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代理人——高利貨——信貸合作社在交換過程中,以貨物、勞務或現金不能及時償還時便發生了信貸。簡單地說,信貸就是一方信賴另一方,經過延遲一段時間, 最後償還。 在這一意義上講,相互之間的義務,互相接待留宿,互贈禮物等非即刻交換的形式也是信貸的形式。這些信貸的償還是透過社會制度中固有的互惠原則來保證的,並與親屬關係及友誼有密切關係。對於有這種關係的群體之外的交易,償還的時間必須有明確的協議,並且信貸只有對貸方有利才能被接受。 貸款可以作任何用途,或可能限於協議中規定的某種用途。 但信貸一詞不能僅限於指對未來產品的預先付款。在這個村裡, 信貨在多數情況下是用於消費或付租付稅,程和稅與生產過程僅有間接的關係。同樣地,也很難把借來辦婚事的錢看作是對借錢人的生產能力有所幫助(除非是隱喩的意義)。 在討論中國農村的信貸體系時,託尼教授寫道:“這個體系的特點…•是借錢人和出借人對用於農業生產的信貸和補助家庭開支的借款兩者之間的區別看來都不清楚。這就是說,把一切都記 221 •'.
作一筆籠統的賬,其結果,在欠債人或債權人的腦海中對借貸來作生產用途或家庭用途的錢無所區別。他們不明確用於生產的錢最後應該產生利潤並足以償還利息,家庭開支在沒有意外的不幸事故的情況下,應能以收人償付。”① 在本章,我將從信貸的廣泛意義上來使用這一術語。 1. 積蕃與虧空信貨只有在一方面有積蓄,另一方面虧空時才可能產生。積蓄是指村裡的經濟單位家庭的收人超過支出時的剩餘。收人指家庭的全部產品。它可以轉換為錢,也可以不轉換為錢。支出則包括家庭的成員用於消費、用於完成社會義務和用於生產而由自家生產或從市場購買的全部物品。 村裡每家的生產量,相差不大,因為這種群體的大小,大致相仿,生產技術亦基本相同。它們的消費量也有一致性(第七章第1 節)。除個別情況有特原因外,其財產分配不平等的原因,主要是土地佔有制問題。佃農必須負擔很重的地租。村裡三分之二的土地為不在地主掌握。村民每年交付租米總額為4,800蒲式耳。 這一負擔並不是平均分攤在村民身上,而是由70%以上的人分擔。在這些人中間,負擔又不同(第十一章第5節)。土地佔有制的這種情況導致了每年大量財富從村裡外流到城鎮,以及村中財富分配不均的情況。 蠶絲業興旺時,儘管地租很高,但村民仍可維持足夠的生活水 ①《中國的土地和勞動),第62.頁。 222
平,並且尚可有所積蓄。這種積蓄通常被儲藏起來。在村裡,很少有投資的機會,除交租以外,城鎮沒有其它手段吸收積累的財富。 農民儲藏的貨物或金錢首先是用作儲備以對付經常發生的災難, 其次是供昂貴的禮節性開支。與個人生活有關的繁重的禮節或當地群體定期的宗教集會實際上是農村地區所積蓄的財富的重要出路。在禮節性場合,炫.財富的思想替代了勤儉節約。在喪葬、結婚聘禮、嫁妝、宴席等方面,特別是舉行村際遊行時,財富揮嚴重 (第七章第7節)。 蠶絲業的蕭條使村裡的平均收人減少了三分之一(第十二章第2節)。在開支方面,消費和社會義務仍然像過去一樣。唯一可以縮減或暫緩的款項是禮儀性開支,據我估計,目前這種開支佔總貨幣開支的五分之一(第七章第8節)。由於收入迅速降低,支出依然不變,結果是虧空。 虧空可以是緊急的或非緊急的。緊急虧空需要採取立即措施。食物不足、資本貨物缺少、無能力付租付稅等屬於這種情況。 除非給以資助,否則對有關個入會產生災難性結果。由於付租義務並不是人人都有的,這種緊急虧空限於一部分村民。一小部分人,即使在目前情況下,仍能有些積蓄,還有另一些人則可以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非緊急虧空,例如無力支付禮儀所需的費用,這在比較有錢人中間也是較普通的。我已經描述過村民是怎樣推遲婚期、暫停每年的團聚、縮減禮儀性開支等情況。 積蓄減少造成了對外界資金流人的需求增加。內部借貨系統只能對付這個社群內部財富分配上的不平等,不能解決普遍無力償付債務的問題。因此外界資金流入便成為村裡緊急的金融問題。 223: 以下各節,我將描述各種內部和外部的信貸系統。但目前掌握的材料不足以從定量分析方面來闡明它們相對的重要性。 這種資料很重要,但需要比我現在所能做到的更廣泛的調查研究。 2. 互助會物品、勞務和少量的錢可以不付利息,短期地向親戚朋友借用。這種補貼的辦法主要見於遇有暫時性虧空時,債權人相信借款人有能力在短期內還債。此類借貸可能延續數個月。這種相對較長期的信貸在分家後的兄弟之間常見。他們雖然有各自的房子和財產,但仍然有社會紐帶把他們聯絡起來,照顧彼此的福利。為少量借款,向兄弟要利息,被認為懸不可能的。 但需要大筆款項時,向個人商借並在短期內歸還常有困難。 因此,兄弟之間或其他親戚之間的互相幫助便不能滿足需要。這樣才產生了互助會。 互助會是集體儲蓄和借貸的機構,由若干會員組成,為時若干年。會員每年相聚數次。每次聚會時存一份款。各會員存的總數,由一個會員收集借用。每一個會員輪流收集使用存款。第一個收集人即組織者。一開始,他是該會的借債人。他分期還款,交一定量的利息。最後一個收集人是存款人。他最後收集自己那筆存款和利息。其他成員則依次收集存款,從存款人變為借債人。 收款次序按協議,抽籤或自報公議的辦法決定。每次聚會時,每一會員存款數目的計算往往由於各種因素而變得較為複雜,我將在以後描述。 224 -•-
這種互助會,經常是由於某人需要經濟援助而發起組成的。 參加互助會的會員被認為是對組織者的幫助。按以上描述的辦法,每個人似乎都輪流得到好處。但我們必須記住,投資的機會有限,借一筆款並付利息,可能是不經濟的。此外,由於收錢時間不定,收款人可能難以把收來的錢用於最適當的需要。所以組織者對會員不能只強調他們在經濟上會得到什麼好處,而必須說他自已需要經濟上的幫助。因此,會員通常只限於某些有義務幫助組織者的人或一些為了其它目的自願參加的人。 通常組織這種互助會的目的是為辦婚事籌集資金,為償還辦喪事所欠的債務。這些也是籌集資金的可以被接受的理由。但如為了從事生產,譬如說要辦一個企業或買一塊土地,人們往往認為這不是借錢的理由。 有了一個正當的目的,組織者便去找一些親戚,如:叔伯、兄弟、姐夫、妹夫、舅父、丈人等。他們有義務參加這個互助會。如果他們自己不能出錢,他們會去找一些親戚來代替。 會員的人數從8—14人不等。在村莊裡,保持密切關係的親屬圈子有時較小。因此,會員可能擴充套件至親戚的親戚或朋友。這些人不是憑社會義務召集來的而必須靠互利互惠。如果一個人需要經濟上的幫助,但他沒有正當的理由來組織互助會,他將參加別人組織的互助會。被這個社群公認為有錢的人,為了表示慷慨或免受公眾輿論的指責,他們將響應有正當理由的求援。例如,周加人了十多個互助會,他的聲譽也因此有很大提高。 但這種互助會的核心總是親屬關係群體。一個親戚關係比較廣的人,在經濟困難時,得到幫助的機會也比較多。從這一點來說,我們可以看到,像“小媳婦”(第三章第8節)這樣的制度,使親 225 -- •- ..
屬圈子縮小,最終將產生不利於經濟的後果,另—-方面,擴大親屬關係,即使是採取名義領養的方式,在經濟上也有重要的意義(第五章第3節)。 在理論上,組織者將對會員的任何違約或拖欠負責,他將支付拖欠者的一份款項。但由於他自己需要別人的經濟援助,因此他的負責是沒有實際保證的。拖欠或違約並不是透過法律的制裁來防止而是透過親戚之間公認的社會義務來防止。拖欠的可能性又因互相補貼的輔助辦法的存在而減少。一個人在這樣的環境中, 很容易提出要求補貼,特別是他屆時有從互助會中收集存款的機會。不利於自己的後果也是一項重要的考慮。拖欠人會發現,他需要幫助時便難於組織起他所需的互助會。然而事實上還是有違約或拖欠的,尤其是以往數年來,有這種情形發生。正如我已提到過,當地信貸系統的有效程度取決於村民普遍的儲蓄能力。經濟蕭條使拖欠人數增加,從而威腳著當地的信貸組織。這對現存的親屬聯絡起著破壞的作用,但由於我對此問題沒有詳細的調查, 只好將它留待以後作進一步的研究。 有三種互助會,最流行的一種叫“搖會”,在這個會中,組織者召集14個會員,每人交納10元。組織者總共得140元。搖會每年開兩次會:第一次在7月或8月,那時蠶絲生產告一段落,第二次在11月或12月,水稻收割完畢。在每一次會上,組織者償還搖會10元本錢和3元利息。這樣,在第十四次會結束時,他可以把債還清。 在相繼的每一次會上,有一個會員收集70元錢。收這筆錢的人就是搖會的借款人,他在以後的每一次會上應還5元本錢及 1.5元利息。由於會員只拿相當於組織者一半的錢,所以計算時 226
稍為複雜。組織者每年交款的半數將在會員中平分(呂=14)- 0.464,這叫組織者的餘錢。會員拿的實際數為70+0.464,借款人每年交款為6.036(6.5-0.464)元。 組織者和借款人每年交的錢和會員收的錢數均為恆定。沒有收款的那些人為搖會的存款人。由於每一次會有一個會員收款, 所以借款人逐步增加,存款人隨之減少。在每一次會上,存款人存款數目根據以下公式計算:會員的款數(70.464- |組織者的存款 〈13)+〔借人數×借人存款(6.036)] 存款人數。 在每一次會上存款人存款總數減少①。對每一個會員來說, 存款總數,按照收款的次序逐步減少。由於收款數不變,存款和收款數目之間的差即借債人付的利息或存款人收的利息。借債人的利率規定為年利4.3%。但由於存款和借款以及兩種餘額混在一起,因此,會員之間以及每年的實際利率不同。每次會的收款人在第十一次會上,組織者和借債人交納的錢數已經超過會員的集歉數。存錢人不需再交付任何款項而可以分享新的餘教:分配餘款的原則是:前四會的組織人和收款人除外,其餘會員根據他們樂款的次序按比例均可分得一份。例如,在第十一次會上,第五次會的樂款人將得0.11 元或總餘數(2.432)的5/110。但這個會上的= 個存款人,其集教次序尚未確定,他們將各得餘款的13/110。從第十一次會後的每飲會的總餘歉為: 第11次••⋯2.432 第12次⋯ ⋯8.004 第13次⋯•⋯14.968 第14次⋯ ⋯21.004 ② 見下表: 收款次序組織者第一人第二人交款數 182.00 88.47 86.85 收款數 140.00 70.47 70.47 每半年平均利率®(%) 借存 2.2 2.1 2.3 223
根據抽籤的辦法決定。每個會員擲兩顆骰子,點數最高者為收款人。組織者為每次搖會準備了宴席,由各次搖會的收錢人負擔宴席費用。席後,組織者收齊了會員交納的款項,再進行抽籤。 搖會的辦法比較複雜。但有它的優點: (1)參加會的會員對收來的錢沒有預計肯定的用處。減少會員交納的錢數,會員的質擔減少,從而也減少了拖欠的危險。(2) 用抽籤辦法決定收款人,每個存款人都有收款的均等希望。這促使需要經濟援助的人去交款。(3)存款人交款數迅速下降彌補了他們延期收款的不足之處。(4)豐盛的宴席吸引會員。有些人,把宴席改在冬天,每年一次,下一階段的收款人預先決定。人們發現春天收款極為困難,所以放棄了這種辦法。 收款次序第三人第四人第五人第六人第七人第八人第九人第十人第十一人第十二人第子三人第十四人交款數 8$.10 78.96 74.71 71.99 69.06 65.62 62.70 57.08 51.41 44.91 38.43 31.06 收款數 70.47 70.47 70.47 70.47 70.47 70.47 70.47 70.47 70.47 70.47 70.47 70.47 每半年平均利率 (%) 款 2.6 2.0 1.5 1.0 — 2.0 3.4 2.8 3.1 3.4 3.6 3.8 4.0 ③a 平均利率是這樣計算的:把交歉數與收款數的差被收款數加存款與還款次數之河的差除。 228; ‘
搖會次序第一次第: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飲第七次第八次第扎次第十次存款人數 13 12 H1 10 9 8 7 6 5 4 每個存款人的存款 4.420 4.286 4.126 3.936 3.702 3.410 3.035 2.535 1.838 0.785 這種會的辦法比較複雜,普通農民很難理解它。事實上在村於裡,懂得這種計算辦法的人很少,所以必須請村長來教。為了解決這一困難,不久以前,有人提出一個比較簡單的互助會辦法,叫徽會,因為據說這是從安徽傳來的。這個會的收款次序,及每個會員交納的款數,均事先規定①。 每次會收款總數不變,規定為80元,包括收款人自己交納的一份。這一借貸辦法便於計算,每個會員能預知輪到他收款的時間並納入他自己的用款計劃。 第三種互助會稱)東票會,來源於廣東,採取自報的方式。所 ① 收歉次序組織者第二人第三人第四人第五人第六人第七人築八人 - 每次會的交款數 13.5 12.S 11.s 10.5 9.5 8.5 7.5 6.5 229 •⋯⋯-- —-— -- …-
有存款人自報一個希望在會上收款的數目,報數最低的人為收款人。 存款餘錢減去收款人的款數後,在會員中平分。在村子裡,此種會不很普遍,向我提供材料的人告訴我,這種方式的博性質太重。 3.航舶,信貸代理人村莊和城鎮之間親屬關係非常有限。住在城鎮的農民很少。 幾代在城鎮居住的人,他們與村子裡同族的關係已經比較疏遠。 我已提到過,族人分散後,族就分開了(第五章第1節)。城鎮與農村通婚也很少。在我看來,城裡人和村民的關係主要是經濟性質的。例如,他們可能是繼主和佃農的關係,在目前的土地佔有情況下,他們之間的關係不是個人的關係。主人和暫時在城裡當女傭的婦女,他們之間的關係較密切。但就𤨣體來看,城裡人和農民之間的社會關係不密切,不足以保持一個在經濟上互相補貼或互助會的系統。當村民需要外界資助時,他們通常只得求助子借米和高利貸系統。 在稻米是主要產品的農村裡,糧食供應不足並非常態。這是農產品價格下降的結果。要使收人與過去一樣不變,產量必須增加。結果是村民的稻米儲備往往在新米上市以前便消耗盡,以致需要借貸維持。從這方面講,航船在村莊經濟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村民透過航船出售稻米給城鎮的米行。米行與航船主聯絡, 而不是與真正的生產者聯絡的。為了能得到經常不斷的供應,特別是為對付城鎮市場的競爭,米行必須與航船主保持友好的關係。 另一方面,航船主對生產者來說,是不可缺少的服物件。生產者依賴航船主進行購銷。這些關係使航船主在需要時建立起米行和 230 •一-;
村民之間的借貸關係。 航船主代表他的顧客向米行借米,並保證新米上市後歸還。 他的保證是可靠的,因為借米人生產的米將透過他出售。此外,收購人出借大米不但可以獲利而且也有利於保證未來的供應。 向米行借米的價格為每三蒲式耳12元,比市場價高。借債人將以市場價格償還相當於12元錢的大米(冬天,三蒲式耳米約為 7元)。如果借期兩個月,每月利率約為15%。這一利率比較高利貸還算低些。這是因為一方面有航船主作為中保,另一方面對米行來說,可以保證其未來的大米供應,出借人所擔的風險不大。由於鎮上存在好幾家米行,出借大米,價格並不劃一,有利於借米人以較低的利息借進大米。 這是一種比較新的信貸系統。它尚未超出借米的範圍。但用同樣的原則,這種系統可逐步擴充套件至透過米行和絲行變成銀行來出借錢,作為對收購產品的預先支付。這種產品相對來說比較穩定,而且是可以預計的。 4.高利貸當農村資金貧乏時,從城鎮借錢給農村是必然會發生的。農民向城鎮裡有關係的富裕人家借錢。其利息根據借債人與債權人之間關係疏密而異。然而,如我已經提到過的,農民和城裡人之間的個人關係有限,而且與農民有個人關係的人也可能沒有錢可出借。結果城鎮裡便出現了一種職業放債者。職業放債者以很高的利息借錢給農民。這種傳統制度,我們可稱之為高利貸。 例如,無力支付地租並不願在整個冬天被投人監獄的人,只得 231
向別人借錢。高利貸者的廣是向他敞開的,出借的錢按桑葉量計算。農民借錢時並沒有桑葉,也沒有桑葉的市場價格。價格是人為制定的,每擔(114磅)7角。譬如,借7元錢,可折算成10擔桑葉。借期在清明(4月5日)結束,必須在穀雨以前還款(4月20 日)。借債人必須按照當時桑葉的市場價格歸還相當於10 擔桑葉的錢,那時每擔桑葉為3元。因此,如10月份借7元錢,到第二年 4月必須還高利貸者30元。在這五個月中,借債人每月付利息 65%。這種借貸辦法被稱為“桑葉的活錢”。 清明時節,人們正開始從事養蠶業。在村裡,這是經濟上最脆弱的時期。冬天付不起地租的人,也不見得有能力還錢給債權人。 在前五個月中,人們除了做一些生意外,不從事大的生產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借債人可以向債權人續借貸款,按米計算。這種方式被稱作“換米”。不論市場米價如何,借米的價格為每三蒲式耳5 元。借期延續至下一年10月。償還時按市場最高米價計算,每三蒲式耳約7元。一個人在10月借7元到第二年10月應還48元, 利率平均每月53%。 借債人如果仍無力還清債務便不允許再延長借期。借債人必須把手中合法的土地所有權交給債權人。換句話說,他將把田底所有權移交給債權人。土地價格為每畝30元。從此以後,他再也不是一個借債人而是一個永佃農。他每年須付地租(第十一章第 4 節)而不是利息。 地租為每畝2.4薄式耳米或約4.2元。如果我們按巴克對農村土地投資所估計的平均利率8.5%計算①D,我們發現每畝地值 ①《中國農村經濟》(Chinese Farm Fcorsmy),第158 頁。 232 •…⋯… ----- 14-24 i
56元。因此,7元錢的貸款一年之後使債權人最終得利為一塊價值89元的土地。 透過高利貸者,田底所有權從耕種者手中轉移到不在地主手中,不在地主系從高利貸者手上購得土地所有權。不在地主制便是以這種金融制度為基礎的(第十一章第4節)。 高利貸是非法的制度,根據法律,約定年利率超過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科息無請求權①。所以,契約必須用其它手段來實施而不是法律力量。高利貸者僱用他自己的收款人,在借債滿期時迫使借債人還債。如果拒絕歸還,收款人將使用暴力並拿走或任意損壞東西。我知道一個例項,借債人死的時候,債權人便搶走死者的女兒,帶到城裡作他的奴婢。借債人通常無知,不懂得尋求法律保護,社群也不支援他。他完全受高利貸者的支配,如果借債人既沒有錢還債,也沒有田底所有權,債權人認為比較巧妙的辦法還是讓借債人繼續耕種,這樣可以保留他向借價人未來產品提出要求的權利。借債人被逼得毫無辦法時,可能在高利貸者家裡自盡。高利貸者便面臨著鬼魂報復,也會引起公憤而被迫失去債權。這種極端的手段雖然很少使用,但在某種程度上,對防止高利貸者貪得無厭的做法是有效的。 高利貸者往在城裡,每人有一外號。同我調查的這個村莊有關係的一個高利貸者,姓施,叫剝皮。這一外號說明了公眾的憤恨。但他卻又是農民急需用款時的一個重要來源。可供借貸的款項極為有限,面需求又很追切。人獄或者失去全部蠶絲收益的後果更加勢不可當。向高利貸者借款至少到一定的時候,還可能有 ①D《民法》,第205條。 233 -—…- -
-線償還的希望。 我未能計算出村裡高利貸者放債的總數。因為田底所有權轉移到村外的其它方式即使有的話,也是很少的。租佃的範圈可能就說明了高科貸制度的範圍。 高利貸的存在是由於城鎮和農村之間觖乏一個較好的金融組織。在目前的土地佔有制下,農民以付租的形式,為城鎮提供了越益增多的產品,而農民卻沒有辦法從城鎮收回等量的東西。從前, 中國的主要紡織工業,例如蠶絲和棉織工業在農村地區發展起來, 農民能夠從工業出口中取得利潤以補償農村的財富外流。農村地區工業的迅速衰退打亂了城鎮和農村之間的經濟平衡。廣義地說,農村問題的根源是手工業的衰落,具體地表現在經濟破產並最後集中到士地佔有問題上來。在這個村於裡,為了解決當前的問題,曾致力於恢復蠶絲業。這種努力的部分成功是很重要的,它也是在尖銳計程車地問題下減輕農民痛蓄的一個因素, 5. 信貸合作社關於信貸問題,我也應該提一下政府為穩定農村金融而採取的措施。農村的合作信貸系統實際上不是農民自己的組織,而是農民用低利率從國家銀行借錢的一種手段。江蘇省農民銀行專撥一筆款項供農民借貸。這一措施指望基本解決農村資金問題。但它的成功與否取決於它的管理水平和政府提供貸款的能力。在我們這個村裡,我知道這個“合作社“借出了數幹元錢。但由於借饋人到期後無能力償還債務,信貸者又不用高利貸者所用的手段來迫使借債人還債,借款利息又小,不足以維持行政管理上的開支。 234 一-。 -
當這筆為數不大的撥款用完後,信貸合作社也就停止發生作用,留下的只是一張寫得滿滿的債單。 目前,至少在這個村裡,這種實驗的失敗告誡我們,需要對當地的信貸組織有充分的知識,這是很重要的。如果政府能利用現有的航船、互助會等系統來資助人民,效果可能要好一些。建立一個新的信貸系統需要有一個新的約束辦法。在當地的信貸系統中,對到期不還者有現成的約束辦。如果能利用傳統的渠道,再用政府的力量將其改進,似乎成功的機會會大一些。 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