的賬目,上面寫的明明白白,每面日旗的價錢,有三元的, 有五元的,有十元的,有百元的,有多至二千元的。把老闆和那做幌子的日本浪人都抓了來,問老闆何以做這種欺騙商民,汙辱國家的無恥買賣?他說:‘因為有人家需要, 我們所以辦這個貨。’問那日本浪人,答說:‘老闆每月花五十元僱用我,我是為的生活。他做的什麼事,我也不知道。’我說:‘你兩個都是奸宄,沒一個好東西!'當即把洋旗的價鐮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