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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行為

第32 章 推出你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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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群眾後來再遇到桑思汀時,我告訴他本人創了個新詞「自由意志主義的家長式領導」。這個詞並不漂亮,可是他必須承認這可比他的「反反家長式領導」來得更有建設性,而且這個概念挑起了他的好奇心。 當時家長式領導的概念基本上一直在行為經濟學家的腦海裡。柯林.坎麥爾、喬治.羅文斯坦,以及馬修.拉賓攜手泰德.歐多諾修與法律教授山姆.艾薩卡洛夫,以相似概念卻同樣令人生畏的標題共同執筆發表一篇報告〈不對稱的家長式領導〉。他們是這樣定義這個概念:「如果某條法規為犯錯的人帶來極大好處,而執行該法規對於完全理性的人僅造成一點點傷害,或其實全然無害,那麼這條法規便是不對稱的家長式領導。」拉賓和歐多諾修之前創造了「謹慎的家長式領導」一詞,這次更大膽提出「最適家長式領導」概念。我們都試圖探究這個眾人逃避數十年之久的問題:如果民眾犯了系統性錯誤如何影響政府的政策? 彼得.戴蒙在2002年當選美國經濟學會理事長,並且負責舉辦 2003年1月的年會。彼得是行為經濟學早期的粉絲與貢獻者,也藉此機會在以行為學為主題的會議上籌組了幾場座談會,並且舉辦了關於家長式領導的座談。桑思汀和我寫了一篇簡短的報告,介紹自由意志主義的家長式領導。報告頁數上限不過五頁而已,桑思汀覺得這只能算牛刀小試,因此他將原先的報告發展成一篇超過四十頁的合宜法律評論文章,我們將這篇篇幅較長的報告稱為〈自由意志主義的家長式領導不是矛盾修飾法〉 法律評論版本報告的初稿印出來後,乍看之下非常冗長,有一天我問桑思汀是否想過要將它寫成專書。若我說桑思汀喜歡這個想法, 這只是輕描淡寫的形容,事實上,沒有什麼比出書更讓他更開心的了。 這篇文章(及之後成書)的假設是,在這個日趨複雜的世界中, 我們無法預期一般人擁有專業知識,在被迫做決定時,無論針對任何領域都能做出接近最佳解答的決定,但是就算我們有時候會犯錯,仍然會喜歡擁有決定權。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幫助人們在事件發生之前和之後,且不需要外部力量迫使人們做任何事的情況下,能夠輕鬆做出自己視之為明智的決定?換言之,到底我們能藉著將自己限制在自由意志主義的家長式領導下達成什麼? 我們知道「自由意志主義的家長式領導」會激怒某些人,不只是芝加哥大學的人不喜歡「家長式領導」這個詞,通常民眾都不喜歡政府或任何人來告訴自己該做什麼。一般來說,家長式領導的定義卻恰恰是這個意思,「自由意志主義的家長式領導」是冗長晦澀的詞,聽起來很矛盾,實情並非如此,至少我們的定義並非如此。我們可以藉由家長式領導試著幫助人們達成他們的目標。如果某人詢問你如何抵達最近的地鐵站,你會給他準確的路線,根據我們的定義,你的這番指示的確表現出家長式作風的樣子,而我們用「自由意志主義」做為形容詞表示我們志在幫助他人,而非限制他人選擇的自由①。

雖然我們喜歡「自由意志主義的家長式領導」,也可以捍衛選用該詞的邏輯,但是不認為它適合拿來當做書名,某位考慮採用本書提案的編輯建議「推力」一詞似乎可以涵蓋我們的寫作目標。出版商最終拒絕了我們的提案,不過我們也馬上抓到這位編輯對書名的想法, 我們對這項禮物深為感激。 整體而言,我認為出版界對於出版此書的熱心程度,大概是在興趣缺缺到毫無興趣之間,最後我們商請一家聲譽卓著卻死氣沉沉的大學出版社幫我們出版這本書,之後我們了解到該出版社並不具備行銷能力,這本書若要接觸到廣大讀者群就得靠口耳相傳來加持(平裝書版權後來賣給美國和英國出版商,本書才得以在書店上架)。 我們的初衷絕不是宣稱「推力」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某些禁令和命令無可避免,社會必然需要規則和法條才能存在,我們要求讓孩子們上學(字裡行間的確是貨真價實的家長式領導),並且禁止人們彼此攻擊;交通規則也規定行車方向,各國可自行決定駕駛應該左駕還是右駕,不過當英國人走訪美國時就不可以右駕;即使是徹頭徹尾的自由主義者也同意,你不應該因為討厭鄰居就把他殺死。因此在這些方面,我們的目標是受局限的,我們想看看在不必發號施令的情況下,推力能帶給他人多大程度的益處。 我們的假設非常簡單,因為常人畢竟只是人類,而非理性經濟人 (這是我們在《推力》」一書所創造的詞彙),人會犯下可預測的錯誤,如果我們能夠預期這些錯誤,就可以制定策略以減少錯誤發生。 舉例來說,有些開車的行為,尤其是長途開車,可能會讓駕駛感到疲勞想睡,進而增加了跨越中線的風險,並且釀成車禍。為了避免意外發生,有些地方不但在分隔島畫線,還讓分隔島突起,讓車子在碰到分隔島時可以感受到震盪,將睡意睡意濃濃的駕駛弄醒(或許他們之後會暫時休息一下,或喝杯咖啡)。最好還設立減速丘跟反光標示, 讓駕駛更容易在黑暗中看見導航。 用突起的分隔線做為比喻,更能凸顯一個批評本書的人似乎無法理解的概念:我們無意告訴別人該怎麼做,而是要幫助他們完成自己的目標。能夠堅持到第五頁,看見「推力」兩字的讀者會發現我們的目標是試圖「影響決策,如此人們在經過自己的判斷後,可以做出更好的選擇。」由於我們多次被指控自以為知道怎樣做對別人最好,因此在原版著作採用斜體字,或許我們應該改成粗體字或乾脆把字體放大。是的,我們確實認為多數人想要舒服地退休,可是我們要讓他們自己選擇,只是想幫忙減少他們自己眼中的錯誤。 在《推力》一書中,有關減少錯誤最出名的例子來自阿姆斯特丹的史基浦機場。某個天才想到一個方法,可以讓男性在使用機場廁所的小便斗時,更注意自己射出的方向。小便斗裡有個家蠅的蝕刻圖像,根據機場管理者回報這些家蠅圖案減少了約80%的「飛濺」(真委婉的措辭)。我不知道關於蒼蠅圖案有效性是否有相關的詳細實證分析,這類圖案(包含各種主題)後來出現在世界各地的機場。在世界盃足球賽舉辦期間,畫了顆足球的球門圖案特別受歡迎。 對我來說,小便斗的蒼蠅已經成為推力的完美典範。推力是吸引我們注意力和影響行為環境的某些小功能。推力是對人類而非對理性經濟人有效,因為理性經濟人已經在做正確的事情。理論上,在我們做選擇時,推力只是一些不相關的因素。蒼蠅圖案例子進一步讓我清楚了解到,儘管桑思汀和我能夠識別好的推力,可是我們仍缺少一個有助於設計有效推力的組織原則。 重讀唐.諾曼的經典著作《設計的心理學》時,我突然對上述的組織原則有了靈感。那本書有我所見過的最好的封面之一:茶壺的注水口和壺把位於同一側。你可以想像一下。重讀諾曼的書後,我發現可以運用他的許多原則來解決我們正在研究的問題。我最近買了我的第一支iPhone手機,它的裝置非常容易使用,而且不需要說明書。若我們能夠設計出「以用戶為中心」,可打造選擇多元化環境的政策呢?我們一度採用了「選擇架構」一詞來描述我們想達成的事。耐人尋味的是,原先只是打算用這個詞彙來組織我們的想法,它卻幫助我們創造出用以檢視選擇架構原則的檢查表,其中有許多想法借用自人性化設計的相關文獻。設計良好的公共政策與設計任何消費性產品之間,其實有著許多相同之處。 既然有了一套自己的新工具,現在我們要做的重大選擇就是決定該將理論應用在哪些政策上。我們寫過的研究主題當中,有些相對容易,但是其他的仍需要我們近一步挖掘相關文獻,看看能否從中找出有用或是有趣的內容。有時候會走進死胡同。我們曾經起草了一篇關於卡崔娜颶風的研究,最後棄之不用,原因是我們只有一個勉強稱得上有趣的想法,而且這個點子也不是我們發現的。《紐約時報》專欄作家約翰.蒂爾尼曾經提出一個建議,可以鼓勵民眾在暴風雨來襲之前撤離到地勢較高的地方。蒂爾尼的想法是發給那些選擇留下、不願避難的人一些永不褪色的墨水,建議他們用這些墨水將自己的社會安全號碼寫在身上,如此在暴風雨過後,就會比較容易鑑定罹難者的身分。我們可沒想出過這麼好的點子。

在其他例子中,這項研究讓我們改變了對某些議題的看法。這方面的一個好例子是器官捐贈。當我們列出研究主題時,器官捐贈是首選之一,因為我們知道韋納.強森和丹尼爾.戈滋坦在這個領域所執筆的報告中發現預設捐贈(選擇性退出)為這個領域帶來了莫大影響。多數國家採取某種「選擇加入政策」,器官捐贈者必須採取一些積極舉措,譬如填寫表格,才能讓自己的名字加入同意捐贈者名單。 然而一些歐洲國家如西班牙,採取所謂「假定同意」的「選擇性退出政策」。你被假設同意捐贈器官,除非你明確選擇退出,並且將自己的名字放進「非捐助者」名單中。 強森和戈滋坦的論文研究結果顯示了預設選項的強大功能。在捐贈器官為預設選項的國家,幾乎沒有任何人選擇退出,但是在採用 「選擇加入政策」的國家往往不到一半的民眾選擇加入!我們認為此一差別是簡單的政策處方所致:打開假定同意選項。然後我們進一步深究,發現事實證明多數假定同意的國家並不會嚴格實施該政策,反而醫護人員必須先詢問家屬是否反對死者捐贈器官。這個問題往往是在極大情緒壓力下提出,因為許多器官捐贈者可能是因為意外而突然死亡。更糟的是,家屬可能並不知道捐贈者的遺願,因為大多數人往往什麼都沒做。未曾填寫表格選擇退出器官捐贈計畫,並非本人意願的最佳指標。 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假定同意其實不是最好的政策。相反地,我們喜歡的是最近在伊利諾州(也適用於美國其他州)通過的修正版。 當民眾更新自己的駕駛執照時,會被詢問是否願意成為器官捐贈者, 只要簡單地問一句且立即記錄他們的選擇,就可以讓民眾註冊加入器官捐贈的行列(多數州政府以「第一人同意」的法律明智地結合這項政策,即如果捐贈者過世便應該遵照死者遺志,以免讓家屬在傷痛時刻仍須艱難地做出選擇)。在阿拉斯加和蒙大拿州,這個作法已經讓捐贈率超過了80%。在器官捐贈研究文獻中,該政策被冠以「明令選擇」,我們在本書也採用此一詞彙。 我後來才知道選擇這個術語,竟造成令人遺憾的結果。本書出版一段時間後,我在《紐約時報》寫了一篇關於器官捐贈和伊利諾伊州倡導政策的專欄文章,繼續稱其為「明令選擇」。數週後,《今日美國》社論版的某位人士打電話給我,並跟我討論這項政策,因為該報打算為它背書。幾天後,我接到來自主筆的緊急電話。原來她曾經致電給負責這項政策的官員,而對方堅決否認有這項政策,我感到大惑不解,因為我最近才更新自己的駕照,並且被問及是否想成為器官捐贈者(我說願意)。後來的幾通電話解開了謎團,原來州務卿傑西. 懷特反對「明令」一詞,他表示沒有人被要求做任何事情,而技術上來說他是對的,被詢問是否願意成為器官捐贈者時,如果有人拒絕回答或是保持沉默,機動車輛管理局的官員會解讀為「不願意」。 事實證明,傑西.懷特是聰明的政客,這位聰明的政客意識到選民們不喜歡規定②。學到命名重要性的教訓後,我將我偏好的政策稱為「提示的選擇」,這個詞彙更精確,也比較政治正確。跟人類打交道的時候,遣詞用字真的很重要。 ① 儘管我們認為這個詞完全符合邏輯,卻不是每個人都同意我們的看法。某位法律教授以「自由意志家長式領導是矛盾修飾法」為題,寫了一篇評論文章。我想在網路上回覆他一篇不含任何內文,標題只有「並不是」這三個字的留言,不過桑思汀說服我這樣做無益於事。 ① 他可能曾經和美國總統歐巴馬分享了這方面的智慧。歐巴馬健保法案有一個非常不受歡迎的功能被稱為「明令」。由於該法案禁止保險公司歧視曾經患病的投保人,因此需要設下一些規定,以防止投保人等到已經生病或遭逢意外後才買保險。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歐巴馬健保推出明令承保選項,但是政府也有其他方式來達成上述目標,例如,我自己偏好自動加入(和選擇性退出)與規定條款(即退保者在特定的時間段,例如三年內,不可以再加保)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