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參看第十章註釋 16。 3 關於普魯士在1853—1856年東方戰爭期間的立場,參看第五章註釋11和13。 4 關於普魯士在1863年波蘭起義期間的立場,參看第十五章及其註釋。 5 參看上文第154頁及下頁。 6 關於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的“遺囑”的話,不應該從字面理解。弗里德里希 •威廉三世從 1813年到他皇位終結時所奉行的外交政策可歸結為同奧地利採取完全一致行動的原則,這一原則既適用於德意志事務(共同維護反動勢力),也適用於歐洲政策(神聖同盟)。這裡談的“遺囑”,正是這個意思。 7 宜言—原為西班牙語,通常指南美洲國家經常發生的政變, 後來該詞帶有幾分諷刺的意味。“但澤宜言”指王儲弗裡德里希1863年6月在但的演說。在演說中他抗議他父親威廉一世國王採取鎮壓反對派報刊的措施。關於這一點,詳見本書第十六章“但澤事件”。 8這裡和以下所談的都是1861年國王和內閣之間由於宣暫問題引起的衝突。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於1861年1月2日去世。他在1840年登基時,曾舉行忠誠宜暫典禮。新國王威廉一世希望保持臣民忠於國王的古老宣誓儀式。但是當時掌權的“新紀元”內閣中大多數人都堅決反對這一要求,他們認 - 394-
狌釋為,1850年透過的憲法已經排除了舉行類似宣誓儀式的可能性。站在國王一面的只有羅昂。國王不想退讓,但因為怕損傷自己威望,幾經躊躇之後,才託付羅昂同俾斯麥會談,請他加人內閣,指望著他的支援。但是早在俾斯麥到達柏林之前,國王事實上就已經退讓了:7月3日,他發表了公告,宣布以盛大加冕儀式代替宣誓。 9因為和特維斯登決鬥。特維斯登在《什麼還能挽救我們》一文中稱他為在不幸處境下的不幸的人。 10 這句話沒有完,在原文中也不很明確,看來,羅昂的意思是說,他的閣僚們都和他(羅昂)一樣,認為自己沒有資格談論宜誓儀式問題。 11 萊茵費爾德是俾斯麥岳父普特卡默爾的莊園。 12 施韋林伯爵為“新紀元”內閣的內務部大臣。 13 這裡和下文俾斯麥所稱之為維茨堡會議與會者的乃是德意志各中小邦,它們派代表參加了1859年11 月24—27日在維茨堡市召開的旨在反對普魯士的會議。 14 旺代是法國西南部的一個省,十八世紀末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反革命保皇黨的叛亂中心,斯麥意思是說他準備用任何辦法直到手持武器參加戰鬥來保衛君主權力。 15 1861年邦議會決定根據眾議院議員甘納的提議,批准政府要求的對軍隊的撥款,但只作為“額外”撥款。這樣一來,邦議會便向“憲法衝突”邁出了嚴重的一步,而到下一年,衝突便激烈展開了。 16 葉列娜•巴甫洛夫娜大公妃是米哈依爾•巴甫洛維奇大公的遺孀,符騰堡的保羅親王的女兒。 - 395 -
思考與回憶(第一卷) 17 施萊尼茨獲得了官廷大臣職位。 18 引自詩人畢格爾歌謠《雷諾位》。 19 參看第七章註釋6。 20 參看上文註釋8。 21 馮•布蘭肯堡。 22 1862年5月召開了具有反對派情緒的新的議會。同年9月底俾斯麥被任命為大臣,10月8日被任命為首相。 23 參看第一卷第九章第153—154 頁。 24 俾斯麥於5月8日離開彼得堡,5月10日回到柏林。 25 巴黎杜伊勒裡宮是拿破崙第三的官殿。 26 伯恩施托爾夫伯爵從1854年起為駐倫敦公使,1861年10月至 1862年10月間同時又兼任普魯士外交大臣,1862年10月又赴倫敦任職。 27 請願書—此處指議會代表給國王的莊嚴呈辭,一般在議會開始時接納。 28 參看上文註釋17和26。 29 這天在巴貝爾斯貝格宮舉行了俾斯麥赴巴黎前的最後一次接見。 30 指法國皇帝拿破崙第三。 31 俾斯麥想要說明的是,奧地利將要迎合拿破崙第三的利益把威尼斯(在1866年以前由它控制)歸還給義大利或者把萊茵河左岸屬於德意志各邦的全部土地割給法國。 32 最後一句話(由“它可能會犧牲•⋯”開始)已經不是指俾斯麥在法蘭克福的時期了,因為這句話與後來很久發生的事件(1862年)有聯絡。這句話之前應該補充“我現在(1862 -396-
註釋年)不得不認為”。 33 在普魯士議會中,貴族院(參看第三章註釋29)由世襲的和國王任命的終生的成員組成。因此,它的構成成分是連續的。俾斯麥說貴族院的“連續性”,指的正是這一層意思。 34 暗指邦議會議員應該付款給議會開會期間代理他的人士(如果他還在職);議會拖延的時間越長,這種花費便越大。 35 多貝蘭是梅克林堡•施威林公國的療養地。 36 俾斯麥從彼得堡起程的日期。 37 指多年內一直醞釀的普魯士省體制的改革。根據1872年剛通過的法令,在每個縣裡都應該設縣議會,縣議會應以較高的條件選舉產生。 38 俾斯麥最終被任命為首相兼外交大臣是在10月8日。