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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與判斷

第16 章 歸因理論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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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研究者要求被試判斷在不同的情境中,自己與自己最好的朋友在這些維度上是如何變化的。卡默的研究結果發現,個體認為自己的行為在不同的情境中更具多樣性,而朋友的行為則不然。其他的研究結果還發現個體認為自己更多才多藝,而且與他人相比,自己的行為更具有不可預測性(Sande,Goethals,& Radloff, 1988),同時他們更加願意將自己的行為歸因於一些暫時的狀態——心境、想法和感覺等(White & Younger, 1988)。因此,這種將對他人的種族的、 民族的和性別的觀點相對泛化的做法進一步加劇了刻板印象。 結論你如何解釋發生在你自己身上的事情?你經常將它們歸因於自己的個人能力、興趣和特質,還是歸因於外界的因素?這樣的歸因只是針對某一個特定的情境,還是普遍存在的情境? 本章的開頭簡短地描述了三個情境:(1)你遇到你的一個朋友,她一味稱贊你的外貌;(2)你去參加一個約會,但是結果很糟糕;(3)你做一個非常重要的報告,但是聽眾的反應比較負面。這些情境都是取自由馬丁•塞利格曼和他的同事(Peterson,Semmel, von Baeyer, Abramson,Metalsky,& Seligman, 1982)開發的歸因風格同卷。塞利格曼和他的同事使用這樣的同捲來判斷抑鬱的個體是否與他人擁有不同的歸因風格。在較早的一篇文章中,林恩•艾布拉姆森等人(Lyn Abramson, Martin Seligman,& John Teasdale,1978)假設抑鬱的個體傾向於將負性的事件歸因於某些穩定的、普遍的和內部的原因(例如, “像往常一樣,約會很糟糕是因為我就是一個倒黴的人”)。塞利格曼和他的同事完成的實驗證實了這一假設(Seligman, Abramson,Semmel,& von Baeyer, 1979)。基於100 多個研究的“元分析”(Sweeney,Anderson, & Bailey, 1986) 統計結果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歸因的風格是直接與心理健康和情緒幸福感聯系在一起的。 幸運的是,本章中所談到的很多歸因偏差都是可以避免的。例如,減少基本歸因誤差的一種方法就是更加關注共同反應的資訊。如果在一個相同的情境中,絕大多數個體的行為都是類似的,這時做出個性因素的歸因是不合適的。 相反,觀察者應該從情境因素中尋找對行為的解釋。 另一種“消除誤差”的方法是反同自己如果身處相同的環境,自己將如何行為。研究結果表明這種觀點採擇的方法可以扭轉行為人一觀察者歸因差異 (Calper,1976;Regan & Totten, 1975)。我們將在編後語中進一步討論這項技術。 由於因果歸因往往取決於事件發生當時最為突出的因素,因此尋找隱藏的因素也是相當重要的。約翰•普賴爾和米切爾•克里斯 (John Pryor & Mitchell Kriss,1977)的研究發現,即使是措辭方面細微的變化都可以影響資訊的突出

166 第四部分直覺與偏差性,從而改變因果歸因。例如,“弗雷德喜歡這輛車”這樣的論斷就比“這輛車弗雷德很喜歡”這句話更可能引起個性因素的解釋,因為在前一句中弗雷德更為突出。這種對問題措辭的敏感性與第5 章和第6章中的研究結果是相吻合的,這就意味著因果歸因和其他許多判斷相似,是具有“可塑性的”。

第五部分決策與判斷中的社會性一面本書前面幾部分興注的主要是單個決巢看的行勸。但在很多情況下,其他人會財決兼者產重很大影響。這一部分就是關於社全因素如何影響人們的決策和判斷(第 17章),並且比較了群體行湯和個體行勸的弄周(第18章)。

第17章社會影響像別人看我們一樣看我們自己可能會證實我們對別人最壞的猜忌。 —富蘭克林•P.瓊斯(cited in Peter, 1977) 正如第16 章所說的那樣,人們在做歸因的時候經常會輕視或忽略多數人的意見。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決策者不在乎他人的行為和態度呢?正好相反,即使是最獨立的決策者都會受到社會因素的強烈影響。 事實上,菲利普 •泰特洛克(Philip Tetlock,1985b)已經指出,社會因素在人們的決策和判斷中起著關鍵作用。泰特洛克(p. 325)說:“過去用認知實驗方法研究決策和判斷,所關注的焦點是狹窄而有誤導嫌疑的。這方面的研究需要得到擴充套件,把社會和組織的背景因素考慮進去。”泰特洛克建議研究者把決策者視為“政治家”,他必須對自己的“選民”(如他的朋友、家人和同事)負責,並且總是關注“如果我這樣做別人會有什麼反應”、“如果別人置疑我的觀點,我應該怎樣說服他們”這樣的問題。外部評價的重要性——以及這些評價對人們行為的影響—正是實驗社會心理學最早的研究成果之一。 社會易化社會心理學家戈登 •奧爾波特(Gorden Allport)曾經寫道(1954,p. 46):“第一個實驗研究的問題——實際上也是實驗研究頭三十年關注的惟一問題—就是:當有其他人在場的時候,個體的行為表現與獨處的時候相比會有什麼變化?”雖然對這個問題的研究早在19世紀下半葉就已經開始,但是直到 1965年才有一個完整的答案。在那一年,羅伯特•扎伊翁茨(Robert Zajone) 發現,對於那些簡單的、熟練的行為,人們在有旁觀者在場時通常能做得更好;但是對於那些複雜的、還沒有掌握好的技能,人們在有他人在場時則會表現得沒那麼好。扎伊翁茨認為這一被稱為 “社會易化”(socical facilitation)的效應,至少部分地來自於他人在場時個體產生的喚醒狀態。後來的研究則顯示,即使其他人並沒有實際在場,只要個體預期自己的行為會受到其他人的評價,這種促進或損害的效應也會發生 (Henchy & Glass, 1968)。 儘管研究者在各種言語和數學任務中都發現了社會易化效應,但最直接的第17章社會影響 169 證據來自於在一個大學撞球室裡進行的研究(Michaels,Blommel, Brocato, Linkous,& Rowe, 1982)。在這個研究中,一些隱藏的觀察者把在玩撞球的人分成技術高於平均水平和低於平均水平兩組,然後記錄這些球手在有觀眾和沒有觀眾兩種條件下的擊球成功率。結果如圖17.1所示,觀眾促進了那些技術高於平均水平的球手的表現,卻損害了那些技術低於平均水平的球手的表現。查爾斯•邦德和琳達 • 泰特斯(Charles Bond & Linda Titus,1983)在對共涉及 20 000名被試的超過200個研究的元分析中也得到了(儘管沒有那麼明顯)類似的結論。有觀眾在場會損害個體完成複雜任務的正確率,同時對完成簡單任務的正確率會稍有改善。 社會性懈怠社會性懈怠(social loafing)並不是他人在場影響個體表現的惟一方式。在社會性懈怠效應被提出約30年以後,沃爾瑟 •莫德(Walther Moede,1927) 報告了一個實驗,這個實驗發現,當人們作為群體的一員做一件事情時,就不會像自己獨立完成時那麼努力。這是莫德的一個學生林格爾曼(Ringelmann) 做的實驗,他發現,與參與兩人組、三人組或八人組拔河時相比,當個體獨自一人與對手拔河時會拉得更賣力。平均而言,兩人組的時候單個被試的努力程度只有單人組被試的93%,三人組中單個被試的努力程度只有85%,而八人組中單個被試的努力程度則只有單人組被試的49%。艾倫•英厄姆等人(Alan 15 平均水平以上的球手 10 5 0 -5 -10 平均水平以下的球手 -15 圖17.1 觀眾的在場會提高技術處於平均水平以上的球手的表現,卻會損害平均水平以下的球手的表現(摘自 Michaels 等研究者1982年的研究)。

170 第五部分決策與判斷中的社會性一面 5 • 呼喊翻鼓掌 4 3 2 10 3 4 6 群體規模圖17.2 本圖表現了社會性懈愈效應。平均而育,隨著群體成員的增加,單個個體的貢獻下降。從折線的走勢來著,單個個體獨自喊或鼓葷時製造的平均聲響(每平方釐米的達因數〉約是六人組中單個個體發出聲響的2倍。(摘自 Latane,Williams 和 Harkine, 1979) Ingham, George Levinger, James Craves, & Vaughn Peckham,1974)巧妙地用不同的方法重複了這個實驗,研究者給被試蒙上雙服,使他們相信自己正與同組的其他成員一起與對手拔河,而實際上他們是單人應戰。這種不同的實驗方法卻得到了與林格爾曼的實驗相同的結果。比布•拉坦等人(Bibb Latane,Kipling Williame, & Stephen Harkins, 1979)將其稱之為“社會性懈怠”效應,而且他們還發現,當要求人們儘可能大聲地呼喊或鼓掌時也會出現這樣的現象 (見圖17.2)。 是什麼原因造成這種“社會性懈息”的現象?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答案。拉坦,威廉斯和哈金斯認為,社會性懈息效應的出現是因為處於群體中時人們不會像獨自行動時那樣直接感覺到自己的努力和最終結果之間的關係。與這個差異相關的是,對最終結果所擔負的責任會在群體成員之間分散,而獨立行動時個體則要對結果負全部責任。責任分散會對決策和判斷產生強有力的影響。下面3個事件就是這種影響力的體現: 事件1:“放開那個女孩!” 這是1964年3月13日凌晨3:20,紐約 Kew Gardens 火車站旁邊的停車場。 基蒂 •吉諾維斯(Kitty Genovese),一位28歲的酒吧經理,剛剛下班回家。她把自己那輛紅色的菲亞特汽車停好,關了車燈,鎖上車門,然後向著自己100

第17章社會影響 1 171 英尺以外的公寓走去。 突然她發現在停車場的另一邊有一個男人。 基蒂轉頭就向附近林蔭道的一個報警亭跑過去,但是還沒有來得及跑到那裡,就在一盞路燈下被那個男人捉住了。基蒂尖叫了一聲,馬路對面一幢10 層高的公寓樓裡亮起了不少燈,有些窗戶開啟了,基蒂大聲喊:“噢,我的上帝,他刺中我了!救命啊!” 其中一間公寓裡有個男人往下喊:“放開那個女孩!” 攻擊者畏縮了,扔下基蒂跑了,基蒂在流血。很快公寓樓裡的燈又熄滅了。基蒂盡力想回到自己的公寓,但是那個男人又出現了,又刺了她一刀。這一次基蒂發出了慘叫:“我要死了!我要死了!”公寓樓裡的燈又亮了起來,鄰居們開啟了窗戶,那個男人嚇得鑽進自己的車裡飛奔而去。 過了一會兒,基蒂掙扎著站了起來。一輛開往肯尼迪機場的公共汽車開了過去。這時候是凌晨3:35。 最後基蒂總算掙扎著回到她的公寓門口,卻在這兒昏過去了。那個男人又折了回來第三次刺中了她—這一次是致命的一擊。 關於這個故事的令人心寒的結語是:當這樁謀殺剛剛發生的時候,《紐約時代》雜誌對它的報道只有在第26頁上的短短5句話。可是兩個星期後,這一事件卻出現在頭版的一篇長篇報道中。為什麼?因為警方的調查發現,不少於38名“可敬的、遵紀守法的市民”目睹了這次謀殺,可是卻“沒有一個人在襲擊的過中打電話報警”(Gansberg,1964. 3. 27,p. 1)。警方在基蒂開始遭襲擊後30分鐘才接到這些證人的第一個報案電話。也就是說,作案者在半個小時的時間裡多次來回襲擊基蒂,基蒂也不斷呼救,但這38名目擊者幫沒有一個人去幫她或者從自己家打電話報警。 事件2:隧道里的故事 1990年7月14日,星期六,義大利佛羅倫薩附近的一條公路。馬可•莫雷蒂正開著車帶他6歲大的女兒範尼莎到海濱去。正當他駛人一條隧道的時候,馬可突然心臟病發作。馬可掙扎著把車停在一邊,讓範尼莎自己設法回家。隨後,33歲的馬可不幸身亡。 範尼莎挪到車外,走到川流不息的汽車中間求救。飛馳的汽車行駛速度太快,掠過的氣流把範尼莎撞倒在地上。但是她沒有停下來——她抓爬著、流著血、哭著—絕望地向過往車輛求救。在接下來的30分鐘裡,範尼莎走了超過一英里的路,期間有數百輛車飛駛過她身邊,卻沒有一個人停下來幫助她。 最後終於有一位駕駛員把車開過來幫助她了,很快警察也到了。 就像基蒂•吉諾維斯的故事那樣,這個故事也成了全國報紙的頭條。意大利人都在捫心自問,為什麼連這樣的事都能發生?他們都把它視為一種訊號,

172 第五部分決策與判斷中的社會性一面代表著義大利不再是那個曾經是那麼溫暖、充滿同情心的地方了。例如,一位 .義大利社會學家下面的話就被廣泛引用,他說,範尼莎事件“代表了一個我們傾向於視而不見的義大利——那個冷漠的、正處於冰河期的義大利,大部分時候每個人都只會想著自己以及和自己多多少少有密切關係的少數幾個人。” (Haberman,1990年7月19日,p.A11) 事件3:誰會撿起這些東西這是20世紀70年代早期,美國哥倫布、西雅圖或亞特蘭大其中一座城市的一部電梯裡。就在電梯門關上以後,站在裡邊的一個黑衣人“一不小心”掉了8~10根鉛筆在地上(或者有些情況下是一些便或鎳幣—是什麼東西並不重要)。 作為比布•拉坦和詹姆斯•達布斯(1975)的一個現場研究的一部分,這樣的實驗模式被用於1497個不同的場合,有145人在合計4813名旁觀者面前掉下不同的東西。拉坦和達布斯對下面的問題感興趣:“誰會幫丟東西的人撿起這些東西?”他們的發現之一是隨著電梯里人數的增加,旁觀者幫助丟東西的人的可能性就會減小。 旁觀者幹預貫穿於前面每個事件中的共同主線就是:在相對較大的群體中,給予幫助的責任會被分散。當人們面臨著是否干預某件事的決策時,他人在場就會影響到他們如何決策。干預與責任分散的這一關係最初是在比布•拉坦和約翰•達利(1969,1970)的一系列關於旁觀者干預效應的精彩實驗中被發現的。 在其中一個實驗中,拉坦和達利邀請一些學生來參加一個關於“在城市的大學裡生活會遇到的一些問題”的訪問。學生到達以後首先在休息室裡等候, 或者獨自一人,或者還有兩位主試的助手裝扮成的參與者(這兩位助手在整個實驗過程中都要保持被動),或者還有兩位真正的參與者。然後,當被試坐在休息室裡的時候,一股白煙開始從牆上的一個通風孔裡冒出來。拉坦和達利想看看和獨自一人時相比,當有他人在場時這些學生被試是否更不那麼傾向於報告冒煙一事? 結果拉坦和達利發現,獨自一人的情況下有3/4的學生被試報告了冒煙一事,其中一半人是在2分鐘內報告的。相反,當與兩位不採取任何行動的假扮的被試在一起時,只有1/10的學生被試報告了冒煙的事。其他人雖然咳嗽、 揉眼睛甚至開啟窗戶——但就是不去報告! 至於三名真正的被試一起等待的情形,直接將他們與獨自等待的被試的反應作比較並不恰當。如果獨自等待時有75%的學生報告了冒煙事件,那麼對於第17章社會影響 173 三個獨立的被試一起等待的情況,相應的比例就應該是98%(因為所有三個學生都不報告的機率是.25 ×.25×.25=.02,所以1.00-.02=.98)。但實際的情況是,三人組時只有38%的被試報告了冒煙事件。 為了確保這些結果不是由一些無關的外部因素造成的(如獨自一人與和他人在一起時對火災的恐懼感不同),拉坦和達利決定在一個不同的背景下重複這個實驗。在一個表面上名為“市場調查”的實驗中,研究者讓參加的學生獨自等待,或者與一個朋友一起等待,或者與一個陌生人一起等待,或者與一個不採取行動的假扮的被試呆在一起。然後在他們正在等待的時候,研究者讓他們相信隔壁屋裡有一個人跌到並且摔傷了。這是透過播放一段高保真錄音帶來實現的。錄音帶裡首先傳出一陣碰撞聲,然後是一個女人的呼喊聲:“噢,我的上帝,我的腳⋯⋯它⋯⋯⋯⋯動不了⋯⋯噢,我的腳踝!我⋯⋯不能⋯⋯ 不能••••挪開這些東西。” 聽到她的喊聲後,獨自等待的學生中有70%的人會跑過去幫忙。這意味著如果兩個人中的一個會獨立於另一個採取行動,那麼至少其中一個人去幫助那位女性的可能性為91%(也是因為每個人都不提供幫助的可能性是.30x.30= .09,這樣1.00-.09=.91)。相反,不熟悉的兩個人坐在一起時,只有40%的被試主動提供幫助;而認識的兩個人坐在一起時,則有70%的被試主動提出要幫忙。這表明,儘管朋友一起等待時比與陌生人一起等待時會有更大的可能性採取干預行為,但是與獨自一人的情況相比,朋友之間還是會出現抑制效應。 當比較被試獨自一人和與假扮的參加者在一起時的行為時,來自他人的抑制效應也清楚地表現出來。在後一種情況下,只有7%的被試採取了干預行為。 拉坦和達利在其他幾個研究中也發現了類似的結果。而且自他們最初研究這個問題以來,已經有很多其他研究者也證明了他人在場會抑制幫助行為。實際上,在拉坦和達利最初的那個研究完成後的十年間,研究者做的56個實驗中有48個實驗結果顯示,有他人在場會使被試給予幫助的傾向降低(Latane & Nida,1981)。對這56 個研究的結果求平均,那麼當人們獨處時會有75%的可能性採取干預行為,而處於群體中時則只有53%的可能採取干預行為。 是否有某類人群能夠避免旁觀者導致的抑制效應的影響?從比布•拉坦和斯蒂夫•奈達(1981)所做的文獻分析的結果來看,在美國社會中只有一類人能有這樣的免疫力:9歲以下的兒童。那個階段以後的人在決策時都會受到他人在場的強烈影響。 社會比較理論關於社會易化、社會性懈息和責任分散的研究都傾向於支援泰特洛克關於決策者是優秀政治家的觀點。人們經常從他人身上直接獲取行動的線索,而且他們非常關注他人對自己的看法。這些研究也顯示出,人們透過把自己與他人

174 第五部分決策與判斷中的社會性一面做比較來評價自己的觀點和能力(Suls & Miller,1977)。描述人們如何進行此種決策判斷的最精細的理論就是“社會比較理論"(socical comparison theory)。 社會比較理論是費斯汀格在1954年提出的—他也是認知不協調理論的創立者。費斯汀格認為,人們具有評價自身能力水平和自身觀點恰當性的需要。那麼在缺乏客觀的、非社會性的標準時,人們就會把自己和其他人做比較。費斯汀格儘可能做到詳細和嚴格地對社會比較理論做界定。該理論包括9 個假設、8個推論和8個衍生觀點,或者說一共有25個主要觀點。 大致來看,這些命題最中心的觀點是: 假設I:人們具有評價自己的觀,點和能力的自然傾向性。 假設 II:在缺乏客觀的、非社會性資訊的時候,人們會透過與他人的觀點和能力做比較來評價自己的觀點和能力。 推論 IIA:在面臨選擇時,人們更願意和那些觀,點和能力與自己接近的人做比較。 最後一個觀點已經有豐富的研究成果,而且大部分研究都支援費斯汀格 (1954)的看法。人們通常會與那些和自己相似的人做比較,而不是與那些和自己不同的人相比。例如,如果你是一名本科生,你很可能會把自己的學術成就與其他本科生的學術成就做比較,而不是與研究生或者教授做比較。同樣, 助理教授一般會與其他助理教授做比較,而不會與資深教授做比較。 從那些與自己相似的人身上獲取行動的線索在哈維 •霍恩斯坦、伊菜沙 •菲什和邁克爾•霍姆斯 (Harvey Horstein, Elisha Fisch,& Michael Holmes,1968)的一個有趣的現場實驗裡,社會比較的相似性作用得到了很好的體現。在這個研究裡,在曼哈頓中心區有超過100名行人看到路上有一個寫著地址卻沒有貼郵票的信封,信封裡有一個遺失的錢包和一封寫給錢包主人的信。錢包裡有2美元現金,一張籤給E. M. H公司(這幾名研究者名字的首字母組合!)的支票,一張寫著某人電話號碼的紙片,以及錢包主人的身份證,上面有錢包主人的姓名、電話號碼和地址,以及其他一些東西。錢包主人名叫邁克爾•歐文—這個名字是經過仔細挑選的,以避免含有種族或宗教的暗示—而且在所有情況下,錢包和裡面的東西都是一樣的。 有變化的是寫給錢包主人的信。在某些實驗條件下,寫信者是與這些路人相似的人(即一個能流利使用英語、像是本地人的寫信者),而在其他條件下, 寫信者則是一個與路人不同的人(即一個幾乎完全不懂英語的外國人)。另一個實驗條件是不同的寫信語氣,在1/3的情況下,寫信者用一種正性的語氣寫這封信,在另外1/3的情況下用一種中性的語氣寫信,在剩下1/3的情況下則第17章社會影響 175 是用一種負性的語氣寫信。例如,一位操流利英語的人(“相似的他人”)用負性語氣寫的信是這樣的: 親愛的歐文先生: 我找到了您的錢包,如今物歸原主。所有東西都在裡面。我必須說的是,照看這個錢包和不得不把它還回來確實是一件很不方便的事。歸還這個錢包的整個過程實在是很麻煩,我覺得相當惱怒。我希望您會為我付出的努力而感到感激。 另一方面,一位不相似的他人用負性語氣寫的信是這樣的: 親愛的歐文先生: 我正在你們國家旅行,並不熟悉你們的行為方式。但是我發現了你的錢包,東西都在裡面了。 對這個錢包負責並將它物歸原主是一件很費勁的事情。其中的過程實在是繁瑣,希望你能夠對我有所感激。 霍恩斯坦、菲什和霍姆斯(1968)的假設是,當寫信者是與自己相似的人時,人們所受到的信中語氣的影響會大於寫信者是不相似的人的時候(也就是說,他們預測當寫信者是與被試相似的人時,正性語氣的信會比負性語氣的信導致更高的歸還率,可是當寫信者是不相似的人時,信的語氣就不會產生影響)。正如圖17.3所示,實際的結果符合研究者的預期。當寫信者是本市人時,正性語氣的信使人們歸還錢包的次數是負性語氣的信的7倍。相反,當寫信者是一名外國人時,正性語氣、負性語氣和中性語氣的信導致的歸還率實際上是一樣的。儘管這些結果本身不能說是結論性的,但它們的確支援了費斯汀格(1954)關於人們會從與自己相似的人那裡獲得行動線索的假設。 社會性痛覺喪失 1978 年,肯尼斯 •克雷格和肯尼斯 •普克欽(Kenneth Craig & Kenneth Prkachin)的研究展示了社會比較能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人們的知覺。這些研究者發現,當人們把自己與一個有高的疼痛耐受性的人做社會比較時,這種比較實際上會導致人們體驗到比其他情況時較少的疼痛感。 在這個研究中,研究者對被試的左前臂進行電擊。最開始的時候電擊輕微得幾乎覺察不到,但隨著實驗的進行,電擊強度一點一點地加大(每次增強 0.25毫安)。每次電擊後,被試在一個0~100的量表上標出自己覺得不舒服的程度。當他們把某次電擊評價為100時,實驗就會結束。 這個研究共有2個實驗條件:忍耐模範條件和控制條件。在忍耐模範條件下,與每個被試配對的是一名假扮成被試的研究者的同事,他的疼痛評價總是

176 第五部分決策與判斷中的社會性一面錢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負性語氣中性語氣正性語氣不相似相似寫信者與自己的相似性圖17.3 霍恩斯坦、菲什和霍姆斯(1968)進行的研究中,各種實驗條件下歸還失落錢包的人數百分比。 比真正的被試低25%(真正的被試總是先做評價)。在控制的條件下,假扮的被試只是在一旁觀察被試,只有真正的被試會評價電擊引起的疼痛(這控制了他人在場這一點)。 克雷格和普克欽發現,當被試與忍耐力強的假扮被試一起配對時,被試不僅會有較低的疼痛評價,而且他們真的顯得體驗到較少的疼痛。在忍耐模範條件下,雖然電擊強度提高了,但被試卻比控制條件下的被試有較少的心率反應和較低的前臂皮膚電壓(這是對生理喚醒的兩種測量指標)。因此,社會比較既影響疼痛評價也影響軀體反應(人體真正的生理反應)。 從眾請仔細看看“讀者調查”第32題中1、2、3三條線。哪條線的長度與線A 一樣?如果你和大多數人一樣,你會覺得第3條線和A一樣長,而且你會幾乎毫無疑問地相信自己是對的。 可是如果你是在一個房間裡和其他7個人一起判斷,而這7個人都一致聲稱第1條線和A一樣長,你又會如何反應呢?你是會堅持自己的判斷,還是會第17章社會影響 177 屈服於多數人一致的意見? 實際上這就是所羅門•阿施(1951;1955,11;1956)在他關於從眾的經典實驗中設計的情境。在他的多數實驗裡,7~9個男性大學生圍著一張桌子就座,然後主試要求他們一起根據一張卡片上的一條“標準” 線的長度,從另一種卡片上的三條“比較”線中找出哪一條和“標準”線等長。實驗有18輪, 每一輪的判斷問題都非常簡單。一組獨立的判斷者作為控制組,平均的判斷正確率高達99%。被試不知道的是,和他們坐在一起的其他人實際上是主試的同夥。在多數實驗中,每組只有一名真正的被試。 在實驗的第一輪,標準線的長度是10英寸,三條比較線分別長8¾英寸、 10英寸和8英寸。沿著桌子按順時針的順序,每名學生給出自己的判斷,每個人都指出10英寸長的比較線與標準線一樣長。到這裡為止一切都是正常的。 在實驗的第二輪,學生看到的標準線是2英寸長,而比較線分別長2英寸、 1英寸和1½英寸。這次學生們也是毫不費勁地找出了等長的線。 可是到了實驗的第三輪,一些奇怪的事情發生了。這一次的標準線長3英寸,但是假扮的被試並沒有選3英寸長的比較線,而是一致認為3¾英寸長的比較線與標準線一樣長。那名真正的被試—他總是坐在接近最後發言的某個位置—不知道的是,阿施讓假扮的被試在18輪實驗中的12輪中都一致地給出錯誤答案。阿施想看看真正的被試是否會屈服於這種從眾的壓力。 阿施發現在這12輪實驗中,有約1/3輪實驗中的被試會從眾,即選擇主試的同夥一致贊同的錯誤答案。3/4的被試有不少於一次的從眾,而1/3的被試在 12輪實驗中的一半或更多輪中選擇了從眾。也就是說,大多數人做出了與自己的判斷相反的選擇,而且很多人在多數實驗中都有從眾的表現。 阿施還做了一些略做修改的實驗。例如,在一組研究中,他改變了小組的人數(見圖 17.4)。當被試只與一名主試的同夥一起判斷時,他們幾乎完全不受同夥錯誤答案的影響。多數被試幾乎在每一輪實驗中都回答正確。當被試的判斷與2名同夥的意見相反時,被試從眾的機率是13%。當被試的判斷與3名同夥的意見相反時,被試從眾的機率是33%。阿施發現過了這個點以後,從眾的機率就不會再上升,儘管後來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結果顯示,在持相反意見的多數被試人數超過3人以後,從眾的機率還是會繼續上升(Latane & Wolf, 1981)。在不考慮這個問題的情況下,一個非常明確的結果就是,當小組人數較少時,多數人的意見已經足以引起較高的從眾水平。 在另一組實驗中,阿施讓另一名真正的、並且一般會給出正確判斷的被試坐在第四位發言人的位置上,或者透過讓一名會給出正確答案的實驗者同夥坐在第四位發言人的位置上,從而打破了多數人一致意見的條件。阿施想看看當多數人的意見不再一致時會發生什麼事情。 結果他發現這種做法對被試的反應有很大影響。從眾的水平變成原來的四分之——也就是說,當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時,被試從眾的次數只是多數人

178 第五部分決策與判斷中的社會性一面 40 35 30一 2520 1510 50 2 3 4 8 10-15 反對者人數圖17.4在所羅門•阿施關於從眾的實驗中,他發現三人組的多數意見與大5倍的組的多數意見在導致從眾上的效果相似。(Asch,1951) 意見一致條件下的約1/4。實際上,阿施發現三個意見一致的多數派對被試判斷的影響力,遠遠超過8個多數派加上一個異議者的條件。這些結果顯示,當情境中存在強大的從眾壓力時,單個異議者會起到較大的作用。 少數派影響 1969 年,瑟奇、莫斯科維奇(Serge Moscovici)和他的兩名同事把阿施的實驗正規化反轉,用於研究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影響(Moscovici, Large, & Naffrechoux, 1969)。 與阿施觀察作為多數派的實驗者同夥對一兩名真正被試的影響不同,莫斯科維奇考察了少數幾名實驗者同夥對作為多數派的真正被試的影響。莫斯科維奇和他的同事發現,即使在少數派不是特別強大或者沒有很高威望的情況下,意見一致的少數派也能產生顯著的影響力。 在莫斯科維奇最初完成的一組實驗中,每個小組包括2名實驗者同夥和4 名真正的被試。每個人都坐在一個螢幕前,主試告訴他們這個實驗是關於顏色知覺的。然後螢幕上呈現了一系列的幻燈片。在每一輪實驗中,小組成員要判斷幻燈片的顏色和光強度。所有的幻燈片都是不同強度的藍色,但是實驗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